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编者按: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理论方式关注中国现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与曲阜师范大学联合发起“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30人论坛”,聚焦中国道路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时代主题,聚集中国具有一流学术水准,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并致力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知名学者,共同打造高端学术论坛。2020年12月26-27日,首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30人论坛”在山东日照召开,本论坛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何以可能”为主题,分四个分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道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特征”、“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共中央党校、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40多位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哲学中国”公众号将陆续推出部分参会学者的发言精华与读者分享。本期推出武汉大学李佃来教授的发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合法性”。
感谢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感谢曲阜师范大学!我是山东人,这几年在武汉工作忙,回来的次数也不多,这次回到家乡来开会,心里感到特别高兴,特别激动!我今天要讲的内容,还是我这几年一直在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这几年承担了两个项目,一个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建构研究”,另一个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建构的价值前提、思想资源和实现路径研究”。重点项目已经结项了,应该说也得到了学术界的一定认可。我今天主要是借这个发言机会,为我所从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做一个辩护。
虽然说近几年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非常热,也可以说是一种显学,但是在学术界依然存在一种倾向,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进行轻描淡写的处理,这体现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干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我们谈政治哲学的时候,我们是在谈政治上层建筑,而不是谈经济基础。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没有合法性的,不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主旨。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包括很多板块,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是其中之一,但它代表的是一种分支哲学或者说部门哲学。当我们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界定为一种分支哲学和部门哲学的时候,可能就蕴含了一个逻辑前提,就是不管有多少人在研究这种哲学,它充其量也只是一个分支,一个部门,不是主干。不管是第一种观点还是第二种观点,可能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有地位的认识,都是不够的。
我的观点与这种两种观点不同,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干。我是在主干的意义上来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提供辩护的。那么,我为什么要提供这种辩护,或者说,我提供这种辩护的具体根据何在?
我们都知道,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每一步进展,都不是纯粹的学术阐释的结果,而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实践的背景。这个历史实践的背景,其实就是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和历史过程的展开。比如说,我们所讲的教科书体系的批判,我们所讲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引进,我们所讲的对马克思文本的研究和再研究,这些学术实践的展开,应当说都与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当我们谈今天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停留在纯粹观念层面,而应基于对重大现实问题的把握来谈。我所看到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历史实践的展开,表征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场变革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但这场从经济领域开始的变革,实际上催生出了很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需要由政治哲学来加以回应和回答的规范性问题。这里有一个比较或者有一个参照系,这个参照系就是西方近代之后的社会转型。我们知道,西方近代之后,涌现出了很多哲学家,比如说霍布斯、洛克、休谟,然后是康德、黑格尔,这些哲学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在研究政治哲学,特别是洛克。那么为什么会涌现出这样一些研究政治哲学的哲学家?是因为背后有一个商品社会和市场社会的确立,也可以说是因为发生了一个由中世纪到现代的社会转型。这个转型实际上带来了很重要的规范性问题,比如说所有权的合法性及分配的公正性等问题。可以说,正是因为这样的规范性问题凸显出来了,才有了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所有权的辩护。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从经济领域开始的社会变革,也是一次深刻的这种社会转型。这场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一定也蕴含了重大的规范性问题。我们可以概括出两类规范性问题:一类是关涉到社会整体结构的规范性问题,借用罗尔斯的术语说,就是“严格服从”的问题。这类问题要解决的,是如何为社会生活树立规范性的目标、如何为社会分配提供价值遵循、如何为体制改革提供价值参考等等。这类规范性的问题与中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与法治社会的建设密切相关,或者说,这类问题就嵌含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当中。另一类,是局部意义上的规范性问题,再借用罗尔斯的术语说,也就是“部分服从”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是指在收入分配、教育等领域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比如说在城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和行业之间就存在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而这就必然使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凸显了出来。这个因收入分配差距而凸显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中国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面对这两类规范性问题,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要彰显其实践性品格、时代性特征及理论反思能力,就不能采取一种回避的态度,而应积极面对和回应,并从中升华出新的时代主题。关键要看到,这两类规范性问题不是纯粹的、无关紧要的政治上层建筑层面上的问题,它们很大意义上表征着当代中国非常根本的重大现实问题,而且也不仅仅是改革开放30年、40年或者某一个阶段的一些具体的问题,而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中会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甚至可以说,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之后的新时代,这些问题可能会更受人们关注。我们都知道,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我们说不平衡发展的时候,实际上在很大意义上,我们就是针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中国今天大力推动扶贫工作,强调共同富裕,实质上就是在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就是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这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恰恰是可以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立足于现实的,是切中当代中国现实的,而不是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宗旨。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自然就可以说,针对这些规范性问题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不是纯粹的上层建筑层面上无关紧要的一种研究,而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当有的一种理论定位。我们甚至还可以说,对近代之后洛克等人的政治哲学的认识和评价,也不能完全停留于上层建筑层面,而应追溯到经济生产关系。因为洛克辩护的是财产权或所有权,这种权利被西方社会论定为是一种法权,也可以说成为一种法,但是它的根基是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的关系又是马克思所面对的最现实的一种经济生产关系。
总之,我的基本观点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是无关紧要的,不是没有合法性的,它有非常坚实的合法性。同时,它也不是一种分支哲学或部门哲学,我们对它的研究,应当定位到当代中国整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构建这样一个问题上来。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干,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有形态。这是我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提供的辩护。当然,我的这个辩护还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由于时间关系,就无法一一展开了。我的发言到此为止,谢谢!
