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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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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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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4月,哲学所成立第一届党支部,周宜明担任支部书记,下半年党支部增设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李奇担任宣传委员,鲁孝文担任组织委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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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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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振斌】文化的本质和美学理论建构

发布时间: 2013-04-17
【字号 +字号 -】
 

    “文化”是当下很时髦的一个概念,也是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仅从传播媒体上便可看到或听到各种各样的“文化”,诸如企业文化、消费文化、饮食文化、旅游文化、长城文化、茶文化、酒文化、马文化、狗文化、妓女文化、厕所文化……凡是与人有关的事物,社会的种种现象,例如生产劳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以及人的各种工作、行为,从参政经商到吃喝玩乐,不管是物质的实践活动还是精神的形上生活,也不管用语通不通或同语重复,都要戴上“文化”的光环,使本来就众说纷纭的文化概念,更加似是而非,真伪难辨。他们之所以看重文化,是因为文化可以美化他们的“企业形象”,成为商品的外包装,从而提高自己的品位和商品的价值,达到争名取利的目的。至于文化本身的价值、意义,他们并不感兴趣,甚至还要故意加以掩盖、遮蔽。不过,以上的这种现象从另一方面正好说明了文化对于社会人生是何等重要,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研究。

    要研究文化,首先碰到“文化是什么”的麻烦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做了回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也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据有人统计,关于文化的定义有一百几十种,甚至更多。因为它涵盖的范围太宽广了,它的结构关系太复杂了,任何一种定义都无法全面而恰当地概括它。同时,研究文化的方法、角度不同,也必然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也是文化概念多义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我想,没有公认的定义,不应妨碍对它的研究。因为研究的出发点是实际而不是定义,定义是研究的结果。

    对于文化,老实说,我并未深入、系统地研究,连这方面的书也读的不多。只是近些年来,对20世纪的美学和文化艺术进行历史反思,逐渐意识到以往的美学理论建构片面强调物质存在的决定作用,人的精神活动完全失去自主权,因而才不知不觉地对文化发生了兴趣,于是对此作了一些思考,今天不揣浅陋,向大家谈谈我的一些想法。主要是从哲学角度谈谈文化的本质和性能。如果对文化的本质和性能有一种清醒的认识,对于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技术主义、大众文化对文化的冲击和混淆,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积极回应而不动摇自身。

一、文化的本质和文化概念的滥用

    关于文化的本质,我依然用传统的方式提问:它是精神性的还是物质性的?也就是说,文化的本质是由精神规定的,还是由物质规定的?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谈谈文化概念的由来,这对于理解文化的本质很有帮助。

    文与化都是中国比较古老的观念,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了,在先秦的典籍中被普遍地使用着。何为“文”?《说文解字》解释说:“文,错画也,象交文。”《说文解字·序》又云:“依类象形,故谓之文。”《易传·系辞下》曰:“物相杂,故曰文。”这些说法,都是指由线条错综交叉而构成的形象。这是文的本义。文的引申义很宽泛,美、形式美、美的形式以及一般的形式、文化等意思都包含其中。它是中国古代美学的重要范畴。“化”字在古代也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多属动词性,本义为生长。直到今天,化与其他词组成一个概念如化育、创化等,化仍然是生的意思。“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黄帝内经·素问·天元纪》)其实化、生长也是变,只不过化是量变,而变是质变罢了。文与化在先秦时代并未形成一个概念。《周易·贲卦》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大概就是文化概念的最早雏形。据我所知,在中国,文化概念最早形成汉代。刘向《说苑·指武》篇云:“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力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中国古代从野蛮进入文明时代之后,一直就把文化视为治国之本。后来儒家继承了这一传统,并在理论上作了发挥,提出“为政以德”,主张实行“仁政”和礼乐教化,其实质都是看重文化,而使用武力乃不得已而为之。晋人束皙(广微)《曲仪》诗曰:“文化内辑,武功外悠。”辑,和也,协调的意思;悠,远也,这里是控制的意思。也就是说,对于国内人民要用文化加以协调治理,达到和的目的;对外开疆辟土,才需要使用武力。南齐人王融《曲水诗序》云:“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也是文治教化之义,与武力镇压、征服相对而言。很明显,文化概念就是来自于“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意思,内涵要比古代的文狭窄得多,专指人文方面,不包括天地自然之文。这与西方的文化概念,例如英文Culture形成、演变的过程很不相同:中国的“文化”一开始就属于技术应用层面而具有了人文精神。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文化才与西方的Culture相同翻译。西方的Culture,本义是农耕、开垦的意思,是与农业文明同时产生,与中国古代的艺字相当(艺,本作,后又写作),乃种植之义,如《诗经》有“不能艺黍稷”的句子。近代中国人不用艺来翻译西方的Culture,正是取其后起义。也就是说,无论是中国古代的文化,还是西方近代的文化,都已经超越物质实践活动,而成为一种形而上的精神活动。英国的人类学家爱德华·B·泰勒说:“文化或文明从一种广泛的人种学的意义上是一处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其他所有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一切能力和习惯。”[1] (P16)虽然人们并不完全赞同泰勒的观点,但是,他把文化归属到精神领域,还是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都有文化的影子。文化既可以附丽于客观存在物上,也可以积淀于人的主观心理,又可以表现在非物质的语言、文字、书籍和信息网络之中。凡是人类所活动的空间,所经历的时间,无处不存在文化。缘此,人们常常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前苏联的学术界就是如此,并且对中国的学术界影响很大,至今不少人仍然坚持这种观点。也有人主张把文化分为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大类,这种分类与前一种分类一样,都是依据事物的种类或人的活动方式,而不是文化自身的性质功能;如此,要作出几十种上百种的区分都是可以的,但却无法回答文化是什么。因为以上的划分,无论分两类还是分三类或者更细致的分类,都是对文化外在形态的分类,而不是对文化内涵的分析,也不是解释文化的性质和功能。靠这种分类永远也回答不了文化的本质和规律问题。并且由于把非文化的东西扯了进来,把文化的载体和文化本身混为一谈,很容易造成概念的混乱,更不利于对文化本质和性能的认识。前面所举出的时下所流行的种种“文化”,许多就是文化概念的滥用,与这种分类恐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谓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器物文化、企业文化、饮食文化云云,都是指物质、制度、器物、企业、饮食的体制、结构、形式、文饰、外包装所体现出的精神、情调、意义、象征、暗喻等意识,而不是指物质、制度、器物、企业、饮食这些物质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人类创造的物质存在物与社会组织结构(如工厂、机器、工具、技术与政治机构、军队、制度、权力等)属于社会系统,虽与文化有密切关系,但不是文化。社会与文化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内涵各种物质力量,而文化则内涵各种精神力量,前者为“硬件”,后者为“软件”。文化要以物质外壳即外形式加以客观化,达到交流、传承、教育、娱乐、审美的目的,但它的本质和规定性却来自人的精神活动。人的精神活动内容与人的心理结构和思维活动即内形式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一起。文化的这种双重形式对于文化内容(本质)的意义、作用是不一样的。黑格尔说:“关于形式与内容的对立,主要的必须坚持一点:即内容并不是没有形式的,反之,内容既具有形式于自身内,同时形式又是一种外在于内容的东西。于是就有了双重的形式。有时作为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即是内容。另外作为不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便是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存在。”[2] (P278)文化所附丽的物质存在物正是与内容(本质)“不相干”的外形式,人的心理结构和思维活动是文化的内形式,是“作为返回自身的东西”而存在,它规定着文化的本质(内容)。所以我认为文化的本质是精神性的,而不是物质性的。也就是说,文化的本质是人的意识,而不是自然物质,其规定性是来自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和思维创造活动,而不是来自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文化的性能和功用。文化不能直接生产物质财富,不能直接满足人们的实用需要和各种欲望,这是文化与技术、工具根本区别之点。但是文化却可以制约生产,制约技术、工具的运用,激发或调解人的各种情感欲望,教人以知识、认识、智慧和能力。在技术主义统治、人的欲望膨胀的今天,正需要文化加以制约、调控和引导,以避免人性的堕落。当然,文化也可以当成商品进行交易,例如文物、艺术品都可以进入市场,但实际上那是一种精神性的交易,并不受经济规律的支配,而是受人们的价值观念的支配,也无客观标准。占有这种“商品”是人的文化心理需要,而不是人的自然生存需要。文化不能吃、不能穿,只能供人学习、认知、欣赏、体验、评论——满足人类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需要。

