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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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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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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芙蓉】从形式到征兆——商品拜物教的符号学分析

发布时间: 2024-11-05
【字号 +字号 -】

摘要:马克思对于商品拜物教的论述内涵丰富。本文基于马克思的文本,结合结构主义语言学、解构理论、精神分析学等,从符号学角度对商品拜物教进行了分析。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在于商品形式。形式即形式辩证法,它是一种运动。与梦的运作类似,商品形式也是一种运作,它的运作肯定了商品价值的优先地位,以货币形式,把社会关系刻写在金属物上。货币形式占据了主导地位,作为空能指拥有了不朽之身。马克思对商品拜物教的揭示,表明了“以物的关系掩盖社会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崩溃点,即征兆。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丰富了意识形态理论,也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商品拜物教;形式;符号;征兆;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关于商品拜物教的论述所占篇幅并不长,却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一个研究主题,围绕它的讨论经久不息。商品拜物教作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经典描述,反映了他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解与批判,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一个体现。因此,从符号学角度对商品拜物教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丰富内涵的一种发掘。

 

一、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在于商品形式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整个政治经济学分析都建立在商品这一概念之上,对于他来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秘密就在于商品形式。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不仅具有具体劳动所赋予的产品有用性,即使用价值;还必须具有服务于交换的抽象的劳动的量。也就是说,对应于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劳动二重性,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这样的二重性并不能够天然地统一在一起,当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无法顺利交换出去的时候,这一产品作为商品的价值就无法实现,具体劳动、个人劳动就无法顺利实现向抽象劳动、社会劳动的转化。在马克思看来,正是商品形式的二重性导致了它的神秘性质。他说,“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马克思,2009,p.89)这就是说,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作为人自身劳动产品的商品本来毫无秘密可言,但它只有经过交换才能实现自身价值,而商品交换这一经济活动的顺利实现最终要由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适应来保证。如果看不到生产关系的作用,就会把交换能否顺利完成,商品能否实现自身价值看成是商品自身的原因。商品反而决定着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决定着人的社会关系。所以说,“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马克思,2009,p.89-90)

那么,为什么商品形式能够具有如此大的威力呢?为什么它能够使得劳动产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

形式,作为辩证法的一个环节,与内容相联系,组成一对具有辩证关系的范畴。内容是事物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这些内在要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然而,正因为内容与形式是具有辩证关系的,或者说,形式本身是辩证法中的范畴,只有在辩证关系中才能正确理解形式。形式,是范畴,更是运动,或者说,形式就是形式辩证法。在《逻辑学》本质论部分谈到“形式”概念时,黑格尔(1982,p.85)指出:“形式首先与本质对立;所以它是一般根据关系,并且它的规定是根据和有根据的东西。然后它与质料对立;这样,它就是进行规定的反思,它的规定就是反思规定及其长在。最后,它与内容对立:这样,它的规定又是它本身和质料。那以前与自身同一的东西,最初是根据,然后是一般长在,最后是质料在形式的支配之下,并且又是形式的规定之一。”可见,“本质论”中的“形式”概念有三个层次,分别与“本质”“质料”和“内容”相对。这就是说,在第一个层面上,形式作为本质的展现,是对本质的抽象性的否定,是规定性的总和;在第二个层面上,形式对某物即“无形式的同一”的本质的否定,使得形式具有了独立性和能动性。因此,形式与质料的对立,要求形式否定质料的抽象性并赋予其规定。黑格尔(1982,p.82)指出:“质料被形式的能动性所规定,这种能动性在于形式否定地对待自身。但反过来,它因此也否定地对待质料;然而质料之被这样规定,也同样是形式自己本身的运动。” 在第三个层面上,形式化的质料即内容,一方面具有本质所要求的自身同一,另一方面又具有来自根据的自己的自身同一。形式的直接性受到相关于整体性的内容的制约,第二个层面上的形式的主动性就消失了。因此,能够给予规定性的形式,使得本质成为有了感性存在的内容。

由此可见,商品形式作为一种形式,使得劳动产品具有了感性存在与规定性,具有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二重性,“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试问,如果没有感性存在的使用价值,没有存在于商品中无差别人类劳动的价值量的规定,商品交换如何得以进行?商品形式作为一种运动,一种运作,就是商品交换。而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交换中介,即一般等价物的存在。

 

二、作为商品交换符号的货币

 

