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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专长研究“理解”问题的认识论学者中, 格林 (Stephen Grimm) 的理论贡献很有代表性。他早年的文章集中讨论相关于“为什么”问题的理解 (understanding-why) , 提出了以对依赖性关系的“把握” (grasp) 作为理解之核心的论证, [1]充分体现了认识论与科学哲学思想资源的交融。1 ([1], p.532) 而在本专题的文章中, 格林的思考已经超出了对因果关系的理解, 而开始考虑对他心的“理解”问题。巧妙的是, 他把“理解”的这两种类型与当代德性认识论 (virtue epistemology) 的两种立场联系了起来: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有可能简单自发地完成, 用格林的话说, “基本生理官能的运作已让我们获得了理解”, [2]这就是在索萨 (Ernst Sosa) 等人的德性可靠论 (virtue reliabilism) 的意义上已经可以阐明的“理解”;而对他人心智与行为意义的理解, 却不能不与“善解人意”的人格特质联系在一起, 正是这种作为性格特质的德性建构了“理解他心”的认知状态, 起到了构成性的而非辅助性的作用。这已经是在扎克泽博斯基 (Linda Zagzebski) 等主张的德性责任论 (virtue responsibilism) 的立场上阐发“理解”了。在理解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时, 我们并不特别需要品格特质上的德性要求;但在理解他人时, 却不能不依赖容易导向理解的某些品格德性。格林在这里似乎暗示, 并不存在某种统合性的纲领, 能融贯地阐发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
尽管格林的论证不无道理, 但如果就此否定构建统合性刻画“理解”纲领的可能性, 则也不免太过匆忙了。“能否以某种共有的特征来同时阐发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应从认识论上的特定立场、观点或先入之见出发, 而更有必要从实现这两种理解的认知官能上出发。当然, 认知的 (cognitive) 意义并不等同于知识的 (epistemic) 意义。前者讲的是认识活动发生的实际过程、机制或原因, 后者则集中关注反思知识的概念性、范畴性关联。但是, 弄清楚认知官能的作用, 对于突破概念性先入之见的藩篱, 也颇有助益。
那么, 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有共同的认知官能吗?类似的选项或许还有很多, 但本文将集中讨论一种官能, 即想象与理解的关系。很容易想到, 不论是理解因果关系还是理解他人心智行为, 我们都需要展开正确的想象。例如, 理解布朗运动为什么会发生, 我们必须能正确地想象微观层面分子的无序运动, 以此来解释宏观层面上看到的花粉的不规则运动。理解别人失去亲人的痛楚, 以及由此带来的看似不理智的行为, 我们可以推己度人, 想象一下如果是自己的亲人离世, 我们也该有多么心痛, 也可能做出一些宣泄情绪的行为。
但是, 并非所有想象都能导向理解, 也并不能仅因为都有想象的作用, 就说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有共同的特质。这里还需要做许多工作:首先要界定那种能够导向理解的想象究竟是什么;其次要分别考察想象在促成因果的和他心的理解方面究竟分别发挥了什么作用;最后再由此推出“理解”的这两种类型之间的共性, 进而回到格林的论证, 展现他何以不能看到这种统合性纲领的理由。
一、受事实引导的建构性想象
作为一个认识论话题, “理解”的研究使我们关心知觉之外的其它心智能力。想象就是其中之一。想象与理解始终紧密相关。至少从日常实践上看, 想象力的丰富通常容易产生理解, 而想象力匮乏也往往是理解力低下的原因。但是, 并非所有想象都能提供真实的理解。一个显著的区别在于, 想象有虚构的一面, 而“理解”与知识一样, 通常需要满足事实性的 (factive) 条件, 即要求符合真实的情况。因此, 为了能够产生理解, 想象并非毫无限制地天马行空, 认知者需要利用既有的背景知识或者对某些合理性关联的把握, 主动制约自由的想象, 使之接受事实的引导。在这个意义上, 不同于白日梦 (daydreaming) 或幻想 (fancy) , 人们可以根据具体目标和在一定限制下主动地展开想象。
值得注意的是, “想象”一词本身就是多义的。当人们在谈论想象时, 在不同的语境下往往说的并不是同一个东西。对想象的当代认识论研究主要突出三种涵义。第一, 想象是“整合心理表征的建构性过程”。[3]例如, “曾经有一个失败的想象”, 说的就是没有成功实现对诸多心理表征的整合与建构;第二, 想象是“虚构性心理表征的集合”。 ([3], p.223) 人们有时会说“那只不过是你的想象”, 这里实际强调的就是虚构, 只要是被想象的东西就不会是现实;第三, 想象是“正在呈现着的心理图像”。 ([3], p.224) 例如, “她的面容生动浮现在我的想象中”, 这就是强调“我”作为想象者正沉浸在某种图像之中。
那么, 当我们讨论能够产生理解的“想象”时, 所谈的究竟是哪种涵义呢?显然它不会是第二种, 因为作为虚构性心理表征的集合, 想象的东西已经预设了不具有事实性, 由这一涵义本身不可能产生真实的理解。笔者认为, 它也不应该是第三种。尽管想象 (imagining) 从字面上看就与“图像” (image) 天然联系, 但是作为能够导向理解的认知官能, 我们就不能停留在呈现个体图像的层面, 而且还必须能够想象共相之间的普遍意义关联。2[4]针对这种普遍性的联系, 反映同构性的图示并非必要的表征途径, 因此, 能够产生理解的想象也并无必要总是“正在呈现着的心理图像”。
因此, 能够产生理解的乃是在第一种涵义上的“想象”, 即建构性的想象 (constructive imagination) 。通常我们说, 是否真正理解的某件事, 就在于能否把两件本来看似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连起来看”, 这其实就是要求实现一种整合心理表征的建构过程。这种建构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 也就是俗话说“想得通”与“想不通”。一般说来, 想得通了才有可能是理解, 但又未必是真正的理解。因为建构性想象是认知者主动的意志选择, 原则上说, 只要认知者只考虑自己的想象目标, 纯粹地发挥能动性而忽略所有必要限制, 那么就可以在任意两个心理表征之间建立整合性的联系, 也就是任何地方都“想得通”。但也恰恰是因为这样, 所以它不是对真实情况的理解。
威廉姆森 (Timothy Williamson) 曾讨论了这样一个例子:假设一个猎人想知道他能否成功跨越一条小溪, 他可以通过想象来获得这种知识。
“当猎人让自己想象尝试跨越小溪时, 他的想象是以意愿性 (voluntarily) 的方式运作的。但他既不是使自己的想象成功也非使之失败, 而是在设定了初始条件之后, 他就让随后的想象运作以不受任何干预的方式展开。所以对剩下的部分, 他的想象是非意愿性 (involuntarily) 的。他意愿性地想象条件句的前件, 非意愿性地想象后件。”[5]
尽管想象总是认知者的意志选择和能动性发挥,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想象到的东西都是认知者意愿的后果。实际上, 我们很有可能在经过一番思虑之后, 发现自己不得不接受某个非意愿性的结论。正如那个猎人可能从想象中发现自己并不能够跨越那条小溪——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对现场环境的判断, 这超出了他的能力。我们当然可以设想, 只要猎人愿意, 他可以一厢情愿地 (wishful thinking) 想象自己能够跨越这条小溪, 但那就只是想象而已, 并不能由此导向对行动可能性的知识或理解。
