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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摘要]黑格尔关于事物自身的自我活动的思辨辩证法,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唯物主义地改造为关于具体社会的自我活动的历史科学。以具体的历史科学为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论证,从起始处便不是外在于社会的、万应灵丹般的“抽象的社会主义”,而是深入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和经济联系的“实际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科学性无法在囿于有限经验的一般历史哲学中被把握到,而是在具体社会的历史性实践中为自己开辟道路。近代以来在中国大地扎根生长的社会主义,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逐渐成为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的历程。
[关键词]实际的社会主义;具体社会;历史科学;中国社会主义
引 言
“实际的社会主义”(praktische Sozialismus)是恩格斯称谓和评价马克思《资本论》的社会主义理论时的一个重要界定。在1872年与蒲鲁东主义者米尔柏格的论辩中,恩格斯曾指出:“没有人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加‘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了。他用了25年工夫来从各方面研究社会状况”,这种基于一定具体社会状况形成的社会主义是“实际的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个方面的一种正确的认识”。[1]333
如何理解恩格斯此处所称的“实际”?如何把握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实际性问题?如何看待实际的社会主义之于阐发科学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意义?总体来看,这一表述可被视作一种哲学方法论的确认——从具体社会的实际状况和历史变化来理解和开辟社会主义。所谓“实际”(1),在西欧的语境中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构成和发展程度以及西欧各国的内在差别;在亚细亚的语境中则是指在世界交往中以自身的文明条件占有资本主义生产的积极成果。俄国和中国皆是从实际出发开辟了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
社会主义进入中国,既引发了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也走过了一个逐步中国化的思想进程,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哲学根据和动力,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此种历史科学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行程,不是抽象的普遍公式,而是契合具体社会实际的历史运动。这一认识来自对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历史科学视野中的社会主义,为近代以来中国仁人志士探索、开拓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方向指引。
一、具体社会的辩证法:黑格尔与马克思
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原始语境中,辩证法的本义是事物自身的自我活动。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力图以绝对者的自我活动通达事物自身,以特定的民族精神担纲世界史进程,以“思辨真理”克服抽象理智的教条窠臼。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将其改造并发展为革命的批判的辩证法,以具体社会的历史运动为基点,揭示出社会形态的运动规律以及历史科学的具体性特征。
首先,辩证法的“绝对主体”与“实在主体”。如何建立起一个扬弃了主观思想的形而上学基础,克服康德哲学的二元论,达及“事物自身”,是黑格尔的核心理念。对他来说,作为自我意识和纯粹活动的“主体”(Subjekt),绝不仅仅是与事物自身相界分的“我们的思想”、主观思想;同样,作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实体”(Substantia)或绝对者(das Absolute),也绝非不动的、空泛的基质。实际上,主体是实体自身的活动,实体是能动的活动者。黑格尔的“实体-主体”原则描述了事物自身的自我活动,事物在本质上是自己活动的结果,是扬弃直接的、简单的、未经反省的实存而回归它自身的过程,辩证法正是这种自我活动所开辟的“道路”或“行程”。
绝对者的自我活动的具体道路,在黑格尔的“现实”(Wirklichkeit)概念中得到了体现。他认为,其一,现实是本质和实存、内部与外部的统一:“现实事物的表现就是现实事物本身。因此,现实事物在它的表现里仍同样还是本质性的东西。也可以说,只有当它有了直接的外部的实存时,现实事物才是本质性的东西”[2]296;其二,现实性是展开过程中的必然性:“一个事物是可能的还是不可能的,取决于内容,这就是说,取决于现实性的各个环节的全部总和,而现实性在它的开展中表明它自己是必然性”[2]301。这表明,现实不同于经验主义者眼中的事实、实存,即通过知觉感受到的事物,而是指向事物本身具有的普遍的、本质的规定;现实也不是无内容的、抽象的普遍性事物,而是将经验世界、社会生活包纳进来的具体总体。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在承继、批判和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过程中确立起来的。在马克思看来,尽管黑格尔只是为历史运动找到抽象的、思辨的表达,却通过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看作自己的劳动的结果,真实地描述了“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形成的历史”。为了充分获致黑格尔哲学的历史原则、克服其思辨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主义视野中将人的自我活动界定为现实的人的感性实践,提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唯物史观“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3]525-526如果说,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作为自我活动者的“主体”是绝对者、思辨的思维,活动的动力来自概念本身的对立、矛盾及扬弃;那么,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中,自我活动者便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在思维中再现具体本身产生过程的“实在主体”(Reale Subjekt)。[4]42-43
历史科学、社会科学中的实在主体便是具体社会:“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bestimmte Gesellschaft)即这个主体的存在方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4]47-48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意味着:第一,在历史科学中作为“实在主体”来展开自身的是“一定社会”,《资本论》所揭示的就是作为一定社会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运动规律,而不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眼中的“抽象社会(Gesellschaft in abstracto)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5]24。第二,一定社会作为主体,是一个思维中再现出来的具体总体、有机整体即“具体社会”,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含括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观念意识、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活生生的形态”。第三,具体的社会是一个自我活动者,在我们把它当作一个社会来谈论时已然存在,它既可以被用作分析西欧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被用来描绘非西欧、非资本主义的俄国社会、中国社会。
其次,世界史进程中的“民族精神”与“社会形态”。 黑格尔关于“民族精神”(Volksgeist)的论述诠释了具体化的普遍性。在他看来,普遍的世界历史是一个“行程”,表现为展开过程中的诸阶段,这些阶段是由具体的民族精神来承担、揭示和实现的,能够自觉践行这项普遍任务的民族便是“世界历史民族”。该民族精神“是具有严格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精神,它把自己建筑在一个客观的世界里,它的生存和持续在一种特殊方式的信仰、风俗、宪法和政治法律里——它的全部制度的范围里——和作成它的历史的许多事变和行动里。这就是它的工作——这就是这个民族。各民族都是从它们的事业造成的”[6]68。现实的国家在其一切特殊事务中都被这个民族精神所鼓舞。所以,黑格尔才认为,人们提出“国家制度应由谁来制定”的问题毫无意义,国家制度绝不是单纯地被制造或设计出来的东西,而是经历多少世纪后自然形成的。
以法国和德国之别为例,黑格尔指明了在启蒙的普遍事业中各个民族所扮演的具体角色。如他所说:“启蒙运动从法兰西输入日耳曼,创造了一个新思想、新观念的世界”,这个形式上绝对的原则把我们带到了“历史的最后阶段,这就是我们的世界、我们的时代”。[6]412-413但是,这个思想原则首先在它的普遍性中抽象地出现,尚未成为“生动的精神”“具体的心灵”,这有待特定的民族来完成。日耳曼民族与法兰西民族根据自己的传统在现代性事业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路德的宗教改革通过消除信仰的外在性,激发了“日耳曼民族的内在性”,使其认识到“人类靠自己是注定要成为自由的”。[6]388,391这种内在性的理论禀赋,使得德国人在面对启蒙运动的普遍的自由观念时,无须像法国那样在反抗教会的斗争中导向政治革命,而是与“新教的世界”相调和,走向自我反思的“平静的理论”。
“民族精神”的具体性品格,在马克思的一个重要概念——“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中获得了批判地重塑。他巧妙地将地质学的“地层”(Formation)概念转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用来描述法兰西1848年革命期间国家政权、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建构性作用,在强调经济关系的根底作用时,指出了政治制度、文化习俗、伦理道德等诸多要素所共同构成的社会机体。因此,如果说“生产方式”凸显了社会生活的经济维度,那么,“社会形态”则突出了社会生活的总体结构及其结构化,是将社会理解为“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7]10,13。在此意义上,一方面,马克思基于观察到的世界体系下“亚细亚社会”(Asiatic society)与“西方式社会”(Western society)的不同土地所有制,作出了对社会形态演化的一般概括:“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8]592。另一方面,他强调,作为构成性的社会机体,它的变化不能简单地依据线性的“逻辑公式”来理解。例如,英国商业资本将对印度、中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解体起多大作用,这首先取决于后者自身的内部构成——“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9]370。又如,商业资本的发展、被剥夺了土地的自由人的出现,既可能发展出奴隶经济,也可能引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些结果本身,除了取决于商业资本的发展以外,还取决于完全另外一些情况”[9]370。这便是马克思晚年所说,“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1]466,因而需要对特定的历史环境加以研究和比较,从而找到理解具体的社会形态的钥匙。