二、文化的性能与美学研究

    文化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体与社会种种关系的纽带。无论是追求“天人合一”,还是追求“天人相分”,都是通过一定的文化体现出来。“天人合一”或“天人相分”都是一种精神境界或精神状态,都是文化。人不能直接与天(自然)“合一”,也不能直接与天“相分”,是文化即人的自觉意识,使天对象化,使人主体化,从而才有“合一”或“相分”之谓,否则人只能与天同一。文化是人类走出自然界的桥梁,现在提出要回归自然,也必须通过文化这座桥梁。人与人之间的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以及历史传承、知识积累、技术进步,也是通过文化实现的。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也必须靠文化来调解。个体要求个性自由,社会需要秩序统一,二者处于对立地位,是某种文化消除了二者的对立而达到和谐一致。光靠物质力量、政治强制力量去压服个体、消灭反抗的个体以维护社会秩序,使一个复杂多样的社会群体变的清一色,这样的“社会秩序”是虚假的,不可能持久,因为没有文化凝聚力和亲和力。而没有了文化,人与人之间的来往,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同动物界能有什么区别呢?人之为人,是因为人创造了文化,文化又塑造了人,因此人类才有历史,才不断地发展、进化。人类社会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群体,也是因为有了文化。造物主本来把人安排在陆地上,因为掌握了文化,才发明创造工具和技术,才使人类社会不断地进步,到如今人也可以上天入地,登月球,遨游太空,沉潜海底——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文化的结晶。无论什么样的文化,都是人的心理或心灵的外化,人的精神的客观化,例如哲学书籍、文学艺术作品乃至器物、工具上的文字、图画、美的形式等等。而哲学与文学艺术则是文化的精品,因而最能体现文化的本质。在一种民族文化中,哲学和文学艺术最集中地反映这个民族的灵魂,最有资格代表这个民族的精神。因此要研究某种文化,把握这种文化的本质,不能不研究它的哲学和文学艺术;要改造某种民族性,不能不首先改革塑造这种民族性的哲学和文学艺术。这正是上个世纪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以来以伦理革命为旗帜,到后来却以“文学革命”、“美术革命”为中心内容的原因所在。其后几十年,人们不厌其烦地批判儒家仁学思想和中庸之道,批判道家的自然无为和相对主义思想,为其推行“斗争哲学”扫除障碍,这从反面说明了哲学在文化中的重要地位。王国维说:“天下有最神圣最尊贵而无与于当世之用者,哲学与美术是已。天下之人嚣然谓之曰‘无用’,无损于哲学美术之价值也。夫哲学与美术之所志者真理也;真理者,天下万世之真理而非一时之真理也,其有发明此真理(哲学家),或以记号表之(美术)者,天下万世之功绩而非一时之功绩也。唯其为天下万世之真理,故不能尽与一时一国之利益合,且有时不能相容,此即其神圣之所存也。”(《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这即是说,哲学和文学艺术具有永恒的价值。哲学用概念体系表现这种价值,而文学艺术则用形象体系表现这种价值,前者属于理性,而后者属于感性,如此而一。美学本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当然属于理性,但这种理性之学是专门研究感性的,研究感性如何完善,如何与理性融和统一。在美学研究中,既有美的形上追求,又不脱离具体生动的文化艺术和审美活动,是美学把哲学与文化艺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从以上我们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的行为,社会的运转,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不仅要服从物质运动的规律,还要服从文化的规律。所谓物质运动规律,包括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机械规律,这些规律都是必然的、外在于人的;人要生存发展,必须认识这种规律,以便顺应这些规律,哲学认识论和科学理论正是为此而产生的。但是人类的生存发展仅有此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认识和掌握文化规律。所谓文化规律不同于物质运动规律,它不是外在于人的,不靠物质力量强制人们接受,而是通过精神活动启发、提高人的自觉意识和呼唤人的情感、欲望需求,调节人的情感、欲望需求,从而达到化感人、培养人的目的。同时,文化也是调和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纽带。也就是说,是文化把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既区别而又联系在一起。因此,文化是研究自然,研究人,研究社会的根本参照系,文化学则是解释自然、人、社会最为宏观的理论。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文化学”是泛指对文化的研究,而不是指具体学科。因为文化太宽泛,太复杂了,无法建立这样一种包罗万象的学科,只能从某个角度来研究它,从而建立它的具体学科,如文化人类学、文化哲学、文化艺术学等等。

    美学研究与文化、文化学的关系至为密切。美学是一门人文学科,不仅要研究文化的精品的文学艺术,它也要研究整个文化,因为,文化都内涵着审美因素(这是“审美文化”概念形成的事实依据),因此整个文化也是美学研究不可忽视的视域。美学与文化学,因为研究对象范围有重合、交叉之处而紧密相连。要而言之,文化是人的文化,是以人为目的而创造,而发展,而演变的。一切文化,都是文化学研究的对象,这是毫无疑义的。文化学也涵盖着美学的研究对象(艺术与审美活动),美学也可以看成是文化学的一个分支。因此美学研究必须以文化为背景和参照系,才能凸显艺术——审美的本质、规律和价值、意义;美学理论的建构必须具有文化学的宏观视野并使用文化学的方法才能得到整合。

三、以往美学理论建构的文化缺失

    中国现代美学已经走过百年的辉煌历程。现在回过头来反思这段历史,先贤们的创业精神和所积累的经验,自然使我们受益匪浅。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和某种意识形态的原因,他们的美学研究尤其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由于处处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片面强调物质存在决定论,从而抹杀了文化精神,致使美学理论建构留下了不少缺憾。