货币,被看作商品交换的产物;但其实,商品的等价物性质早已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尽管在商品交换之初,商品交换采用实物交换的形式,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进行交换,似乎并不涉及一般等价物。但是,在这里,两种不同的商品是互为等价物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2009,p.76-77)中所说:“更仔细地考察一下商品A同商品B的价值关系中所包含的商品A的价值表现,就会知道,在这一关系中商品A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态,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价值形式或价值形态……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做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做交换价值”;尽管这只是一种简单的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必须通过另一种商品得以表现。随着商品交换的扩大,出现了相对固定的一般等价物,所有商品都以一般等价物作为交换中介来实现自己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分裂在一般等价物的中介下得到统一。当一般等价物固定在金银等贵金属上,货币就产生了。马克思(2009,p.93)指出:“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价值性质的确定。但是,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全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由此可见,商品交换的本质就体现在等价物上,体现在货币形式中。货币,以物的形式,掩盖了它的社会关系本质。这种掩盖,在于形式的运动,或者说运作。

正如我们在前面谈到的,形式是一种运动,梦的形式也是如此。弗洛伊德提出了梦的两种工作机制:移置与凝缩。他说,“我们可以假定,在梦的工作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在发生作用,它一方面消除具有高度精神作用的那些元素的强度,另一方面则利用多重决定作用,从具有低度精神价值的各元素中创造出新的价值,然后各自寻找途径进入梦的内容。这种精神力量就是移置。”(弗洛伊德,2002,p.308) 这就是说,这样一种精神力量在元素之间流动,通过这种流动,本来所强调的元素被削弱,变得不显眼,而本来较弱的元素得到增强,但它的出现却是另有原因。一个元素的力度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元素上,是为了这前一个元素悄悄出场。那么,要想揭示真相,就必须能够从被加强的元素推出被削弱的元素,二者之间的联系是关键。凝缩则是,一个元素凝聚了几个元素的意义。在梦中,一个元素的出现并不是只有它自身的单独含义,而是作为其他几个元素的含义的交叉点代表了那几个元素。只有通过自由联想,把这个元素所代表的所有元素都揭示出来,才能察知它在梦中出现的真正动机。这就是说,在梦的表面意义背后潜藏着梦的真实意图,显梦与潜梦是不一致的。

在弗洛伊德看来,做梦是因为人的某些本能欲望想趁着睡眠时自我检查机制松懈,改头换面要显示出来;做梦,是对现实中无法满足的欲望的实现,是对现实的一种补充。与现实相比,人们更愿意停留在梦中。但在拉康(2001,p.417)看来,“无意识是大写他者的话语” ,话语是围绕着大他者的虚空能指建构起来的,而大他者也正是主体欲望的建构者,主体所欲望的正是大他者的欲望。因此在梦中,人们更容易遭遇到自己欲望的实在界。而“‘现实’是一个幻象建构(fantasy-construction),它可以帮助我们掩藏我们欲望的实在界。”(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64) 梦比现实更真实,人们为了逃避直面自己的欲望,更愿意逃进幻象建构的现实。但无论如何,弗洛伊德与拉康都认为,梦的形式即梦的工作机制,是在显梦与潜梦之间进行转换、连接的方式。商品形式也是如此,它在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运作。具体到货币形式,则是把社会关系(潜梦)刻写在了金属物(显梦)之中。

马克思(2009,p.88)指出:“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转化为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这就是说,作为商品的桌子除了可以被当作桌子进行使用而具有使用价值以外,它的交换价值使得它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而这种交换的前提是,它也是作为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的表现而具有价值;作为交换价值(不再立足于使用价值而头足倒立)的桌子,在市场上具有了与任何商品进行交换的可能(化身任何商品的狂想)。这就意味着,在交换中,“商品所缺乏的这种感知商品体的具体属性的能力,由商品占有者用他自己的五种和五种以上的感官补足了。商品占有者的商品对他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一切商品对它们的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马克思,2009,p.104)在货币这里,价值对于使用价值的优先性有过之而无不及。货币作为物(金属),自然有可感觉的一面,但人们不再把它作为物(金属)来使用;它的使用价值,只是标志其他物的价值;这就是说,货币作为物的使用价值不再重要(当今时代,数字货币的出现是对这一论断的证明)。这是因为,“商品交换包含了双重的抽象:其一是来自商品的可变品性的抽象,它发生在商品交换的行为中;其二是来自商品具体的、经验的、感性的、特殊的品性。在交换行为中,对商品发挥特殊的、具体的、质的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商品被化约为抽象的实体,不论它的特殊本性及其‘使用价值’如何,该实体与它交换的商品具有‘同等价值’。”(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23)这一抽象实体,就是货币,就是符号。