最后,反驳抽象理智的“具体真理”与“历史科学”。黑格尔着意区分了对待辩证法的两种态度:一种是将辩证法视为一般地、无差别地运用原则于任何题材、内容的“先天方法论”;另一种是将辩证法视作对象的内在运动、从对象的固有内容发展而来的东西,而不是哲学家先验地赋予对象的。黑格尔批评前者为关于对象的“外部反思”:“用来称谓对象的规定或谓词,乃是我自己的现成的表象,只是外在地加给那对象罢了。反之,要想得到对于一个对象的真知,必须由这对象自己去规定自己,不可从外面采取一些谓词来加给它。”[2]98真理是具体的,包含规定性和否定性于自身内,而外部反思只是“抽象空疏的理智在玩弄抽象空疏的形式”[2]301而无法进入诸事物自身的内容。此种抽象理智在历史研究领域同样存在:“抱了这样的思想来治理历史,不免把历史当作是一种消极的材料。不许它保存本来的面目,逼迫它去适合一种思想,就如像一般人所说,以‘先天论’来解释历史了。”[6]8
在唯物史观中,自我活动者不再是黑格尔的“绝对主体”,而是“实在主体”,是一定的、具体的社会。这意味着,唯物史观提供的不是抽象的历史结论,它须臾不可脱离其所处的一定社会的现实生活过程:“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3]526。可见,作为认知工具,对现实历史的一般概括是必要的,但是不能被视为抽象的公式作非历史的运用。在深入研究“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过程中,马克思已意识到,“规律”本身也是特定的:“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当经济范畴、观念、原理只是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这些范畴便只是“实在的、暂时的、历史性的社会关系的抽象”,符合的是“历史性的规律”。[10]441,445就社会形态的演化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言,“正像这种生产方式本身是历史的一样,它的性质和这种性质的规律也是历史的。亚细亚的,或古代的,或封建的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就根本不同了”[11]451。
马克思关于俄国社会问题的剖析,也确证了历史科学所揭示的规律本身的历史性。不同的具体社会及其内在构成,将决定这一社会的运动规律。马克思所处的社会,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他所作的一般概括是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明确地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1]589。这一概述对于理解俄国、印度、中国等亚细亚社会的“历史命运”具有指引性的作用,却不可替代对后者历史的实际研究,不能以既定的西方式社会的演化模式来裁定亚细亚社会。他明确反对把这种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1]466。可见,不遵从俄国社会的自我活动,不对这一特定社会的历史环境、社会条件、文化传统加以研究,“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1]467。
二、“抽象的社会主义”与“实际的社会主义”
立足具体社会的唯物史观,对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意义是什么?晚年恩格斯在回顾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时曾讲述过,他和马克思所从事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对于当时的工人运动有着直接的意义:“法国人和德国人的共产主义、英国人的宪章运动,现在不再像是一种也可能不会发生的偶然现象了”,自此以后,“共产主义现在已经不再意味着凭空设想一种尽可能完善的社会理想,而是意味着深入理解无产阶级所进行的斗争的性质、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一般目的”。[12]232-233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之所以不再陷于“空想”而成为“科学”,关键在于其深入了具体社会的历史运动和实际内容。正如恩格斯指明的,不同于立足具体社会、一定社会的“实际的社会主义”,立足抽象社会、一般社会的“抽象的社会主义”(abstrakter Sozialismus),只是“死板的抽象的公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现成的救世计划”、“神奇药方”。[1]333这种实际性、具体性在社会主义理论中呈现为三个层次:资本主义的科学认知;不甚相同的民族道路;内在发生的原生差异。
首先,实际的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认识。在社会主义史上,马克思的独特贡献,在于以唯物史观重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术语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产生于19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英法两国: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人构想以合作生产、合理分配等协作制度来代替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和个人主义,被时人称为社会主义者;巴贝夫、布朗基等人意图通过密谋行动、暴力革命实现财产公有的法权观念,被归入共产主义者的行列。英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传入德国后,形成赫斯、格律恩等代表的哲学社会主义,费尔巴哈式的“人的共同体存在”被视作社会主义的实质。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中,社会意识是被意识到了的社会存在,上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论都是其所处资本主义社会状况的映现。正如恩格斯所说:“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所以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将更完善的社会制度“从外面强加于社会”,这种做法“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空想的”。[1]528-529为此,两人强调,科学的社会主义必定是立足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状况并根据现状不断变革的理论,是对具体实际的“发现”而非“发明”,“这个由历史运动产生并且充分自觉地参与历史运动的科学就不再是空论,而是革命的科学(revolutionär Wissenschaft)”[3]616。
基于马克思的“空论的科学”与“革命的科学”之区分,恩格斯进一步将其凸显为“抽象的社会主义”与“实际的社会主义”之差别。面对彼时德国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工人成群涌入城市后所遭遇的住房短缺问题,米尔柏格等蒲鲁东主义者从房屋的“永恒的权利根据”出发主张:每个承租人都应变成自己住房的所有者,“承租人对房主的关系,完全和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一样”[1]253,因而,废除住房租赁制、通过分期付款赎买房屋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密钥,成为“革命思想母腹中产生的最富有成果和最崇高的追求之一”[1]261。对此,恩格斯从经济关系、法律观念、历史运动等方面作出了批驳。通过对房租的经济研究,他认为,房租的经济本质决非生产关系层面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剥削,而是流通关系层面剩余价值的分割和转让,米尔柏格的做法并未触及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且每当束手无策便“逃到法的领域中去求助于永恒公平”,把抽象原则置于实践之前。之所以如此,其根源在于“整个蒲鲁东主义都渗透着一种反动的特性:厌恶工业革命”,“希望把全部现代工业、蒸汽机、纺纱机以及其他一切坏东西统统抛弃,而返回到旧日的规规矩矩的手工劳动”。[1]259所谓反动(die Reaktion)是“反历史而动”,试图恢复已被历史消灭了的东西——使小手工业替代已然发展起来的大工业、使现代工人重回家庭工业时期的小资产者和小农。“德国科学社会主义与蒲鲁东之间的本质区别”正在于:后者依靠公平的规范审视“现有情况”,预先规定一种消除现存社会祸害的解决方案;前者依照现代社会本身经济发展的规律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证明经济状况的发展同时就是社会革命各种因素的发展。[1]318“实际”不是实存的现有情况,而是现实的历史运动本身。就此,恩格斯提出,消灭城乡对立已经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具有“值得注意的实际基础”,“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解决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1]307
在此意义上,对具体社会的理解程度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的理论深度。马克思对于他所处的现代西欧社会的界定经历了一个术语上的转变过程:第一,青年马克思曾使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一词来描述现代社会,在市民社会内部的经济关系中寻求超越市民社会、探讨社会主义的途径。第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将现代社会的本质理解为日益发展的生产力与作为私有制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冲突,社会主义意味着以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打破现代私有制的束缚。第三,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将现代社会“内部的结构”把握为资本对生产过程的支配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kapitalistische Produktionsweise),资本对社会生活的构造即“资本主义社会”(kapitalistische Gesellschaft),揭示了这个一定社会的自我限制和自我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以及作为矛盾解决的社会主义化的倾向。可以说,作为“革命的科学”的社会主义,是“对本身就产生了解放的物质条件的运动的批判的认识”[1]20,“对于具有这种认识的工人阶级来说,要知道在每个具体场合下应该反对哪些社会制度并以何种方式发动主要攻击,这是永远不会有困难的”[1]333-334。
