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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提要:第三者问题的产生,源于康德对逻辑的变革。从传统的分析判断转向先验逻辑后,由于组成先天综合判断的两个因素的异质性,与“综合”相关的第三个因素的出现自是应有之义。然而,由于“综合判断”实际内涵的多重指向,“第三者”也呈现出不同身份的交错。关于第三者问题的争论盖缘于此。对前两个批判中该问题的简要梳理表明,探究第三者的重心并非获得更具合理性的答案,而是辨明其相互关联却彼此不同的诸种身份,以便彰显“综合”的逻辑本色。由此切入《判断力批判》中的纯粹鉴赏判断,“第三者”也以特殊方式呈现出自身的不同面相。如果说共通感指向的是作为“先天”综合判断之结果,“兴趣”概念关联的是“综合”得以进行的必然性条件,那么,感性的理念则构成综合“判断”得以可能的普遍性依据。更重要的是,厘清纯粹鉴赏判断中第三者的不同身份,彰显其因反思性而来的特殊内涵,不仅构成了对作为近代思想之基础的先验逻辑的有效补充,而且呈现出构成当代思想之基础的现象学在主体自身的原初形貌。
第三者问题的产生,源于康德对逻辑的变革。将传统的分析判断转换为构成近代哲学之基础的先天综合判断后,逻辑的内涵也随之产生重要变化。康德将这一变化的核心概括如下:“如果一种划分应当先天地进行,那么,它将要么按照矛盾律是分析的;而在这里它任何时候都是二分的(quodlibet ens est aut A aut non A[任何一个存在者都要么是A,要么是非A])。要么它就是综合的;而如果它在这一场合应当从先天概念出发(而不是像在数学中那样从先天地与概念相应的直观出发)来进行,那么,按照一般综合统一所要求的东西,亦即(1)条件,(2)一个有条件者,(3)从有条件者与它的条件的结合中产生的概念,划分就必须是三元体。”(1)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7页。出现在《判断力批判》导论结尾脚注里的这段话,虽未直接指向先天综合判断,却暗示出这一判断何以呈现为三个因素的缘由。当两个因素——即“条件”和“一个有条件者”以彼此不同的方式存在时,第三个因素的出现就成为先天综合判断中“综合”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
因而,《纯粹理性批判》一开始,面对先天综合判断之可能,康德以排除借助经验进行综合的方式提出了如下问题:“在这里,如果知性相信可以在A的概念之外发现一个与它异己、但尽管如此仍被视为与它相联结的谓词B的话,知性所依据的未知之物=X是什么呢?它不可能是经验,因为所援引的原理不仅以比经验能够提供的更大的普遍性,而且以必然性的表述,从而是完全先天地、仅仅从概念出发把第二种表象加在前面的表象之上的。”(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页。将这里的“未知之物=X”理解为第三者并无太多疑义,它涉及的正是将两个异质因素结合在一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的则是,如何理解这一第三者?从康德的文本表述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来看,关于先天综合判断中第三者的争议可谓针锋相对,且各有其合理性。本文认为,产生诸多争论的缘由并不在于康德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是否明晰,而在于将第三者与先天综合判断相关联时给术语本身的理解带来的多重视角,疑惑的产生正源自不同视角未经剥离地纠缠在一起。因而,本文尝试从先天综合判断的角度切入第三者问题,厘清面对这一问题时的不同理解思路,并将这一思路引入《判断力批判》,以期阐明在相对于前两个批判发生了变化的新的判断力中第三者的不同身份的内涵转化。
一、先天综合判断与第三者问题
康德的第三者问题是在前两个批判中明确提出,目前国内外对第三者问题的讨论也多集中于前两个批判,因而本文首先将切入点置于前两个批判中的第三者问题,通过对其简要分梳来获得进入第三批判中第三者问题的总体思路。从对第三者在前两个批判中的文本讨论可以看出,这一问题的主要内涵可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将“先验的图型”当作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3)由于表述相对确定,第三者的这一内涵获得较多认可。如亨利·E.阿利森由先天图型是联结显象与范畴的第三者直接推出它也是联结先天综合判断的主词与谓词的第三者(Henry E.Allison,“Transcendental Schematism and The Problem of the Synthetic A Priori”,Dialectica,Vol.35,No.1-2,1981),刘凤娟在经验与先验相区分的意义上强调了图型是先验层面的第三者(刘凤娟:《时间图型作为第三者概念探析》,《理论月刊》2012年第3期),胡好经由宏观体系和具体文本两个方面证明了“时间图型不仅是连接范畴和知觉的第三者,而且是连接先天综合判断主词和谓词的第三者”(胡好:《康德自然科学命题中的第三者是什么?》,《哲学研究》2019年第7期)。此外,伊恩斯·田默曼与保罗·盖耶则是结合《纯粹理性批判》“论一切综合判断的至上原理”一章,由康德对“时间”的认同来推出时间图型是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参见Jens Timmermann,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A Commenta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126;Paul Guyer,Kant,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6,p.101)。。这一论断的文本依据在《纯粹理性批判》“论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一篇中:“如今显而易见的是,必须有一个第三者,它一方面必须与范畴同类,另一方面必须与显象同类,并使前者运用于后者成为可能。这个中介性的表象必须是纯粹的(没有任何经验性的东西),并且毕竟一方面是理智的,另一方面是感性的。这样一个表象就是先验的图型。”(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8页。这里的第三者虽然明确指向的是范畴与显象之间的综合,但由于康德在此之前作出过限制性说明,将先验的图型归属于“判断力的先验学说”(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7-128页。,指向的是先天综合判断,由此可合理推出,范畴与显象之间的综合即是先天综合判断中主词与谓词的综合。而先验的图型既然是范畴与显像的中介,也就成为先天综合判断的中介。