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2002,p.24)中指出:“在交换行为中,人们买卖商品,好像商品并不从属于物理性和物质性的交换;好像它被排除在了诞生与腐坏的循环之外;尽管在其‘意识’层面上,他们‘很清楚’情形并非如此。”货币尤其如此。我们知道,在流通过程中,作为贵金属的货币难免会有损耗,但一定程度上的损耗,并不影响它的流通。人们还是认同的它所标识、代表的价值。纸币,则更是突出了货币的符号性质。纸币的成本与它所代表的价值根本不成比例,却依然可以有效流通,更不用说数字货币了。齐泽克引用索恩•雷特尔的话指出了这一点,“钱币使其身上印花纹,以便其用作交换的工具,而不是用作使用的客体。它的重量和金属纯度是由发行的权威部门保证的。因此,如果在流通中因为磨损和破裂而失去了分量,以旧换新是有保障的。钱币的物理材料仅仅成了发挥社会功能的载体。”(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25-26)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货币不是由经验的、物质的材料制成的,而是由崇高的物质制成的,是由其他‘不可毁灭和不可改变的’、能够超越物理客体腐坏的形体制成的。这种货币形体……这种‘躯体之内的躯体’(body-within-the-body)的非物质的肉体性,为我们提供了崇高客体的精确定义,……这个崇高客体的假想性的存在是如何地依赖符号秩序(symbolic order):不可毁灭的、免于磨损和毁坏的‘躯体之内的躯体’,总是由某种程度的符号权威的保证来支撑的”。(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25)

齐泽克这里的“符号权威”,是指符号秩序,即能指链。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指出,符号由能指与所指构成。能指是狭义的符号,即用以指示符号观念含义的音响、图像等;而所指则是指被指示的观念和意义。能指、所指具有一种约定俗成的对应关系;并不具有内在的一一对应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所指是观念之物,而不是客观事物,这就拒绝了实在论。德里达的解构策略表明,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裂隙导致了延异,即能指与所指的不一致所导致的意义的散播、衍生现象,呈现出能指链条的滑动。进一步的考察表明,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中,就所指永远无法完满呈现能指而言,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可以以能指之间的关系来替代,即能指不断向另一个能指的不断滑动。我们可以想象,任何一个词总是需要其他的词进行阐释。因此,如果能指链条一直处于滑动之中,对于它就不会有固定的总体意义出现。

为了让能指链具有固定的总体意义,必须缝合、钉住能指链,让它闭合。如果出现这样一个能指,它的存在标志着其他能指的不存在;换句话说,它是没有任何所指的能指,即纯粹能指;那么,它就是能指链的缝合点,或者说是结构性空位。这就像语言学中的隐喻。语言学中,有一系列可以在功能上相互替代的词语,即词语的纵聚合关系。例如,“我在开车”这句话中,“我”可以被“你”“他”“她”等词语替换,“车”可以被“船”“飞机”等替换,都不影响这句话的成立。但是“我”这个词的存在,就排斥了“你”“他”“她”的出现。这个“我”,就是缝合点,从这个词与其他词的关系中给予其他词以固定的意义。例如,你就是我面对的说话对象,他就是没有在场的第三者,如此等等。起到缝合作用的空能指,特点是没有具体所指,又吸纳一切所指;围绕诸如“上帝”“理念”“物质”等能指符号,就能建构起一个不再滑动的能指链,因为上帝可以对一切能指做出解释,却不能解释自身。商品交换中的货币也是如此,它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一切商品的等价物、价值表现,但无法表现自身价值,也没有一个特定商品与它对应。

货币形式所表明的是,商品交换中的商品、货币乃至资本都是能指链建构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而能指链是围绕结构性空位,即空能指建立起来的;结构性空位是无意识所在,当人们作为“实用的唯我主义者”进行商品交换时,是建立在“非知”基础上的。非知,就是对商品运作形式的一无所知,“‘(缺少这些符号)对现实的这一非知(non-knowledge)正是其本质的一部分。’交换过程的社会有效性是这样一种现实,它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参与其中的个人并没有意识到它的正确逻辑;就是说,它是这样一种现实,它的本体一致性暗示出参与者的某些非知。如果我们‘知道得太多’,洞悉了社会现实的运作机制,这种现实就会自行消解。”(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28)这就是拜物教颠倒的根本原因。

 

三、马克思对征兆的诠释

 

拉康指出,马克思发明了征兆。那么,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说呢?