其次,同一社会形态的内在差别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实际道路是具体化的。马克思曾在界定“生产一般”时说过: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抽象出的规定是存在的,只要它不脱离“本质的差别”,这就是一种“合理的抽象”(verständige Abstraction),而一旦脱离各个时代的现实差别,用这些抽象要素便“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4]26,29,因此绝不能因为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的统一体也蕴含差别的内在发生,作为这一社会形态的科学认识的社会主义需要进入具体之中。恩格斯和马克思正是在具体化的语境中理解英国、法国、德国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差异。黑格尔关于世界历史的普遍者与民族精神的具体性的思辨关系,在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得到了唯物主义的重新诠释。
效仿黑格尔关于德法差异的论述,恩格斯指出:“德国人,信仰基督教唯灵论的民族,经历的是哲学革命;法国人,信仰古典古代唯物主义的民族,因而是政治的民族,必须经过政治的道路来完成革命;英国人,这个民族是德意志成分和法兰西成分的混合体,就是说英国人身上具有对立的两个方面,所以比这两种因素中的任何一种更广泛,因此,英国人也就卷入了一场更广泛的革命,即社会革命。——这一点需要更详细地加以探讨,因为各个民族所占的地位,至少是在近代所占的地位,直到今天在我们的历史哲学中都阐述得很不充分,或者更确切些说,还根本没有加以阐述”[13]528。革命方式的选择,是该民族所处的一定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才能理解相应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选择。正如马克思也指出的:“异化的扬弃总是从作为统治力量的异化形式出发:在德国是自我意识;在法国是平等,因为这是政治;在英国是现实的、物质的、仅仅以自身来衡量自身的实际需要”[3]231。异化的扬弃是由异化本身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不同民族的“经济的基础”不同,就会有不同形态的社会主义理论。在这个意义上,法国工人阶级的活动总是同国家政治发展分不开的,并采取了如同1789年革命、1848年革命到巴黎公社这般的阶级对抗形式。与之相反,英国工人阶级显示自己政治力量的途径是敞开的,利用议会选举与宣传鼓动就有可能更快更可靠地实现社会主义目标,所以工联主义经济斗争和宪章运动在英国成为典型的方式。相比于英国和法国道路,德国的后发展现状体现在了相应的理论意识之中:力图超越英法市民社会自发性的黑格尔的法哲学,力图摆脱英国自由主义贸易威胁的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以及力图在理论上补充英法两国社会主义的德国的“真正的社会主义”。马克思形象地将这种民族差异比拟为:“德国无产阶级是欧洲无产阶级的理论家,正如同英国无产阶级是它的国民经济学家,法国无产阶级是它的政治家一样。”[13]390为此,他在谈到国际工人协会与各个民族道路的关系时强调:“协会并不规定政治运动的形式;它只要求这些运动保证朝向一个目标。国际是遍布整个劳动世界的联合起来的团体的网络,在世界上的每一个地区,问题的某个特殊方面都会出现,这要由那里的工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去解决”[1]611。
最后,亚细亚社会有可能在世界交往中发展出高级公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西欧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内在差别中提出了具体实际的社会主义。在他们看来,按照以西欧为视点的社会形态演化,从原始公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要经历一系列的进化,社会主义社会将从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如同“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彼时,面对《资本论》在俄国的广泛影响和俄国公社的实际情况,以查苏利奇为代表的俄国理论家就如下观点询问过马克思:这是否意味着“农村公社是一种陈腐的形式,历史、科学社会主义,总而言之,所有一切最不容争辩的东西,都已断定这种陈腐的形式必然灭亡”,“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必须经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阶段”[14]378。马克思自然无法认同这种“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他反对将历史科学作超历史的解读、将社会主义抽离于具体的历史环境。关于亚细亚社会的社会主义前景,须结合其原生形态和特定条件作出具体分析。
根据既有的资本主义研究、地质学研究,以及摩尔根、柯瓦列夫斯基、毛勒等人的古代社会史研究,马克思提出了人类原始公社以来的大体形态:以古代类型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原生社会形态(la formation primitive de la société),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次生社会形态,以高级形式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再次生社会形态。按照他关于社会形态的构成性、独特性论点,亚细亚社会与西方式社会在原生形态上便具有根源性的差异——“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以印度和日耳曼为标志的东方公社和西方公社、以及兼具东西方公社特质的俄国公社在历史起点和演变路径上已然相异;不仅如此,诸种类型的原生形态在自身基础上会分别形成不同序列的“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这也是为何马克思强调,不可把欧洲人关于“封建主义”的一般概念无反思地运用于非西欧社会。[15]
就此而言,俄国公社的原始公有制能否焕发新生、跨入高级公有制,取决于社会条件、历史环境、文化传统等“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combinaison de circonstances unique)[15]。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唯一的欧洲国家。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同时,它也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1]574。这表明,俄国农村公社不仅由于其兼具私有制和公有制的二重性,表现出强大生命力而留存至今;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这使得公社现存的集体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提供的物质条件相结合、公社固有的公有制精神与现代社会的社会主义趋势相结合、公社亟需的革命与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相结合。由此,俄国社会才有机会“不必屈从于资本主义的活动方式”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的积极的成果,实现“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in a superior form)的复活(a revival)”。[1]576,572可见,如果说,在西欧的资本主义社会语境中,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在于从资本主义内部顺序而生,那么在亚细亚的非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则是该社会在世界交往中以自身方式占有文明成果所实现的跨越发展。
三、具中国之体:从实际出发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历史观、社会主义观的具体把握,为深入理解作为历史道路的中国社会主义提供了思想指引。自黑格尔至马克思,“道路”始终意味着事物自身或具体社会的自我活动以及由此展开的必然性,在此意义上,“道路”本身就蕴含一种方法论的自觉——在具体社会的历史科学下审视中国社会,“具体”便是具中国社会之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运动是中国社会在时代变革中的自我运动。这场运动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是由中国社会的世界历史境遇、自身文明传统、现代化的实践内在地规定的。因此,在中国生根发芽、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已然是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符合、与中华文明的现代转向相一致的历史道路。
首先,中国社会主义开端自一场现实的历史运动。“社会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落地,是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经历了新文化运动的价值理念向五四运动的现实道路的转变。在20世纪的起始,社会主义作为“新文化”的核心观念引入中国。梁启超、朱执信、陈独秀等皆认为,社会主义同“科学”“民主”一样,是西方“近世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反思中国旧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的新文化、新价值观念。在五四运动中,面对巴黎和会的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才作为救亡图存的道路落地中国,成为破除中国封建主义、摆脱西方列强侵略、实现民族复兴的现实选择。
五四运动是一场推促中国社会自我变革的现实运动。中国自1840年以来所遭遇的挑战和危机,根本上源于现代性以及“在它的那个阶段获得它的绝对权利”[17]353。现代性不但开创了世界历史,而且建立起了“东方从属于西方”的支配-从属关系,中国所面临的现代化任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同时,中国社会是从历史传统而来又处在世界历史之中的具体社会,它所接受的现代化任务不得不、也一定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条件之下开展的具体性事业。五四运动所标举的“科学”和“民主”不仅是抽象的现代性要求,还是有待开辟和实现的革命道路。这条道路的现实性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中国革命运动的双重任务。当中国传统的封建主义和处在帝国主义阶段的资本主义同时成为中国革命的对象时,中国所要完成的超越封建主义的现代化任务,就必定是在与帝国主义的同步对决中推进的,作为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批判者的马克思主义,便历史性地为中国的现代化规制了社会主义的定向。正如毛泽东后来总结的,五四运动的反帝反封建的双重任务开辟了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在‘五四’以前,中国的新文化,是旧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化,属于世界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文化革命的一部分。在‘五四’以后,中国的新文化,却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化,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文化革命的一部分”[17]698。第二,中国革命运动的世界历史性。正如马克思论证俄国公社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现实可能性在于“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及俄国十月革命则将中国革命运动命运般地置于同时展开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18]1471。这条路就是社会主义道路。