    第一,在美的本质论和美的创造论上都排斥文化精神,都用唯物主义一元论作为哲学基础。无论客观派,还是社会实践派,都企图从物质世界寻求美的本质和美的规定性,并且把美的本质和美的起源混同为一。这种混同的结果导致人们把美的产生的某种外部条件与美的创造本身混为一谈。美的起源和美的本质是一回事么?有人为维护唯物主义一元论的立场,认为物质世界和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不仅是美的历史源头,也是美的本质规定。从而使人们误解了普列汉诺夫“审美起源于社会生产实践”和马克思“劳动创造了美”的命题,用美的起源论代替美的创造论。所谓美的起源,是说本来不存在的美而从其他事物中产生出来,因而美的起源论是研究美同其他事物的关系,而本质论则是研究美的内在规定性和创造规律,二者不可能有同一的答案是不证自明的。即使承认美起源于物质世界或劳动生产实践,也得不出美的本质决定于物质世界或劳动实践的结论来。因为美之为美,早已脱离物质世界或劳动实践而进入文化领域。正如树,它的根源是土壤,而它的本质却在树木本身一样。文化即人的自觉意识或人的精神早已远离了它的源头,而有了自己的独立发展的历史长河,有了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和客观化形态,与自然物质存在有了本质区别,因而也有了自己的独立性,不再直接受物质世界的支配,反而可以改变物质的形态、创造人造的物质世界。马克思说,人类的一切创造物,在创造之先已经观念的存在着。“观念的存在”是什么?就是文化。也就是说,人类的一切创造活动,都直接受人的自觉意识即文化的支配,这和文化起源上的物质决定精神正好相反,而是精神(文化)产生物质(准确地说是改变物质形态)。唯物主义一元论只有在发生心理学和精神起源论的问题上才有意义,在艺术创造和美的本质探讨上坚持这个原则是滥用,是下错了药。现实世界早已不是物质一元了,而是物质、非物质、文化精神等多元存在。它们的关系也不是单向度的物质决定论,而是各有自己的规定性,并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在我们坚持物质一元论的时代即上个世纪60年代,英国哲学家波普尔已把世界划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体系:“第一,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或行为的动作倾向的世界;第三,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尤其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和艺术作品的世界。”[3] (P309)其实,波普尔的“第二”世界与“第三”世界可以合并为一个完整的“文化世界”。“第二”世界是由知、情、意构成的心理结构及其思维活动,表明主体的文化创造机制。“第三”世界则是文化创造的产品;文化产品已脱离主体而客体化。主体的创造机制规定了文化的个性、民族性、地域性;产品的客体化又使文化有了普遍意义。不同的民族文化可以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甚至相互移植挪用,文化的这种二重性由艺术最集中地表现出来。以上都在说明,文化早已独立于物质世界,有自身的规定性,有不同于物质运动的特殊规律,探讨美的本质要从文化本身去寻找,无须求助于物质世界。在美的本质问题上,主客观统一派和主观派,都有可能正确回答美的本质规定性问题,但在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氛围笼罩下,不敢承认文化精神的独立性,仍然无法说清美的本质是由什么规定的。

    第二,与唯物主义一元论密切相关的是片面的社会存在决定论。在对文学艺术作宏观分析时,只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理论阐释文学艺术的根源和客观条件,无视文化背景和文化规律对文学艺术的制约作用。例如,过去出版的文学史、艺术史,都有一种固定的写作格式,首先要介绍某朝某代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然后才写某朝某代的文学艺术,认为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经济,决定着什么样的文学艺术。其实,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与文学艺术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而是不平衡的。马克思说:“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繁盛时期绝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绝不是仿佛是同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例如,拿希腊人或莎士比亚同现代人相比。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不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作出来;因此,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如果说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部的不同艺术种类的关系中有这种情形,那么在整个艺术领域同社会一般发展关系上有这种情形就不足为奇了。”[4] (P112-113)这就是说,艺术同社会是各自独立存在的领域,艺术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而这种发展规律是比较复杂的,不能以社会进化论的观点看待艺术,也不能用衡量社会的标准来衡量艺术,现代的艺术不一定就比古代的艺术更好,更有价值。因为衡量一种社会是进步还是落后,主要是以经济基础、生产力水平和政治制度为标准,而衡量文化艺术的好与坏,主要是以精神价值、审美价值为标准;用先进与落后的概念说明文化的性质,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余。至于以此来说明艺术,就更是说不通了。因为艺术与社会,其功能、本质和发展规律是根本不同的。政治强大、经济繁荣,不一定产生具有永恒魅力的文学艺术,不一定出现一流的文学艺术家;而政治黑暗、经济不景气,却常常产生顶尖的大作家、大艺术家及其传世之作。这就告诉我们,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学艺术的关系并不是机械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文学艺术不是社会政治经济的附属物,而是有自己的独立体系和特殊规律。社会政治经济虽然对文学艺术有影响,甚至制约文学艺术,那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这些中间环节总称为文化。即作为精神性的观念、理想、信仰、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等才直接决定着文学家、艺术家的创作,决定着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意义和民族风格。艺术创作的实现和审美能力的培养,都具体地表现为个体的精神活动,与经济基础和社会物质实践并无直接联系,也不直接受其制约,因而不能直接到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中寻找艺术创作的答案。社会政治经济所体现的社会势力、政治权力、物质力量可以强迫文学艺术家为自己歌功颂德、树碑立传,然而这种东西是不能称为文学艺术的。因为它是短命的,随着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兴衰而起灭,而真正的文学艺术是永恒的。以上说明,认识文学艺术同社会政治经济的关系,是一个很复杂的理论问题,机械地径直地套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公式,不仅无益反而有害。

    第三,指导艺术创造是机械的唯物主义反映论,抹杀了文化精神和个体的创造意识。这也是唯物主义一元论造成的一种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人们把“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这一抽象而绝对化的命题当作艺术创作的公式和教条,似乎有了生活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写出艺术作品来。其实,“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只说明了一个哲学原则,却没有、也不可能给出艺术创作的具体条件和方法,尤其作为人的主观条件的文化修养和具体途径如创作准备,艺术技巧的掌握、运用,激情灵感的迸发,自觉意识与无意识、潜意识的关系等等,都是创作所必须,又恰好被泛泛而论的“生活”所淹没,甚至被故意抹杀了。而且“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中的“生活”也不是指人类普遍的生命活动(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而是专指物质生活和工农兵生活,而精神生活(文化生活)和工农兵之外的人(富人和文化人)的生活都被排除出去。“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是唯物主义一元论在艺术创作上的反映,由此而通过种种决定论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内容决定形式等来约束艺术创作,就是不承认文化对人对艺术的根本作用。其实,人的能动性和文化修养才是艺术创作最直接的动因和条件,而我们的文艺理论、美学理论对此却退避三舍。翻翻20世纪80年代之前出版的文学概论、艺术概论以及作家所谈的创作经验,就可以证明上述所说的不诬。

    文化对艺术创作起着怎样的作用?