第二种情况是将第三者问题的探讨与先天综合判断得以可能的诸条件整体相关联(6)从第一批判的文本表述上看,对第三者的这一内涵的解说也相对明确。由此,赫尔曼·柯亨最早关注到这一论述,并认为第三者就是内感官、想象力的综合、统觉的综合统一这三者的统一体(Hermann Cohen,Kommentar zu Immanuel Kants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Leipzig:Verlag der Dürr’schen Buchhandlung,1907,S.77)。H.J.帕通则通过将这一整体与《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相联系,支持了第三者的这一内涵(H.J.Paton,Kant’s Metaphysic of Experience:A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Half of The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volume two),London:George Allen &Unwin Ltd,1936,pp.86-87)。齐良骥关注到构成综合判断之基础的第三者的重要性,单立一节讨论,以第三者来含括康德所提及的三个方面的内涵(齐良骥:《康德的知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65-266页),彭志君则以可能经验作对照,通过反驳H.J.帕通将“可能经验”也当作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的说法,维护了这三者的统一体作为第三者的论点(彭志君:《可能经验也是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吗?——评H.J.帕通对康德的一个误读》,《武陵学刊》2016年第1期)。。其文本依据在《纯粹理性批判》“论一切综合判断的至上原理”一章中,康德在这里以问题形式开启专题讨论:“既然承认,人们必须从一个被给予的概念走出,以便综合地把它与另一个概念进行比较,那么,就需要有一个第三者,两个概念的综合只有在它里面才能够产生。但是,这个作为一切综合判断的媒介的第三者是什么呢?”(7)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38页。并得出结论说:“它只不过是一个我们的一切表象都被包含在其中的总和,也就是内感官及其先天形式,即时间。表象的综合依据的是想象力,而它们的(为判断所必需的)综合统一却依据统觉的统一。因此,必须在这里寻找综合判断的可能性,且由于所有这三者都包含着先天表象的来源,所以也必须在这里寻找纯粹综合判断的可能性。”(8)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38页。从整体来看,这里提出的依据与第一种情况有关联,也涉及时间,但强调的重心却不在时间,而在使时间得以可能的条件,如表象的综合、想象力的综合以及统觉的统一。相比于第一种情况,康德这一表述中的总体意图是确定的,即无论是综合判断还是纯粹综合判断,要想获得综合,都离不开这一条件整体。于是,它也被接受为使先天综合判断得以可能的第三者。
第三种情况是对《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出现的第三者问题的讨论。在该著第三章“由道德形而上学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中,康德认为,“道德的原则毕竟始终是一个综合命题:一个绝对善的意志是其准则在任何时候都包含着被视为普遍法则的自身的意志,因为通过分析一个绝对善的意志的概念,并不能发现准则的那种属性。但是,这样的综合命题之所以可能,仅仅是因为这两种认识都通过与一个第三者的联结而相互结合起来,它们都可以在这个第三者中被发现”(9)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55页。。并随之指出,“自由的积极概念就造就了这个第三者,这个第三者不能像在自然原因中那样是感性世界的本性。……至于自由给我们指示的、我们先天地对它有一个理念的这个第三者是什么,在这里还不能立刻指明”(10)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455页。。从“它们都可以在这个第三者中被发现”而言,第三者作为“两种认识能力”的结合与第一种情况中所作的分析大体相似,但当康德明确指出“自由的积极概念就造就了这个第三者”时,就意味着这一第三者还提供出先天的理念作为依据。从后来的研究状况来看,研究者的关注重心在后者,并将康德此后未再明言的第三者的内涵合理推断为在随后部分出现的“自由的理念(the Idea of freedom)”(11)这里采用了H.J.帕通的解说作为代表。帕通以康德“自由的积极概念”为依据,认为定言命令的第三者就是“自由的理念”(H.J.Paton,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A Study in Kant’s Moral Philosophy,London:Hutchinson’s University Library,1947,p.128)。当然也有不同理解,如亨利·E.阿利森从定言命令的演绎过程推出“理智世界的理念”应当是第三者(Henry E.Allison,Kant’s Theory of Freedo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224);伊恩斯·田默曼在肯定第三者是一种表象的基础上指出,“第三者”与感性世界无关,它是位于理智世界中的纯粹意志的理念(Jens Timmermann,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A Commentary,p.126);舒远招则通过对胡好给第三者内涵中加入感性内容——即混合式思路的批驳,将定言命令中的第三者界定为“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舒远招:《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定言命令之第三者——〈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的解答》,《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概而言之,研究者虽各有不同理解,但总体上都显示出较为一致的方向,即第三者是在先天意义上来谈,且不具有与感性世界的关联。在这一意义上,帕通提出的“自由的理念”可作为代表。。