作为历史道路,社会主义的实现方式与中国社会的实际条件内在相关。胡适曾批驳说:“问题”是不可能用任何无所不包的理论一下子全部解决的,不能够把“主义”作为万灵药,而只应作为解决某些时期某些问题的假设和工具。关于“主义”的具体性,其实已被李大钊、陈独秀等马克思主义者把握到了。李大钊的出发点恰恰是彼时中西社会结构的差异——西方社会是一个有组织、有生机、功能健全的社会,适合渐进改革;而当时的中国是没有组织、没有生机的封闭社会,因此西方式自由主义是不适用的,只有俄国式布尔什维克的社会革命才是可行的。陈独秀从中国实际出发,进一步指出:“由资本主义渐渐发展国民的经济及改良劳动者的境遇以达到社会主义,这种方法在英、法、德、美文化已经开发、政治经济独立的国家或者可以这样办,像中国这样知识幼稚、没有组织的民族,外面政治的及经济的侵略又一天紧迫似一天,若不取急进的Revolution, 时间上是否容我们渐进的Evolution呢?”[19]211然而,另一问题同样值得注意:如果说俄国革命道路也是俄国社会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那么,中国社会亦不能期盼一劳永逸地以这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目标,“五四激进知识分子由‘西化’而‘师俄’的思想转向,表征着新文化运动之现代性典范的转换,亦体现了改革者寻求‘根本解决’中国问题之万应灵丹的急切心态”[20]220。
其次,中国社会主义的方法论是反本本主义的“实事求是”。无论是胡适的美国方案抑或李大钊的俄国方案,中国社会的具体性与外来理论的普遍性之间的张力,始终是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一个两难问题。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毛泽东所提出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化”提供了一把方法论“钥匙”。从根本上来说,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意味着,与中国社会现实相关联的不是一种一般的马克思主义、一般的社会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抽象的社会主义”;也不是产生于另一种特殊环境下的苏俄的马克思主义、布尔什维克的社会主义;而是以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性实践为坚实立脚点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式的社会主义。
中国化的思想前提是摆脱教条主义,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社会。对于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来说,脱胎于西欧经验和俄国经验的抽象原理或原则往往是占上风的。然而,1927年国民革命的失败,宣告了在中国效仿西欧社会实现“旧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虚妄不实;1934年红军反围剿失败和被迫长征,则标志了仿照俄国社会发动“中心城市起义”的黯淡失效。实际上,导致挫败的根源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本身或别国的经验,而是坚执于抽象原则的教条主义方法。中国的社会条件、历史环境、文化传统与西欧和俄国皆不同,中国问题不能依靠外部的、现成的模式得到解答,中国革命纲领须从社会现实得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在自己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有它的基础,是在自己内部有着根源”[21]484。于是,当毛泽东深入剖析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复杂构成、考察中国“半无产阶级”的广大农民的磅礴力量、领导工农武装割据取得阶段性胜利之时,“反对本本主义”才作为一个宣言被制定出来:没有关于中国社会的调查,就没有关于中国革命的发言权,“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22]111-112。
反本本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根据,正是毛泽东以《矛盾论》《实践论》等哲学文献所论证的道理:事物的具体性在哲学上被描述为矛盾的特性,只有把握了不同的矛盾、矛盾自身的诸方面以及运动中的矛盾及其诸方面的变化,才能“对于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进而在具体的历史中实现“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统一,在对客观事物的变革中探求关于事物内部联系的规律性认识,从根源上同步摆脱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束缚。由此来说,以土地革命为动力的“农村包围城市”、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为根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等战略,才成为呈现中国社会矛盾及其扬弃过程的“实际的社会主义”,成为揭示中国社会发展规律、指引革命走向胜利的“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的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23]658,只有具体研究中国现状和历史,具体分析和解决中国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24]797
最后,中国社会主义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社会主义。从本义上说,“实际”是指在实践中生成发展的客观真实。马克思主义所要结合的中国实际,其背后涉及当前、历史和未来。从当前的实际来看,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不是西欧社会形态演化中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果,而是亚细亚社会形态演化中的独特道路,是以中国社会的特定经济状况、以它的世界历史处境的特定变化为前提的。面对耕地少、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邓小平强调中国现代化与日本现代化的不同:“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现代化的概念就是指“小康的状态”。[25]237小康状态的目标,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相适应的——“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26]252。正是从这个特定的实际条件出发,制订了“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以中国自身的方式吸收和借鉴一切文明成果;开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破除“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的教条观念,将计划和市场皆作为解放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特定经济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际的社会主义”的鲜活典范。
从历史的实际来看,中国社会自有文明根基,中国社会主义具有独特精神。“中国的基本传统(政治、宗教、美学和法学的)都与印度社会、伊斯兰世界、西方基督教社会完全不同”,“她今天显示出的面貌,则确实是其悠久历史的产物和结果”。[27]30中西社会结构的差异可作如下观察:19世纪欧洲的社会主义,主要是以“市民社会”作为批判性起点的,按照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观点,市民社会的前提是伦理生活解体后的原子化个人,“市民社会只有在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基督教把一切民族的、自然的、伦理的、理论的关系变成对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13]196。但是,中国自轴心时代以来的社会状况,家庭、宗法、习俗等伦理要素始终是决定性的。中国的“伦理社会”孕育了独特的社会主义精神,“这种精神,不是外来,原是我所固有。孔子讲的‘均无贫,和无寡’,孟子讲的‘恒产恒心’,就是这主义最精要的论据,我并没有丝毫附会”[28]729。在某种程度上,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的区别,是文明类型的差异,文明是更深刻的实际。正像马克思于19世纪50年代所述:“中国社会主义之于欧洲社会主义,也许就像中国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一样。”[29]277
从未来的实际来看,中国社会主义将在世界体系的变革中获致新的普遍性。具有独特传统的中国社会在进入现代世界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种双向的转变:一方面,中国社会在近代不得不接受某种以西方为先导的普遍性规定,开启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先后经历了包括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制度层面的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以及价值理念层面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但是另一方面,现代世界的普遍性是在具体化进程中生成的,作为实在主体的中国社会,在融入世界、改变自己的同时也改变着世界,被规定者同时也是行规定者。中国社会在真正积极地介入经济全球化、文明一体化进程之际,也在创造性地重释和发掘中华文化传统的积极要素,从而在历史性的实践中提出影响全人类进步发展的中国主张,贡献中国智慧,例如“小康、大同”的社会主义图景,“自我革命、接续奋斗”的社会革命之路,“天下为公、命运与共”的世界社会主义新解等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之世界意义,正在于能否为文明原理提供“新的规定”,助力探索人类文明的新形态,使得世界历史进程迈入更高的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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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
【注释】
(1)“实际”是中国传统的概念术语,起初缘于佛经,此后进入中国人的诗文典籍和日常生活。在解读何为中国的客观实际时,毛泽东曾在双关的意义上指出这一术语的两重含义:一种是指真实的情况,一种是指人们的行动、实践。参见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38页。可见,“实际”并不等同“实存”“事实”等一般概念,而是指涉“现实”“实践”等具体的历史的特定概念。这是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译者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常使用的praktische时而译作“实际”、时而译作“实践”的缘由所在。