    艺术创作是一种精神活动而不是物质实践活动,要受精神活动规律即文化规律的制约。而文化规律的主要之点就是人的精神而不是物质存在在创作中起主导作用,而这种主导作用的根基是文化。这里所说的人不是抽象的社会群体,而是有生命的个体。个体的意识、情感、欲望、信仰、理想的激发、调节、树立和表现(包括艺术创作),都是以文化修养为根基和条件的。只有生活而没有文化,如何表现高雅的情感,如何创作精美的文学艺术作品?

    文化的主要构成因素有哪些?我把文化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形而上层面,如精神、观念、信仰、理想等;二是心理禀赋层面,如性情、才能、思维、意识、无意识、潜意识等;三是现实层面如生活方式、伦理仪式、风俗习惯、交流方式等。三个层面可分为两种形态:一是外在的客观化形态(一与三);一是内在的主观心理结构。作这种分析只是为了陈述的方便,实际上三个层面两种形态(外形式与内形式)是密切联系的,通过具体的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这些层面或形态看,文化无时无刻不渗透在人的生命活动、精神活动、伦理关系以及求生存发展的社会实践中,培养着人的各种能力和人格,影响着、制约着人的智慧、德行、情感、才干……人的整个生活,从物质到精神,从生产实践到审美娱乐以及个体的成长,伦理关系的确立,社会秩序的维护,哪一方面不是文化在起直接作用?再具体到艺术—审美这种高尚的精神活动,就更是文化而不是物质存在起支配作用。艺术创造能力、审美鉴赏能力主要是由文化涵养而成的,是不证自明的。

    第四,在文艺批评上,用政治意识形态即话语权力,粗暴地否定文学艺术的自律性,取消了文学艺术上的文化批评、美学批评。长期以来,我们的文艺批评实际上只是政治批评,文艺如何创作,如何发挥作用,是政治家说了算,因为“文艺从属于政治”、“政治标准第一”嘛!用外在的政治力量强制文艺家如何创作,如何为政治服务,从而违反了文艺的根本规律。这一套批评观念和信条,影响达几十年之久,极大地妨害了艺术的繁荣与发展,至今这种消极影响也没有彻底根除。文艺和政治并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各自独立的领域。虽然二者的关系是密切的,并且经常发生相互影响。但是不管发生怎样的相互影响,必须以文化为中介才能达到目的。比如文艺可以影响政治的思想观念层面,却无法操纵或直接参与政治运作,而政治要对文艺施加影响,必须把政治实践转化为文化精神(思想、观念、意识等)才能渗透到文艺领域,才能发生作用。这正是提出对文艺要进行文化批评的理论依据。同时,文学艺术也是追求美的,它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给人们带来美感愉悦,美化人们的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因此,必须加强美学批评,使文学艺术既是美的,又是健康向上的。现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众文化的兴起,文化产业的出现,文学艺术通过现代传媒向全社会普及,更需要有文化批评、美学批评,才能把艺术—审美引向正确的方向。然而当下的文艺批评仍不能令人满意,虽然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有所突破,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但却又走向另一极端:个人意气,无原则吹捧,哗众媚俗,缺少社会责任感。在文学艺术领域,真正的美学批评、文化批评还没有建立起来。

    第五,以西方文化中心论,否定自己的传统文化,从而也失去了中国现代美学的民族独创性。西方文化中心论确实存在。单就美学说,人们普遍认为,西方的美学理论如同科学原理一样,是全世界普遍适用的理论。英国人鲍桑葵写的《美学史》本是欧洲一个地域的,他却故意不用“欧洲”加以限制,言外之意就是,欧洲的美学史是可以代表世界的。他直言不讳地说,东方的“审美意识还没有达到上升为思辨理论的地步”,“与欧洲艺术意识的连续性发展没有关系”。[5] (P2)对于这种历史偏见,西方的一些学者也早有反省,托马斯·芒罗说:“作为一个西方的学科和哲学的分支,它长期以来的基础是选择了希腊、罗马和少数几个西方国家的艺术和思想。同时,它力求去概括所有艺术,所有审美经验,所有人类社会中艺术的价值。”[6] (P4)长期以来,我们也是把欧洲文化看成是中心,并以它为标准、为模式建设我们的现代文化,抛弃我们的传统文化,上个世纪的新文化运动就是如此做的。百年来我们所出版的美学著作,特别是美学概论、艺术概论之类,都是照搬或模仿西方的模式,范畴、命题、体例都是西方的,而没有自己的文化特色。就是研究中国自己的美学史、艺术史,也是以西方为标准进行取舍和评价。这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彻底否定传统文化的偏激情绪,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种照搬、模仿西方,在20世纪中国是普遍存在的,直到上个世纪末才有所反省。当然,照搬、模仿在文化交流中是难免的,也是有积极意义的。例如,学习西方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学习建构西方式的逻辑体系等,对于建设中国现代文化都有积极促进作用。问题在于,只知搬运别人的东西,而扔掉自己的传统,长此以往,便妨碍学术创新,妨碍学术发展,这却值得认真思考。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人对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不经过认真研究,不加以批判、吸收、消化,仍然生搬硬套,说明他们并没有汲取历史经验。例如有人论审美文化的基本特征,不过是把西方某些人的观点搜集、归纳在一起就完事大吉,似乎中国的审美文化、乃至全世界所有的审美文化都是如此,而不该有自己的文化特色。

    第六,用绝对化的政治权力掌管教育,违反了教育运行中的的文化规律。古人有言:“教,文之施也。”(《国语·周语下》)教育是文化传成、积累的根本途径,是文化发展繁荣的基础。教育必须以人为目的,以人的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而不是为某种政治制造肉体工具。现代人更需要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而我们的教育方针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世纪末,却砍掉了美育,使人的情感和感性能力脱离教育的轨迹,变得越来越粗野和单调。并且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并用政治说教、政治宣传取代道德教育,这种片面教育极大地妨害了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创造精神的培养。把“百年树人”的教育弄得十分狭隘,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只知“为我所用”而不知其他。如今,社会风气不正、道德堕落,不知廉耻,一个曾是“礼仪之邦”的国度却变得如此粗俗不文明,除了其他原因外,几十年的片面教育是不能辞其咎的。社会的各种事物、各个方面(包括政治在内),人的各种行为、各种实践活动,进入教育领域,必须转化为文化形式(如文字、语言、图像、符号、书本、文学、艺术等等)才能达到目的。各种实践活动只是教育目的实现与否的验证,而不是教育本身。教育必须遵循文化规律,而不能采取强制的措施和暴力手段。

    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以往的美学理论建构由于忽视文化背景,拒绝汲取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资源,致使我们的理论缺乏独创性和民族特色,因而也缺乏旺盛的生命力。当然,我并不完全否定唯物主义一元论、社会存在决定论和唯物主义反映论,而是批评把这些哲学观点当成普遍绝对的公式和教条套用到审美分析和文艺批评中,反对以此排斥文化精神和文化批评。

 

【参考文献】
[1]朱狄. 原始文化研究[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
[2]黑格尔. 小逻辑[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波普尔. 科学知识进化论[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鲍桑葵. 美学史[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6]托马斯·芒罗. 东方美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来源:《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1期。编辑录入: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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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振斌】文化的本质和美学理论建构

