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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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一、导论
认识论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是:“知识的本性(thenatureofknowledge)是什么?”对知识的传统分析认为,知识是可被辩护的真信念(JTB)。也就是说,当且仅当以下三个条件成立时,S知道p:
K1.p为真;
K2.S相信p;
K3.S对p的信念是得到辩护的。
但盖梯尔(Gettier)1963年的论文中通过一系列思想实验指出,K1-3并不是S知道p的充要条件。[1]121-123这也就意味着,之前人们将知识看作JTB的观点受到了挑战。
此后,认识论研究者们在“如何重新确立对知识本性之理解”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一部分研究者认为,K1-3的分析方向是正确的———只要对它们进行必要的修正,它们就能成功应对“盖梯尔问题”。对此,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尝试。例如在K1-3的基础上再增加第四个(模态)条件。比方说:“敏感性(sensitivity)”[2]255-262、“安全性(safety)”[3]141-143。另一部分研究者则做出了更激进的选择。例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提出,知识概念是不可被分析的。当S知道p时,S处于一种有别于“相信”、且不可被分析为“相信”的心智状态———“知道”是一种不可被分析的事实性心智状态(factivementalstate)。[4]21-23此外,在认识论的“实用主义转向”之后,一部分哲学家认为,对知识概念的传统分析忽视了“行动”或者说“实践”这个维度。比如斯坦利(Stanley)就认为,知识在概念上与实践利益相关。[5]85-104
不管是以上哪一种方案,它们都主张“知道”是一种心智状态。但海曼(Hyman)在2015年出版的新书中提出了一种更具颠覆性的主张:“知道”是一种能力。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他并非像赖尔(Ryle)那样,认为只有会知(knowing-how)是一种能力,而是将目标锁定为“个体事实性知识(individualfactualknowledge)”。[6]14-48;[7]162这就意味着,海曼认为所知(knowing-that)也是一种能力。为行文方便,若无特殊标注,后文中的“知识”都指代海曼所说的“个体事实性知识”。这篇文章的目标在于说明海曼关于“知识是一种能力”的论述无法成立。为此,笔者将首先考察海曼提出该论点的动机,并指出他必须进一步提供强有力的理由来说明自己的反直觉主张何以可能成立(第二节)。具体来说,他必须说明为什么知识既不是信念也不是心智状态。笔者将分别在第三、第四节中根据海曼就上述两个问题提供的阐释重构其论证,并通过分析指出,这些论证都在逻辑上或概念上存在问题。
二、海曼反对传统理论的动机
为什么知识论研究者倾向于将知识看作信念呢?因为传统上认为,信念的目标在于获得知识。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中,在与之交互的过程中产生了形形色色的信念。这些信念并不都是知识。它们有的为真,有的为假。甚至仅就真信念而论,也有是否由正当理由支撑的分别,以及其他一些可能区分(比如因为盖梯尔问题而加入的第四条件)。无论如何,许多哲学家确信,知识是“好的”信念;或者用赖尔的话说,知识是信念的“精英域(elitesuburb)”。在这种概念框架下,认识论研究者们开始解决“怎样的信念才是知识”的问题;而解决该问题的手段就是为信念加上各种限定条件,比如“为真”、“得到辩护”等。
海曼认为,过去60年间,世界哲学界投入了巨大的精力来攻克“怎样的信念才是知识”这个难题。用于解决这个问题的总时间或许比用于研究整个古希腊哲学的总时间还要多。可是就结果而言,哲学家在面对上述问题时依然一筹莫展。国内有学者也指出,传统知识论可能面临着两难困境:它要么得处理基础信念的无穷倒退问题,要么就会在因果论的框架下陷入非理性的境地。[8]这样的事实似乎预示着(suggeststhat)知识根本就不是信念。[7]163
在海曼看来,认识论研究的资源投入和研究进展的停滞不前或许意味着,人们需要一种新的思路来解决相关问题。其中一个方式就是对知识本性进行重新阐释。但在这里,海曼的想法太浮躁了。没错,经过数十年的研究,哲学家依然无法明确地对知识给出确切定义。然而这不代表“知识是信念”或“知识是心智状态”这一点就是可疑的。对知识的传统分析,包括后来一些对知识本性的描述之所以遭到怀疑,是因为它们无法解释一些反例。回想一下我们就会发现,不管是盖梯尔问题还是斯坦利、霍桑(Hawthorne)等人设想的情形,并不是因为“知识是信念”而造成了麻烦;相反,他们在最开始都假定了知识是真信念。[5]1;[9]1-50只是在“真信念要怎样成为知识”这一点上,他们认为传统知识理论的解释无法令人满意。
海曼可能会说:正因为他们总是从“知识是真信念”这一点出发,这才导致了最终的失败。但不管怎么说,从真信念出发来理解知识是最符合知觉的。只要回想一下从摩尔(Moore)开始的分析哲学传统我们就能清楚地发现,做出反直觉主张的人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在没有更多证据的情况下,符合直觉的理由更有说服力。[10]26-28;[11]3-23就海曼的情况来说,如果他要支持这种反常识、反直觉的主张,那么他就必须依靠其他更强的力量(比如逻辑力量)来说明与之相关的直觉错了———它们都只是错觉或谬误。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海曼的论点不仅违背了“知识是信念”的直觉,还违背了“知识是心智状态”的直觉。根据他的理论,知识是一种能力,而作为潜能的能力似乎不是作为现实的心智状态。[12]90-121这就意味着,海曼除了要论证“知识不是信念”外,还必须处理“知识是不是心智状态”的问题。笔者将在后面两节中分别考察海曼为解决这两个问题提供的论述。
三、海曼反对“知识是信念”的两点理由
海曼为反对“知识是信念”这一论点提出了下面两条理由:
R1.知识和信念的对象属于不同种类,因此知识不可能是信念;
R2.知识像是技巧(skill-like),信念则像是倾向(disposition-like),因此它们不是同一类东西。
在这一节中,笔者将通过论证说明:根据海曼提供的理由,R1和R2均无法成立。
1.对R1的反驳
R1说的是,知识和信念的对象属于不同种类。海曼的论证结构大致如下:
H1.如果知识和信念的对象属于不同种类,那么知识就不是一种信念;
H2.知识的对象是事实,信念的对象则是命题;
H3.事实不是一种命题,反之亦然;
H4.根据H2、H3,知识和信念的对象属于不同种类;
因此,
H5.根据H1、H4,知识不是一种信念。
如果这是一个完备的论证(soundargument),那么H1-3必须都为真。但这三个前提都是有争议的。海曼应当为它们提供辩护。
然而在重点讨论知识问题的第七章中,海曼仅就H3进行了明确(explicit)说明。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阐释事实和命题的关系:
O1.事实是真命题;
O2.事实是命题的真理(truthofaproposition);
O3.事实并不高于(overandabove)对象和属性。
首先,海曼认为事实是抽象的东西,它并不在时空之中。举个例子:海曼在时空之中,海曼的书袋在时空之中,海曼背着书袋这件事也在时空之中;但海曼背着书袋这个事实在时空之中吗?如果在,它在哪里?海曼认为,说事实存在于时空之中是反直觉的。这就说明事实的存在是抽象的。从这一点看,O3显然就被排除了;因为该表述完全不契合于海曼的形而上学图象。有鉴于此,海曼只会在O1和O2中进行选择。不过对于海曼来说,O1也不是一个明智的选项。因为一旦承认了事实是真命题,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中推论出事实是一种命题;而这样的结论是与H3相矛盾的。
所以海曼只能选择O2。他也为自己的选择提供了理由。首先,他认为事实是真理。尽管哲学家对此也有不同看法,比如说,有些人会认为事实是使真者(truthmaker)而不是真理本身,但为了论证能顺利进行,让我们暂时接受这个观点。接下来,他主张:真理不是真命题。为什么呢?海曼借用了一个类比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他说:“一个命题的真理并不等同于真命题,就像一个地方的美并不等同于一个美的地方,或者说一个人的善并不等同于一个善人。”[7]163
但只需稍作推敲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论证并不成功。首先,“一个命题的真理”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严肃地看待海曼援引的类比,那么我们理解“一个命题的真理”的方式应该与我们理解“一个地方的美”或“一个人的善”的方式相同。当我们说“一个地方的美”时,这个短语所表达的意义大体上是:一个地方具有某些方面或特征,这些方面或特征是美的。比如当我们说“西湖的美”时,可能是在说四五月西湖边绿柳垂荫、百花齐放的美丽景色。现在要问的是,这样的理解方式能被应用于“一个命题的真理”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它说的就是:一个命题具有某些方面或特征,这些方面或特征为真。但这是什么意思?一个命题的什么方面或特征?有什么例子可以说明其中的意义?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解答———如果它们有答案的话。因此,这个类比并不具有说服力。
另一个看起来有些像文字游戏的反驳是:如果事实是真理,并且事实是命题的真理,那么由此推理得到的结论是:真理是命题的真理。这个结论是什么意思呢?它是在说,只有命题才是真理的承载者(truth-bearer)吗?确实,我们可以把命题看作首要的(primary)真理承载者;但这不意味着它是唯一的真理承载者。信念、句子都可以为真或为假。既然如此,上述结论就是不正确的。
由此可见,海曼对H3的辩护并不成功。
此外,在第六章中,海曼还给出了一些理由来说明为什么人们会误以为知识是信念。他认为在谈及对某件事情的解释时,我们往往没有把解释项(explanans)和解释的根据(grounds)或正当性(justifications)区分开来。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解释项是事实———事实A才能解释事实B。而解释的根据则是思想的对象,是命题。由H2可知,事实是知识的对象,命题是信念的对象。当人们混淆解释项和根据时,他们也就混淆了知识和信念的对象,并且错误地认为知识和信念具有相同的对象,认为知识只不过是满足了某些特定条件的信念。海曼认为,这样的理解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知识对事实敏感,而信念不是。知识和信念的关系就像是知觉和幻觉(hallucination)的关系。幻觉并不像知觉那样,与外部世界之间存在某种因果或目的论上的联系。类似地,信念也不像知识一样对事实敏感。比如说,一个人可以相信圣诞老人存在,即使事实上圣诞老人并不存在。
但这样的对比是不合理的。在这组对比中,信念被看作类似于幻觉的东西:它们本性上与事实无关。可究竟是什么样的本性造就了如此这般的特征呢?就幻觉而言,它在定义上就是事实无涉的(fact-free);但要说信念在概念上与事实无关,那就显得很可疑了。难道有决定性的论证表明,“信念的目标在于达到知识”是错的吗?我并不这么认为。比如从进化的角度看,我们之所以进化出“相信”这种命题态度,难道不是因为我们祖先的信念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能成功表征外部世界,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生存、繁衍吗?难道我们的信念只是大脑随意捏造出来的东西吗?在这里,海曼至少应当给出一个更强的论证来表明知识和信念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并以此作为我们将知识看作信念这个谬误的源头。
综上所述,海曼并没有给出足够的理由来支持R1。
2.对R2的反驳
海曼支持其论点的第二个理由是这样的:
H6.就像赖尔所指出的那样,在很多方面,知识看起来像是能力或技巧,而信念看起来则像是趋势(tendency)或倾向[7]164;
H7.能力或技巧并不是一种趋势或倾向;