原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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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格尔关于事物自身的自我活动的思辨辩证法,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唯物主义地改造为关于具体社会的自我活动的历史科学。以具体的历史科学为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论证,从起始处便不是外在于社会的、万应灵丹般的“抽象的社会主义”,而是深入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和经济联系的“实际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科学性无法在囿于有限经验的一般历史哲学中被把握到,而是在具体社会的历史性实践中为自己开辟道路。近代以来在中国大地扎根生长的社会主义,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逐渐成为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的历程。
[关键词]实际的社会主义;具体社会;历史科学;中国社会主义
引 言
“实际的社会主义”(praktische Sozialismus)是恩格斯称谓和评价马克思《资本论》的社会主义理论时的一个重要界定。在1872年与蒲鲁东主义者米尔柏格的论辩中,恩格斯曾指出:“没有人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加‘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状况’了。他用了25年工夫来从各方面研究社会状况”,这种基于一定具体社会状况形成的社会主义是“实际的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个方面的一种正确的认识”。[1]333
如何理解恩格斯此处所称的“实际”?如何把握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实际性问题?如何看待实际的社会主义之于阐发科学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意义?总体来看,这一表述可被视作一种哲学方法论的确认——从具体社会的实际状况和历史变化来理解和开辟社会主义。所谓“实际”(1),在西欧的语境中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构成和发展程度以及西欧各国的内在差别;在亚细亚的语境中则是指在世界交往中以自身的文明条件占有资本主义生产的积极成果。俄国和中国皆是从实际出发开辟了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
社会主义进入中国,既引发了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也走过了一个逐步中国化的思想进程,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哲学根据和动力,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此种历史科学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行程,不是抽象的普遍公式,而是契合具体社会实际的历史运动。这一认识来自对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历史科学视野中的社会主义,为近代以来中国仁人志士探索、开拓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方向指引。
一、具体社会的辩证法:黑格尔与马克思
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原始语境中,辩证法的本义是事物自身的自我活动。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力图以绝对者的自我活动通达事物自身,以特定的民族精神担纲世界史进程,以“思辨真理”克服抽象理智的教条窠臼。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将其改造并发展为革命的批判的辩证法,以具体社会的历史运动为基点,揭示出社会形态的运动规律以及历史科学的具体性特征。
首先,辩证法的“绝对主体”与“实在主体”。如何建立起一个扬弃了主观思想的形而上学基础,克服康德哲学的二元论,达及“事物自身”,是黑格尔的核心理念。对他来说,作为自我意识和纯粹活动的“主体”(Subjekt),绝不仅仅是与事物自身相界分的“我们的思想”、主观思想;同样,作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实体”(Substantia)或绝对者(das Absolute),也绝非不动的、空泛的基质。实际上,主体是实体自身的活动,实体是能动的活动者。黑格尔的“实体-主体”原则描述了事物自身的自我活动,事物在本质上是自己活动的结果,是扬弃直接的、简单的、未经反省的实存而回归它自身的过程,辩证法正是这种自我活动所开辟的“道路”或“行程”。
绝对者的自我活动的具体道路,在黑格尔的“现实”(Wirklichkeit)概念中得到了体现。他认为,其一,现实是本质和实存、内部与外部的统一:“现实事物的表现就是现实事物本身。因此,现实事物在它的表现里仍同样还是本质性的东西。也可以说,只有当它有了直接的外部的实存时,现实事物才是本质性的东西”[2]296;其二,现实性是展开过程中的必然性:“一个事物是可能的还是不可能的,取决于内容,这就是说,取决于现实性的各个环节的全部总和,而现实性在它的开展中表明它自己是必然性”[2]301。这表明,现实不同于经验主义者眼中的事实、实存,即通过知觉感受到的事物,而是指向事物本身具有的普遍的、本质的规定;现实也不是无内容的、抽象的普遍性事物,而是将经验世界、社会生活包纳进来的具体总体。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在承继、批判和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过程中确立起来的。在马克思看来,尽管黑格尔只是为历史运动找到抽象的、思辨的表达,却通过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看作自己的劳动的结果,真实地描述了“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形成的历史”。为了充分获致黑格尔哲学的历史原则、克服其思辨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主义视野中将人的自我活动界定为现实的人的感性实践,提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唯物史观“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3]525-526如果说,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作为自我活动者的“主体”是绝对者、思辨的思维,活动的动力来自概念本身的对立、矛盾及扬弃;那么,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中,自我活动者便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在思维中再现具体本身产生过程的“实在主体”(Reale Subjekt)。[4]42-43
历史科学、社会科学中的实在主体便是具体社会:“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bestimmte Gesellschaft)即这个主体的存在方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4]47-48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意味着:第一,在历史科学中作为“实在主体”来展开自身的是“一定社会”,《资本论》所揭示的就是作为一定社会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运动规律,而不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眼中的“抽象社会(Gesellschaft in abstracto)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5]24。第二,一定社会作为主体,是一个思维中再现出来的具体总体、有机整体即“具体社会”,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含括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观念意识、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活生生的形态”。第三,具体的社会是一个自我活动者,在我们把它当作一个社会来谈论时已然存在,它既可以被用作分析西欧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被用来描绘非西欧、非资本主义的俄国社会、中国社会。
其次,世界史进程中的“民族精神”与“社会形态”。 黑格尔关于“民族精神”(Volksgeist)的论述诠释了具体化的普遍性。在他看来,普遍的世界历史是一个“行程”,表现为展开过程中的诸阶段,这些阶段是由具体的民族精神来承担、揭示和实现的,能够自觉践行这项普遍任务的民族便是“世界历史民族”。该民族精神“是具有严格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精神,它把自己建筑在一个客观的世界里,它的生存和持续在一种特殊方式的信仰、风俗、宪法和政治法律里——它的全部制度的范围里——和作成它的历史的许多事变和行动里。这就是它的工作——这就是这个民族。各民族都是从它们的事业造成的”[6]68。现实的国家在其一切特殊事务中都被这个民族精神所鼓舞。所以,黑格尔才认为,人们提出“国家制度应由谁来制定”的问题毫无意义,国家制度绝不是单纯地被制造或设计出来的东西,而是经历多少世纪后自然形成的。
以法国和德国之别为例,黑格尔指明了在启蒙的普遍事业中各个民族所扮演的具体角色。如他所说:“启蒙运动从法兰西输入日耳曼,创造了一个新思想、新观念的世界”,这个形式上绝对的原则把我们带到了“历史的最后阶段,这就是我们的世界、我们的时代”。[6]412-413但是,这个思想原则首先在它的普遍性中抽象地出现,尚未成为“生动的精神”“具体的心灵”,这有待特定的民族来完成。日耳曼民族与法兰西民族根据自己的传统在现代性事业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路德的宗教改革通过消除信仰的外在性,激发了“日耳曼民族的内在性”,使其认识到“人类靠自己是注定要成为自由的”。[6]388,391这种内在性的理论禀赋,使得德国人在面对启蒙运动的普遍的自由观念时,无须像法国那样在反抗教会的斗争中导向政治革命,而是与“新教的世界”相调和,走向自我反思的“平静的理论”。
“民族精神”的具体性品格,在马克思的一个重要概念——“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中获得了批判地重塑。他巧妙地将地质学的“地层”(Formation)概念转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用来描述法兰西1848年革命期间国家政权、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建构性作用,在强调经济关系的根底作用时,指出了政治制度、文化习俗、伦理道德等诸多要素所共同构成的社会机体。因此,如果说“生产方式”凸显了社会生活的经济维度,那么,“社会形态”则突出了社会生活的总体结构及其结构化,是将社会理解为“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7]10,13。在此意义上,一方面,马克思基于观察到的世界体系下“亚细亚社会”(Asiatic society)与“西方式社会”(Western society)的不同土地所有制,作出了对社会形态演化的一般概括:“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8]592。另一方面,他强调,作为构成性的社会机体,它的变化不能简单地依据线性的“逻辑公式”来理解。例如,英国商业资本将对印度、中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解体起多大作用,这首先取决于后者自身的内部构成——“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9]370。又如,商业资本的发展、被剥夺了土地的自由人的出现,既可能发展出奴隶经济,也可能引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些结果本身,除了取决于商业资本的发展以外,还取决于完全另外一些情况”[9]370。这便是马克思晚年所说,“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1]466,因而需要对特定的历史环境加以研究和比较,从而找到理解具体的社会形态的钥匙。