从上述三种情况的分梳来看,无论是康德文本的确证,还是从康德的解说所作出的推导,第三者的具体内涵呈现出自身的复杂性。如果说第三种情况出现于道德领域,针对的是定言命令的第三者,可另当别论,前两种情况则是各自针对同一个先天综合判断而产生的言说。由于各有文本依据,势必会引发争论。然而,如果转换审视这一状况的角度则会发现,真正成为问题的并不是第三者的具体内涵,而是对这一内涵的探究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本来的方向。在关注第三者时,一个未曾明言的前提是结果的唯一性与趋同性,而问题恰恰与这一导向有关。如果第三者的出现源于先天综合判断之“综合”的需要,则意味着第三者从一开始就不单纯是与另外两个因素并列的第三个因素。一旦第三者的核心目的是使综合的意图得以实现,那么“综合”意图的多重性势必会让第三者指向不同目的,拥有不同身份。张廷国和罗正东指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在不同阶段拥有不同内涵,即是从正面肯定了第三者因为“综合”的不同面向而呈现出的多重性(12)张廷国、罗正东:《论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与“第三者”》,《哲学研究》2016年第12期。。结合康德对先天综合判断的分析,至少可剥离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诉求:如果先天综合判断的目的不只是完成综合,还需要体现出知识的普遍性,那么综合就应内含一个指导综合的普遍性原则;如果综合的任务是将彼此不同且异质的东西相关联,那么就还须提供综合能够必然进行的保证条件;如果综合并不是不同先天因素的简单并列,还须以一个特殊方式标志这一综合的真正完成,就必定还会有作为结果状态而呈现的因素。
以先天综合判断的三层不同诉求重新考察此前梳理的三种情况,可得出如下结论:
在第一种情况中,强调先验的图型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固然在于这一身份既含有理性与感性两个因素,又不同于这两个因素,满足了第三者的条件,同时也意味着,这一第三者也以“结果”方式呈现出综合的现实化样态。分析判断的结果同时就是其前提,综合判断却不是如此,两种全然异质的存在,只有以新的因素来标志这一“结果”状态,才能确证综合的实现。因而,如果说先验的图型果真能成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那么,这一第三者指向的是作为综合之结果意义上的第三者。对于这一内涵的独立性身份,康德此前在和分析相对照而将综合的划分称作是“三元体”时就有涉及,在这一“三元体”中,(1)“条件”与(2)“一个有条件者”分别代表的是两个彼此不同的因素,而(3)“从有条件者与它的条件的结合中产生的概念”明确指向的则是其他两个因素相结合的结果状态。
在第二种情况中,强调第三者是内感官、想象力和统觉三个因素相结合的整体,目的并不在于这一整体所指涉的具体内涵,而在于这一整体对于“综合”的特殊意义。如果说先天综合判断中两个有待综合的因素不仅彼此不同,而且全然异质,那么如何使这一综合获得现实可能亦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上述条件整体的意义正在于此,其探索之路通向的是综合得以可能的必然性条件。在分析判断中,这一问题无须考虑,A与非A两个因素原本就是一个整体的两个不同侧面;综合判断则不同,有待结合的两个因素本质上是完全无关的状态,即使能够结合,也未必具有必然性,除非另有一满足必然性的条件。对于这种情况,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根据”一篇的结尾处也有强调:“综合命题总是需要一个第三者,以便在其中把根本没有逻辑的(分析的)亲缘关系的种种概念相互结合起来。”(1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208页。这里,强调将“没有逻辑的(分析的)亲缘关系”的两个因素相结合,所需要的便是能保证结合之必然性的条件。
第三种情况虽来源于道德领域,和前两种情况有一定区分度,但如若关注的重心在先天综合判断,是从逻辑角度切入,自然与自由两个领域的区分并不影响对其内涵之主要倾向的分析。将第三者与自由的理念相关联,从判断的角度而言,提供的是使“综合”成为“先天综合判断”的普遍依据。从康德的文本表述可以看出,实践领域的先天综合判断若想将准则与法则相结合,却又不影响法则的必然性,其结合的依据须得来自于实践理性,而自由的理念满足了这一要求。在对认识领域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分析中,有研究者将第三者的内涵与“范畴”相关联,其中心意图即是通过这一第三者为“综合”提供普遍性的原则(14)舒远招在论证定言命令的第三者时同时指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是范畴(舒远招:《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定言命令之第三者——〈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的解答》),显然是看到了这二者虽属不同领域,但就其担当的“综合”作用而言,却有着相同方向。,这与探求定言命令的第三者问题在总体方向上一致。
综上所述,想要化解第三者问题所引发的争执,真正有效的方式不是通过对依据的审查而确证一个最合理的内涵,而是借助于对“先天综合判断”不同诉求的剥离明晰化第三者的不同身份。当然,区分先天综合判断中存在的三种不同身份的第三者,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全然独立、彼此不相关联的存在。既然都是围绕“综合”而扮演各自的角色,就意味着它们一方面有所区分,另一方面也因使综合得以可能这一共同目的而相互关联,并由此呈现出先验逻辑的本色。
二、共通感:呈现综合之先验结果的第三者
相对于前两个批判,《判断力批判》中的第三者问题是尚未受到集中关注却有必要给予专题探究的论域。既然第三者问题与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有关,那么理应在第三批判中也存在这一因素;既然探究第三者问题的内涵对于理解“综合”所呈现的多重层面有重要意义,也就有必要展开讨论第三批判中的这一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判断力批判》中,“判断力”的内涵相对于前两个批判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过程也显示出自身的特殊性。由此,如何结合“综合”的特殊要求来分析第三者的内涵亦须作出相应调整,以彰显这一变化对于先验逻辑的深层意义。基于这一考虑,本文将前述总体思路引入第三批判中的第三者问题。
将共通感作为纯粹鉴赏判断的第三者是较易被认可的思路,目前已有研究者尝试对此作出专题论证(15)彭志君:《审美共通感:纯粹审美判断的第三者——〈判断力批判〉中一个重要问题的求解》,《德国哲学》2017年上半年卷。。笔者认同这一切入思路的理由有如下两点:首先,在《判断力批判》的分析论部分,共通感概念的提出与对鉴赏判断的必然性诉求相关联。对美的评判虽不具有客观性,而是纯然主观的评判,却依旧需要必然性,即使这一必然性是主观的必然性。共通感概念作为先天性条件满足了这一要求。其次,康德虽然认为第三批判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愉快和不快的情感”如何可能,但将对这一问题的解说与鉴赏判断相关联,表明对“愉快和不快的情感”之可能的分析也会涉及两个因素:直观与情感。这一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一开篇就有过明示:“为了区分某种东西是不是美的,我们不是通过知性把表象与客体相联系以达成知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也许与知性相结合)把表象与主体及其愉快或者不快的情感相联系。”(16)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10页。其中,表象指向的是与审美相关的直观形式,而想要将其与“愉快和不快的情感”相关联,少不了共通感这一先天条件。