因此,
H8.知识并不是一种信念。
这个论证最大的问题在于,它并不是一个有效的论证(validargument)。请注意,H6中所说的是“像是(seemslike)”。而上述论证成立的条件是,H6中所说的必须是“是”。海曼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自圆其说。第一,我们或许可以从“像是”推论出“是”。但这明显是荒谬的。比如说,我们可以想象有一条叫亨利的狗,它长得像是一只山羊。难道我们可以由此推出“亨利是一只山羊”吗?这样的推论是荒谬的。第二,我们或许可以抛开赖尔的观点,直接将“像是”替换为“是”。但这样一来,我们就必须预设知识是一种能力。这样的做法是回避实质问题的(begstheveryquestion)———“知识是一种能力”是海曼所要论证的目标,它不能被用作前提。
此外,我们可以思考一下为什么海曼会提出H6———为什么他认为知识像是能力或技巧,信念则像是趋势或倾向?首先要问:能力和倾向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别?笔者认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于,当我们说“S有能力做X”时,它在概念上蕴含了“S曾经成功地完成X”。比如说,“S有能力游泳”意味着S曾经成功地完成过游泳这件事。相对地,倾向性并不在概念上蕴含其显现(manifestation)。普通玻璃有易碎的倾向性,但它可能永远都不会破碎。为什么要强调这个区别呢?因为在海曼看来,知识的对象是事实,信念的对象则是命题。不管事实是“真命题”还是“命题的真理”,这都说明事实与命题的区别在于,事实只能为真。根据最传统的符合论真理观,这意味着:如果p是一个事实,那么p就符合现实世界中的事态。但如果p只是一个命题,那么p就只是存在于“柏拉图天堂”的抽象物———它并没有得到“显现”,也不需要得到“显现”。然而就像前面所说的,将信念看作事实无涉的东西是很不自然的。
四、知识是心智状态吗
从第三节海曼的论证方式中可以看出,海曼攻击“知识是信念”这一主张的主要理由在于,知识的对象是事实,信念的对象则是命题。现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海曼用于反对“知识是信念”的理由成立,这些理由也不能自动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知识是心智状态”。比如说,根据威廉姆森的理论,知识是“事实性的心智状态”,它的对象就是事实。因此,如果海曼要维护“知识是能力”的主张,那么他就必须处理好其主张与威廉姆森主张之间的关系。他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认为能力不是心智状态,并反驳“知识是心智状态”的论点;第二,认为知识既是能力又是心智状态,并为这种反直觉的观点提供辩护。海曼采取了后一种解决方案。
从直觉上说,我们会认为能力不是一种状态。比如说,我游泳的能力和我正在游泳的状态显然是两回事。但海曼认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对立源自对“状态”这个概念对立面把握的不到位。在他看来,我们在对状态进行定义时,用来与之对比的东西是“过程”。既然如此,认为知识是一种能力并不代表知识不是一种心智状态。[7]179-180
但海曼并不想为此提供一个形而上学的辩护。他的策略是:首先,通过上面的结论开启“作为能力的知识也是一种心智状态”的可能性,随后,通过回应人们通常认为“能力不是心智状态”的理由来说明,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能力不是心智状态。虽然这样的做法不能在逻辑上保证作为能力的知识是一种心智状态,但至少可以把证明的包袱甩给反对者。因此,如果这样的论证成功的话,它也可以被算作是成功的策略。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海曼的具体做法。
海曼认为“能力不是状态”的主张源自一系列概念上的混淆。首先,有的人会将能力混同于可能性。他们会认为,既然能力是关于可能性的东西,而状态是关于现实性的东西,那么能力就不可能是状态。海曼的回应是:能力是实体所具有的现实的属性,它和纯粹的可能性(在他的例子中多指倾向性)之间存在区别。比如说,小明可能在考试中猜中一道选择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有能力做对这道选择题。如果我们要说小明有这样的能力,那么小明就必须实实在在地具备使其做对这道题的属性。因此,用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的对立来区分能力和状态是不正当的。
能力和倾向性之间确实存在区别;但这样的区别并不在于实体是否现实地具有某些属性。比如说,玻璃也具有现实的属性———易碎性。甚至于,就是否能因为意外条件显现出某些现实属性这一点上,倾向性也同样可以做到。[13]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海曼没有区分范畴属性(categorialproperties)和倾向属性(dispositionalproperties)。如果说某物S具有某些范畴属性CP,比如说“是红色的”,那么我们确实是在谈论现实性;但如果S所具有的只是倾向属性DP,比如说“是易碎的”,那么我们谈论的是否还是现实性呢?至少哲学家们试图将倾向属性还原为范畴属性的理由就在于,倾向属性包含了非现实性的东西,而这些非现实性的东西不能兼容于休谟式的本体论。从这些角度上说,首先,海曼所宣称的第一个概念混淆是可疑的;其次,将倾向性属性归派给实体并不能使之成为纯粹现实的。因此,海曼的第一个理由并不成立。
海曼提出的第二个概念混淆是,在我们使用“能(can)”这个词时,往往把环境可能性(circumstantialpossibilities)和认知可能性(epistemicpossibilities)搞混。举个例子。“明天有一个荷兰朋友过来,我能说荷兰语了”和“参加荷兰语培训课程之后,我就能说荷兰语了”这两个句子中,“能”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前一句话中,我已经具有说荷兰语的能力,需要的只是环境支持或者说机遇(opportunity);而在后一句话中,我其实并没有说荷兰语的能力———它说的是,在一些条件满足后,存在着我有能力说荷兰语的可能性。海曼想说的是:因为上述混淆的存在,人们会错误地认为,他说的作为能力的知识表达的只是环境可能性。比如说,只有当我通过新闻了解到科学家通过天文望远镜观测到火星人后,我才能知道火星上存在生命。这说的是可能性显现的机遇。而他所说的“被事实引导的能力”指的是认知可能性———它所关心的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变化。