文章来源:“哲学中国”微信公众号(2021.5.1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506 传真:(010)65137826 E-mail:philosophy@cass.org.cn
编者按: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理论方式关注中国现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与曲阜师范大学联合发起“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30人论坛”,聚焦中国道路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时代主题,聚集中国具有一流学术水准,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并致力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知名学者,共同打造高端学术论坛。2020年12月26-27日,首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30人论坛”在山东日照召开,本论坛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何以可能”为主题,分四个分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道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特征”、“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共中央党校、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40多位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哲学中国”公众号将陆续推出部分参会学者的发言精华与读者分享。本期推出武汉大学李佃来教授的发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合法性”。
感谢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感谢曲阜师范大学!我是山东人,这几年在武汉工作忙,回来的次数也不多,这次回到家乡来开会,心里感到特别高兴,特别激动!我今天要讲的内容,还是我这几年一直在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这几年承担了两个项目,一个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建构研究”,另一个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建构的价值前提、思想资源和实现路径研究”。重点项目已经结项了,应该说也得到了学术界的一定认可。我今天主要是借这个发言机会,为我所从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做一个辩护。
虽然说近几年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非常热,也可以说是一种显学,但是在学术界依然存在一种倾向,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进行轻描淡写的处理,这体现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干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我们谈政治哲学的时候,我们是在谈政治上层建筑,而不是谈经济基础。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没有合法性的,不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主旨。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包括很多板块,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是其中之一,但它代表的是一种分支哲学或者说部门哲学。当我们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界定为一种分支哲学和部门哲学的时候,可能就蕴含了一个逻辑前提,就是不管有多少人在研究这种哲学,它充其量也只是一个分支,一个部门,不是主干。不管是第一种观点还是第二种观点,可能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有地位的认识,都是不够的。
我的观点与这种两种观点不同,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干。我是在主干的意义上来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提供辩护的。那么,我为什么要提供这种辩护,或者说,我提供这种辩护的具体根据何在?
我们都知道,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每一步进展,都不是纯粹的学术阐释的结果,而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实践的背景。这个历史实践的背景,其实就是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和历史过程的展开。比如说,我们所讲的教科书体系的批判,我们所讲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引进,我们所讲的对马克思文本的研究和再研究,这些学术实践的展开,应当说都与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当我们谈今天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停留在纯粹观念层面,而应基于对重大现实问题的把握来谈。我所看到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历史实践的展开,表征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场变革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但这场从经济领域开始的变革,实际上催生出了很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需要由政治哲学来加以回应和回答的规范性问题。这里有一个比较或者有一个参照系,这个参照系就是西方近代之后的社会转型。我们知道,西方近代之后,涌现出了很多哲学家,比如说霍布斯、洛克、休谟,然后是康德、黑格尔,这些哲学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在研究政治哲学,特别是洛克。那么为什么会涌现出这样一些研究政治哲学的哲学家?是因为背后有一个商品社会和市场社会的确立,也可以说是因为发生了一个由中世纪到现代的社会转型。这个转型实际上带来了很重要的规范性问题,比如说所有权的合法性及分配的公正性等问题。可以说,正是因为这样的规范性问题凸显出来了,才有了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所有权的辩护。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从经济领域开始的社会变革,也是一次深刻的这种社会转型。这场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一定也蕴含了重大的规范性问题。我们可以概括出两类规范性问题:一类是关涉到社会整体结构的规范性问题,借用罗尔斯的术语说,就是“严格服从”的问题。这类问题要解决的,是如何为社会生活树立规范性的目标、如何为社会分配提供价值遵循、如何为体制改革提供价值参考等等。这类规范性的问题与中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与法治社会的建设密切相关,或者说,这类问题就嵌含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当中。另一类,是局部意义上的规范性问题,再借用罗尔斯的术语说,也就是“部分服从”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是指在收入分配、教育等领域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比如说在城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和行业之间就存在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而这就必然使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凸显了出来。这个因收入分配差距而凸显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中国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面对这两类规范性问题,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要彰显其实践性品格、时代性特征及理论反思能力,就不能采取一种回避的态度,而应积极面对和回应,并从中升华出新的时代主题。关键要看到,这两类规范性问题不是纯粹的、无关紧要的政治上层建筑层面上的问题,它们很大意义上表征着当代中国非常根本的重大现实问题,而且也不仅仅是改革开放30年、40年或者某一个阶段的一些具体的问题,而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中会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甚至可以说,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之后的新时代,这些问题可能会更受人们关注。我们都知道,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我们说不平衡发展的时候,实际上在很大意义上,我们就是针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中国今天大力推动扶贫工作,强调共同富裕,实质上就是在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就是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这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恰恰是可以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立足于现实的,是切中当代中国现实的,而不是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宗旨。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自然就可以说,针对这些规范性问题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不是纯粹的上层建筑层面上无关紧要的一种研究,而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当有的一种理论定位。我们甚至还可以说,对近代之后洛克等人的政治哲学的认识和评价,也不能完全停留于上层建筑层面,而应追溯到经济生产关系。因为洛克辩护的是财产权或所有权,这种权利被西方社会论定为是一种法权,也可以说成为一种法,但是它的根基是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的关系又是马克思所面对的最现实的一种经济生产关系。
总之,我的基本观点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是无关紧要的,不是没有合法性的,它有非常坚实的合法性。同时,它也不是一种分支哲学或部门哲学,我们对它的研究,应当定位到当代中国整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构建这样一个问题上来。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干,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有形态。这是我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提供的辩护。当然,我的这个辩护还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由于时间关系,就无法一一展开了。我的发言到此为止,谢谢!
文章来源:“哲学中国”微信公众号(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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