被缝合的能指链所具有的本体的一致性,表现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逻辑。那么,征兆恰恰是其中的例外,是对普遍性逻辑的突破,是它内在的不一致和崩溃点。可以说,征兆是一种病症,是一种创伤,是无意识的无意识显现。

阿尔都塞的症候阅读法把一个文本中的空白、断裂看作症候。他认为,马克思之所以能够揭示出资本家剥削的秘密,建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在于马克思发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文本的空白之处。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的命题:“劳动的价值等于维持再生产劳动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提出了质疑:劳动怎么能再生产呢?只有劳动力才可以再生产。如果把劳动改为劳动力,这个命题就会变为:“劳动的价值等于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样一改,后面的劳动(力)概念就与前面的劳动概念发生了矛盾,出现了逻辑上的不一致。把前面的劳动也改为劳动力,则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劳动(力)的价值等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样一来,不仅这个命题所表述的内容完全不同,而且所回答的问题也完全不同了,一个新的问题就会浮出水面:“什么是劳动力的价值?”因此,就马克思的认识而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回答是这样的:“劳动(力)的价值等于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里有两个“空白”(blank)。正是这两处空白,掩盖了“什么是劳动力的价值?”这个新问题。这个问题一旦提出,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两者之间的区别昭然若揭,剩余价值的来源也就清晰可见,资本家剥削的秘密也就揭示出来了。

因此,空白、断裂或者说遗漏就是某一意识形态的盲点。正因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秉持的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这样一种观念体系,他们才会发现不了他们文本中的空白、断裂和遗漏,也就提不出针对这一套意识形态的新问题。这样一来,问题就不是从内部提出来的,意识形态更替的动力也就只能来自它的外部;不仅意识形态如何内化于主体的问题无法解决,意识形态的更替也无法由自身实现。与此不同,拉康、齐泽克所谓的征兆,恰恰是存在于意识形态体系的内部,是“关于社会关系之真理的‘浮现点’”(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36),内在的,同时也是颠覆性的。

就上述关于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而言,涉及到的其实是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问题。资本主义社会标榜等价交换,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劳动力的买卖也要遵循这一规则,因此,劳动力的价值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这一商品的全部价值构成。然而,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它能够生产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样一来,表面看上去是等价交换的劳动力买卖就不是等价交换,而成为一种占有和剥削。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事实在遵从资本主义等价交换的前提下颠覆了这一社会经济原则,表现出它的征兆性质。

那么,这一征兆是如何构建的?齐泽克指出,在封建社会中,人与人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其实是拜物教化的。就像在中国古代,人们往往把皇帝看作真龙天子,认为他们的权力是上天授予的,而不明白这种统治权力之所以能够具有效力,完全是因为他们服从于皇帝们的统治。陈胜、吴广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些口号,是真正具有启蒙作用的。当人们不把社会关系看作构成因素地位的来源,而把构成因素自身看作是一种本体、本质,即把皇帝看作天然的皇帝,这时候,就会发生皇权崇拜的拜物教。正如拉康(2002,p.34)所断言的,“一个疯子把自己看作皇帝,一个国王也相信自己天生就是国王,疯子与国王相比较,疯子并不比国王更疯”。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个体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建立,自由与平等原则的确立,人与人的关系不再是拜物教式的了。但人与人的统治与奴役关系并没有根除,而是转移到了物与物的领域,即经济领域。“被压抑的真理——统治和奴役的持续,以征兆的形式浮出水面,这个征兆会颠覆平等、自由等意识形态表象。这一征兆,即关于社会关系之真理的‘浮现点’,恰恰就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36)

征兆,是一种不得不,这是一种关于不可能性的创伤性内核的显现。而人类,总是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围绕着这种不可能性,产生了一系列替代,这一系列的替代是一种符号性替代,即符号能指。被替代的总是不能够完全被替代,对象a作为剩余物成为剩余快感。这种剩余快感割裂主体又构建主体,主体将围绕不可能性建立起来的能指链体验为完美的幻象。主体的这种移情,造成了对真理的误认,即把自身建构的替代物误认为真理;与此同时,社会这一不可能的整体也作为幻象被建构为一个整体,这一整体作为现实恰恰就是意识形态幻象。

从形式到征兆,建立于符号学基础上的对马克思所谓商品拜物教的分析,表明的是商品拜物教不可忽视的符号学意义,以及商品拜物教作为符号运作的社会建构作用。意识形态幻象作为社会现实,要求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批判,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对于意识形态批判的革命意义。

 

【引用文献】

弗洛伊德(2002).释梦(孙名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黑格尔(1982).逻辑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

马克思(200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季广茂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雅克•拉康(2001).拉康选集(褚孝泉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

 

原载:《符号与传媒》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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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芙蓉】从形式到征兆——商品拜物教的符号学分析