发布日期: 2013-04-17
 

    “文化”是当下很时髦的一个概念,也是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仅从传播媒体上便可看到或听到各种各样的“文化”,诸如企业文化、消费文化、饮食文化、旅游文化、长城文化、茶文化、酒文化、马文化、狗文化、妓女文化、厕所文化……凡是与人有关的事物,社会的种种现象,例如生产劳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以及人的各种工作、行为,从参政经商到吃喝玩乐,不管是物质的实践活动还是精神的形上生活,也不管用语通不通或同语重复,都要戴上“文化”的光环,使本来就众说纷纭的文化概念,更加似是而非,真伪难辨。他们之所以看重文化,是因为文化可以美化他们的“企业形象”,成为商品的外包装,从而提高自己的品位和商品的价值,达到争名取利的目的。至于文化本身的价值、意义,他们并不感兴趣,甚至还要故意加以掩盖、遮蔽。不过,以上的这种现象从另一方面正好说明了文化对于社会人生是何等重要,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研究。

    要研究文化,首先碰到“文化是什么”的麻烦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做了回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也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据有人统计,关于文化的定义有一百几十种,甚至更多。因为它涵盖的范围太宽广了,它的结构关系太复杂了,任何一种定义都无法全面而恰当地概括它。同时,研究文化的方法、角度不同,也必然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也是文化概念多义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我想,没有公认的定义,不应妨碍对它的研究。因为研究的出发点是实际而不是定义,定义是研究的结果。

    对于文化,老实说,我并未深入、系统地研究,连这方面的书也读的不多。只是近些年来,对20世纪的美学和文化艺术进行历史反思,逐渐意识到以往的美学理论建构片面强调物质存在的决定作用,人的精神活动完全失去自主权,因而才不知不觉地对文化发生了兴趣,于是对此作了一些思考,今天不揣浅陋,向大家谈谈我的一些想法。主要是从哲学角度谈谈文化的本质和性能。如果对文化的本质和性能有一种清醒的认识,对于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技术主义、大众文化对文化的冲击和混淆,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积极回应而不动摇自身。

一、文化的本质和文化概念的滥用

    关于文化的本质,我依然用传统的方式提问:它是精神性的还是物质性的?也就是说,文化的本质是由精神规定的,还是由物质规定的?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谈谈文化概念的由来,这对于理解文化的本质很有帮助。

    文与化都是中国比较古老的观念,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了,在先秦的典籍中被普遍地使用着。何为“文”?《说文解字》解释说:“文,错画也,象交文。”《说文解字·序》又云:“依类象形,故谓之文。”《易传·系辞下》曰:“物相杂,故曰文。”这些说法,都是指由线条错综交叉而构成的形象。这是文的本义。文的引申义很宽泛,美、形式美、美的形式以及一般的形式、文化等意思都包含其中。它是中国古代美学的重要范畴。“化”字在古代也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多属动词性,本义为生长。直到今天,化与其他词组成一个概念如化育、创化等,化仍然是生的意思。“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黄帝内经·素问·天元纪》)其实化、生长也是变,只不过化是量变,而变是质变罢了。文与化在先秦时代并未形成一个概念。《周易·贲卦》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大概就是文化概念的最早雏形。据我所知,在中国,文化概念最早形成汉代。刘向《说苑·指武》篇云:“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力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中国古代从野蛮进入文明时代之后,一直就把文化视为治国之本。后来儒家继承了这一传统,并在理论上作了发挥,提出“为政以德”,主张实行“仁政”和礼乐教化,其实质都是看重文化,而使用武力乃不得已而为之。晋人束皙(广微)《曲仪》诗曰:“文化内辑,武功外悠。”辑,和也,协调的意思;悠,远也,这里是控制的意思。也就是说,对于国内人民要用文化加以协调治理,达到和的目的;对外开疆辟土,才需要使用武力。南齐人王融《曲水诗序》云:“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也是文治教化之义,与武力镇压、征服相对而言。很明显,文化概念就是来自于“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意思,内涵要比古代的文狭窄得多,专指人文方面,不包括天地自然之文。这与西方的文化概念,例如英文Culture形成、演变的过程很不相同:中国的“文化”一开始就属于技术应用层面而具有了人文精神。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文化才与西方的Culture相同翻译。西方的Culture,本义是农耕、开垦的意思,是与农业文明同时产生,与中国古代的艺字相当(艺,本作,后又写作),乃种植之义,如《诗经》有“不能艺黍稷”的句子。近代中国人不用艺来翻译西方的Culture,正是取其后起义。也就是说,无论是中国古代的文化,还是西方近代的文化,都已经超越物质实践活动,而成为一种形而上的精神活动。英国的人类学家爱德华·B·泰勒说:“文化或文明从一种广泛的人种学的意义上是一处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其他所有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一切能力和习惯。”[1] (P16)虽然人们并不完全赞同泰勒的观点,但是,他把文化归属到精神领域,还是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都有文化的影子。文化既可以附丽于客观存在物上,也可以积淀于人的主观心理,又可以表现在非物质的语言、文字、书籍和信息网络之中。凡是人类所活动的空间,所经历的时间,无处不存在文化。缘此,人们常常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前苏联的学术界就是如此,并且对中国的学术界影响很大,至今不少人仍然坚持这种观点。也有人主张把文化分为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大类,这种分类与前一种分类一样,都是依据事物的种类或人的活动方式,而不是文化自身的性质功能;如此,要作出几十种上百种的区分都是可以的,但却无法回答文化是什么。因为以上的划分,无论分两类还是分三类或者更细致的分类,都是对文化外在形态的分类,而不是对文化内涵的分析,也不是解释文化的性质和功能。靠这种分类永远也回答不了文化的本质和规律问题。并且由于把非文化的东西扯了进来,把文化的载体和文化本身混为一谈,很容易造成概念的混乱,更不利于对文化本质和性能的认识。前面所举出的时下所流行的种种“文化”,许多就是文化概念的滥用,与这种分类恐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谓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器物文化、企业文化、饮食文化云云,都是指物质、制度、器物、企业、饮食的体制、结构、形式、文饰、外包装所体现出的精神、情调、意义、象征、暗喻等意识,而不是指物质、制度、器物、企业、饮食这些物质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人类创造的物质存在物与社会组织结构(如工厂、机器、工具、技术与政治机构、军队、制度、权力等)属于社会系统,虽与文化有密切关系,但不是文化。社会与文化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内涵各种物质力量,而文化则内涵各种精神力量,前者为“硬件”,后者为“软件”。文化要以物质外壳即外形式加以客观化,达到交流、传承、教育、娱乐、审美的目的,但它的本质和规定性却来自人的精神活动。人的精神活动内容与人的心理结构和思维活动即内形式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一起。文化的这种双重形式对于文化内容(本质)的意义、作用是不一样的。黑格尔说:“关于形式与内容的对立,主要的必须坚持一点:即内容并不是没有形式的,反之,内容既具有形式于自身内,同时形式又是一种外在于内容的东西。于是就有了双重的形式。有时作为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即是内容。另外作为不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便是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存在。”[2] (P278)文化所附丽的物质存在物正是与内容(本质)“不相干”的外形式,人的心理结构和思维活动是文化的内形式,是“作为返回自身的东西”而存在,它规定着文化的本质(内容)。所以我认为文化的本质是精神性的,而不是物质性的。也就是说,文化的本质是人的意识,而不是自然物质,其规定性是来自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和思维创造活动,而不是来自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文化的性能和功用。文化不能直接生产物质财富,不能直接满足人们的实用需要和各种欲望,这是文化与技术、工具根本区别之点。但是文化却可以制约生产,制约技术、工具的运用,激发或调解人的各种情感欲望,教人以知识、认识、智慧和能力。在技术主义统治、人的欲望膨胀的今天,正需要文化加以制约、调控和引导,以避免人性的堕落。当然,文化也可以当成商品进行交易,例如文物、艺术品都可以进入市场,但实际上那是一种精神性的交易,并不受经济规律的支配,而是受人们的价值观念的支配,也无客观标准。占有这种“商品”是人的文化心理需要,而不是人的自然生存需要。文化不能吃、不能穿,只能供人学习、认知、欣赏、体验、评论——满足人类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需要。