知识的事实性条件要求认知者具备让自己的行为与心理活动“受事实引导” (guided by the facts) 的能力。3[6]理解也是如此。为什么我们会说, 认知者对某件事情的理解会影响到她的行为举止?这就是因为, 在获得因果的或他心的理解之前, 她做任何事情都仅出于自己的愿望与信念;而在真正理解了之后, 她已经知道如何约束自己不切实际的愿望与信念, 而接受事实的引导。这就为想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果想象的目标是产生理解, 那么也必须避免过度的、超越界限的自由想象发挥, 而也要使之接受事实的引导, 具体体现在非意愿性展开想象时, 从背景知识和知觉经验中汲取制约性因素。总之, 能够产生理解的想象必须是受事实引导的建构性想象。
二、理解因果与认知控制
现在我们来具体地看, 这种建构性想象如何与因果的或他心的理解相联系。在理解因果关系方面, 格林经常以希尔斯 (Alison Hills) 作为批评讨论的对象。希尔斯也认为因果的理解就是对原因与结果之间关系的“把握”。更进一步说, 这种把握就是“一类实践能力或实践性能知 (practical know how) ”[7]:
更形式化一点的表述是, 如果你理解为什么p会发生, 且q是p发生的原因, 那么你就相信p且相信q为p的原因, 并且你能够在恰当类型的情境中可以成功地做如下事情:
(1) 听懂别人给出的关于为什么会发生p的解释;
(2) 用你自己的话解释为什么会发生p;
(3) 从q的信息出发推出p会 (或可能会) 发生的结论;
(4) 从q*的信息出发推出p*会 (或可能会) 发生的结论, 其中p*和q*类似于但不等同于p和q;
(5) 给定p的信息, 得出正确的解释, 即q;
(6) 给定p*的信息, 得出正确的解释, 即q*;
希尔斯称满足上述条件的那一类能力为“认知控制” (cognitive control) 。对她来说, 理解p与q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是能够在p与q之间的关系上实现认知控制。格林认为自己所主张的东西与希尔斯稍有不同。在本专题的文章中, 他更喜欢用“认知掌控” (cognitive command) 来刻画那种对因果关系的把握, 而这更突出地立足于对“假如情况不同又该如何”这类问题的回答。格林考虑了一个八岁孩子对“氦气球为什么会上升”的理解。如果孩子真正获得了理解, 那么她至少要在某种意义上能够回答“假如情况不同又该如何”的问题。例如, “她能推断出:如果气球的颜色、释放的时刻有所改变, 不会对气球的上升或坠落产生影响 (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另一方面, 她会相信, 如果改变气球的填充物 (把氦气变成其他气体) 或完全不给气球充气, 将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 真正的理解要求“能够领会, 如果改变某些变量, 会如何导致这个事件的改变, 而如果改变其他变量, 则不会导致这个事件的任何改变”, ([2], pp.1-9) 这就是对某个模态空间的认知掌控。
我们暂且忽略掉两者的差异, 聚焦于其中的共性, 那么就不难看出, 格林与希尔斯都强调, 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意味着我们可以利用这一关系来“做事”。至于具体要做哪些“事”, 并不能一概而论, 要视具体情境的要求而定。但可以说有一点是共同的, 那就是都需要做基于反事实条件的推理。在希尔斯那里, 对p与q之间关系的认知控制, 就要求当考虑的不是p和q, 而是与之类似的p*和q*时, 也还能同样成功地作出推理与解释。在格林这里, 理解氦气球上升的原因, 就蕴涵着相信即便颜色发生改变也仍然不会影响气球的上升。尽管所理解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因果关系, 但仅当能够作如此这般的反事实条件推理时, 我们才有理由肯定认知者的确理解了因果关系。
而在反事实条件的推理中, 正如前一节威廉姆森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 实际展开这一活动的认知官能就包含着建构性想象。这么说可能会引起异议, 但是, 且不说“推理”在休谟主义的语境中就一般地诉诸想象的作用, 就算承认推理一般说来并不是想象, 我们也很难否认想象对反事实条件推理的建构作用。譬如说, 我们为什么会认为, 气球颜色改变后就不再上升的世界, 要比改变后仍然会上升的世界, 离现实世界更远?实在论者通常喜欢用“因果效力”这类带有形而上学负担的概念来解释:因为气球的颜色并不是具有因果效力的属性, 而它所充气体的密度才是。但这只是将问题转移了, 而并未真正解决问题。因为我们还可以继续追问:何以气球颜色并不具有气体密度的“因果效力”?在笔者看来, 实在论者对这个问题要么无法回答, 要么将不得不陷于概念循环, 即重新诉诸反事实的可能世界与现实的相似性来提出解释。
更确切地说, 颜色与密度的差异直接是对自由想象的限制, 使之接受事实的引导。只要我们愿意, 我们当然可以想象这样一个世界, 在其中是气球的颜色而非所充气体的密度决定了气球是否上升。但这样的世界与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是如此之不相似, 以至于对这样一种反事实情境的想象并不能使我们在理解现实因果关系的道路上前进一步。而如果我们仍然希望获得对因果关系的理解, 那么就还是应该借鉴威廉姆森指出的方法:首先意愿性地提出条件句的前件, 即主动地思考气球颜色的改变, 抑或是换一种比空气重的气体充气;然后非意愿性地接受对后件的想象结论, 即气球是否还会上升。正是在前后件的联结之中, 我们添加了对建构性想象的限制:是所充气体的密度而非气球的颜色决定了气球是否上升。因此, 是我们选择了将某些属性视作具有模态意义的, 而把另一些属性视作无关紧要的东西。这也是开展受事实引导的建构性想象的要求。
当然, 即便添加了这样的限制, 想象对认知控制的实现也绝不会是充分的。道理很简单, 只要认知者始终可以意愿性地选择想象的结果, 上述反事实条件推理就总是有偏离事实性轨道的风险。而“每当想象偏离了本应从当下被想象的前提中导出的、或感性地预见到的东西, 这都是因为有新的前提源自于人们的意图, 又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添加到想象的算法之中。”[8]因此, 建构性想象并不足以保证理解因果关系, 因为就想象本身而言无法确保它是否足够地“受事实引导”;但是, 反过来却有理由断言, 对因果关系的真正理解必然包含着受事实引导的建构性想象。否则, 它就不能正确地判断反事实情境与现实世界的相似性关系, 进而也就不能正确地作出反事实条件的推理。
三、理解他人与模拟论
格林认为, 理解他人与理解自然界的不同在于, 它还需要具备善解人意的人格特质。他引述比尔德的话, 表明若要理解罗马人以对待商品的方式来对待奴隶的态度, 就必须悬置我们用今天的道德观念而对古代罗马人的种种谴责。“为了理解其他文化, 你必须试着‘进入’那种文化的思维模式”, 而这意味着“善解人意”的品格能够避免“道德审判主义”。轻率的道德审判容易把恶意动机归于他人, 而过高估计自己的道德人品, 于是最终“错误地描绘他人和自己的心理图景”。 ([2], pp.1-9) 所以, 对一个喜欢做道德审判的人来说, 由于缺乏善解人意的品格德性, 他就无法真正进入他人的精神世界, 无法真正理解他人。
然而, 对于他心的理解而言, 仅仅避免道德审判还远远不够。轻率的道德审判是从他人的行为推断其道德上恶意的动机, 这种推断往往依赖于常识心理学的理论。譬如说, “能把奴隶当货物来买卖的人就没把人当人看”, 等等。并非所有常识心理学理论都有道德意涵。而能够阻碍我们理解他人的, 也并不必须是道德审判——实际上, 只要我们仅仅从“理论上”推断他人的行为动机、情绪感受, 那么在他心的理解方面就一定会有所欠缺。