发布日期: 2024-11-05

摘要:马克思对于商品拜物教的论述内涵丰富。本文基于马克思的文本,结合结构主义语言学、解构理论、精神分析学等,从符号学角度对商品拜物教进行了分析。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在于商品形式。形式即形式辩证法,它是一种运动。与梦的运作类似,商品形式也是一种运作,它的运作肯定了商品价值的优先地位,以货币形式,把社会关系刻写在金属物上。货币形式占据了主导地位,作为空能指拥有了不朽之身。马克思对商品拜物教的揭示,表明了“以物的关系掩盖社会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崩溃点,即征兆。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丰富了意识形态理论,也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商品拜物教;形式;符号;征兆;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关于商品拜物教的论述所占篇幅并不长,却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一个研究主题,围绕它的讨论经久不息。商品拜物教作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经典描述,反映了他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解与批判,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一个体现。因此,从符号学角度对商品拜物教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丰富内涵的一种发掘。

 

一、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在于商品形式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整个政治经济学分析都建立在商品这一概念之上,对于他来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秘密就在于商品形式。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不仅具有具体劳动所赋予的产品有用性,即使用价值;还必须具有服务于交换的抽象的劳动的量。也就是说,对应于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劳动二重性,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这样的二重性并不能够天然地统一在一起,当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无法顺利交换出去的时候,这一产品作为商品的价值就无法实现,具体劳动、个人劳动就无法顺利实现向抽象劳动、社会劳动的转化。在马克思看来,正是商品形式的二重性导致了它的神秘性质。他说,“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马克思,2009,p.89)这就是说,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作为人自身劳动产品的商品本来毫无秘密可言,但它只有经过交换才能实现自身价值,而商品交换这一经济活动的顺利实现最终要由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适应来保证。如果看不到生产关系的作用,就会把交换能否顺利完成,商品能否实现自身价值看成是商品自身的原因。商品反而决定着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决定着人的社会关系。所以说,“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马克思,2009,p.89-90)

那么,为什么商品形式能够具有如此大的威力呢?为什么它能够使得劳动产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

形式,作为辩证法的一个环节,与内容相联系,组成一对具有辩证关系的范畴。内容是事物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这些内在要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然而,正因为内容与形式是具有辩证关系的,或者说,形式本身是辩证法中的范畴,只有在辩证关系中才能正确理解形式。形式,是范畴,更是运动,或者说,形式就是形式辩证法。在《逻辑学》本质论部分谈到“形式”概念时,黑格尔(1982,p.85)指出:“形式首先与本质对立;所以它是一般根据关系,并且它的规定是根据和有根据的东西。然后它与质料对立;这样,它就是进行规定的反思,它的规定就是反思规定及其长在。最后,它与内容对立:这样,它的规定又是它本身和质料。那以前与自身同一的东西,最初是根据,然后是一般长在,最后是质料在形式的支配之下,并且又是形式的规定之一。”可见,“本质论”中的“形式”概念有三个层次,分别与“本质”“质料”和“内容”相对。这就是说,在第一个层面上,形式作为本质的展现,是对本质的抽象性的否定,是规定性的总和;在第二个层面上,形式对某物即“无形式的同一”的本质的否定,使得形式具有了独立性和能动性。因此,形式与质料的对立,要求形式否定质料的抽象性并赋予其规定。黑格尔(1982,p.82)指出:“质料被形式的能动性所规定,这种能动性在于形式否定地对待自身。但反过来,它因此也否定地对待质料;然而质料之被这样规定,也同样是形式自己本身的运动。” 在第三个层面上,形式化的质料即内容,一方面具有本质所要求的自身同一,另一方面又具有来自根据的自己的自身同一。形式的直接性受到相关于整体性的内容的制约,第二个层面上的形式的主动性就消失了。因此,能够给予规定性的形式,使得本质成为有了感性存在的内容。

由此可见,商品形式作为一种形式,使得劳动产品具有了感性存在与规定性,具有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二重性,“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试问,如果没有感性存在的使用价值,没有存在于商品中无差别人类劳动的价值量的规定,商品交换如何得以进行?商品形式作为一种运动,一种运作,就是商品交换。而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交换中介,即一般等价物的存在。

 

二、作为商品交换符号的货币

 