二、文化的性能与美学研究

    文化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体与社会种种关系的纽带。无论是追求“天人合一”,还是追求“天人相分”,都是通过一定的文化体现出来。“天人合一”或“天人相分”都是一种精神境界或精神状态,都是文化。人不能直接与天(自然)“合一”,也不能直接与天“相分”,是文化即人的自觉意识,使天对象化,使人主体化,从而才有“合一”或“相分”之谓,否则人只能与天同一。文化是人类走出自然界的桥梁,现在提出要回归自然,也必须通过文化这座桥梁。人与人之间的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以及历史传承、知识积累、技术进步,也是通过文化实现的。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也必须靠文化来调解。个体要求个性自由,社会需要秩序统一,二者处于对立地位,是某种文化消除了二者的对立而达到和谐一致。光靠物质力量、政治强制力量去压服个体、消灭反抗的个体以维护社会秩序,使一个复杂多样的社会群体变的清一色,这样的“社会秩序”是虚假的,不可能持久,因为没有文化凝聚力和亲和力。而没有了文化,人与人之间的来往,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同动物界能有什么区别呢?人之为人,是因为人创造了文化,文化又塑造了人,因此人类才有历史,才不断地发展、进化。人类社会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群体,也是因为有了文化。造物主本来把人安排在陆地上,因为掌握了文化,才发明创造工具和技术,才使人类社会不断地进步,到如今人也可以上天入地,登月球,遨游太空,沉潜海底——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文化的结晶。无论什么样的文化,都是人的心理或心灵的外化,人的精神的客观化,例如哲学书籍、文学艺术作品乃至器物、工具上的文字、图画、美的形式等等。而哲学与文学艺术则是文化的精品,因而最能体现文化的本质。在一种民族文化中,哲学和文学艺术最集中地反映这个民族的灵魂,最有资格代表这个民族的精神。因此要研究某种文化,把握这种文化的本质,不能不研究它的哲学和文学艺术;要改造某种民族性,不能不首先改革塑造这种民族性的哲学和文学艺术。这正是上个世纪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以来以伦理革命为旗帜,到后来却以“文学革命”、“美术革命”为中心内容的原因所在。其后几十年,人们不厌其烦地批判儒家仁学思想和中庸之道,批判道家的自然无为和相对主义思想,为其推行“斗争哲学”扫除障碍,这从反面说明了哲学在文化中的重要地位。王国维说:“天下有最神圣最尊贵而无与于当世之用者,哲学与美术是已。天下之人嚣然谓之曰‘无用’,无损于哲学美术之价值也。夫哲学与美术之所志者真理也;真理者,天下万世之真理而非一时之真理也,其有发明此真理(哲学家),或以记号表之(美术)者,天下万世之功绩而非一时之功绩也。唯其为天下万世之真理,故不能尽与一时一国之利益合,且有时不能相容,此即其神圣之所存也。”(《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这即是说,哲学和文学艺术具有永恒的价值。哲学用概念体系表现这种价值,而文学艺术则用形象体系表现这种价值,前者属于理性,而后者属于感性,如此而一。美学本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当然属于理性,但这种理性之学是专门研究感性的,研究感性如何完善,如何与理性融和统一。在美学研究中,既有美的形上追求,又不脱离具体生动的文化艺术和审美活动,是美学把哲学与文化艺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从以上我们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的行为,社会的运转,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不仅要服从物质运动的规律,还要服从文化的规律。所谓物质运动规律,包括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机械规律,这些规律都是必然的、外在于人的;人要生存发展,必须认识这种规律,以便顺应这些规律,哲学认识论和科学理论正是为此而产生的。但是人类的生存发展仅有此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认识和掌握文化规律。所谓文化规律不同于物质运动规律,它不是外在于人的,不靠物质力量强制人们接受,而是通过精神活动启发、提高人的自觉意识和呼唤人的情感、欲望需求,调节人的情感、欲望需求,从而达到化感人、培养人的目的。同时,文化也是调和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纽带。也就是说,是文化把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既区别而又联系在一起。因此,文化是研究自然,研究人,研究社会的根本参照系,文化学则是解释自然、人、社会最为宏观的理论。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文化学”是泛指对文化的研究,而不是指具体学科。因为文化太宽泛,太复杂了,无法建立这样一种包罗万象的学科,只能从某个角度来研究它,从而建立它的具体学科,如文化人类学、文化哲学、文化艺术学等等。

    美学研究与文化、文化学的关系至为密切。美学是一门人文学科,不仅要研究文化的精品的文学艺术,它也要研究整个文化,因为,文化都内涵着审美因素(这是“审美文化”概念形成的事实依据),因此整个文化也是美学研究不可忽视的视域。美学与文化学,因为研究对象范围有重合、交叉之处而紧密相连。要而言之,文化是人的文化,是以人为目的而创造,而发展,而演变的。一切文化,都是文化学研究的对象,这是毫无疑义的。文化学也涵盖着美学的研究对象(艺术与审美活动),美学也可以看成是文化学的一个分支。因此美学研究必须以文化为背景和参照系,才能凸显艺术——审美的本质、规律和价值、意义;美学理论的建构必须具有文化学的宏观视野并使用文化学的方法才能得到整合。

三、以往美学理论建构的文化缺失

    中国现代美学已经走过百年的辉煌历程。现在回过头来反思这段历史,先贤们的创业精神和所积累的经验,自然使我们受益匪浅。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和某种意识形态的原因,他们的美学研究尤其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由于处处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片面强调物质存在决定论,从而抹杀了文化精神,致使美学理论建构留下了不少缺憾。