设想一下, 你的朋友刚刚失去了至亲, 陷入万分悲痛之中, 而你立刻可以从常识心理学上作出这样的推断:“通常说来, 失去亲人的悲痛会让人作出情绪化的行为, 所以必须防止任何不理智的事情发生。”那么, 你是否理解了这位朋友的丧亲之痛?假如当事人自己得知了你的这个推断, 他也许根本不会认为你理解了他, 因为常识心理学的理论只会告诉你丧失至亲的人“一般”是怎样的, 而无法告诉你“这一个”人的悲痛是怎样的, 以及会怎样做。
从当代的读心 (Mindreading) 理论来看, 这里存在着“理论论” (Theory Theory) 与“模拟论” (Simulation Theory) 的竞争。理论论的观点认为, 他心的理解就是借助常识心理学的理论作出推断, 但这往往会让我们的理解流于空泛, 失去对个体性的把握。而模拟论则主张, “我们对他人的理解就是通过想象的模拟。也就是说, 我们想象自己处于目标情境中, 想象我们的心理状态会是怎样, 想象我们在那样的情境中会怎样做。”[9]显而易见, 与理论论相比, 模拟论更明确地是以想象的认知官能构建他心的理解。
在模拟论的意义上, 想象对理解他人的作用正可以类比于前一节所说的对理解因果的作用, 都源于反事实条件推理的要求。理论论并不特别需要反事实条件, 因为常识心理学的理论大都是对现实世界的归纳。例如, 认知者从“有丧亲之痛的人一般会如此这般”推断出“他也会如此这般”, 这都是讨论现实的情况。但模拟论就不同, 认知者并不处于与所理解对象相同的情境中, 但他必须思考“假如”自己是那个失去至亲的朋友, 内心会作何感受, 又会有怎样的行为。所以模拟论必须展开基于反事实条件的推理, 而在与因果的理解相同的意义上, 也就要有建构性想象的作用。
在因果的理解中, 为了使建构性想象接受事实的引导, 就需要像威廉姆森说的那样, 把意愿性想象与非意愿性想象结合起来, 在主动提出初始性条件之后纳入对自由想象的限制, 最终接受由想象自发地给出的结论。而在他心的理解中, 建构性想象也要在类似的“意愿性/非意愿性”关系中展开。较为特别的是, 对模拟他心的想象来说, 意愿性/非意愿性的区分正对应着“个人/亚个人 (subpersonal) ”的层次差异。
首先, 为了理解朋友的丧亲之痛, 我们意愿性地提供给自己一个想象的场景:我们也失去了自己的至亲。这是在认知者个人层面展开的想象, 是可以通过反思而意识到的认知活动, 有着明确的目标导向。然而, 要能成功地理解他人, 仅仅有意愿性的想象是不够的。设想一个话剧演员始终在意愿性地想象失去亲人的那种心痛, 甚至能精确地模仿所有与这种悲痛相联系的行为, 譬如痛哭流涕, 捶胸顿足, 等等。但这也可能只是模仿而已, 他并没有真正体会到那种悲从中来、无可抵御的情绪。因此, 他心的理解必须要能深入到这样的层次:它并非个人的意愿所能控制的对象, 而是自发地、无明确目的地呈现出一幅想象的图景。
这种自发的、非意愿性的想象活动就立足于亚个人层面的镜像神经元系统 (mirror neuron system) 。从认知机制上说, 我们能够不自觉地感知到他人的情绪, 就依赖于生物进化赋予的镜像神经元系统。在这个意义上, 自发的他心想象可以直接由知觉信息触发。例如, 我看到那位朋友的脸上写满了丧亲之痛, 于是我也不由自主地感到堵心的痛楚。同时它也可以由意愿性想象的信息触发:即便朋友强忍着丧亲之痛而没有表露出来, 但我知道了他刚失去亲人, 那么只要我主动地想象自己同样失去了亲人时, 那种心痛也有可能被自发地呈现出来。由于这是在亚个人层面发生的活动, 认知者本人无从推动亦无法躲避, 唯有非意愿性地接受自发想象的结论。
因此, 与因果的理解情况类似的是, 在对他心的模拟中, 从意愿性的到非意愿性的想象之间也纳入了对建构性想象的限制。这种限制就来自于镜像神经元的认知机制。然而, 因果理解的不确定性在这里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限制无法保证建构性想象足够地受事实引导。因为, “首先, 所观察到的行为可以与许多心理状态相容”, 而且“低层的模拟本身并无法决定在备选的情绪或意图中, 哪些是更合理的解释”。 ([9], p.216) 更麻烦的是, 想象本身并不会告诉我们, 究竟模拟他心到什么程度就已经是足够充分的解释了。一言以蔽之, 模拟论的问题在于, 我们缺乏在正确与错误地模拟他心之间作判别的标准。
这种标准只能来自于常识心理学的理论, 而这就是理论论观点的优势所在。实际上, 格林已经谈到了两种观点的互补性:理解他人需要“在精神上悬搁自己的信念和欲望而临时‘呈现’或‘模仿’他人的信念和欲望”, 但同时也需要“发掘各种深藏的文化理念和文化预设——这些文化理念和文化预设构造了他人看待世界的方式——的能力”。 ([2], pp.1-9) 这就是模拟论与理论论的结合。但对于常识心理学的理论推断而言, 最难的部分就是把我们身处其中的意义关联当作理所当然的、不证自明的隐含预设, 而无法跳脱出来看到“另类他者”的可能性。而要做到这种“跳脱”就需要某种特殊的理智德性, 善解人意, 总是倾向于接纳他人而不是从道德上审判他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格林主张理解力的理智德性对理解他人而言是构成性的, 而对理解自然界来说就未必如此。
四、“理解”的统合纲领:知行之际
我们对前面两小节的内容作一简单总结。从想象与理解的关系入手, 我们在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之间梳理出了三点共同特征:
首先, 不管是理解自然界的因果关系, 还是理解他人的心智与行为, 都需要作反事实条件的推理, 因而也都要依赖于建构性想象的作用。在因果的理解中, 人们需要借助对可能情况的想象来回答“假如情况不同又该如何”的问题;而在他心的理解中, 人们需要想象自己也置身于目标情境中, 模拟出他人的所感所想。
第二, 为了正确地开展上述反事实条件推理, 成功地理解自然与理解他人, 就需要保证建构性想象受事实的引导, 把意愿性的和非意愿性的想象结合起来:一方面意愿性地、主动地想象反事实条件的前件, 另一方面非意愿性地接受反事实条件的后件。这就要求对自由想象添加限制。在因果的理解中, 人们选择由某一些属性具备模态涵义, 以此决定可能世界的相似性关系。在他心的理解中, 人们受制于镜像神经元系统的作用, 这也是亚个人层面上的、无法受意志控制的机制。
第三, 即便补充了上述限制, 建构性想象对于理解的实现也仍不会是充分的, 因为仍然无法保证它始终足够地受事实的引导。因果理解的不确定性在于, 认知者始终有可能意愿性地选择想象的结论, 例如重新评判可能世界的相似性关系, 将原本认为无关宏旨的属性赋予新的模态涵义;他心理解的不确定性则在于, 想象的模拟无法自主地提供正确性的标准, 必须诉诸常识心理学的理论, 而这又必须考虑文化多元性的影响, 缺乏有效的统一评判。
以上三点似乎导向了否定性的结论:建构性想象所产生的理解不能排除不确定性。关键恰恰是如何理解这种不确定性。笔者愿意进一步提出, 4不论是因果的还是他心的理解, 其中的不确定性, 尽管表面上看来是指向不确定的知识选项, 但其本质乃是行动选项上的不确定性。例如, 当实验科学家们还不能理解布朗运动的原因时, 他们的建构性想象所不能排除的不确定性, 归根到底是无法预料这一现象可以如何被操控, 以及可以用来操控什么有意义的东西?当我们并不真正理解朋友的丧亲之痛时, 建构性想象并不能清晰地告诉我们, 究竟是应该做些什么活动转移朋友的注意力, 还是安静地倾听并陪伴她发泄的悲伤的情绪……“理解”作为区别于单纯知识的另一类知态 (epistemic state) , 真正的关注点并不在“知”而在乎“行”。它是介乎知识与行动之间, 一种指向行动可能性的知态。 (2) ([5], p.118)
概言之, “知行之际”就是阐释“理解”的统合性纲领, 既包括因果的也包括他心的理解。从想象与理解之间关系的上述三点特征来看, 提出这个统合方向至少是可能的。那么它如何能在格林的论证线索中呈现?是否能回应对统合性纲领的批评?