最后,反驳抽象理智的“具体真理”与“历史科学”。黑格尔着意区分了对待辩证法的两种态度:一种是将辩证法视为一般地、无差别地运用原则于任何题材、内容的“先天方法论”;另一种是将辩证法视作对象的内在运动、从对象的固有内容发展而来的东西,而不是哲学家先验地赋予对象的。黑格尔批评前者为关于对象的“外部反思”:“用来称谓对象的规定或谓词,乃是我自己的现成的表象,只是外在地加给那对象罢了。反之,要想得到对于一个对象的真知,必须由这对象自己去规定自己,不可从外面采取一些谓词来加给它。”[2]98真理是具体的,包含规定性和否定性于自身内,而外部反思只是“抽象空疏的理智在玩弄抽象空疏的形式”[2]301而无法进入诸事物自身的内容。此种抽象理智在历史研究领域同样存在:“抱了这样的思想来治理历史,不免把历史当作是一种消极的材料。不许它保存本来的面目,逼迫它去适合一种思想,就如像一般人所说,以‘先天论’来解释历史了。”[6]8
在唯物史观中,自我活动者不再是黑格尔的“绝对主体”,而是“实在主体”,是一定的、具体的社会。这意味着,唯物史观提供的不是抽象的历史结论,它须臾不可脱离其所处的一定社会的现实生活过程:“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3]526。可见,作为认知工具,对现实历史的一般概括是必要的,但是不能被视为抽象的公式作非历史的运用。在深入研究“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过程中,马克思已意识到,“规律”本身也是特定的:“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当经济范畴、观念、原理只是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这些范畴便只是“实在的、暂时的、历史性的社会关系的抽象”,符合的是“历史性的规律”。[10]441,445就社会形态的演化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言,“正像这种生产方式本身是历史的一样,它的性质和这种性质的规律也是历史的。亚细亚的,或古代的,或封建的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就根本不同了”[11]451。
马克思关于俄国社会问题的剖析,也确证了历史科学所揭示的规律本身的历史性。不同的具体社会及其内在构成,将决定这一社会的运动规律。马克思所处的社会,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他所作的一般概括是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明确地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1]589。这一概述对于理解俄国、印度、中国等亚细亚社会的“历史命运”具有指引性的作用,却不可替代对后者历史的实际研究,不能以既定的西方式社会的演化模式来裁定亚细亚社会。他明确反对把这种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1]466。可见,不遵从俄国社会的自我活动,不对这一特定社会的历史环境、社会条件、文化传统加以研究,“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1]467。
二、“抽象的社会主义”与“实际的社会主义”
立足具体社会的唯物史观,对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意义是什么?晚年恩格斯在回顾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时曾讲述过,他和马克思所从事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对于当时的工人运动有着直接的意义:“法国人和德国人的共产主义、英国人的宪章运动,现在不再像是一种也可能不会发生的偶然现象了”,自此以后,“共产主义现在已经不再意味着凭空设想一种尽可能完善的社会理想,而是意味着深入理解无产阶级所进行的斗争的性质、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一般目的”。[12]232-233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之所以不再陷于“空想”而成为“科学”,关键在于其深入了具体社会的历史运动和实际内容。正如恩格斯指明的,不同于立足具体社会、一定社会的“实际的社会主义”,立足抽象社会、一般社会的“抽象的社会主义”(abstrakter Sozialismus),只是“死板的抽象的公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现成的救世计划”、“神奇药方”。[1]333这种实际性、具体性在社会主义理论中呈现为三个层次:资本主义的科学认知;不甚相同的民族道路;内在发生的原生差异。
首先,实际的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认识。在社会主义史上,马克思的独特贡献,在于以唯物史观重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术语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产生于19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英法两国: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人构想以合作生产、合理分配等协作制度来代替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和个人主义,被时人称为社会主义者;巴贝夫、布朗基等人意图通过密谋行动、暴力革命实现财产公有的法权观念,被归入共产主义者的行列。英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传入德国后,形成赫斯、格律恩等代表的哲学社会主义,费尔巴哈式的“人的共同体存在”被视作社会主义的实质。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中,社会意识是被意识到了的社会存在,上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论都是其所处资本主义社会状况的映现。正如恩格斯所说:“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所以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将更完善的社会制度“从外面强加于社会”,这种做法“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空想的”。[1]528-529为此,两人强调,科学的社会主义必定是立足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状况并根据现状不断变革的理论,是对具体实际的“发现”而非“发明”,“这个由历史运动产生并且充分自觉地参与历史运动的科学就不再是空论,而是革命的科学(revolutionär Wissenschaft)”[3]616。
基于马克思的“空论的科学”与“革命的科学”之区分,恩格斯进一步将其凸显为“抽象的社会主义”与“实际的社会主义”之差别。面对彼时德国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工人成群涌入城市后所遭遇的住房短缺问题,米尔柏格等蒲鲁东主义者从房屋的“永恒的权利根据”出发主张:每个承租人都应变成自己住房的所有者,“承租人对房主的关系,完全和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一样”[1]253,因而,废除住房租赁制、通过分期付款赎买房屋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密钥,成为“革命思想母腹中产生的最富有成果和最崇高的追求之一”[1]261。对此,恩格斯从经济关系、法律观念、历史运动等方面作出了批驳。通过对房租的经济研究,他认为,房租的经济本质决非生产关系层面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剥削,而是流通关系层面剩余价值的分割和转让,米尔柏格的做法并未触及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且每当束手无策便“逃到法的领域中去求助于永恒公平”,把抽象原则置于实践之前。之所以如此,其根源在于“整个蒲鲁东主义都渗透着一种反动的特性:厌恶工业革命”,“希望把全部现代工业、蒸汽机、纺纱机以及其他一切坏东西统统抛弃,而返回到旧日的规规矩矩的手工劳动”。[1]259所谓反动(die Reaktion)是“反历史而动”,试图恢复已被历史消灭了的东西——使小手工业替代已然发展起来的大工业、使现代工人重回家庭工业时期的小资产者和小农。“德国科学社会主义与蒲鲁东之间的本质区别”正在于:后者依靠公平的规范审视“现有情况”,预先规定一种消除现存社会祸害的解决方案;前者依照现代社会本身经济发展的规律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证明经济状况的发展同时就是社会革命各种因素的发展。[1]318“实际”不是实存的现有情况,而是现实的历史运动本身。就此,恩格斯提出,消灭城乡对立已经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具有“值得注意的实际基础”,“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解决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1]307
在此意义上,对具体社会的理解程度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的理论深度。马克思对于他所处的现代西欧社会的界定经历了一个术语上的转变过程:第一,青年马克思曾使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一词来描述现代社会,在市民社会内部的经济关系中寻求超越市民社会、探讨社会主义的途径。第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将现代社会的本质理解为日益发展的生产力与作为私有制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冲突,社会主义意味着以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打破现代私有制的束缚。第三,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将现代社会“内部的结构”把握为资本对生产过程的支配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kapitalistische Produktionsweise),资本对社会生活的构造即“资本主义社会”(kapitalistische Gesellschaft),揭示了这个一定社会的自我限制和自我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以及作为矛盾解决的社会主义化的倾向。可以说,作为“革命的科学”的社会主义,是“对本身就产生了解放的物质条件的运动的批判的认识”[1]20,“对于具有这种认识的工人阶级来说,要知道在每个具体场合下应该反对哪些社会制度并以何种方式发动主要攻击,这是永远不会有困难的”[1]333-334。
其次,同一社会形态的内在差别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实际道路是具体化的。马克思曾在界定“生产一般”时说过: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抽象出的规定是存在的,只要它不脱离“本质的差别”,这就是一种“合理的抽象”(verständige Abstraction),而一旦脱离各个时代的现实差别,用这些抽象要素便“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4]26,29,因此绝不能因为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的统一体也蕴含差别的内在发生,作为这一社会形态的科学认识的社会主义需要进入具体之中。恩格斯和马克思正是在具体化的语境中理解英国、法国、德国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差异。黑格尔关于世界历史的普遍者与民族精神的具体性的思辨关系,在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得到了唯物主义的重新诠释。