    第一,在美的本质论和美的创造论上都排斥文化精神,都用唯物主义一元论作为哲学基础。无论客观派,还是社会实践派,都企图从物质世界寻求美的本质和美的规定性,并且把美的本质和美的起源混同为一。这种混同的结果导致人们把美的产生的某种外部条件与美的创造本身混为一谈。美的起源和美的本质是一回事么?有人为维护唯物主义一元论的立场,认为物质世界和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不仅是美的历史源头,也是美的本质规定。从而使人们误解了普列汉诺夫“审美起源于社会生产实践”和马克思“劳动创造了美”的命题,用美的起源论代替美的创造论。所谓美的起源,是说本来不存在的美而从其他事物中产生出来,因而美的起源论是研究美同其他事物的关系,而本质论则是研究美的内在规定性和创造规律,二者不可能有同一的答案是不证自明的。即使承认美起源于物质世界或劳动生产实践,也得不出美的本质决定于物质世界或劳动实践的结论来。因为美之为美,早已脱离物质世界或劳动实践而进入文化领域。正如树,它的根源是土壤,而它的本质却在树木本身一样。文化即人的自觉意识或人的精神早已远离了它的源头,而有了自己的独立发展的历史长河,有了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和客观化形态,与自然物质存在有了本质区别,因而也有了自己的独立性,不再直接受物质世界的支配,反而可以改变物质的形态、创造人造的物质世界。马克思说,人类的一切创造物,在创造之先已经观念的存在着。“观念的存在”是什么?就是文化。也就是说,人类的一切创造活动,都直接受人的自觉意识即文化的支配,这和文化起源上的物质决定精神正好相反,而是精神(文化)产生物质(准确地说是改变物质形态)。唯物主义一元论只有在发生心理学和精神起源论的问题上才有意义,在艺术创造和美的本质探讨上坚持这个原则是滥用,是下错了药。现实世界早已不是物质一元了,而是物质、非物质、文化精神等多元存在。它们的关系也不是单向度的物质决定论,而是各有自己的规定性,并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在我们坚持物质一元论的时代即上个世纪60年代,英国哲学家波普尔已把世界划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体系:“第一,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或行为的动作倾向的世界;第三,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尤其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和艺术作品的世界。”[3] (P309)其实,波普尔的“第二”世界与“第三”世界可以合并为一个完整的“文化世界”。“第二”世界是由知、情、意构成的心理结构及其思维活动,表明主体的文化创造机制。“第三”世界则是文化创造的产品;文化产品已脱离主体而客体化。主体的创造机制规定了文化的个性、民族性、地域性;产品的客体化又使文化有了普遍意义。不同的民族文化可以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甚至相互移植挪用,文化的这种二重性由艺术最集中地表现出来。以上都在说明,文化早已独立于物质世界,有自身的规定性,有不同于物质运动的特殊规律,探讨美的本质要从文化本身去寻找,无须求助于物质世界。在美的本质问题上,主客观统一派和主观派,都有可能正确回答美的本质规定性问题,但在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氛围笼罩下,不敢承认文化精神的独立性,仍然无法说清美的本质是由什么规定的。

    第二,与唯物主义一元论密切相关的是片面的社会存在决定论。在对文学艺术作宏观分析时,只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理论阐释文学艺术的根源和客观条件,无视文化背景和文化规律对文学艺术的制约作用。例如,过去出版的文学史、艺术史,都有一种固定的写作格式,首先要介绍某朝某代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然后才写某朝某代的文学艺术,认为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经济,决定着什么样的文学艺术。其实,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与文学艺术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而是不平衡的。马克思说:“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繁盛时期绝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绝不是仿佛是同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例如,拿希腊人或莎士比亚同现代人相比。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不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作出来;因此,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如果说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部的不同艺术种类的关系中有这种情形,那么在整个艺术领域同社会一般发展关系上有这种情形就不足为奇了。”[4] (P112-113)这就是说,艺术同社会是各自独立存在的领域,艺术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而这种发展规律是比较复杂的,不能以社会进化论的观点看待艺术,也不能用衡量社会的标准来衡量艺术,现代的艺术不一定就比古代的艺术更好,更有价值。因为衡量一种社会是进步还是落后,主要是以经济基础、生产力水平和政治制度为标准,而衡量文化艺术的好与坏,主要是以精神价值、审美价值为标准;用先进与落后的概念说明文化的性质,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余。至于以此来说明艺术,就更是说不通了。因为艺术与社会,其功能、本质和发展规律是根本不同的。政治强大、经济繁荣,不一定产生具有永恒魅力的文学艺术,不一定出现一流的文学艺术家;而政治黑暗、经济不景气,却常常产生顶尖的大作家、大艺术家及其传世之作。这就告诉我们,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学艺术的关系并不是机械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文学艺术不是社会政治经济的附属物,而是有自己的独立体系和特殊规律。社会政治经济虽然对文学艺术有影响,甚至制约文学艺术,那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这些中间环节总称为文化。即作为精神性的观念、理想、信仰、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等才直接决定着文学家、艺术家的创作,决定着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意义和民族风格。艺术创作的实现和审美能力的培养,都具体地表现为个体的精神活动,与经济基础和社会物质实践并无直接联系,也不直接受其制约,因而不能直接到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中寻找艺术创作的答案。社会政治经济所体现的社会势力、政治权力、物质力量可以强迫文学艺术家为自己歌功颂德、树碑立传,然而这种东西是不能称为文学艺术的。因为它是短命的,随着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兴衰而起灭,而真正的文学艺术是永恒的。以上说明,认识文学艺术同社会政治经济的关系,是一个很复杂的理论问题,机械地径直地套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公式,不仅无益反而有害。

    第三,指导艺术创造是机械的唯物主义反映论,抹杀了文化精神和个体的创造意识。这也是唯物主义一元论造成的一种负面影响。长期以来,人们把“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这一抽象而绝对化的命题当作艺术创作的公式和教条,似乎有了生活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写出艺术作品来。其实,“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只说明了一个哲学原则,却没有、也不可能给出艺术创作的具体条件和方法,尤其作为人的主观条件的文化修养和具体途径如创作准备,艺术技巧的掌握、运用,激情灵感的迸发,自觉意识与无意识、潜意识的关系等等,都是创作所必须,又恰好被泛泛而论的“生活”所淹没,甚至被故意抹杀了。而且“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中的“生活”也不是指人类普遍的生命活动(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而是专指物质生活和工农兵生活,而精神生活(文化生活)和工农兵之外的人(富人和文化人)的生活都被排除出去。“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是唯物主义一元论在艺术创作上的反映,由此而通过种种决定论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内容决定形式等来约束艺术创作,就是不承认文化对人对艺术的根本作用。其实,人的能动性和文化修养才是艺术创作最直接的动因和条件,而我们的文艺理论、美学理论对此却退避三舍。翻翻20世纪80年代之前出版的文学概论、艺术概论以及作家所谈的创作经验,就可以证明上述所说的不诬。

    文化对艺术创作起着怎样的作用?