在格林看来, 理解自然界特别是在“习以为常的互动”意义上并不需要特殊的理智品格。“我们不需要进行探究。相反, 我们似乎天生地能辨认出很多种联系……基本生理官能的运作已让我们获得了理解。”[2]然而, 在理解他人的时候, 我们却需要某种无法从第三人称视角阐明的“做人的感觉”。格林提出了这样一个反例:假如一个外星人通过研究人类而掌握了心灵运作的规律, 那么即便它对人类有了或多或少的理解, 但总有某些关键的遗漏, 即仍无法以第一人称的方式体会“做人是什么感觉”。而这对于人类的他心理解而言恰恰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理解他人就意味着采取他人的视角, 拥有与他人类似的“做人的感觉”。
格林的反例可以用上一节阐明的理论论与模拟论的关系来解释:尽管外星人对人类心灵运作拥有理论认识, 但缺乏想象的模拟就仍无法真正理解。然而, 格林想要强调的是那种对他心理解不可或缺的私人感受, 这很类似于心灵哲学中对意识与感受质 (qualia) 的讨论——格林援引内格尔 (Thomas Nagel) 的著名文章“成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感受”, 更显著表明了这一点。
但是, 很有理由怀疑, 人们如何能通过某种私人感受而获得理解。实际上, 第一人称的、私人性的“做人的感觉”, 即便存在, 也是无法言说、不能获得有意义表达的东西。在这个层面, 没有任何理由保证我的感受与那位朋友的感受是“相等的”, 因为我甚至都无法说清楚自己“做人的感觉”究竟是什么。如果勉强描述出来了, 也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当然格林可以回应说, 只要认知者自己认为正确那就是正确的。“而这恰恰意味着无所谓正确与否。”——这就回到了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著名批评, 即诉诸某种私人感受性对象是无法实现任何理解的, 因为它总是缺乏使理解区别于误解的规范性标准。
从“知行之际”的统合性纲领来看, 决定他心的理解的并不是什么私人感受性的存在, 而是这样一些行动的规范性要求, 它让他心的理解所指向的行动类型区别于其它理解——例如因果的理解——所指向的行动。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都是“指向行动可能性的知态”, 但作为理解的不同类型, 它们所指向的行动的类型也根本不同。如前所述, 因果的理解指向的是操控性的行动, 把所理解的对象设定为可以加以实验探究并利用的对象;而他心的理解则不能视他人为实验探究和利用的对象, 而必须视之为可以对话与交流的同伴, 因此它指向的行动也必不是操控性的, 而是沟通性的、交往的行动。我们理解他人不是为了像控制实验室变量那样控制他们, 而是构建一种言说-倾听的回应关系。所以, 当外星人仅仅通过心理学理论来了解人类时, 它在他心理解方面的遗漏并非因为缺乏某种私人性的感受, 而很可能是因为误置了行动的类型:将本应着眼于交往行动的理解误置为着眼于操控性行动的理解, 也就是以类似因果理解的方式来尝试理解他人, 当然不会成功。
最后, 在这两种理解类型之间, 是否还有格林所强调的理智品格方面的差异?在统合性纲领中, 这样的差异即便存在, 也不会是在原来的意义上。因为这不会是需不需要有理智品格的差异。即便理解日常的因果互动仅需“基本生理官能的运作”, 但理解像布朗运动这样复杂的自然现象, 就必须需要探究, 要求认知者具备相应的理智品格。反过来说, 即便理解他人需要能跳脱出隐性的文化预设, 具备采纳他人视角的“善解人意”的品格, 他心的理解也还是要奠基于进化赋予人类的镜像神经元系统, 而这就是正常运作的人类认知官能。
所以, 认知官能与理智品格的差异, 并非对应于理解自然与理解他人的区分, 但的确意味着知态责任 (epistemic responsibility) 的两种归赋方式:对于基本的生理官能运作, 亚个人层面的镜像神经元系统, 认知者无法从个人层面上施加有效干预, 亦无理由对之负责;然而, 对于个人的理智品质, 譬如在对陌生现象的科学探究中是否足够谦虚谨慎, 在面对文化上的“另类他者”时是否能不轻率地作道德审判, 这是认知者可以而且也必须对之负责的东西。所以, 对理智品格的探讨之所以重要, 正在于它让人们厘清哪些是求知生涯 (epistemic life) 中真正需要负起责任的东西, 进而超越了对理解具体对象的追求, 而更在意认知者自己能否在这个过程中成长为更有理解力的个体。不论对因果的还是他心的理解, 由“知行之际”的统合性纲领观之, 这无疑都是在理论上与实践上更有意义的归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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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paulding, S.'Imagination through Knowledge'[A], Kind, A., Kung, P. (Eds) Knowledge Through Imagination[C],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207-226.