货币,被看作商品交换的产物;但其实,商品的等价物性质早已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尽管在商品交换之初,商品交换采用实物交换的形式,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进行交换,似乎并不涉及一般等价物。但是,在这里,两种不同的商品是互为等价物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2009,p.76-77)中所说:“更仔细地考察一下商品A同商品B的价值关系中所包含的商品A的价值表现,就会知道,在这一关系中商品A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态,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价值形式或价值形态……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做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做交换价值”;尽管这只是一种简单的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必须通过另一种商品得以表现。随着商品交换的扩大,出现了相对固定的一般等价物,所有商品都以一般等价物作为交换中介来实现自己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分裂在一般等价物的中介下得到统一。当一般等价物固定在金银等贵金属上,货币就产生了。马克思(2009,p.93)指出:“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价值性质的确定。但是,正是商品世界的这个完全的形式——,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由此可见,商品交换的本质就体现在等价物上,体现在货币形式中。货币,以物的形式,掩盖了它的社会关系本质。这种掩盖,在于形式的运动,或者说运作。

正如我们在前面谈到的,形式是一种运动,梦的形式也是如此。弗洛伊德提出了梦的两种工作机制:移置与凝缩。他说,“我们可以假定,在梦的工作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在发生作用,它一方面消除具有高度精神作用的那些元素的强度,另一方面则利用多重决定作用,从具有低度精神价值的各元素中创造出新的价值,然后各自寻找途径进入梦的内容。这种精神力量就是移置。”(弗洛伊德,2002,p.308) 这就是说,这样一种精神力量在元素之间流动,通过这种流动,本来所强调的元素被削弱,变得不显眼,而本来较弱的元素得到增强,但它的出现却是另有原因。一个元素的力度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元素上,是为了这前一个元素悄悄出场。那么,要想揭示真相,就必须能够从被加强的元素推出被削弱的元素,二者之间的联系是关键。凝缩则是,一个元素凝聚了几个元素的意义。在梦中,一个元素的出现并不是只有它自身的单独含义,而是作为其他几个元素的含义的交叉点代表了那几个元素。只有通过自由联想,把这个元素所代表的所有元素都揭示出来,才能察知它在梦中出现的真正动机。这就是说,在梦的表面意义背后潜藏着梦的真实意图,显梦与潜梦是不一致的。

在弗洛伊德看来,做梦是因为人的某些本能欲望想趁着睡眠时自我检查机制松懈,改头换面要显示出来;做梦,是对现实中无法满足的欲望的实现,是对现实的一种补充。与现实相比,人们更愿意停留在梦中。但在拉康(2001,p.417)看来,“无意识是大写他者的话语” ,话语是围绕着大他者的虚空能指建构起来的,而大他者也正是主体欲望的建构者,主体所欲望的正是大他者的欲望。因此在梦中,人们更容易遭遇到自己欲望的实在界。而“‘现实’是一个幻象建构(fantasy-construction),它可以帮助我们掩藏我们欲望的实在界。”(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64) 梦比现实更真实,人们为了逃避直面自己的欲望,更愿意逃进幻象建构的现实。但无论如何,弗洛伊德与拉康都认为,梦的形式即梦的工作机制,是在显梦与潜梦之间进行转换、连接的方式。商品形式也是如此,它在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运作。具体到货币形式,则是把社会关系(潜梦)刻写在了金属物(显梦)之中。

马克思(2009,p.88)指出:“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转化为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这就是说,作为商品的桌子除了可以被当作桌子进行使用而具有使用价值以外,它的交换价值使得它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而这种交换的前提是,它也是作为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的表现而具有价值;作为交换价值(不再立足于使用价值而头足倒立)的桌子,在市场上具有了与任何商品进行交换的可能(化身任何商品的狂想)。这就意味着,在交换中,“商品所缺乏的这种感知商品体的具体属性的能力,由商品占有者用他自己的五种和五种以上的感官补足了。商品占有者的商品对他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一切商品对它们的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马克思,2009,p.104)在货币这里,价值对于使用价值的优先性有过之而无不及。货币作为物(金属),自然有可感觉的一面,但人们不再把它作为物(金属)来使用;它的使用价值,只是标志其他物的价值;这就是说,货币作为物的使用价值不再重要(当今时代,数字货币的出现是对这一论断的证明)。这是因为,“商品交换包含了双重的抽象:其一是来自商品的可变品性的抽象,它发生在商品交换的行为中;其二是来自商品具体的、经验的、感性的、特殊的品性。在交换行为中,对商品发挥特殊的、具体的、质的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商品被化约为抽象的实体,不论它的特殊本性及其‘使用价值’如何,该实体与它交换的商品具有‘同等价值’。”(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23)这一抽象实体,就是货币,就是符号。