    艺术创作是一种精神活动而不是物质实践活动,要受精神活动规律即文化规律的制约。而文化规律的主要之点就是人的精神而不是物质存在在创作中起主导作用,而这种主导作用的根基是文化。这里所说的人不是抽象的社会群体,而是有生命的个体。个体的意识、情感、欲望、信仰、理想的激发、调节、树立和表现(包括艺术创作),都是以文化修养为根基和条件的。只有生活而没有文化,如何表现高雅的情感,如何创作精美的文学艺术作品?

    文化的主要构成因素有哪些?我把文化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形而上层面,如精神、观念、信仰、理想等;二是心理禀赋层面,如性情、才能、思维、意识、无意识、潜意识等;三是现实层面如生活方式、伦理仪式、风俗习惯、交流方式等。三个层面可分为两种形态:一是外在的客观化形态(一与三);一是内在的主观心理结构。作这种分析只是为了陈述的方便,实际上三个层面两种形态(外形式与内形式)是密切联系的,通过具体的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这些层面或形态看,文化无时无刻不渗透在人的生命活动、精神活动、伦理关系以及求生存发展的社会实践中,培养着人的各种能力和人格,影响着、制约着人的智慧、德行、情感、才干……人的整个生活,从物质到精神,从生产实践到审美娱乐以及个体的成长,伦理关系的确立,社会秩序的维护,哪一方面不是文化在起直接作用?再具体到艺术—审美这种高尚的精神活动,就更是文化而不是物质存在起支配作用。艺术创造能力、审美鉴赏能力主要是由文化涵养而成的,是不证自明的。

    第四,在文艺批评上,用政治意识形态即话语权力,粗暴地否定文学艺术的自律性,取消了文学艺术上的文化批评、美学批评。长期以来,我们的文艺批评实际上只是政治批评,文艺如何创作,如何发挥作用,是政治家说了算,因为“文艺从属于政治”、“政治标准第一”嘛!用外在的政治力量强制文艺家如何创作,如何为政治服务,从而违反了文艺的根本规律。这一套批评观念和信条,影响达几十年之久,极大地妨害了艺术的繁荣与发展,至今这种消极影响也没有彻底根除。文艺和政治并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各自独立的领域。虽然二者的关系是密切的,并且经常发生相互影响。但是不管发生怎样的相互影响,必须以文化为中介才能达到目的。比如文艺可以影响政治的思想观念层面,却无法操纵或直接参与政治运作,而政治要对文艺施加影响,必须把政治实践转化为文化精神(思想、观念、意识等)才能渗透到文艺领域,才能发生作用。这正是提出对文艺要进行文化批评的理论依据。同时,文学艺术也是追求美的,它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给人们带来美感愉悦,美化人们的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因此,必须加强美学批评,使文学艺术既是美的,又是健康向上的。现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众文化的兴起,文化产业的出现,文学艺术通过现代传媒向全社会普及,更需要有文化批评、美学批评,才能把艺术—审美引向正确的方向。然而当下的文艺批评仍不能令人满意,虽然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有所突破,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但却又走向另一极端:个人意气,无原则吹捧,哗众媚俗,缺少社会责任感。在文学艺术领域,真正的美学批评、文化批评还没有建立起来。

    第五,以西方文化中心论,否定自己的传统文化,从而也失去了中国现代美学的民族独创性。西方文化中心论确实存在。单就美学说,人们普遍认为,西方的美学理论如同科学原理一样,是全世界普遍适用的理论。英国人鲍桑葵写的《美学史》本是欧洲一个地域的,他却故意不用“欧洲”加以限制,言外之意就是,欧洲的美学史是可以代表世界的。他直言不讳地说,东方的“审美意识还没有达到上升为思辨理论的地步”,“与欧洲艺术意识的连续性发展没有关系”。[5] (P2)对于这种历史偏见,西方的一些学者也早有反省,托马斯·芒罗说:“作为一个西方的学科和哲学的分支,它长期以来的基础是选择了希腊、罗马和少数几个西方国家的艺术和思想。同时,它力求去概括所有艺术,所有审美经验,所有人类社会中艺术的价值。”[6] (P4)长期以来,我们也是把欧洲文化看成是中心,并以它为标准、为模式建设我们的现代文化,抛弃我们的传统文化,上个世纪的新文化运动就是如此做的。百年来我们所出版的美学著作,特别是美学概论、艺术概论之类,都是照搬或模仿西方的模式,范畴、命题、体例都是西方的,而没有自己的文化特色。就是研究中国自己的美学史、艺术史,也是以西方为标准进行取舍和评价。这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彻底否定传统文化的偏激情绪,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种照搬、模仿西方,在20世纪中国是普遍存在的,直到上个世纪末才有所反省。当然,照搬、模仿在文化交流中是难免的,也是有积极意义的。例如,学习西方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学习建构西方式的逻辑体系等,对于建设中国现代文化都有积极促进作用。问题在于,只知搬运别人的东西,而扔掉自己的传统,长此以往,便妨碍学术创新,妨碍学术发展,这却值得认真思考。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人对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不经过认真研究,不加以批判、吸收、消化,仍然生搬硬套,说明他们并没有汲取历史经验。例如有人论审美文化的基本特征,不过是把西方某些人的观点搜集、归纳在一起就完事大吉,似乎中国的审美文化、乃至全世界所有的审美文化都是如此,而不该有自己的文化特色。

    第六,用绝对化的政治权力掌管教育,违反了教育运行中的的文化规律。古人有言:“教,文之施也。”(《国语·周语下》)教育是文化传成、积累的根本途径,是文化发展繁荣的基础。教育必须以人为目的,以人的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而不是为某种政治制造肉体工具。现代人更需要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而我们的教育方针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世纪末,却砍掉了美育,使人的情感和感性能力脱离教育的轨迹,变得越来越粗野和单调。并且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并用政治说教、政治宣传取代道德教育,这种片面教育极大地妨害了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创造精神的培养。把“百年树人”的教育弄得十分狭隘,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只知“为我所用”而不知其他。如今,社会风气不正、道德堕落,不知廉耻,一个曾是“礼仪之邦”的国度却变得如此粗俗不文明,除了其他原因外,几十年的片面教育是不能辞其咎的。社会的各种事物、各个方面(包括政治在内),人的各种行为、各种实践活动,进入教育领域,必须转化为文化形式(如文字、语言、图像、符号、书本、文学、艺术等等)才能达到目的。各种实践活动只是教育目的实现与否的验证,而不是教育本身。教育必须遵循文化规律,而不能采取强制的措施和暴力手段。

    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以往的美学理论建构由于忽视文化背景,拒绝汲取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资源,致使我们的理论缺乏独创性和民族特色,因而也缺乏旺盛的生命力。当然,我并不完全否定唯物主义一元论、社会存在决定论和唯物主义反映论,而是批评把这些哲学观点当成普遍绝对的公式和教条套用到审美分析和文艺批评中,反对以此排斥文化精神和文化批评。

 

【参考文献】
[1]朱狄. 原始文化研究[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
[2]黑格尔. 小逻辑[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波普尔. 科学知识进化论[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鲍桑葵. 美学史[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6]托马斯·芒罗. 东方美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来源:《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1期。编辑录入: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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