需要进一步确证的是,在将共通感与先天综合判断相关联时其所呈现的具体身份。从共通感作为必然性条件而言,研究者们接受的是康德在分析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时所作的定位,即将共通感看作是鉴赏判断之综合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不过,一旦面对并分析具体的综合,就会涉及复杂的情况。在该著的第37节,康德曾着重强调了对于理解鉴赏判断非常关键但却易被混淆的一个区分——“我用愉快去知觉和评判一个对象,这是一个经验性的判断。但是,我认为它是美的,也就是说我可以要求那种愉悦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必然的,这却是一个先天判断”(17)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页。,意在辨别鉴赏判断的两种不同情况:既可以指向经验的综合判断,也可以指向先天的综合判断。这意味着,当我们经由表象形式与主体情感的关联切入鉴赏判断时,这两个因素的呈现同样涉及上述两个层面。从表象因素来看,就如同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感性论中,感性直观可以是内含质料的经验直观,也可以纯粹化为先天意义上的直观形式,第三批判所关注的虽不再是知识意义上的感性表象,而是要与主体情感相关联的表象,却依旧可以区分为经验意义上的具体直观形式和先天意义上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就情感因素而言,康德虽然在《判断力批判》一开始就通过无利害性排除了其与个体欲望的关联,却不意味着这一情感一定是先天意义的情感。相反的是,康德也对审美意义上的情感作了两个层面的区分:即经验意义上的情感和普遍意义上的情感。以愉快和不快方式呈现的情感被归属于经验意义上的情感;普遍意义上的情感指向的并不是愉快本身,“而是被知觉到与心灵中对一个对象的纯然评判相结合的这种愉快的普遍有效性”(18)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页。,但这一“普遍有效性”依然是以情感方式呈现,彰显的是“这形式对于判断力的主观合目的性”(19)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302页。。
呈现鉴赏判断以及诸要素的两个不同层面对于辨别共通感概念的第三者身份有重要意义。如果需要作出解说的是经验意义上的鉴赏判断,那么,共通感作为提供必然性的条件无疑可以用来保证这一鉴赏判断的有效性。然而,只是停留于这一层面,立刻会面对无法回避的困难:如果不对共通感作出经验之外的说明,又如何保证这一因素作为条件的先天性?纵观近代思想的发展,康德之前的18世纪英国经验论就呈现的是这一探索路径。在审视主体自身的审美感受时,经验论者从主体心理的分析入手,将这一感受的来源指向主体的内感感官。虽然前批判时期的康德曾受到这一思路的较大影响,进入《判断力批判》的写作后,他首先明确的是与经验心理分析的界限,并尝试从逻辑上作出共通感之必要性的“假定”(20)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48页。,目的是为了对这一概念作出先验解说。这表明,如果是在经验层面上将共通感作为鉴赏判断的依据,由于并不能从自身保证这一依据的普遍性,这一判定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在分析鉴赏判断的第三者问题时,经验层面是首先需要剥离的对象。
那么,当进入先验层面,面对的是纯粹鉴赏判断时,共通感是否可以呈现为这一意义上的第三者?依据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这一判断的两个要素的先验解说,先天意义上的“表象”——即合目的性的形式与想象力、知性两种能力相关联,由于主体能力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反思性判断力进行,因而不同于第一批判中的情况——在第一批判中,结合方式是由知性概念来规范想象力,而在第三批判中,结合显示为想象力与知性的相互协调;对于可传达意义上的先天情感——即主观的合目的性,康德将其与想象力、理性这两种能力相关联,同样由于判断力内涵的变化,这一结合也已不同于实践领域——在实践领域,结合方式是由理性法则来规定情感,而在前者,结合呈现为情感与理性的相互协调。概而言之,无论是表象(合目的性的形式)、还是情感(主观的合目的性),当其作为先天因素而获得自身的先验解说时,均关联着非感性因素。与此相比较,共通感无论是作为超出五官感知之外的普遍性感觉,还是作为可传达意义上的主体间的共同性意识,本质上都属于感性层面。这意味着,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体系中,感性虽可呈现自身存在的先天性,但这一先天性的保证却无法直接经由感性而获得,须得借助感性之外的因素。其结果是,即使在先天层面也无法找到充分理由来说明共通感可以提供出两个因素相结合的普遍性原则。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此前对共通感作为第三者的认定存在问题。不能作为纯粹鉴赏判断的普遍性条件,并不代表没有资格成为这一判断中的第三者。正如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所呈现的,先天综合判断中的第三者至少拥有三个不同层面。如果共通感被认定是鉴赏判断的先天条件,那么即使剥离经验判断层面后,其作为先天因素依旧会进入先天综合判断,并在这一判断中获得自身的合理定位。在正式提及共通感概念的第20节,康德曾对这一概念作出如下规定:“但我们并不把它理解为任何外部感觉,而是理解为我们的诸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的结果。”(21)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47页。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这里不仅明确了共通感作为结果状态这一定位,还进一步指出其与“诸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的关联。考虑到以“诸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呈现的先验解说在纯粹鉴赏判断中实际指向的即是先天意义上的表象与情感之综合,则可进一步推知,这一综合的结果即是共通感的获得。换言之,康德通过纯粹鉴赏判断,目的是对共通感之可能作先验解说。