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2002,p.24)中指出:“在交换行为中,人们买卖商品,好像商品并不从属于物理性和物质性的交换;好像它被排除在了诞生与腐坏的循环之外;尽管在其‘意识’层面上,他们‘很清楚’情形并非如此。”货币尤其如此。我们知道,在流通过程中,作为贵金属的货币难免会有损耗,但一定程度上的损耗,并不影响它的流通。人们还是认同的它所标识、代表的价值。纸币,则更是突出了货币的符号性质。纸币的成本与它所代表的价值根本不成比例,却依然可以有效流通,更不用说数字货币了。齐泽克引用索恩•雷特尔的话指出了这一点,“钱币使其身上印花纹,以便其用作交换的工具,而不是用作使用的客体。它的重量和金属纯度是由发行的权威部门保证的。因此,如果在流通中因为磨损和破裂而失去了分量,以旧换新是有保障的。钱币的物理材料仅仅成了发挥社会功能的载体。”(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25-26)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货币不是由经验的、物质的材料制成的,而是由崇高的物质制成的,是由其他‘不可毁灭和不可改变的’、能够超越物理客体腐坏的形体制成的。这种货币形体……这种‘躯体之内的躯体’(body-within-the-body)的非物质的肉体性,为我们提供了崇高客体的精确定义,……这个崇高客体的假想性的存在是如何地依赖符号秩序(symbolic order):不可毁灭的、免于磨损和毁坏的‘躯体之内的躯体’,总是由某种程度的符号权威的保证来支撑的”。(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25)

齐泽克这里的“符号权威”,是指符号秩序,即能指链。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指出,符号由能指与所指构成。能指是狭义的符号,即用以指示符号观念含义的音响、图像等;而所指则是指被指示的观念和意义。能指、所指具有一种约定俗成的对应关系;并不具有内在的一一对应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所指是观念之物,而不是客观事物,这就拒绝了实在论。德里达的解构策略表明,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裂隙导致了延异,即能指与所指的不一致所导致的意义的散播、衍生现象,呈现出能指链条的滑动。进一步的考察表明,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中,就所指永远无法完满呈现能指而言,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可以以能指之间的关系来替代,即能指不断向另一个能指的不断滑动。我们可以想象,任何一个词总是需要其他的词进行阐释。因此,如果能指链条一直处于滑动之中,对于它就不会有固定的总体意义出现。

为了让能指链具有固定的总体意义,必须缝合、钉住能指链,让它闭合。如果出现这样一个能指,它的存在标志着其他能指的不存在;换句话说,它是没有任何所指的能指,即纯粹能指;那么,它就是能指链的缝合点,或者说是结构性空位。这就像语言学中的隐喻。语言学中,有一系列可以在功能上相互替代的词语,即词语的纵聚合关系。例如,“我在开车”这句话中,“我”可以被“你”“他”“她”等词语替换,“车”可以被“船”“飞机”等替换,都不影响这句话的成立。但是“我”这个词的存在,就排斥了“你”“他”“她”的出现。这个“我”,就是缝合点,从这个词与其他词的关系中给予其他词以固定的意义。例如,你就是我面对的说话对象,他就是没有在场的第三者,如此等等。起到缝合作用的空能指,特点是没有具体所指,又吸纳一切所指;围绕诸如“上帝”“理念”“物质”等能指符号,就能建构起一个不再滑动的能指链,因为上帝可以对一切能指做出解释,却不能解释自身。商品交换中的货币也是如此,它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一切商品的等价物、价值表现,但无法表现自身价值,也没有一个特定商品与它对应。

货币形式所表明的是,商品交换中的商品、货币乃至资本都是能指链建构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而能指链是围绕结构性空位,即空能指建立起来的;结构性空位是无意识所在,当人们作为“实用的唯我主义者”进行商品交换时,是建立在“非知”基础上的。非知,就是对商品运作形式的一无所知,“‘(缺少这些符号)对现实的这一非知(non-knowledge)正是其本质的一部分。’交换过程的社会有效性是这样一种现实,它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参与其中的个人并没有意识到它的正确逻辑;就是说,它是这样一种现实,它的本体一致性暗示出参与者的某些非知。如果我们‘知道得太多’,洞悉了社会现实的运作机制,这种现实就会自行消解。”(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28)这就是拜物教颠倒的根本原因。

 

三、马克思对征兆的诠释

 

拉康指出,马克思发明了征兆。那么,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说呢?