【注释】
1 例如, 格林姆的“把握”概念就特别借鉴了伍德沃德 (James Woodward) 的介入主义因果理论, 把握因果关系意味着有能力回答“假如情况不同又该如何” (what-if-things-had-been-different) 这类问题。
2 金岳霖认为想象的对象是“具体的个体的特殊的东西”, 而“思议底对象是普遍的抽象的对象”。因此, 可以想象的都可以思议, 可以思议的不都可以想象, 因为像零、无穷小、无穷大这类意念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意象。不可思议的更不可想象。但在这里我们不将思议区别于想象, 而认作是想象的一类。
3 例如, 海曼 (John Hyman) 论证说, “如果把知识当作某种能力, 从知识在我们的精神生活与行为的表现上定义知识, 而不是从它何以被获取与确证上来定义, 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界定为接受事实引导的能力。但是, ‘事实’一词在这里必须被尽可能广义地理解, 而并不包含那些在事实与价值、过去与未来、偶然与必然、后验与先验之间的对立。”
4 限于篇幅, 这里将只给出肯定性的结论, 具体论证将是另一篇文章的任务。
5 想象与理解的关系也奠基于此:理解所关注的是现实中在线 (online) 开展的行动, 而想象则是相同的行动可能性在并未付诸实践时的离线 (offline) 演练。建构性想象就是行动可能性的心理预演。
(原载《自然辩证法通讯》 201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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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专长研究“理解”问题的认识论学者中, 格林 (Stephen Grimm) 的理论贡献很有代表性。他早年的文章集中讨论相关于“为什么”问题的理解 (understanding-why) , 提出了以对依赖性关系的“把握” (grasp) 作为理解之核心的论证, [1]充分体现了认识论与科学哲学思想资源的交融。1 ([1], p.532) 而在本专题的文章中, 格林的思考已经超出了对因果关系的理解, 而开始考虑对他心的“理解”问题。巧妙的是, 他把“理解”的这两种类型与当代德性认识论 (virtue epistemology) 的两种立场联系了起来: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有可能简单自发地完成, 用格林的话说, “基本生理官能的运作已让我们获得了理解”, [2]这就是在索萨 (Ernst Sosa) 等人的德性可靠论 (virtue reliabilism) 的意义上已经可以阐明的“理解”;而对他人心智与行为意义的理解, 却不能不与“善解人意”的人格特质联系在一起, 正是这种作为性格特质的德性建构了“理解他心”的认知状态, 起到了构成性的而非辅助性的作用。这已经是在扎克泽博斯基 (Linda Zagzebski) 等主张的德性责任论 (virtue responsibilism) 的立场上阐发“理解”了。在理解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时, 我们并不特别需要品格特质上的德性要求;但在理解他人时, 却不能不依赖容易导向理解的某些品格德性。格林在这里似乎暗示, 并不存在某种统合性的纲领, 能融贯地阐发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
尽管格林的论证不无道理, 但如果就此否定构建统合性刻画“理解”纲领的可能性, 则也不免太过匆忙了。“能否以某种共有的特征来同时阐发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应从认识论上的特定立场、观点或先入之见出发, 而更有必要从实现这两种理解的认知官能上出发。当然, 认知的 (cognitive) 意义并不等同于知识的 (epistemic) 意义。前者讲的是认识活动发生的实际过程、机制或原因, 后者则集中关注反思知识的概念性、范畴性关联。但是, 弄清楚认知官能的作用, 对于突破概念性先入之见的藩篱, 也颇有助益。
那么, 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有共同的认知官能吗?类似的选项或许还有很多, 但本文将集中讨论一种官能, 即想象与理解的关系。很容易想到, 不论是理解因果关系还是理解他人心智行为, 我们都需要展开正确的想象。例如, 理解布朗运动为什么会发生, 我们必须能正确地想象微观层面分子的无序运动, 以此来解释宏观层面上看到的花粉的不规则运动。理解别人失去亲人的痛楚, 以及由此带来的看似不理智的行为, 我们可以推己度人, 想象一下如果是自己的亲人离世, 我们也该有多么心痛, 也可能做出一些宣泄情绪的行为。
但是, 并非所有想象都能导向理解, 也并不能仅因为都有想象的作用, 就说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有共同的特质。这里还需要做许多工作:首先要界定那种能够导向理解的想象究竟是什么;其次要分别考察想象在促成因果的和他心的理解方面究竟分别发挥了什么作用;最后再由此推出“理解”的这两种类型之间的共性, 进而回到格林的论证, 展现他何以不能看到这种统合性纲领的理由。
一、受事实引导的建构性想象
作为一个认识论话题, “理解”的研究使我们关心知觉之外的其它心智能力。想象就是其中之一。想象与理解始终紧密相关。至少从日常实践上看, 想象力的丰富通常容易产生理解, 而想象力匮乏也往往是理解力低下的原因。但是, 并非所有想象都能提供真实的理解。一个显著的区别在于, 想象有虚构的一面, 而“理解”与知识一样, 通常需要满足事实性的 (factive) 条件, 即要求符合真实的情况。因此, 为了能够产生理解, 想象并非毫无限制地天马行空, 认知者需要利用既有的背景知识或者对某些合理性关联的把握, 主动制约自由的想象, 使之接受事实的引导。在这个意义上, 不同于白日梦 (daydreaming) 或幻想 (fancy) , 人们可以根据具体目标和在一定限制下主动地展开想象。
值得注意的是, “想象”一词本身就是多义的。当人们在谈论想象时, 在不同的语境下往往说的并不是同一个东西。对想象的当代认识论研究主要突出三种涵义。第一, 想象是“整合心理表征的建构性过程”。[3]例如, “曾经有一个失败的想象”, 说的就是没有成功实现对诸多心理表征的整合与建构;第二, 想象是“虚构性心理表征的集合”。 ([3], p.223) 人们有时会说“那只不过是你的想象”, 这里实际强调的就是虚构, 只要是被想象的东西就不会是现实;第三, 想象是“正在呈现着的心理图像”。 ([3], p.224) 例如, “她的面容生动浮现在我的想象中”, 这就是强调“我”作为想象者正沉浸在某种图像之中。
那么, 当我们讨论能够产生理解的“想象”时, 所谈的究竟是哪种涵义呢?显然它不会是第二种, 因为作为虚构性心理表征的集合, 想象的东西已经预设了不具有事实性, 由这一涵义本身不可能产生真实的理解。笔者认为, 它也不应该是第三种。尽管想象 (imagining) 从字面上看就与“图像” (image) 天然联系, 但是作为能够导向理解的认知官能, 我们就不能停留在呈现个体图像的层面, 而且还必须能够想象共相之间的普遍意义关联。2[4]针对这种普遍性的联系, 反映同构性的图示并非必要的表征途径, 因此, 能够产生理解的想象也并无必要总是“正在呈现着的心理图像”。
因此, 能够产生理解的乃是在第一种涵义上的“想象”, 即建构性的想象 (constructive imagination) 。通常我们说, 是否真正理解的某件事, 就在于能否把两件本来看似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连起来看”, 这其实就是要求实现一种整合心理表征的建构过程。这种建构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 也就是俗话说“想得通”与“想不通”。一般说来, 想得通了才有可能是理解, 但又未必是真正的理解。因为建构性想象是认知者主动的意志选择, 原则上说, 只要认知者只考虑自己的想象目标, 纯粹地发挥能动性而忽略所有必要限制, 那么就可以在任意两个心理表征之间建立整合性的联系, 也就是任何地方都“想得通”。但也恰恰是因为这样, 所以它不是对真实情况的理解。