在第40节重新返回对共通感的解说时,康德虽亦明确指出共通感真正说来应该是“一种共同的感觉的理念,也就是说,一种评判能力的理念”(22)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6页。,然而,结合康德在此之前所给予的提示性说明——“当可以察觉的不是判断力的反思,而毋宁说只是它的结果时,人们往往给判断力冠以一种感觉之名”(23)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5页。,则可看出,共通感概念固然也与判断能力的理念有关联,其侧重点却在这一能力的结果,是以评判能力的结果状态来呈现自身。由此,共通感虽不可作为纯粹鉴赏判断之综合的依据,却依旧能被归结为这一综合之结果,并在这一意义上成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24)彭志君正确地指出了“康德对纯粹审美判断所做的演绎就是针对审美共通感所做的演绎”,但是当其接着说这一演绎的“目的就是要证明审美共通感是纯粹审美判断得以可能的先天根据”时,就与其之前的陈述显示出逻辑上的不自洽。参见彭志君:《审美共通感:纯粹审美判断的第三者——〈判断力批判〉中一个重要问题的求解》。。在《判断力批判》中,共通感正是借助这一身份出现于先天综合判断,并由此摆脱了英国经验论难以避免的心理学层面的纠缠。
三、自由的兴趣:支撑综合之必然性的第三者
正如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的图型作为综合之结果意义上的第三者相对明确,也易于被分析;在《判断力批判》中,共通感作为以综合之结果身份呈现的第三者虽经历与经验层面的剥离过程,也不难确认与定位。顺着这一结果进入先天综合判断后,涉及对“综合”之现实可能的必然性认定,康德对第三者的这一身份的解说过程较不明朗。其原因有二。首先,此前的分析曾指出,第一批判中有将第三者具体化为内感官、想象力的综合与统觉的统合统一这三个因素的统一体的思路,亦阐明了第三者借助这一“诸条件整体”路径所呈现的意义:明晰化第三者作为保证“综合”之现实可能性的身份。然而真正说来,到此为止的探索显示的只是对这一身份的内在诉求,而非具体内涵的解说。其次,在先验哲学体系中,先天综合判断之如何可能构成其立论的基础,对这一问题的阐明也是康德关注的重心,就此而言,提供出这一综合之现实可能的保证也必定会成为核心话题。从文本的内容来看,康德并非没有涉及对这一内容的解说,所欠缺的只是与“第三者”这一术语的明确关联。由此,当人们从第三者的角度面对这一问题时,关联性的缺失难免会带来干扰。
在这一意义上,解说的不明朗并不意味着这一话题会处于康德的视野之外,而是内含另一层要求:跳出“第三者”的术语限定,还原康德对先天综合判断的解说,从综合之现实可能的阐明中获得这一第三者身份的呈现。在此,不防以康德对道德领域的相关分析作为引线。在对道德判断之客观必然性的探寻中,获得以敬重方式呈现的准则和以命令方式呈现的法则,只是提供出建构道德判断的两个基本条件,在道德实践之现实化的解说中,获得以理性法则方式呈现的动因和以道德情感方式呈现的动机,也只是阐明这一现实化过程所需要的两个要素,要想使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定言命令得以可能,还须将这两个要素以必然的方式相结合,以便准则同时将自身呈现为法则,动因同时将自身落实为动机。单纯的判断力固然能使二者相结合,却难免其偶然性,无法提供必然性保证。在这一意义上,康德对这一领域中“兴趣(Interesse)”概念的解说显示出重要意义。通过将兴趣与道德相关联,成为“纯然实践理性的一个纯粹的、摆脱感官的兴趣”(25)康德:《实践理性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5页。,这一概念不仅走出了以感性“偏好”方式呈现的经验状态,而且由此担负起促成“综合”之现实可能的重要使命。于是,借助于“道德兴趣”所提供的“一个偶然地可被规定的意志对理性原则的依赖性”(26)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420页。,实践的综合判断得以拥有让综合现实可能的必然性保证。
顺着这一引线重新面对《判断力批判》,康德在第42节“对美者的理智的兴趣”中所分析的兴趣概念值得关注:“对于美者的情感(如它实际上所是的那样)与道德情感有类上的区别,而且人们能够与之相结合的那种兴趣,也很难与道德的兴趣相协调,更绝对不能通过内在的亲和性相协调。”(27)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1页。在这一简洁而浓缩的说明中,兴趣概念以不同方式覆盖了先验哲学的三大领域。
将亲和性与兴趣概念以对照方式相并列呈现出值得探究的暗示。回顾《纯粹理性批判》中的文本表述,兴趣概念并未出现于其中,成为这一概念之替代性术语的正是亲和性(28)在出版于1968年的《认识与兴趣》一书中,哈贝马斯将兴趣概念引入认识领域,固然是因为其关注的并非理论意义上的认识,却也恰恰由此构成对康德这一思路的现代支撑(尤尔根·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99-201页)。。在第一批判第一版“范畴作为先天知识的可能性的事先说明”一节,康德曾指出,如果“一切显象都处在一种按照必然规律的普遍联结之中”,那么它们也必然会“处在一种先验的亲和性之中”(2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李零秋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79页。。因为,如果杂多只是单纯遵循一种普遍性的条件,所能获得的便只是“规则”,只有当杂多“必须被如此设定”(30)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79页。时,它才真正成为“规律”。二者的区别正在于由“必须”而来的必然性,而能够成为这一必然性之条件的,是先验的亲和性。在后来的《实用人类学》中,康德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术语与第三者的关联:“亲缘关系(affinitas[亲和性])这个词,在这里使人想到取自化学、与那种知性联结相类似的交互作用,即两种不同类的、有形体的、最密切地相互作用并追求统一的元素的交互作用;在此,这种联结造成了某种第三者,它具有惟独通过两种异质元素的结合才能产生的属性。”(31)康德:《实用人类学》,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7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0页。换言之,亲和性虽是从化学性质转化而来的概念,但如果这一联结指向的是全然异质的两个因素,其如何获得联结必定需要一个与“亲和性”相同的属性来提供保证,并因为这一保证而成为第三者。以此反观第一批判,康德的内在意图不难推证,仅仅想象力的先验综合和统觉的先验统一并不能真正完成综合统一的任务,还需要一个因素将这二者必然结合,提供这一必然性的第三者与先验的亲和性有关。
