布卢姆菲尔德:“‘善’的规则——论道德语义学”
(Bloomfield,P,“The Rules of ‘Goodness’:An Essay on Moral Semantics”,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Vol40,No3,2003)
“康乃尔实在论者”(Cornell realists)用指称的因果理论解释“善”(good)这个词是怎样获得它的指称或意义的,其方法与普特南和克里普克用来解释“水”这个词如何获得意义的方法一样。然而由这种道德本体论产生出来的语义学却并不是我们日常道德话语中的语义学。
康乃尔实在论者的理论主要是:
CRT因果规定论题(Causal Regulation Thesis):对每个道德词项t(比如“善”)来说,有一个自然性质N,使得只有N因果地规定了人类对t的使用。
CSN因果语义自然主义(Causal Semantic Naturalism):每个道德词项t都严格指示自然性质N。
构想一个“道德孪生地球”(Moral Twin Earth)的思想实验。在地球上“善”(good)这个词的用法是传统的后果论者(consequentialist)的用法,那么善性(goodness)就是严格地等同于幸福的最大化。到了孪生地球上我们却发现“善”(good)严格地指义务论者(deontologist)所主张的那些性质,即出于义务动机而行为的性质。我们不能合理地说孪生地球人弄错了“善”(good)的意义,也不能说这个词严格地指示上述两种不同的性质。因此康乃尔实在论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个或一类词,这个词是“健康”(healthiness)。它可以给“善性”起到语义学模型作用。对于“健康”可以区分出三类谓词:“b?健康”(b?health)指本来意义上的,有机体、器官、组织等的健康;“c?健康”(c?health)指健康的原因;“s?健康”(s?health)指健康的表征。“善性”(goodness)的语义学有同样的复杂结构。首先,我们用“善”(good)去断定人及生活,这是“b?善”(b?good)。我们还可以由“善”(good)后面所跟介词的不同,区分出“对于……是c?善”(c?good for)和“关于……是s?善”(s?good of)。对日常道德话语的考察表明,行为被称做是“善”(good)的,可以出于不同的理由;而后果论者和义务论者之间的争论一直是不可解决的,也就不值得惊异了。日常道德话语允许我们既作为后果论者,也作为义务论者来进行有意义的言说,这两种方式都是合理的。
(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