海曼所说的混淆确实存在———我们有时候确实会把作为模态算子的“能”和用于表达能力的“能”搞混。但这和他的论点有什么联系呢?知识不是环境可能性,而是认知可能性,所以呢?对此,海曼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说明。笔者认为最合理的解释是,海曼依然想要表明,他在说知识是一种能力时,说的并不是在外部条件得到满足时显现出来的可能性,而是主体现实持有的、内在的东西。
但这样做并不能解决问题。回想一下前面关于荷兰语的例子。事实上“参加荷兰语培训课程之后,我就能说荷兰语了”也可以被看作关于环境可能性的例子。只不过它说的不是说荷兰语的能力,而是能够学习说荷兰语的二阶能力。它说的是,在“参加荷兰语培训课程”这个外部条件得到满足后,“能够学习说荷兰语”这个二阶能力就会显现出来。而当我们把它看作环境可能性时,它同样是关于潜能而不是现实的。因此,海曼的第二个区分无法为他的论点提供实质上的支持。
或许海曼还可以使用这样一种解决方案。前面在谈论能力与倾向之区别时曾经说过,能力在概念上蕴含了成功的先例。那么,“S具有被事实p引导的能力”就意味着S曾经成功地被事实p引导,并且在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S还会成功地被p引导。否则它就不能被称之为能力。既然如此,S当然就已经知道了p。作为潜能的方面只是在说,S不但已经知道了p,而且在激活条件满足时,S还可以知道p。这样一来,海曼就能抵制反对者们区分现实和潜能的做法了。
然而根据这样的说法,海曼只是在原来对知识本性之描述的基础上增加了潜能的部分;而问题恰恰在于,在第一次成功的事件中,S究竟是如何知道p的?如果我们说这是因为S具有被事实p引导的能力,那么它就会意味着,S曾经成功地被事实p引导过———但这一点和我们设想的情形相违背———我们设想的是S第一次知道p的情况。
综上所述,海曼对于“作为能力的知识也是一种状态”的论述是失败的。
五、结论
海曼的理论或许还存在更多问题。比如说,他需要解释作为能力的命题知识如何能有程度上的区别;或者说,他所定义的知识如果真是状态的话,为何一定是心智状态。无论如何,第三、四两节中的理由已足以对海曼的理论构成挑战。正如论文开头处所说,海曼提出将知识看作能力的很大一部分理由在于,以往哲学家在将知识理解为正当的真信念时很难说清楚其中所谓的“正当性”究竟是什么。为此,海曼想要提出一个替代理论。但问题在于,由于知识和信念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他很难在拒斥“知识是信念”这一论点的基础上说明自己将知识看作能力的理论是一个更好的替代项。哲学家通常认为知识和事实之间存在协变关系:如果S知道p,那么(比如说,根据诺齐克的主张)在所有p为假的可能世界中,S都不会知道p。现在,根据我们对心智的理解,事实是通过信念交付(deliver)给我们的。尽管这些信念可能有时为假,有时不可靠,但这似乎是我们与事实之间建立关联的唯一手段。因此,将知识看作真信念是非常符合直觉的。要推翻该论点并确立“知识是能力”这样的主张,海曼及其支持者必须提供更有力的论证。
【参考文献】
[1]EdmundGettier.IsJustifiedTrueBeliefKnowledge?[J].Analysis,1963,23(6):121-123.
[2]RobertNozick.KnowledgeandSkepticism[C]//ErnstSosa,JaegwonKim,JeremyFantl,etal.(eds.)Epistemology:AnAnthology(SecondEdition).MA,Oxford:Blackwell,2008:255-279.
[3]ErnstSosa.HowtoDefeatOppositiontoMoore[J].PhilosophicalPerspectives,1999,13(s13):137-149.
[4]TimothyWilliamson.KnowledgeanditsLimits[M].NY:OxfordU-niversityPress,2000.
[5]JasonStanley.KnowledgeandPracticalInterests[M].NY: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
[6]GilbertRyle.TheConceptofMind[M].NY:Routledge,2009.
[7]JohnHyman.Action,Knowledge,andWill[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2015.
[8]费多益.知识的信念假设[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5,32(4):11-16.
[9]JohnHawthorne.KnowledgeandLotteries[M].NY:OxfordUniversityPress,2004.
[10]G.E.Moore.ProofofanExternalWorld[C]//ErnstSosa,JaegwonKim,JeremyFantl,etal.(eds.)Epistemology:AnAnthology(SecondEdition).MA,Oxford:Blackwell,2008:26-28.
[11]ScottSoames.PhilosophicalAnalysisintheTwentiethCentury,VolumeI[M].Princeton,Oxford:PrincetonUniversityPress,2003.
[12]P.M.S.Hacker.HumanNature:theCategorialFramework[M].MA,Oxford:Blackwell,2007.
[13]SunghoChoi,MichaelFara.Dispositions[OL].(2012-05-01)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dispositions/.