在进行道德领域的逻辑建构时,提供关联的因素能以“兴趣”概念的身份呈现,其缘由在于,出现于这一领域的先天综合判断不只是单纯的理论分析,更是绝对的命令和道德的实践,兴趣概念代替“亲和性”受到关注与这一领域在整体方向上的现实化诉求相契合(32)关于“兴趣”概念的内涵演变可参看笔者所撰论文《从利害到兴趣:论夏夫兹博里和康德的审美无利害观念》(《文艺研究》2021年第3期)。。如果准则须得同时将自身呈现为法则才能让绝对命令真正现实化这一“应当”,作为客观动因的实践理性须得同时成为主观动机才能真正现实化道德行动,仅通过“亲和性”而来的客观描述并不充分,还需要以主体感性方式呈现的“兴趣”。从思想史的背景反观,康德对这一术语内涵的创造性解说亦功不可没。这一原本以“利害(interest)”身份出现,并因与感性欲望的关联而受到18世纪英国经验论排斥的概念,在康德的解说之后一跃成为其先验逻辑建构的基础概念。夏夫兹博里之所以将道德判断的依据指向主体自身的“内在感官”,是因为后者作为主体感性能力首先呈现的是自身的“无利害性”,康德则在承接这一立论的前提下阐发了“兴趣”概念的另一层意义——与道德法则的关联。这当然不是说,兴趣由此剥离其情感本色,而成为由理性规定的存在,而是意图强调,正是通过与理性的关联,兴趣概念不仅摆脱经验性状态,而且呈现出普遍性意义。于是,通过这一解说,“道德兴趣”依旧以“道德情感”为其内在基础,却显示出不同于后者的特殊之处:没有了经验干扰的“依赖性”,提供的正是使综合得以现实可能的必然性保证。
如果说兴趣概念出现于道德领域是康德有意而为之的一个必要环节,那么承担这一任务的兴趣概念受到审美领域的关注则是其探索路径峰回路转的结果。从第三批判在开始部分一再强调审美与兴趣的无关联性,到第42节开始直面对自然美的理智的兴趣,其明显的反差固然表明了康德思想的探索痕迹,更是呈现出其从逻辑路径的推进中逼出结论的勇气。在《判断力批判》一开始,康德着重强调审美与Interesse(利害)无关,此时的Interesse(利害)既指与个人欲望相结合的感性偏好,也指与理性法则相关联的道德兴趣。而在第42节重新关注兴趣概念时,康德对这一概念的阐发依然与“道德兴趣”有着立论基础的相关性,从而是以特殊方式从后者推导而来。以纯粹美与依存美的区分来化解这些解说呈现出的不自洽,忽略的是这一解说张力所带来的深层意义。在对审美判断之先验解说的推进中,康德的思路探索呈现出如下明晰化结论:在这部著作一开始力图剥离兴趣,不是因为这一概念本身对审美判断的普遍性造成干扰,而是因为规定它的理性法则与审美领域的非概念化要求不相符。对于以反思性判断力为基础的审美判断而言,如果关联的不是理性法则,自然会产生不同结果。因而,当“理性法则”在这一批判中被转换为“理性能力”时,这一不确定的理性概念呈现的正是非概念化的效果,由此将其与兴趣概念相关联便产生出意料之外却又符合需要的变化。对此,康德给予如下表述:“在纯粹的鉴赏判断和道德判断之间有一种类似性,前者不依赖于某种兴趣而使人感到愉悦,同时先天地把这种愉悦表现为适合于一般人性的,后者从概念出发做着同样的事情,这种类似性甚至无须清晰的、玄妙的和有意的沉思,就把人引向对前一种判断的对象与对后一种判断的对象同等程度的直接兴趣:只不过前者是一种自由的兴趣,后者是一种基于客观法则的兴趣罢了。”(33)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3-314页。译文据德文本,有改动。
这里,兴趣成为自由的兴趣是对这一概念内涵的实质性拓展,但却不是对“道德兴趣”的直接推进。在道德的兴趣中,法则的纯粹性使得法则与感性存在之间呈现外在的关系,由此,兴趣的实际关注点指向的是纯然法则,即使是以动机方式进入行动,后者依旧是由理性规定、体现道德法则的行动,而与现实行为无关。而在自由的兴趣中,当理性不再以纯粹化方式存在,而是以能力方式融入判断之中,首先发生变化的是关注点由理性向感性的转换,由此才能“不仅在形式上喜欢自然的产品,而且也喜欢这产品的存在”,但是却“没有把某种目的与之结合”(34)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1页。。也正是通过这一变化,兴趣作为“自由”的兴趣的本色得以彰显:对理性的兴趣同时意味着对现身其中的自然的存在的兴趣。将这一关联引入纯粹鉴赏判断,道德与自然相关联,同时也意味着直观与情感的结合。因为在审美领域中,道德不再是法则,它通过转换为理性能力这一方式呈现在与情感的关联中,从而成就了普遍意义上的情感,即主观的合目的性;自然也不再是规律,而是以知性能力的方式出现在与想象力的关联中,从而建构了有待于与情感相结合的直观形式。于是,通过自由的兴趣所提供的必然性,审美判断得以呈现直观与情感相结合的现实可能,并由此使自由的兴趣成为这一意义上的第三者。
四、感性的理念:提供综合之普遍性依据的第三者
从作为综合判断之结果的共通感到伴随综合之实际可能的自由的兴趣,纯粹鉴赏判断不仅呈现出结果意义上的第三者,而且剥离出使综合之实际可能必然发生的第三者。不过,对于先天综合判断的建构,基础性的剖析工作尚未结束。将对主体自身诸种能力的探究落实于先天综合判断,就意味着其目的并不只是让出现于心灵中的不同要素相结合,如果这些要素同时还具有先天性,所要呈现的是先天的综合,就还须同时提供出进行综合时充当依据的普遍性条件。在这一意义上,先天综合判断中“综合”与“判断”相关联的意义凸显,正是借助于“判断”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路径方得呈现。在《判断力批判》导论部分,康德曾对判断力的内涵给予概括性说明:“一般判断力是把特殊的东西当做包含在普遍的东西之下、来对它进行思维的能力。”(35)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188页。以此对照《纯粹理性批判》对判断力的解说,核心内涵一致,都是要将“某物归摄在规则之下”(36)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5页。。由此而言,作为主体的一种能力,判断力虽不能提供规则,却能够将判断与规则相关联,先天综合判断正是通过这一方式显示出新的因素——作为普遍原则的第三者。
不过,第三批判的特殊之处在于,真正需要分析的并非是否需要作为普遍原则的第三者,而是这一第三者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正是在后一层面,第三批判相对于前两个批判出现了较大变化。《判断力批判》中,在对判断力作了一般性解说后,康德紧接着又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判断力:“如果普遍的东西(规则、原则、法则)被给予了,那么,把特殊的东西归摄在普遍的东西之下的判断力(即使它作为先验的判断力先天地指明了诸条件,惟有依据这些条件才能被归摄在那种普遍的东西之下)就是规定性的。但如果只有特殊的东西被给予了,判断力为此必须找到普遍的东西,那么,这种判断力就纯然是反思性的。”(37)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188-189页。从文本显示的区分来看,在与前两个批判相关的规定性判断力中,“普遍的东西”是被给予的,而在与第三批判相关的反思性判断力中,“普遍的东西”并没有给定。不过,康德此处的意图并非是为了指出在面对反思性判断时,只有特殊的东西,没有普遍的规则。如果真的不存在这一普遍的东西,反思性判断力又如何能找到?因而,能够去寻找的东西注定曾经存在也依旧存在,没有以先在的方式出现表明这一普遍的东西只不过是变换了呈现自身的路径,也因此拥有了不同的存在形式。
