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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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2、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二、申请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用B5纸张,原件公章须为红章,其它材料可用复印件):
(一)一般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严格按照页面设定格式和填表要求填写每项内容,不得错行、错页;研究工作计划要有主体框架结构和详细内容。
2、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四份,并加盖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章;当申请人拿到博士学位证书后,应及时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户口本复印件四份。
4、原单位党委或党支部开具的申请人政审材料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
5、在职申请做博士后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脱产证明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
6、近三个月内北京市同仁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一份(原件)。
(二)留学人员回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应提供);
2、《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凡需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其向国内有关单位推荐的留学博士必须提供);
3、户口注销证明(由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博士提供)。
三、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所需表格可在我所网页上下载。我站接收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当年的
2、对申请者的有关材料经我站 博士后指导教师小组审阅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将及时公布在哲学所网页上),时间为
3、对政审、体检及面试合格者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 院人事教育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时间为
4、院人事教育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向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报批。时间为
5、获批准进站人员按我站《入博士后流动站通知书》要求办理进站手续。时间为
四、申请中的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接到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入站批件 后,应在30日之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2、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在职博士研究生及现役军人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做博士后,应征得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在《博士后申请表》中相应栏目(第十三项)内注明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如:回原单位工作或同意双向选择),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对未写明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我站不予接收。
3、留学博士申请回国做博士后,应有一位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教授、专家)作为其推荐人。
4、以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此类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我站不予承认其留学人员身份。
5、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委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单位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可再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做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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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506 传真:(010)65137826 E-mail:philosophy@cass.org.cn
一、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2、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二、申请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用B5纸张,原件公章须为红章,其它材料可用复印件):
(一)一般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严格按照页面设定格式和填表要求填写每项内容,不得错行、错页;研究工作计划要有主体框架结构和详细内容。
2、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四份,并加盖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章;当申请人拿到博士学位证书后,应及时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四份; 户口本复印件四份。
4、原单位党委或党支部开具的申请人政审材料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
5、在职申请做博士后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脱产证明一式四份(含原件一份);
6、近三个月内北京市同仁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一份(原件)。
(二)留学人员回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应提供);
2、《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凡需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其向国内有关单位推荐的留学博士必须提供);
3、户口注销证明(由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博士提供)。
三、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所需表格可在我所网页上下载。我站接收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当年的
2、对申请者的有关材料经我站 博士后指导教师小组审阅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将及时公布在哲学所网页上),时间为
3、对政审、体检及面试合格者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 院人事教育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时间为
4、院人事教育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向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报批。时间为
5、获批准进站人员按我站《入博士后流动站通知书》要求办理进站手续。时间为
四、申请中的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接到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入站批件 后,应在30日之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2、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在职博士研究生及现役军人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做博士后,应征得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在《博士后申请表》中相应栏目(第十三项)内注明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如:回原单位工作或同意双向选择),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对未写明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我站不予接收。
3、留学博士申请回国做博士后,应有一位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教授、专家)作为其推荐人。
4、以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此类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我站不予承认其留学人员身份。
5、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委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单位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可再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做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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