威廉姆森 (Timothy Williamson) 曾讨论了这样一个例子:假设一个猎人想知道他能否成功跨越一条小溪, 他可以通过想象来获得这种知识。
“当猎人让自己想象尝试跨越小溪时, 他的想象是以意愿性 (voluntarily) 的方式运作的。但他既不是使自己的想象成功也非使之失败, 而是在设定了初始条件之后, 他就让随后的想象运作以不受任何干预的方式展开。所以对剩下的部分, 他的想象是非意愿性 (involuntarily) 的。他意愿性地想象条件句的前件, 非意愿性地想象后件。”[5]
尽管想象总是认知者的意志选择和能动性发挥,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想象到的东西都是认知者意愿的后果。实际上, 我们很有可能在经过一番思虑之后, 发现自己不得不接受某个非意愿性的结论。正如那个猎人可能从想象中发现自己并不能够跨越那条小溪——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对现场环境的判断, 这超出了他的能力。我们当然可以设想, 只要猎人愿意, 他可以一厢情愿地 (wishful thinking) 想象自己能够跨越这条小溪, 但那就只是想象而已, 并不能由此导向对行动可能性的知识或理解。
知识的事实性条件要求认知者具备让自己的行为与心理活动“受事实引导” (guided by the facts) 的能力。3[6]理解也是如此。为什么我们会说, 认知者对某件事情的理解会影响到她的行为举止?这就是因为, 在获得因果的或他心的理解之前, 她做任何事情都仅出于自己的愿望与信念;而在真正理解了之后, 她已经知道如何约束自己不切实际的愿望与信念, 而接受事实的引导。这就为想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果想象的目标是产生理解, 那么也必须避免过度的、超越界限的自由想象发挥, 而也要使之接受事实的引导, 具体体现在非意愿性展开想象时, 从背景知识和知觉经验中汲取制约性因素。总之, 能够产生理解的想象必须是受事实引导的建构性想象。
二、理解因果与认知控制
现在我们来具体地看, 这种建构性想象如何与因果的或他心的理解相联系。在理解因果关系方面, 格林经常以希尔斯 (Alison Hills) 作为批评讨论的对象。希尔斯也认为因果的理解就是对原因与结果之间关系的“把握”。更进一步说, 这种把握就是“一类实践能力或实践性能知 (practical know how) ”[7]:
更形式化一点的表述是, 如果你理解为什么p会发生, 且q是p发生的原因, 那么你就相信p且相信q为p的原因, 并且你能够在恰当类型的情境中可以成功地做如下事情:
(1) 听懂别人给出的关于为什么会发生p的解释;
(2) 用你自己的话解释为什么会发生p;
(3) 从q的信息出发推出p会 (或可能会) 发生的结论;
(4) 从q*的信息出发推出p*会 (或可能会) 发生的结论, 其中p*和q*类似于但不等同于p和q;
(5) 给定p的信息, 得出正确的解释, 即q;
(6) 给定p*的信息, 得出正确的解释, 即q*;
希尔斯称满足上述条件的那一类能力为“认知控制” (cognitive control) 。对她来说, 理解p与q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是能够在p与q之间的关系上实现认知控制。格林认为自己所主张的东西与希尔斯稍有不同。在本专题的文章中, 他更喜欢用“认知掌控” (cognitive command) 来刻画那种对因果关系的把握, 而这更突出地立足于对“假如情况不同又该如何”这类问题的回答。格林考虑了一个八岁孩子对“氦气球为什么会上升”的理解。如果孩子真正获得了理解, 那么她至少要在某种意义上能够回答“假如情况不同又该如何”的问题。例如, “她能推断出:如果气球的颜色、释放的时刻有所改变, 不会对气球的上升或坠落产生影响 (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另一方面, 她会相信, 如果改变气球的填充物 (把氦气变成其他气体) 或完全不给气球充气, 将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 真正的理解要求“能够领会, 如果改变某些变量, 会如何导致这个事件的改变, 而如果改变其他变量, 则不会导致这个事件的任何改变”, ([2], pp.1-9) 这就是对某个模态空间的认知掌控。
我们暂且忽略掉两者的差异, 聚焦于其中的共性, 那么就不难看出, 格林与希尔斯都强调, 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意味着我们可以利用这一关系来“做事”。至于具体要做哪些“事”, 并不能一概而论, 要视具体情境的要求而定。但可以说有一点是共同的, 那就是都需要做基于反事实条件的推理。在希尔斯那里, 对p与q之间关系的认知控制, 就要求当考虑的不是p和q, 而是与之类似的p*和q*时, 也还能同样成功地作出推理与解释。在格林这里, 理解氦气球上升的原因, 就蕴涵着相信即便颜色发生改变也仍然不会影响气球的上升。尽管所理解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因果关系, 但仅当能够作如此这般的反事实条件推理时, 我们才有理由肯定认知者的确理解了因果关系。
而在反事实条件的推理中, 正如前一节威廉姆森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 实际展开这一活动的认知官能就包含着建构性想象。这么说可能会引起异议, 但是, 且不说“推理”在休谟主义的语境中就一般地诉诸想象的作用, 就算承认推理一般说来并不是想象, 我们也很难否认想象对反事实条件推理的建构作用。譬如说, 我们为什么会认为, 气球颜色改变后就不再上升的世界, 要比改变后仍然会上升的世界, 离现实世界更远?实在论者通常喜欢用“因果效力”这类带有形而上学负担的概念来解释:因为气球的颜色并不是具有因果效力的属性, 而它所充气体的密度才是。但这只是将问题转移了, 而并未真正解决问题。因为我们还可以继续追问:何以气球颜色并不具有气体密度的“因果效力”?在笔者看来, 实在论者对这个问题要么无法回答, 要么将不得不陷于概念循环, 即重新诉诸反事实的可能世界与现实的相似性来提出解释。
更确切地说, 颜色与密度的差异直接是对自由想象的限制, 使之接受事实的引导。只要我们愿意, 我们当然可以想象这样一个世界, 在其中是气球的颜色而非所充气体的密度决定了气球是否上升。但这样的世界与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是如此之不相似, 以至于对这样一种反事实情境的想象并不能使我们在理解现实因果关系的道路上前进一步。而如果我们仍然希望获得对因果关系的理解, 那么就还是应该借鉴威廉姆森指出的方法:首先意愿性地提出条件句的前件, 即主动地思考气球颜色的改变, 抑或是换一种比空气重的气体充气;然后非意愿性地接受对后件的想象结论, 即气球是否还会上升。正是在前后件的联结之中, 我们添加了对建构性想象的限制:是所充气体的密度而非气球的颜色决定了气球是否上升。因此, 是我们选择了将某些属性视作具有模态意义的, 而把另一些属性视作无关紧要的东西。这也是开展受事实引导的建构性想象的要求。
当然, 即便添加了这样的限制, 想象对认知控制的实现也绝不会是充分的。道理很简单, 只要认知者始终可以意愿性地选择想象的结果, 上述反事实条件推理就总是有偏离事实性轨道的风险。而“每当想象偏离了本应从当下被想象的前提中导出的、或感性地预见到的东西, 这都是因为有新的前提源自于人们的意图, 又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添加到想象的算法之中。”[8]因此, 建构性想象并不足以保证理解因果关系, 因为就想象本身而言无法确保它是否足够地“受事实引导”;但是, 反过来却有理由断言, 对因果关系的真正理解必然包含着受事实引导的建构性想象。否则, 它就不能正确地判断反事实情境与现实世界的相似性关系, 进而也就不能正确地作出反事实条件的推理。
三、理解他人与模拟论
格林认为, 理解他人与理解自然界的不同在于, 它还需要具备善解人意的人格特质。他引述比尔德的话, 表明若要理解罗马人以对待商品的方式来对待奴隶的态度, 就必须悬置我们用今天的道德观念而对古代罗马人的种种谴责。“为了理解其他文化, 你必须试着‘进入’那种文化的思维模式”, 而这意味着“善解人意”的品格能够避免“道德审判主义”。轻率的道德审判容易把恶意动机归于他人, 而过高估计自己的道德人品, 于是最终“错误地描绘他人和自己的心理图景”。 ([2], pp.1-9) 所以, 对一个喜欢做道德审判的人来说, 由于缺乏善解人意的品格德性, 他就无法真正进入他人的精神世界, 无法真正理解他人。