(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9年第35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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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
认识论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是:“知识的本性(thenatureofknowledge)是什么?”对知识的传统分析认为,知识是可被辩护的真信念(JTB)。也就是说,当且仅当以下三个条件成立时,S知道p:
K1.p为真;
K2.S相信p;
K3.S对p的信念是得到辩护的。
但盖梯尔(Gettier)1963年的论文中通过一系列思想实验指出,K1-3并不是S知道p的充要条件。[1]121-123这也就意味着,之前人们将知识看作JTB的观点受到了挑战。
此后,认识论研究者们在“如何重新确立对知识本性之理解”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一部分研究者认为,K1-3的分析方向是正确的———只要对它们进行必要的修正,它们就能成功应对“盖梯尔问题”。对此,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尝试。例如在K1-3的基础上再增加第四个(模态)条件。比方说:“敏感性(sensitivity)”[2]255-262、“安全性(safety)”[3]141-143。另一部分研究者则做出了更激进的选择。例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提出,知识概念是不可被分析的。当S知道p时,S处于一种有别于“相信”、且不可被分析为“相信”的心智状态———“知道”是一种不可被分析的事实性心智状态(factivementalstate)。[4]21-23此外,在认识论的“实用主义转向”之后,一部分哲学家认为,对知识概念的传统分析忽视了“行动”或者说“实践”这个维度。比如斯坦利(Stanley)就认为,知识在概念上与实践利益相关。[5]85-104
不管是以上哪一种方案,它们都主张“知道”是一种心智状态。但海曼(Hyman)在2015年出版的新书中提出了一种更具颠覆性的主张:“知道”是一种能力。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他并非像赖尔(Ryle)那样,认为只有会知(knowing-how)是一种能力,而是将目标锁定为“个体事实性知识(individualfactualknowledge)”。[6]14-48;[7]162这就意味着,海曼认为所知(knowing-that)也是一种能力。为行文方便,若无特殊标注,后文中的“知识”都指代海曼所说的“个体事实性知识”。这篇文章的目标在于说明海曼关于“知识是一种能力”的论述无法成立。为此,笔者将首先考察海曼提出该论点的动机,并指出他必须进一步提供强有力的理由来说明自己的反直觉主张何以可能成立(第二节)。具体来说,他必须说明为什么知识既不是信念也不是心智状态。笔者将分别在第三、第四节中根据海曼就上述两个问题提供的阐释重构其论证,并通过分析指出,这些论证都在逻辑上或概念上存在问题。
二、海曼反对传统理论的动机
为什么知识论研究者倾向于将知识看作信念呢?因为传统上认为,信念的目标在于获得知识。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中,在与之交互的过程中产生了形形色色的信念。这些信念并不都是知识。它们有的为真,有的为假。甚至仅就真信念而论,也有是否由正当理由支撑的分别,以及其他一些可能区分(比如因为盖梯尔问题而加入的第四条件)。无论如何,许多哲学家确信,知识是“好的”信念;或者用赖尔的话说,知识是信念的“精英域(elitesuburb)”。在这种概念框架下,认识论研究者们开始解决“怎样的信念才是知识”的问题;而解决该问题的手段就是为信念加上各种限定条件,比如“为真”、“得到辩护”等。
海曼认为,过去60年间,世界哲学界投入了巨大的精力来攻克“怎样的信念才是知识”这个难题。用于解决这个问题的总时间或许比用于研究整个古希腊哲学的总时间还要多。可是就结果而言,哲学家在面对上述问题时依然一筹莫展。国内有学者也指出,传统知识论可能面临着两难困境:它要么得处理基础信念的无穷倒退问题,要么就会在因果论的框架下陷入非理性的境地。[8]这样的事实似乎预示着(suggeststhat)知识根本就不是信念。[7]163
在海曼看来,认识论研究的资源投入和研究进展的停滞不前或许意味着,人们需要一种新的思路来解决相关问题。其中一个方式就是对知识本性进行重新阐释。但在这里,海曼的想法太浮躁了。没错,经过数十年的研究,哲学家依然无法明确地对知识给出确切定义。然而这不代表“知识是信念”或“知识是心智状态”这一点就是可疑的。对知识的传统分析,包括后来一些对知识本性的描述之所以遭到怀疑,是因为它们无法解释一些反例。回想一下我们就会发现,不管是盖梯尔问题还是斯坦利、霍桑(Hawthorne)等人设想的情形,并不是因为“知识是信念”而造成了麻烦;相反,他们在最开始都假定了知识是真信念。[5]1;[9]1-50只是在“真信念要怎样成为知识”这一点上,他们认为传统知识理论的解释无法令人满意。
海曼可能会说:正因为他们总是从“知识是真信念”这一点出发,这才导致了最终的失败。但不管怎么说,从真信念出发来理解知识是最符合知觉的。只要回想一下从摩尔(Moore)开始的分析哲学传统我们就能清楚地发现,做出反直觉主张的人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在没有更多证据的情况下,符合直觉的理由更有说服力。[10]26-28;[11]3-23就海曼的情况来说,如果他要支持这种反常识、反直觉的主张,那么他就必须依靠其他更强的力量(比如逻辑力量)来说明与之相关的直觉错了———它们都只是错觉或谬误。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海曼的论点不仅违背了“知识是信念”的直觉,还违背了“知识是心智状态”的直觉。根据他的理论,知识是一种能力,而作为潜能的能力似乎不是作为现实的心智状态。[12]90-121这就意味着,海曼除了要论证“知识不是信念”外,还必须处理“知识是不是心智状态”的问题。笔者将在后面两节中分别考察海曼为解决这两个问题提供的论述。
三、海曼反对“知识是信念”的两点理由
海曼为反对“知识是信念”这一论点提出了下面两条理由:
R1.知识和信念的对象属于不同种类,因此知识不可能是信念;
R2.知识像是技巧(skill-like),信念则像是倾向(disposition-like),因此它们不是同一类东西。
在这一节中,笔者将通过论证说明:根据海曼提供的理由,R1和R2均无法成立。
1.对R1的反驳
R1说的是,知识和信念的对象属于不同种类。海曼的论证结构大致如下:
H1.如果知识和信念的对象属于不同种类,那么知识就不是一种信念;
H2.知识的对象是事实,信念的对象则是命题;
H3.事实不是一种命题,反之亦然;
H4.根据H2、H3,知识和信念的对象属于不同种类;
因此,
H5.根据H1、H4,知识不是一种信念。
如果这是一个完备的论证(soundargument),那么H1-3必须都为真。但这三个前提都是有争议的。海曼应当为它们提供辩护。
然而在重点讨论知识问题的第七章中,海曼仅就H3进行了明确(explicit)说明。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阐释事实和命题的关系:
O1.事实是真命题;
O2.事实是命题的真理(truthofaproposition);
O3.事实并不高于(overandabove)对象和属性。
首先,海曼认为事实是抽象的东西,它并不在时空之中。举个例子:海曼在时空之中,海曼的书袋在时空之中,海曼背着书袋这件事也在时空之中;但海曼背着书袋这个事实在时空之中吗?如果在,它在哪里?海曼认为,说事实存在于时空之中是反直觉的。这就说明事实的存在是抽象的。从这一点看,O3显然就被排除了;因为该表述完全不契合于海曼的形而上学图象。有鉴于此,海曼只会在O1和O2中进行选择。不过对于海曼来说,O1也不是一个明智的选项。因为一旦承认了事实是真命题,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中推论出事实是一种命题;而这样的结论是与H3相矛盾的。
所以海曼只能选择O2。他也为自己的选择提供了理由。首先,他认为事实是真理。尽管哲学家对此也有不同看法,比如说,有些人会认为事实是使真者(truthmaker)而不是真理本身,但为了论证能顺利进行,让我们暂时接受这个观点。接下来,他主张:真理不是真命题。为什么呢?海曼借用了一个类比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他说:“一个命题的真理并不等同于真命题,就像一个地方的美并不等同于一个美的地方,或者说一个人的善并不等同于一个善人。”[7]163
但只需稍作推敲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论证并不成功。首先,“一个命题的真理”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严肃地看待海曼援引的类比,那么我们理解“一个命题的真理”的方式应该与我们理解“一个地方的美”或“一个人的善”的方式相同。当我们说“一个地方的美”时,这个短语所表达的意义大体上是:一个地方具有某些方面或特征,这些方面或特征是美的。比如当我们说“西湖的美”时,可能是在说四五月西湖边绿柳垂荫、百花齐放的美丽景色。现在要问的是,这样的理解方式能被应用于“一个命题的真理”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它说的就是:一个命题具有某些方面或特征,这些方面或特征为真。但这是什么意思?一个命题的什么方面或特征?有什么例子可以说明其中的意义?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解答———如果它们有答案的话。因此,这个类比并不具有说服力。
另一个看起来有些像文字游戏的反驳是:如果事实是真理,并且事实是命题的真理,那么由此推理得到的结论是:真理是命题的真理。这个结论是什么意思呢?它是在说,只有命题才是真理的承载者(truth-bearer)吗?确实,我们可以把命题看作首要的(primary)真理承载者;但这不意味着它是唯一的真理承载者。信念、句子都可以为真或为假。既然如此,上述结论就是不正确的。
由此可见,海曼对H3的辩护并不成功。
此外,在第六章中,海曼还给出了一些理由来说明为什么人们会误以为知识是信念。他认为在谈及对某件事情的解释时,我们往往没有把解释项(explanans)和解释的根据(grounds)或正当性(justifications)区分开来。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解释项是事实———事实A才能解释事实B。而解释的根据则是思想的对象,是命题。由H2可知,事实是知识的对象,命题是信念的对象。当人们混淆解释项和根据时,他们也就混淆了知识和信念的对象,并且错误地认为知识和信念具有相同的对象,认为知识只不过是满足了某些特定条件的信念。海曼认为,这样的理解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知识对事实敏感,而信念不是。知识和信念的关系就像是知觉和幻觉(hallucination)的关系。幻觉并不像知觉那样,与外部世界之间存在某种因果或目的论上的联系。类似地,信念也不像知识一样对事实敏感。比如说,一个人可以相信圣诞老人存在,即使事实上圣诞老人并不存在。
但这样的对比是不合理的。在这组对比中,信念被看作类似于幻觉的东西:它们本性上与事实无关。可究竟是什么样的本性造就了如此这般的特征呢?就幻觉而言,它在定义上就是事实无涉的(fact-free);但要说信念在概念上与事实无关,那就显得很可疑了。难道有决定性的论证表明,“信念的目标在于达到知识”是错的吗?我并不这么认为。比如从进化的角度看,我们之所以进化出“相信”这种命题态度,难道不是因为我们祖先的信念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能成功表征外部世界,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生存、繁衍吗?难道我们的信念只是大脑随意捏造出来的东西吗?在这里,海曼至少应当给出一个更强的论证来表明知识和信念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并以此作为我们将知识看作信念这个谬误的源头。
综上所述,海曼并没有给出足够的理由来支持R1。
2.对R2的反驳
海曼支持其论点的第二个理由是这样的:
H6.就像赖尔所指出的那样,在很多方面,知识看起来像是能力或技巧,而信念看起来则像是趋势(tendency)或倾向[7]164;
H7.能力或技巧并不是一种趋势或倾向;
因此,
H8.知识并不是一种信念。