那么,这一普遍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就普遍的东西是一种“规则、原则、法则”、由此“特殊的东西”得以被规定而言,其自身不能由综合判断而来,且不说判断力自身并不能提供普遍原则,就是从普遍性的角度,将其来源与判断相关联必定难以保持自身的纯粹性。在这一意义上,能够与普遍原则相关联的只能是断绝了任何经验可能性的纯粹理性概念——即理念。为了切断与现实世界的关联,古代思想曾将理念置于纯思的世界,以逻辑方式呈现理念的内涵。康德通过对主体能力的解说而面对这一概念时,首先表现出的是对传统思想的承接。在第一批判中,康德曾对理念作出过明确界定:“出自思想而超越经验的可能性的概念就是理念或者理性概念。”(38)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245页。目的是强调理念在超验意义上的纯粹性。第三批判从表象角度作展开解说时,其主体思路依旧如故:“最一般意义上的理念就是按照某个(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则与一个对象相关的表象,不过是就这个表象永远不能成为该对象的知识而言的。”(39)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页。然而,在依循这一思路时,方向的转换也同时呈现:这个依旧不能为对象所认知的理念,不再保持自身超然于经验世界的独立性,而是要借助于“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则与对象相关联,并由此呈现出原则的普遍性。
由此审察之前对道德领域中的第三者的分析,认为定言命令的第三者与自由的理念相关联既有自身的合理性,也呈现出对上述思路的印证。从为定言命令这一先天综合判断提供普遍性原则的意义上,第三者的内涵必然会与理性概念相关,只不过在涉及道德领域的意义上,理念将自身呈现为自由的理念。与之相比较,第三批判中的情况另有自身的特殊性。如果说前两个批判呈现的是相同的逻辑基础,区分点只在于领域的不同,那么第三批判的不同恰恰在于这一逻辑基础。康德从理念的角度将原则区分为主观的与客观的两种情况,其缘由便在于此。康德认为在规定性判断力中,“普遍的东西”之所以被归属于“客观原则”,是因为这一原则以概念化方式呈现自身;而在反思性判断力中,“普遍的东西”之所以被归属于主观原则,则是因为这一原则以非概念化方式呈现自身。在想象力与知性、理性的协调一致中,将出现于其中的知性、理性与“能力”相关联,指向一种不确定的概念,都是这一非概念化方式的体现。这当然不是说理念由此成为客观的或者主观的,而是说理念由之呈现自身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在规定性判断力中,原则能够被概念化是因为理念以纯思的方式呈现自身,而在反思性判断力中,原则之呈现为非概念化的状态则在于理念以感性方式呈现自身。
为了区分,康德将与主观原则相关联的理念称作“我们心中的超感性东西的不确定的理念”(40)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5页。,亦即“感性的理念”(41)“感性的理念”在康德原著中对应的是ästhetische Idee。对ästhetische一词,目前通行的汉译有两种:“审美的”和“感性的”。本文采纳“感性的理念”作为ästhetische Idee的译名。。他认为,虽然感性的理念与前两个批判中的理性理念都属于超感性的东西,都能提供出普遍性原则,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感性的理念本质上是“想象力的一个不能阐明的表象”,而理性理念则是“理性的一个不能演证的概念”(42)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页。。换言之,后者是理念“按照一个客观的原则与一个概念相关”(43)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页。,这也同时意味着它不能在直观中加以演证;前者则是理念“按照诸认识能力(想象力和知性)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的纯然主观的原则与一个直观相关”(44)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页。,并因此而不能通过概念方式阐明。
从传统思想的角度,感性的理念的说法多少有些离经叛道。如果说将理念与思维相关联一直是传统哲学的主导思路,理念与感性的结合则是这一传统难以接纳甚或抗拒的路径。在对前两个批判进行解说时,康德曾在感性与知性、理性之间划定明确界限,也以明确态度否定了理性概念与感性存在的关联。然而,在解决审美领域所面对的问题时,当组成这一判断的两个因素都是感性的因素,却又须获得自身的普遍性依据时,康德也让理念以新的方式开启了其通向这一逻辑的路径,尽管后者在近代的逻辑体系中稍显另类。在将反思性判断力的逻辑基础与审美判断力相关联时,康德意图强调的并不是出现于这一判断中的感性因素,而是说,如果这一判断也需要与普遍依据相关联,那么这一关联的呈现方式是感性的。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全然不同于逻辑判断的关联方式,然而正是经由这一关联,审美领域的普遍性依据问题得以解决:反思判断力提供出“普遍的东西”,纯粹鉴赏判断拥有了进行综合的主观原则。换言之,借助于感性的方式,感性的理念以主观原则的身份成为综合之普遍依据意义上的第三者。
结语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第三者问题的产生,看似诉求具体,实则立意深远。如果说从近代思想的总体背景来看,如何理解第三者是康德在进行先验逻辑建构时产生的新问题,那么这一问题所带出的多重关联均构成了近代逻辑的重心,并以此彰显与传统逻辑的明确界限。在以分析判断为标志的传统逻辑中,第三者原是无须解决的前提,判断中的两个因素虽彼此泾渭分明却难以相互分离。在经由感性与理性分立的方式来探究知识之可能的近代前期思想中,因素的单一化也缺乏这一问题萌生的基础背景。这也意味着,无论是以对前两个批判中第三者问题的简要分梳为引线,还是在第三批判中对第三者问题的展开剖析,真正值得关注的并不是去探寻最具合理性的答案,一旦“综合”关联的是先验逻辑的核心,并因此而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单一向度的探寻注定指向的是无望的结果;而是对伴随“综合”而来的不同身份的剥离性分梳,如果第三者体现的是“综合”得以进行的不同面向,那么对于第三者之多重身份的明晰化区分正是对“先验逻辑”之复杂内涵的条理化呈现。
以集中关注的方式将对第三者的探究引入《判断力批判》,固然是因为康德的整个先验哲学体系都以“先天综合判断”为逻辑前提,而第三批判作为这一体系的最后一部,其内容会对第三者问题的理解提供必要补充与有益拓展,更在于第三批判中的这一综合逻辑相对于前两个批判而言的特殊乃至翻转之处,以及它由此而来的与当代思想之逻辑基础的可能关联。如果说在前两个批判中,第三者问题的话语背景是规定性判断力,意图呈现的是理性逻辑的特质,那么在第三批判中,第三者问题的探索平台则是反思性判断力,力求彰显的则是涵融于鉴赏能力中的感性逻辑的本色。从作为综合之先验结果的共通感,到为综合之可能提供必然性条件的自由的兴趣,再到给综合判断提供普遍依据的感性的理念,先天综合判断中第三者的多重身份虽各自不同,却又相互关联,共同指向构成其核心的综合逻辑。从思想发展的整体背景审视,正是随着这一逻辑多重面向的呈现,不仅明晰化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基础,更以新的方式呈现出构成当代思想之基础的现象学在主体自身的原初形貌。