效仿黑格尔关于德法差异的论述,恩格斯指出:“德国人,信仰基督教唯灵论的民族,经历的是哲学革命;法国人,信仰古典古代唯物主义的民族,因而是政治的民族,必须经过政治的道路来完成革命;英国人,这个民族是德意志成分和法兰西成分的混合体,就是说英国人身上具有对立的两个方面,所以比这两种因素中的任何一种更广泛,因此,英国人也就卷入了一场更广泛的革命,即社会革命。——这一点需要更详细地加以探讨,因为各个民族所占的地位,至少是在近代所占的地位,直到今天在我们的历史哲学中都阐述得很不充分,或者更确切些说,还根本没有加以阐述”[13]528。革命方式的选择,是该民族所处的一定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才能理解相应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选择。正如马克思也指出的:“异化的扬弃总是从作为统治力量的异化形式出发:在德国是自我意识;在法国是平等,因为这是政治;在英国是现实的、物质的、仅仅以自身来衡量自身的实际需要”[3]231。异化的扬弃是由异化本身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不同民族的“经济的基础”不同,就会有不同形态的社会主义理论。在这个意义上,法国工人阶级的活动总是同国家政治发展分不开的,并采取了如同1789年革命、1848年革命到巴黎公社这般的阶级对抗形式。与之相反,英国工人阶级显示自己政治力量的途径是敞开的,利用议会选举与宣传鼓动就有可能更快更可靠地实现社会主义目标,所以工联主义经济斗争和宪章运动在英国成为典型的方式。相比于英国和法国道路,德国的后发展现状体现在了相应的理论意识之中:力图超越英法市民社会自发性的黑格尔的法哲学,力图摆脱英国自由主义贸易威胁的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以及力图在理论上补充英法两国社会主义的德国的“真正的社会主义”。马克思形象地将这种民族差异比拟为:“德国无产阶级是欧洲无产阶级的理论家,正如同英国无产阶级是它的国民经济学家,法国无产阶级是它的政治家一样。”[13]390为此,他在谈到国际工人协会与各个民族道路的关系时强调:“协会并不规定政治运动的形式;它只要求这些运动保证朝向一个目标。国际是遍布整个劳动世界的联合起来的团体的网络,在世界上的每一个地区,问题的某个特殊方面都会出现,这要由那里的工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去解决”[1]611。
最后,亚细亚社会有可能在世界交往中发展出高级公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西欧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内在差别中提出了具体实际的社会主义。在他们看来,按照以西欧为视点的社会形态演化,从原始公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要经历一系列的进化,社会主义社会将从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如同“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彼时,面对《资本论》在俄国的广泛影响和俄国公社的实际情况,以查苏利奇为代表的俄国理论家就如下观点询问过马克思:这是否意味着“农村公社是一种陈腐的形式,历史、科学社会主义,总而言之,所有一切最不容争辩的东西,都已断定这种陈腐的形式必然灭亡”,“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必须经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阶段”[14]378。马克思自然无法认同这种“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他反对将历史科学作超历史的解读、将社会主义抽离于具体的历史环境。关于亚细亚社会的社会主义前景,须结合其原生形态和特定条件作出具体分析。
根据既有的资本主义研究、地质学研究,以及摩尔根、柯瓦列夫斯基、毛勒等人的古代社会史研究,马克思提出了人类原始公社以来的大体形态:以古代类型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原生社会形态(la formation primitive de la société),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次生社会形态,以高级形式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再次生社会形态。按照他关于社会形态的构成性、独特性论点,亚细亚社会与西方式社会在原生形态上便具有根源性的差异——“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以印度和日耳曼为标志的东方公社和西方公社、以及兼具东西方公社特质的俄国公社在历史起点和演变路径上已然相异;不仅如此,诸种类型的原生形态在自身基础上会分别形成不同序列的“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这也是为何马克思强调,不可把欧洲人关于“封建主义”的一般概念无反思地运用于非西欧社会。[15]
就此而言,俄国公社的原始公有制能否焕发新生、跨入高级公有制,取决于社会条件、历史环境、文化传统等“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combinaison de circonstances unique)[15]。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唯一的欧洲国家。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同时,它也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1]574。这表明,俄国农村公社不仅由于其兼具私有制和公有制的二重性,表现出强大生命力而留存至今;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这使得公社现存的集体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提供的物质条件相结合、公社固有的公有制精神与现代社会的社会主义趋势相结合、公社亟需的革命与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相结合。由此,俄国社会才有机会“不必屈从于资本主义的活动方式”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的积极的成果,实现“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in a superior form)的复活(a revival)”。[1]576,572可见,如果说,在西欧的资本主义社会语境中,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在于从资本主义内部顺序而生,那么在亚细亚的非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则是该社会在世界交往中以自身方式占有文明成果所实现的跨越发展。
三、具中国之体:从实际出发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历史观、社会主义观的具体把握,为深入理解作为历史道路的中国社会主义提供了思想指引。自黑格尔至马克思,“道路”始终意味着事物自身或具体社会的自我活动以及由此展开的必然性,在此意义上,“道路”本身就蕴含一种方法论的自觉——在具体社会的历史科学下审视中国社会,“具体”便是具中国社会之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运动是中国社会在时代变革中的自我运动。这场运动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是由中国社会的世界历史境遇、自身文明传统、现代化的实践内在地规定的。因此,在中国生根发芽、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已然是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符合、与中华文明的现代转向相一致的历史道路。
首先,中国社会主义开端自一场现实的历史运动。“社会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落地,是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经历了新文化运动的价值理念向五四运动的现实道路的转变。在20世纪的起始,社会主义作为“新文化”的核心观念引入中国。梁启超、朱执信、陈独秀等皆认为,社会主义同“科学”“民主”一样,是西方“近世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反思中国旧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的新文化、新价值观念。在五四运动中,面对巴黎和会的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才作为救亡图存的道路落地中国,成为破除中国封建主义、摆脱西方列强侵略、实现民族复兴的现实选择。
五四运动是一场推促中国社会自我变革的现实运动。中国自1840年以来所遭遇的挑战和危机,根本上源于现代性以及“在它的那个阶段获得它的绝对权利”[17]353。现代性不但开创了世界历史,而且建立起了“东方从属于西方”的支配-从属关系,中国所面临的现代化任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同时,中国社会是从历史传统而来又处在世界历史之中的具体社会,它所接受的现代化任务不得不、也一定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条件之下开展的具体性事业。五四运动所标举的“科学”和“民主”不仅是抽象的现代性要求,还是有待开辟和实现的革命道路。这条道路的现实性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中国革命运动的双重任务。当中国传统的封建主义和处在帝国主义阶段的资本主义同时成为中国革命的对象时,中国所要完成的超越封建主义的现代化任务,就必定是在与帝国主义的同步对决中推进的,作为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批判者的马克思主义,便历史性地为中国的现代化规制了社会主义的定向。正如毛泽东后来总结的,五四运动的反帝反封建的双重任务开辟了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在‘五四’以前,中国的新文化,是旧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化,属于世界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文化革命的一部分。在‘五四’以后,中国的新文化,却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化,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文化革命的一部分”[17]698。第二,中国革命运动的世界历史性。正如马克思论证俄国公社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现实可能性在于“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及俄国十月革命则将中国革命运动命运般地置于同时展开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18]1471。这条路就是社会主义道路。