这个论证最大的问题在于,它并不是一个有效的论证(validargument)。请注意,H6中所说的是“像是(seemslike)”。而上述论证成立的条件是,H6中所说的必须是“是”。海曼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自圆其说。第一,我们或许可以从“像是”推论出“是”。但这明显是荒谬的。比如说,我们可以想象有一条叫亨利的狗,它长得像是一只山羊。难道我们可以由此推出“亨利是一只山羊”吗?这样的推论是荒谬的。第二,我们或许可以抛开赖尔的观点,直接将“像是”替换为“是”。但这样一来,我们就必须预设知识是一种能力。这样的做法是回避实质问题的(begstheveryquestion)———“知识是一种能力”是海曼所要论证的目标,它不能被用作前提。
此外,我们可以思考一下为什么海曼会提出H6———为什么他认为知识像是能力或技巧,信念则像是趋势或倾向?首先要问:能力和倾向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别?笔者认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于,当我们说“S有能力做X”时,它在概念上蕴含了“S曾经成功地完成X”。比如说,“S有能力游泳”意味着S曾经成功地完成过游泳这件事。相对地,倾向性并不在概念上蕴含其显现(manifestation)。普通玻璃有易碎的倾向性,但它可能永远都不会破碎。为什么要强调这个区别呢?因为在海曼看来,知识的对象是事实,信念的对象则是命题。不管事实是“真命题”还是“命题的真理”,这都说明事实与命题的区别在于,事实只能为真。根据最传统的符合论真理观,这意味着:如果p是一个事实,那么p就符合现实世界中的事态。但如果p只是一个命题,那么p就只是存在于“柏拉图天堂”的抽象物———它并没有得到“显现”,也不需要得到“显现”。然而就像前面所说的,将信念看作事实无涉的东西是很不自然的。
四、知识是心智状态吗
从第三节海曼的论证方式中可以看出,海曼攻击“知识是信念”这一主张的主要理由在于,知识的对象是事实,信念的对象则是命题。现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海曼用于反对“知识是信念”的理由成立,这些理由也不能自动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知识是心智状态”。比如说,根据威廉姆森的理论,知识是“事实性的心智状态”,它的对象就是事实。因此,如果海曼要维护“知识是能力”的主张,那么他就必须处理好其主张与威廉姆森主张之间的关系。他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认为能力不是心智状态,并反驳“知识是心智状态”的论点;第二,认为知识既是能力又是心智状态,并为这种反直觉的观点提供辩护。海曼采取了后一种解决方案。
从直觉上说,我们会认为能力不是一种状态。比如说,我游泳的能力和我正在游泳的状态显然是两回事。但海曼认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对立源自对“状态”这个概念对立面把握的不到位。在他看来,我们在对状态进行定义时,用来与之对比的东西是“过程”。既然如此,认为知识是一种能力并不代表知识不是一种心智状态。[7]179-180
但海曼并不想为此提供一个形而上学的辩护。他的策略是:首先,通过上面的结论开启“作为能力的知识也是一种心智状态”的可能性,随后,通过回应人们通常认为“能力不是心智状态”的理由来说明,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能力不是心智状态。虽然这样的做法不能在逻辑上保证作为能力的知识是一种心智状态,但至少可以把证明的包袱甩给反对者。因此,如果这样的论证成功的话,它也可以被算作是成功的策略。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海曼的具体做法。
海曼认为“能力不是状态”的主张源自一系列概念上的混淆。首先,有的人会将能力混同于可能性。他们会认为,既然能力是关于可能性的东西,而状态是关于现实性的东西,那么能力就不可能是状态。海曼的回应是:能力是实体所具有的现实的属性,它和纯粹的可能性(在他的例子中多指倾向性)之间存在区别。比如说,小明可能在考试中猜中一道选择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有能力做对这道选择题。如果我们要说小明有这样的能力,那么小明就必须实实在在地具备使其做对这道题的属性。因此,用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的对立来区分能力和状态是不正当的。
能力和倾向性之间确实存在区别;但这样的区别并不在于实体是否现实地具有某些属性。比如说,玻璃也具有现实的属性———易碎性。甚至于,就是否能因为意外条件显现出某些现实属性这一点上,倾向性也同样可以做到。[13]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海曼没有区分范畴属性(categorialproperties)和倾向属性(dispositionalproperties)。如果说某物S具有某些范畴属性CP,比如说“是红色的”,那么我们确实是在谈论现实性;但如果S所具有的只是倾向属性DP,比如说“是易碎的”,那么我们谈论的是否还是现实性呢?至少哲学家们试图将倾向属性还原为范畴属性的理由就在于,倾向属性包含了非现实性的东西,而这些非现实性的东西不能兼容于休谟式的本体论。从这些角度上说,首先,海曼所宣称的第一个概念混淆是可疑的;其次,将倾向性属性归派给实体并不能使之成为纯粹现实的。因此,海曼的第一个理由并不成立。
海曼提出的第二个概念混淆是,在我们使用“能(can)”这个词时,往往把环境可能性(circumstantialpossibilities)和认知可能性(epistemicpossibilities)搞混。举个例子。“明天有一个荷兰朋友过来,我能说荷兰语了”和“参加荷兰语培训课程之后,我就能说荷兰语了”这两个句子中,“能”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前一句话中,我已经具有说荷兰语的能力,需要的只是环境支持或者说机遇(opportunity);而在后一句话中,我其实并没有说荷兰语的能力———它说的是,在一些条件满足后,存在着我有能力说荷兰语的可能性。海曼想说的是:因为上述混淆的存在,人们会错误地认为,他说的作为能力的知识表达的只是环境可能性。比如说,只有当我通过新闻了解到科学家通过天文望远镜观测到火星人后,我才能知道火星上存在生命。这说的是可能性显现的机遇。而他所说的“被事实引导的能力”指的是认知可能性———它所关心的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变化。
