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科技哲学以及文化问题、价值问题、社会发展问题等,同时研究重大现实问题,为党和国家的发展与建设提供对策建议,并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学术咨询、学术刊物出版和学术人才培养等工作。现有13个研究室(含实体研究中心),3个职能处室,1个图书资料室,3个编辑部。主办6个学术期刊,主办“哲学所网”、“哲学中国网”和“哲学中国”微信公众号,代管9个全国性一级学会,主管6个院级非实体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依托单位。
为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哲学专业人才,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我所的对外联系,自2024年起我所继续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招收访问学者。全所在编在岗人员且具备我院批准的正高级职称资格者,均可担任访问学者指导教师。
一、招收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二)在国内或国外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有哲学相关专业知识背景。
(三)身体健康。
(四)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离退休人员。
(五)申请人已有一定学术成果发表或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研究经历。
二、申请及报到程序
(一)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
1.《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国内学历学位认证可在“学信网”查询生成);
4.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政审材料1份;
6.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三个月内体检报告1份。
(二)经研究所审批,人事部门向访问学者发放《访学通知书》。
(三)访问学者接到《访学通知书》后,按通知要求交纳访问学者培养费,提交报到所需其他材料,按时来所报到进行访学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管理
1.访问期限为3-12个月。
2.访问学者访学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院所两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及相关工作,定期向指导教师报告科研工作进展情况。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访问学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成果,须填写《哲学研究所访问学者出版学术著作、发布学术成果审批表》(附件2),经指导教师和主管所领导签字后方可发表。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访问学者身份公开发表言论,须提前报指导教师审核把关。
3.访问学者访学期间要遵守职业道德,潜心钻研、独立思考,多出高水平、创新性科研成果,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访学程序,不予发放访学证书。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对访问学者的学术指导责任,为访问学者提供学术便利和参与机会,指导并督促访问学者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5.访学期满后,访问学者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国内访问学者期满鉴定表》(附件3),指导教师对访问学者访学期间的研究工作做出鉴定,经鉴定合格者,由我所颁发访学经历证书。
6.访问学者访学期间食宿自理。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5 号科研大楼9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人事处
邮编 : 100732 联系人:妮老师
联系电话:010-85195504
E-mail :bsh-zxs@cass.org.cn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人事处
2024年1月4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506 传真:(010)65137826 E-mail:philosophy@cass.org.cn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科技哲学以及文化问题、价值问题、社会发展问题等,同时研究重大现实问题,为党和国家的发展与建设提供对策建议,并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学术咨询、学术刊物出版和学术人才培养等工作。现有13个研究室(含实体研究中心),3个职能处室,1个图书资料室,3个编辑部。主办6个学术期刊,主办“哲学所网”、“哲学中国网”和“哲学中国”微信公众号,代管9个全国性一级学会,主管6个院级非实体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依托单位。
为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哲学专业人才,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我所的对外联系,自2024年起我所继续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招收访问学者。全所在编在岗人员且具备我院批准的正高级职称资格者,均可担任访问学者指导教师。
一、招收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二)在国内或国外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有哲学相关专业知识背景。
(三)身体健康。
(四)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离退休人员。
(五)申请人已有一定学术成果发表或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研究经历。
二、申请及报到程序
(一)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
1.《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国内学历学位认证可在“学信网”查询生成);
4.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政审材料1份;
6.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三个月内体检报告1份。
(二)经研究所审批,人事部门向访问学者发放《访学通知书》。
(三)访问学者接到《访学通知书》后,按通知要求交纳访问学者培养费,提交报到所需其他材料,按时来所报到进行访学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管理
1.访问期限为3-12个月。
2.访问学者访学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院所两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及相关工作,定期向指导教师报告科研工作进展情况。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访问学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成果,须填写《哲学研究所访问学者出版学术著作、发布学术成果审批表》(附件2),经指导教师和主管所领导签字后方可发表。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访问学者身份公开发表言论,须提前报指导教师审核把关。
3.访问学者访学期间要遵守职业道德,潜心钻研、独立思考,多出高水平、创新性科研成果,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访学程序,不予发放访学证书。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对访问学者的学术指导责任,为访问学者提供学术便利和参与机会,指导并督促访问学者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5.访学期满后,访问学者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国内访问学者期满鉴定表》(附件3),指导教师对访问学者访学期间的研究工作做出鉴定,经鉴定合格者,由我所颁发访学经历证书。
6.访问学者访学期间食宿自理。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5 号科研大楼9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人事处
邮编 : 100732 联系人:妮老师
联系电话:010-8519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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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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