作为历史道路,社会主义的实现方式与中国社会的实际条件内在相关。胡适曾批驳说:“问题”是不可能用任何无所不包的理论一下子全部解决的,不能够把“主义”作为万灵药,而只应作为解决某些时期某些问题的假设和工具。关于“主义”的具体性,其实已被李大钊、陈独秀等马克思主义者把握到了。李大钊的出发点恰恰是彼时中西社会结构的差异——西方社会是一个有组织、有生机、功能健全的社会,适合渐进改革;而当时的中国是没有组织、没有生机的封闭社会,因此西方式自由主义是不适用的,只有俄国式布尔什维克的社会革命才是可行的。陈独秀从中国实际出发,进一步指出:“由资本主义渐渐发展国民的经济及改良劳动者的境遇以达到社会主义,这种方法在英、法、德、美文化已经开发、政治经济独立的国家或者可以这样办,像中国这样知识幼稚、没有组织的民族,外面政治的及经济的侵略又一天紧迫似一天,若不取急进的Revolution, 时间上是否容我们渐进的Evolution呢?”[19]211然而,另一问题同样值得注意:如果说俄国革命道路也是俄国社会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那么,中国社会亦不能期盼一劳永逸地以这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目标,“五四激进知识分子由‘西化’而‘师俄’的思想转向,表征着新文化运动之现代性典范的转换,亦体现了改革者寻求‘根本解决’中国问题之万应灵丹的急切心态”[20]220。
其次,中国社会主义的方法论是反本本主义的“实事求是”。无论是胡适的美国方案抑或李大钊的俄国方案,中国社会的具体性与外来理论的普遍性之间的张力,始终是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一个两难问题。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毛泽东所提出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化”提供了一把方法论“钥匙”。从根本上来说,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意味着,与中国社会现实相关联的不是一种一般的马克思主义、一般的社会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抽象的社会主义”;也不是产生于另一种特殊环境下的苏俄的马克思主义、布尔什维克的社会主义;而是以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性实践为坚实立脚点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式的社会主义。
中国化的思想前提是摆脱教条主义,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社会。对于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来说,脱胎于西欧经验和俄国经验的抽象原理或原则往往是占上风的。然而,1927年国民革命的失败,宣告了在中国效仿西欧社会实现“旧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虚妄不实;1934年红军反围剿失败和被迫长征,则标志了仿照俄国社会发动“中心城市起义”的黯淡失效。实际上,导致挫败的根源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本身或别国的经验,而是坚执于抽象原则的教条主义方法。中国的社会条件、历史环境、文化传统与西欧和俄国皆不同,中国问题不能依靠外部的、现成的模式得到解答,中国革命纲领须从社会现实得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在自己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有它的基础,是在自己内部有着根源”[21]484。于是,当毛泽东深入剖析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复杂构成、考察中国“半无产阶级”的广大农民的磅礴力量、领导工农武装割据取得阶段性胜利之时,“反对本本主义”才作为一个宣言被制定出来:没有关于中国社会的调查,就没有关于中国革命的发言权,“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22]111-112。
反本本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根据,正是毛泽东以《矛盾论》《实践论》等哲学文献所论证的道理:事物的具体性在哲学上被描述为矛盾的特性,只有把握了不同的矛盾、矛盾自身的诸方面以及运动中的矛盾及其诸方面的变化,才能“对于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进而在具体的历史中实现“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统一,在对客观事物的变革中探求关于事物内部联系的规律性认识,从根源上同步摆脱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束缚。由此来说,以土地革命为动力的“农村包围城市”、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为根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等战略,才成为呈现中国社会矛盾及其扬弃过程的“实际的社会主义”,成为揭示中国社会发展规律、指引革命走向胜利的“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的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23]658,只有具体研究中国现状和历史,具体分析和解决中国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24]797
最后,中国社会主义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社会主义。从本义上说,“实际”是指在实践中生成发展的客观真实。马克思主义所要结合的中国实际,其背后涉及当前、历史和未来。从当前的实际来看,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不是西欧社会形态演化中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果,而是亚细亚社会形态演化中的独特道路,是以中国社会的特定经济状况、以它的世界历史处境的特定变化为前提的。面对耕地少、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邓小平强调中国现代化与日本现代化的不同:“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现代化的概念就是指“小康的状态”。[25]237小康状态的目标,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相适应的——“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26]252。正是从这个特定的实际条件出发,制订了“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以中国自身的方式吸收和借鉴一切文明成果;开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破除“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的教条观念,将计划和市场皆作为解放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特定经济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际的社会主义”的鲜活典范。
从历史的实际来看,中国社会自有文明根基,中国社会主义具有独特精神。“中国的基本传统(政治、宗教、美学和法学的)都与印度社会、伊斯兰世界、西方基督教社会完全不同”,“她今天显示出的面貌,则确实是其悠久历史的产物和结果”。[27]30中西社会结构的差异可作如下观察:19世纪欧洲的社会主义,主要是以“市民社会”作为批判性起点的,按照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观点,市民社会的前提是伦理生活解体后的原子化个人,“市民社会只有在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基督教把一切民族的、自然的、伦理的、理论的关系变成对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13]196。但是,中国自轴心时代以来的社会状况,家庭、宗法、习俗等伦理要素始终是决定性的。中国的“伦理社会”孕育了独特的社会主义精神,“这种精神,不是外来,原是我所固有。孔子讲的‘均无贫,和无寡’,孟子讲的‘恒产恒心’,就是这主义最精要的论据,我并没有丝毫附会”[28]729。在某种程度上,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的区别,是文明类型的差异,文明是更深刻的实际。正像马克思于19世纪50年代所述:“中国社会主义之于欧洲社会主义,也许就像中国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一样。”[29]277
从未来的实际来看,中国社会主义将在世界体系的变革中获致新的普遍性。具有独特传统的中国社会在进入现代世界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种双向的转变:一方面,中国社会在近代不得不接受某种以西方为先导的普遍性规定,开启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先后经历了包括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制度层面的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以及价值理念层面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但是另一方面,现代世界的普遍性是在具体化进程中生成的,作为实在主体的中国社会,在融入世界、改变自己的同时也改变着世界,被规定者同时也是行规定者。中国社会在真正积极地介入经济全球化、文明一体化进程之际,也在创造性地重释和发掘中华文化传统的积极要素,从而在历史性的实践中提出影响全人类进步发展的中国主张,贡献中国智慧,例如“小康、大同”的社会主义图景,“自我革命、接续奋斗”的社会革命之路,“天下为公、命运与共”的世界社会主义新解等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之世界意义,正在于能否为文明原理提供“新的规定”,助力探索人类文明的新形态,使得世界历史进程迈入更高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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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26]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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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梁启超:《梁启超选集》,李华兴、吴嘉勋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2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
【注释】
(1)“实际”是中国传统的概念术语,起初缘于佛经,此后进入中国人的诗文典籍和日常生活。在解读何为中国的客观实际时,毛泽东曾在双关的意义上指出这一术语的两重含义:一种是指真实的情况,一种是指人们的行动、实践。参见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38页。可见,“实际”并不等同“实存”“事实”等一般概念,而是指涉“现实”“实践”等具体的历史的特定概念。这是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译者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常使用的praktische时而译作“实际”、时而译作“实践”的缘由所在。
原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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