然而, 对于他心的理解而言, 仅仅避免道德审判还远远不够。轻率的道德审判是从他人的行为推断其道德上恶意的动机, 这种推断往往依赖于常识心理学的理论。譬如说, “能把奴隶当货物来买卖的人就没把人当人看”, 等等。并非所有常识心理学理论都有道德意涵。而能够阻碍我们理解他人的, 也并不必须是道德审判——实际上, 只要我们仅仅从“理论上”推断他人的行为动机、情绪感受, 那么在他心的理解方面就一定会有所欠缺。
设想一下, 你的朋友刚刚失去了至亲, 陷入万分悲痛之中, 而你立刻可以从常识心理学上作出这样的推断:“通常说来, 失去亲人的悲痛会让人作出情绪化的行为, 所以必须防止任何不理智的事情发生。”那么, 你是否理解了这位朋友的丧亲之痛?假如当事人自己得知了你的这个推断, 他也许根本不会认为你理解了他, 因为常识心理学的理论只会告诉你丧失至亲的人“一般”是怎样的, 而无法告诉你“这一个”人的悲痛是怎样的, 以及会怎样做。
从当代的读心 (Mindreading) 理论来看, 这里存在着“理论论” (Theory Theory) 与“模拟论” (Simulation Theory) 的竞争。理论论的观点认为, 他心的理解就是借助常识心理学的理论作出推断, 但这往往会让我们的理解流于空泛, 失去对个体性的把握。而模拟论则主张, “我们对他人的理解就是通过想象的模拟。也就是说, 我们想象自己处于目标情境中, 想象我们的心理状态会是怎样, 想象我们在那样的情境中会怎样做。”[9]显而易见, 与理论论相比, 模拟论更明确地是以想象的认知官能构建他心的理解。
在模拟论的意义上, 想象对理解他人的作用正可以类比于前一节所说的对理解因果的作用, 都源于反事实条件推理的要求。理论论并不特别需要反事实条件, 因为常识心理学的理论大都是对现实世界的归纳。例如, 认知者从“有丧亲之痛的人一般会如此这般”推断出“他也会如此这般”, 这都是讨论现实的情况。但模拟论就不同, 认知者并不处于与所理解对象相同的情境中, 但他必须思考“假如”自己是那个失去至亲的朋友, 内心会作何感受, 又会有怎样的行为。所以模拟论必须展开基于反事实条件的推理, 而在与因果的理解相同的意义上, 也就要有建构性想象的作用。
在因果的理解中, 为了使建构性想象接受事实的引导, 就需要像威廉姆森说的那样, 把意愿性想象与非意愿性想象结合起来, 在主动提出初始性条件之后纳入对自由想象的限制, 最终接受由想象自发地给出的结论。而在他心的理解中, 建构性想象也要在类似的“意愿性/非意愿性”关系中展开。较为特别的是, 对模拟他心的想象来说, 意愿性/非意愿性的区分正对应着“个人/亚个人 (subpersonal) ”的层次差异。
首先, 为了理解朋友的丧亲之痛, 我们意愿性地提供给自己一个想象的场景:我们也失去了自己的至亲。这是在认知者个人层面展开的想象, 是可以通过反思而意识到的认知活动, 有着明确的目标导向。然而, 要能成功地理解他人, 仅仅有意愿性的想象是不够的。设想一个话剧演员始终在意愿性地想象失去亲人的那种心痛, 甚至能精确地模仿所有与这种悲痛相联系的行为, 譬如痛哭流涕, 捶胸顿足, 等等。但这也可能只是模仿而已, 他并没有真正体会到那种悲从中来、无可抵御的情绪。因此, 他心的理解必须要能深入到这样的层次:它并非个人的意愿所能控制的对象, 而是自发地、无明确目的地呈现出一幅想象的图景。
这种自发的、非意愿性的想象活动就立足于亚个人层面的镜像神经元系统 (mirror neuron system) 。从认知机制上说, 我们能够不自觉地感知到他人的情绪, 就依赖于生物进化赋予的镜像神经元系统。在这个意义上, 自发的他心想象可以直接由知觉信息触发。例如, 我看到那位朋友的脸上写满了丧亲之痛, 于是我也不由自主地感到堵心的痛楚。同时它也可以由意愿性想象的信息触发:即便朋友强忍着丧亲之痛而没有表露出来, 但我知道了他刚失去亲人, 那么只要我主动地想象自己同样失去了亲人时, 那种心痛也有可能被自发地呈现出来。由于这是在亚个人层面发生的活动, 认知者本人无从推动亦无法躲避, 唯有非意愿性地接受自发想象的结论。
因此, 与因果的理解情况类似的是, 在对他心的模拟中, 从意愿性的到非意愿性的想象之间也纳入了对建构性想象的限制。这种限制就来自于镜像神经元的认知机制。然而, 因果理解的不确定性在这里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限制无法保证建构性想象足够地受事实引导。因为, “首先, 所观察到的行为可以与许多心理状态相容”, 而且“低层的模拟本身并无法决定在备选的情绪或意图中, 哪些是更合理的解释”。 ([9], p.216) 更麻烦的是, 想象本身并不会告诉我们, 究竟模拟他心到什么程度就已经是足够充分的解释了。一言以蔽之, 模拟论的问题在于, 我们缺乏在正确与错误地模拟他心之间作判别的标准。
这种标准只能来自于常识心理学的理论, 而这就是理论论观点的优势所在。实际上, 格林已经谈到了两种观点的互补性:理解他人需要“在精神上悬搁自己的信念和欲望而临时‘呈现’或‘模仿’他人的信念和欲望”, 但同时也需要“发掘各种深藏的文化理念和文化预设——这些文化理念和文化预设构造了他人看待世界的方式——的能力”。 ([2], pp.1-9) 这就是模拟论与理论论的结合。但对于常识心理学的理论推断而言, 最难的部分就是把我们身处其中的意义关联当作理所当然的、不证自明的隐含预设, 而无法跳脱出来看到“另类他者”的可能性。而要做到这种“跳脱”就需要某种特殊的理智德性, 善解人意, 总是倾向于接纳他人而不是从道德上审判他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格林主张理解力的理智德性对理解他人而言是构成性的, 而对理解自然界来说就未必如此。
四、“理解”的统合纲领:知行之际
我们对前面两小节的内容作一简单总结。从想象与理解的关系入手, 我们在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之间梳理出了三点共同特征:
首先, 不管是理解自然界的因果关系, 还是理解他人的心智与行为, 都需要作反事实条件的推理, 因而也都要依赖于建构性想象的作用。在因果的理解中, 人们需要借助对可能情况的想象来回答“假如情况不同又该如何”的问题;而在他心的理解中, 人们需要想象自己也置身于目标情境中, 模拟出他人的所感所想。
第二, 为了正确地开展上述反事实条件推理, 成功地理解自然与理解他人, 就需要保证建构性想象受事实的引导, 把意愿性的和非意愿性的想象结合起来:一方面意愿性地、主动地想象反事实条件的前件, 另一方面非意愿性地接受反事实条件的后件。这就要求对自由想象添加限制。在因果的理解中, 人们选择由某一些属性具备模态涵义, 以此决定可能世界的相似性关系。在他心的理解中, 人们受制于镜像神经元系统的作用, 这也是亚个人层面上的、无法受意志控制的机制。
第三, 即便补充了上述限制, 建构性想象对于理解的实现也仍不会是充分的, 因为仍然无法保证它始终足够地受事实的引导。因果理解的不确定性在于, 认知者始终有可能意愿性地选择想象的结论, 例如重新评判可能世界的相似性关系, 将原本认为无关宏旨的属性赋予新的模态涵义;他心理解的不确定性则在于, 想象的模拟无法自主地提供正确性的标准, 必须诉诸常识心理学的理论, 而这又必须考虑文化多元性的影响, 缺乏有效的统一评判。
以上三点似乎导向了否定性的结论:建构性想象所产生的理解不能排除不确定性。关键恰恰是如何理解这种不确定性。笔者愿意进一步提出, 4不论是因果的还是他心的理解, 其中的不确定性, 尽管表面上看来是指向不确定的知识选项, 但其本质乃是行动选项上的不确定性。例如, 当实验科学家们还不能理解布朗运动的原因时, 他们的建构性想象所不能排除的不确定性, 归根到底是无法预料这一现象可以如何被操控, 以及可以用来操控什么有意义的东西?当我们并不真正理解朋友的丧亲之痛时, 建构性想象并不能清晰地告诉我们, 究竟是应该做些什么活动转移朋友的注意力, 还是安静地倾听并陪伴她发泄的悲伤的情绪……“理解”作为区别于单纯知识的另一类知态 (epistemic state) , 真正的关注点并不在“知”而在乎“行”。它是介乎知识与行动之间, 一种指向行动可能性的知态。 (2) ([5], p.118)
概言之, “知行之际”就是阐释“理解”的统合性纲领, 既包括因果的也包括他心的理解。从想象与理解之间关系的上述三点特征来看, 提出这个统合方向至少是可能的。那么它如何能在格林的论证线索中呈现?是否能回应对统合性纲领的批评?