被缝合的能指链所具有的本体的一致性,表现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逻辑。那么,征兆恰恰是其中的例外,是对普遍性逻辑的突破,是它内在的不一致和崩溃点。可以说,征兆是一种病症,是一种创伤,是无意识的无意识显现。

阿尔都塞的症候阅读法把一个文本中的空白、断裂看作症候。他认为,马克思之所以能够揭示出资本家剥削的秘密,建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在于马克思发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文本的空白之处。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的命题:“劳动的价值等于维持再生产劳动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提出了质疑:劳动怎么能再生产呢?只有劳动力才可以再生产。如果把劳动改为劳动力,这个命题就会变为:“劳动的价值等于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样一改,后面的劳动(力)概念就与前面的劳动概念发生了矛盾,出现了逻辑上的不一致。把前面的劳动也改为劳动力,则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劳动(力)的价值等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样一来,不仅这个命题所表述的内容完全不同,而且所回答的问题也完全不同了,一个新的问题就会浮出水面:“什么是劳动力的价值?”因此,就马克思的认识而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回答是这样的:“劳动(力)的价值等于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里有两个“空白”(blank)。正是这两处空白,掩盖了“什么是劳动力的价值?”这个新问题。这个问题一旦提出,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两者之间的区别昭然若揭,剩余价值的来源也就清晰可见,资本家剥削的秘密也就揭示出来了。

因此,空白、断裂或者说遗漏就是某一意识形态的盲点。正因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秉持的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这样一种观念体系,他们才会发现不了他们文本中的空白、断裂和遗漏,也就提不出针对这一套意识形态的新问题。这样一来,问题就不是从内部提出来的,意识形态更替的动力也就只能来自它的外部;不仅意识形态如何内化于主体的问题无法解决,意识形态的更替也无法由自身实现。与此不同,拉康、齐泽克所谓的征兆,恰恰是存在于意识形态体系的内部,是“关于社会关系之真理的‘浮现点’”(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36),内在的,同时也是颠覆性的。

就上述关于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而言,涉及到的其实是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问题。资本主义社会标榜等价交换,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劳动力的买卖也要遵循这一规则,因此,劳动力的价值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这一商品的全部价值构成。然而,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它能够生产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样一来,表面看上去是等价交换的劳动力买卖就不是等价交换,而成为一种占有和剥削。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事实在遵从资本主义等价交换的前提下颠覆了这一社会经济原则,表现出它的征兆性质。

那么,这一征兆是如何构建的?齐泽克指出,在封建社会中,人与人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其实是拜物教化的。就像在中国古代,人们往往把皇帝看作真龙天子,认为他们的权力是上天授予的,而不明白这种统治权力之所以能够具有效力,完全是因为他们服从于皇帝们的统治。陈胜、吴广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些口号,是真正具有启蒙作用的。当人们不把社会关系看作构成因素地位的来源,而把构成因素自身看作是一种本体、本质,即把皇帝看作天然的皇帝,这时候,就会发生皇权崇拜的拜物教。正如拉康(2002,p.34)所断言的,“一个疯子把自己看作皇帝,一个国王也相信自己天生就是国王,疯子与国王相比较,疯子并不比国王更疯”。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个体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建立,自由与平等原则的确立,人与人的关系不再是拜物教式的了。但人与人的统治与奴役关系并没有根除,而是转移到了物与物的领域,即经济领域。“被压抑的真理——统治和奴役的持续,以征兆的形式浮出水面,这个征兆会颠覆平等、自由等意识形态表象。这一征兆,即关于社会关系之真理的‘浮现点’,恰恰就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p.36)

征兆,是一种不得不,这是一种关于不可能性的创伤性内核的显现。而人类,总是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围绕着这种不可能性,产生了一系列替代,这一系列的替代是一种符号性替代,即符号能指。被替代的总是不能够完全被替代,对象a作为剩余物成为剩余快感。这种剩余快感割裂主体又构建主体,主体将围绕不可能性建立起来的能指链体验为完美的幻象。主体的这种移情,造成了对真理的误认,即把自身建构的替代物误认为真理;与此同时,社会这一不可能的整体也作为幻象被建构为一个整体,这一整体作为现实恰恰就是意识形态幻象。

从形式到征兆,建立于符号学基础上的对马克思所谓商品拜物教的分析,表明的是商品拜物教不可忽视的符号学意义,以及商品拜物教作为符号运作的社会建构作用。意识形态幻象作为社会现实,要求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批判,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对于意识形态批判的革命意义。

 

【引用文献】

弗洛伊德(2002).释梦(孙名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黑格尔(1982).逻辑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

马克思(200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斯拉沃热•齐泽克(2002).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季广茂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雅克•拉康(2001).拉康选集(褚孝泉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

 

原载:《符号与传媒》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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