海曼所说的混淆确实存在———我们有时候确实会把作为模态算子的“能”和用于表达能力的“能”搞混。但这和他的论点有什么联系呢?知识不是环境可能性,而是认知可能性,所以呢?对此,海曼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说明。笔者认为最合理的解释是,海曼依然想要表明,他在说知识是一种能力时,说的并不是在外部条件得到满足时显现出来的可能性,而是主体现实持有的、内在的东西。
但这样做并不能解决问题。回想一下前面关于荷兰语的例子。事实上“参加荷兰语培训课程之后,我就能说荷兰语了”也可以被看作关于环境可能性的例子。只不过它说的不是说荷兰语的能力,而是能够学习说荷兰语的二阶能力。它说的是,在“参加荷兰语培训课程”这个外部条件得到满足后,“能够学习说荷兰语”这个二阶能力就会显现出来。而当我们把它看作环境可能性时,它同样是关于潜能而不是现实的。因此,海曼的第二个区分无法为他的论点提供实质上的支持。
或许海曼还可以使用这样一种解决方案。前面在谈论能力与倾向之区别时曾经说过,能力在概念上蕴含了成功的先例。那么,“S具有被事实p引导的能力”就意味着S曾经成功地被事实p引导,并且在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S还会成功地被p引导。否则它就不能被称之为能力。既然如此,S当然就已经知道了p。作为潜能的方面只是在说,S不但已经知道了p,而且在激活条件满足时,S还可以知道p。这样一来,海曼就能抵制反对者们区分现实和潜能的做法了。
然而根据这样的说法,海曼只是在原来对知识本性之描述的基础上增加了潜能的部分;而问题恰恰在于,在第一次成功的事件中,S究竟是如何知道p的?如果我们说这是因为S具有被事实p引导的能力,那么它就会意味着,S曾经成功地被事实p引导过———但这一点和我们设想的情形相违背———我们设想的是S第一次知道p的情况。
综上所述,海曼对于“作为能力的知识也是一种状态”的论述是失败的。
五、结论
海曼的理论或许还存在更多问题。比如说,他需要解释作为能力的命题知识如何能有程度上的区别;或者说,他所定义的知识如果真是状态的话,为何一定是心智状态。无论如何,第三、四两节中的理由已足以对海曼的理论构成挑战。正如论文开头处所说,海曼提出将知识看作能力的很大一部分理由在于,以往哲学家在将知识理解为正当的真信念时很难说清楚其中所谓的“正当性”究竟是什么。为此,海曼想要提出一个替代理论。但问题在于,由于知识和信念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他很难在拒斥“知识是信念”这一论点的基础上说明自己将知识看作能力的理论是一个更好的替代项。哲学家通常认为知识和事实之间存在协变关系:如果S知道p,那么(比如说,根据诺齐克的主张)在所有p为假的可能世界中,S都不会知道p。现在,根据我们对心智的理解,事实是通过信念交付(deliver)给我们的。尽管这些信念可能有时为假,有时不可靠,但这似乎是我们与事实之间建立关联的唯一手段。因此,将知识看作真信念是非常符合直觉的。要推翻该论点并确立“知识是能力”这样的主张,海曼及其支持者必须提供更有力的论证。
【参考文献】
[1]EdmundGettier.IsJustifiedTrueBeliefKnowledge?[J].Analysis,1963,23(6):121-123.
[2]RobertNozick.KnowledgeandSkepticism[C]//ErnstSosa,JaegwonKim,JeremyFantl,etal.(eds.)Epistemology:AnAnthology(SecondEdition).MA,Oxford:Blackwell,2008:255-279.
[3]ErnstSosa.HowtoDefeatOppositiontoMoore[J].PhilosophicalPerspectives,1999,13(s13):137-149.
[4]TimothyWilliamson.KnowledgeanditsLimits[M].NY:OxfordU-niversityPress,2000.
[5]JasonStanley.KnowledgeandPracticalInterests[M].NY: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
[6]GilbertRyle.TheConceptofMind[M].NY:Routledge,2009.
[7]JohnHyman.Action,Knowledge,andWill[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2015.
[8]费多益.知识的信念假设[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5,32(4):11-16.
[9]JohnHawthorne.KnowledgeandLotteries[M].NY:OxfordUniversityPress,2004.
[10]G.E.Moore.ProofofanExternalWorld[C]//ErnstSosa,JaegwonKim,JeremyFantl,etal.(eds.)Epistemology:AnAnthology(SecondEdition).MA,Oxford:Blackwell,2008:26-28.
[11]ScottSoames.PhilosophicalAnalysisintheTwentiethCentury,VolumeI[M].Princeton,Oxford:PrincetonUniversityPress,2003.
[12]P.M.S.Hacker.HumanNature:theCategorialFramework[M].MA,Oxford:Blackwell,2007.
[13]SunghoChoi,MichaelFara.Dispositions[OL].(2012-05-01)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dispositions/.
(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9年第35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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