在格林看来, 理解自然界特别是在“习以为常的互动”意义上并不需要特殊的理智品格。“我们不需要进行探究。相反, 我们似乎天生地能辨认出很多种联系……基本生理官能的运作已让我们获得了理解。”[2]然而, 在理解他人的时候, 我们却需要某种无法从第三人称视角阐明的“做人的感觉”。格林提出了这样一个反例:假如一个外星人通过研究人类而掌握了心灵运作的规律, 那么即便它对人类有了或多或少的理解, 但总有某些关键的遗漏, 即仍无法以第一人称的方式体会“做人是什么感觉”。而这对于人类的他心理解而言恰恰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理解他人就意味着采取他人的视角, 拥有与他人类似的“做人的感觉”。
格林的反例可以用上一节阐明的理论论与模拟论的关系来解释:尽管外星人对人类心灵运作拥有理论认识, 但缺乏想象的模拟就仍无法真正理解。然而, 格林想要强调的是那种对他心理解不可或缺的私人感受, 这很类似于心灵哲学中对意识与感受质 (qualia) 的讨论——格林援引内格尔 (Thomas Nagel) 的著名文章“成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感受”, 更显著表明了这一点。
但是, 很有理由怀疑, 人们如何能通过某种私人感受而获得理解。实际上, 第一人称的、私人性的“做人的感觉”, 即便存在, 也是无法言说、不能获得有意义表达的东西。在这个层面, 没有任何理由保证我的感受与那位朋友的感受是“相等的”, 因为我甚至都无法说清楚自己“做人的感觉”究竟是什么。如果勉强描述出来了, 也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当然格林可以回应说, 只要认知者自己认为正确那就是正确的。“而这恰恰意味着无所谓正确与否。”——这就回到了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著名批评, 即诉诸某种私人感受性对象是无法实现任何理解的, 因为它总是缺乏使理解区别于误解的规范性标准。
从“知行之际”的统合性纲领来看, 决定他心的理解的并不是什么私人感受性的存在, 而是这样一些行动的规范性要求, 它让他心的理解所指向的行动类型区别于其它理解——例如因果的理解——所指向的行动。因果的与他心的理解都是“指向行动可能性的知态”, 但作为理解的不同类型, 它们所指向的行动的类型也根本不同。如前所述, 因果的理解指向的是操控性的行动, 把所理解的对象设定为可以加以实验探究并利用的对象;而他心的理解则不能视他人为实验探究和利用的对象, 而必须视之为可以对话与交流的同伴, 因此它指向的行动也必不是操控性的, 而是沟通性的、交往的行动。我们理解他人不是为了像控制实验室变量那样控制他们, 而是构建一种言说-倾听的回应关系。所以, 当外星人仅仅通过心理学理论来了解人类时, 它在他心理解方面的遗漏并非因为缺乏某种私人性的感受, 而很可能是因为误置了行动的类型:将本应着眼于交往行动的理解误置为着眼于操控性行动的理解, 也就是以类似因果理解的方式来尝试理解他人, 当然不会成功。
最后, 在这两种理解类型之间, 是否还有格林所强调的理智品格方面的差异?在统合性纲领中, 这样的差异即便存在, 也不会是在原来的意义上。因为这不会是需不需要有理智品格的差异。即便理解日常的因果互动仅需“基本生理官能的运作”, 但理解像布朗运动这样复杂的自然现象, 就必须需要探究, 要求认知者具备相应的理智品格。反过来说, 即便理解他人需要能跳脱出隐性的文化预设, 具备采纳他人视角的“善解人意”的品格, 他心的理解也还是要奠基于进化赋予人类的镜像神经元系统, 而这就是正常运作的人类认知官能。
所以, 认知官能与理智品格的差异, 并非对应于理解自然与理解他人的区分, 但的确意味着知态责任 (epistemic responsibility) 的两种归赋方式:对于基本的生理官能运作, 亚个人层面的镜像神经元系统, 认知者无法从个人层面上施加有效干预, 亦无理由对之负责;然而, 对于个人的理智品质, 譬如在对陌生现象的科学探究中是否足够谦虚谨慎, 在面对文化上的“另类他者”时是否能不轻率地作道德审判, 这是认知者可以而且也必须对之负责的东西。所以, 对理智品格的探讨之所以重要, 正在于它让人们厘清哪些是求知生涯 (epistemic life) 中真正需要负起责任的东西, 进而超越了对理解具体对象的追求, 而更在意认知者自己能否在这个过程中成长为更有理解力的个体。不论对因果的还是他心的理解, 由“知行之际”的统合性纲领观之, 这无疑都是在理论上与实践上更有意义的归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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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例如, 格林姆的“把握”概念就特别借鉴了伍德沃德 (James Woodward) 的介入主义因果理论, 把握因果关系意味着有能力回答“假如情况不同又该如何” (what-if-things-had-been-different) 这类问题。
2 金岳霖认为想象的对象是“具体的个体的特殊的东西”, 而“思议底对象是普遍的抽象的对象”。因此, 可以想象的都可以思议, 可以思议的不都可以想象, 因为像零、无穷小、无穷大这类意念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意象。不可思议的更不可想象。但在这里我们不将思议区别于想象, 而认作是想象的一类。
3 例如, 海曼 (John Hyman) 论证说, “如果把知识当作某种能力, 从知识在我们的精神生活与行为的表现上定义知识, 而不是从它何以被获取与确证上来定义, 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界定为接受事实引导的能力。但是, ‘事实’一词在这里必须被尽可能广义地理解, 而并不包含那些在事实与价值、过去与未来、偶然与必然、后验与先验之间的对立。”
4 限于篇幅, 这里将只给出肯定性的结论, 具体论证将是另一篇文章的任务。
5 想象与理解的关系也奠基于此:理解所关注的是现实中在线 (online) 开展的行动, 而想象则是相同的行动可能性在并未付诸实践时的离线 (offline) 演练。建构性想象就是行动可能性的心理预演。
(原载《自然辩证法通讯》 201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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