原载:《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23年03期
来源: 湖北大学学报公众号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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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第三者问题的产生,源于康德对逻辑的变革。从传统的分析判断转向先验逻辑后,由于组成先天综合判断的两个因素的异质性,与“综合”相关的第三个因素的出现自是应有之义。然而,由于“综合判断”实际内涵的多重指向,“第三者”也呈现出不同身份的交错。关于第三者问题的争论盖缘于此。对前两个批判中该问题的简要梳理表明,探究第三者的重心并非获得更具合理性的答案,而是辨明其相互关联却彼此不同的诸种身份,以便彰显“综合”的逻辑本色。由此切入《判断力批判》中的纯粹鉴赏判断,“第三者”也以特殊方式呈现出自身的不同面相。如果说共通感指向的是作为“先天”综合判断之结果,“兴趣”概念关联的是“综合”得以进行的必然性条件,那么,感性的理念则构成综合“判断”得以可能的普遍性依据。更重要的是,厘清纯粹鉴赏判断中第三者的不同身份,彰显其因反思性而来的特殊内涵,不仅构成了对作为近代思想之基础的先验逻辑的有效补充,而且呈现出构成当代思想之基础的现象学在主体自身的原初形貌。
第三者问题的产生,源于康德对逻辑的变革。将传统的分析判断转换为构成近代哲学之基础的先天综合判断后,逻辑的内涵也随之产生重要变化。康德将这一变化的核心概括如下:“如果一种划分应当先天地进行,那么,它将要么按照矛盾律是分析的;而在这里它任何时候都是二分的(quodlibet ens est aut A aut non A[任何一个存在者都要么是A,要么是非A])。要么它就是综合的;而如果它在这一场合应当从先天概念出发(而不是像在数学中那样从先天地与概念相应的直观出发)来进行,那么,按照一般综合统一所要求的东西,亦即(1)条件,(2)一个有条件者,(3)从有条件者与它的条件的结合中产生的概念,划分就必须是三元体。”(1)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7页。出现在《判断力批判》导论结尾脚注里的这段话,虽未直接指向先天综合判断,却暗示出这一判断何以呈现为三个因素的缘由。当两个因素——即“条件”和“一个有条件者”以彼此不同的方式存在时,第三个因素的出现就成为先天综合判断中“综合”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
因而,《纯粹理性批判》一开始,面对先天综合判断之可能,康德以排除借助经验进行综合的方式提出了如下问题:“在这里,如果知性相信可以在A的概念之外发现一个与它异己、但尽管如此仍被视为与它相联结的谓词B的话,知性所依据的未知之物=X是什么呢?它不可能是经验,因为所援引的原理不仅以比经验能够提供的更大的普遍性,而且以必然性的表述,从而是完全先天地、仅仅从概念出发把第二种表象加在前面的表象之上的。”(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页。将这里的“未知之物=X”理解为第三者并无太多疑义,它涉及的正是将两个异质因素结合在一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的则是,如何理解这一第三者?从康德的文本表述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来看,关于先天综合判断中第三者的争议可谓针锋相对,且各有其合理性。本文认为,产生诸多争论的缘由并不在于康德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是否明晰,而在于将第三者与先天综合判断相关联时给术语本身的理解带来的多重视角,疑惑的产生正源自不同视角未经剥离地纠缠在一起。因而,本文尝试从先天综合判断的角度切入第三者问题,厘清面对这一问题时的不同理解思路,并将这一思路引入《判断力批判》,以期阐明在相对于前两个批判发生了变化的新的判断力中第三者的不同身份的内涵转化。
一、先天综合判断与第三者问题
康德的第三者问题是在前两个批判中明确提出,目前国内外对第三者问题的讨论也多集中于前两个批判,因而本文首先将切入点置于前两个批判中的第三者问题,通过对其简要分梳来获得进入第三批判中第三者问题的总体思路。从对第三者在前两个批判中的文本讨论可以看出,这一问题的主要内涵可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将“先验的图型”当作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3)由于表述相对确定,第三者的这一内涵获得较多认可。如亨利·E.阿利森由先天图型是联结显象与范畴的第三者直接推出它也是联结先天综合判断的主词与谓词的第三者(Henry E.Allison,“Transcendental Schematism and The Problem of the Synthetic A Priori”,Dialectica,Vol.35,No.1-2,1981),刘凤娟在经验与先验相区分的意义上强调了图型是先验层面的第三者(刘凤娟:《时间图型作为第三者概念探析》,《理论月刊》2012年第3期),胡好经由宏观体系和具体文本两个方面证明了“时间图型不仅是连接范畴和知觉的第三者,而且是连接先天综合判断主词和谓词的第三者”(胡好:《康德自然科学命题中的第三者是什么?》,《哲学研究》2019年第7期)。此外,伊恩斯·田默曼与保罗·盖耶则是结合《纯粹理性批判》“论一切综合判断的至上原理”一章,由康德对“时间”的认同来推出时间图型是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参见Jens Timmermann,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A Commenta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126;Paul Guyer,Kant,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6,p.101)。。这一论断的文本依据在《纯粹理性批判》“论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一篇中:“如今显而易见的是,必须有一个第三者,它一方面必须与范畴同类,另一方面必须与显象同类,并使前者运用于后者成为可能。这个中介性的表象必须是纯粹的(没有任何经验性的东西),并且毕竟一方面是理智的,另一方面是感性的。这样一个表象就是先验的图型。”(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8页。这里的第三者虽然明确指向的是范畴与显象之间的综合,但由于康德在此之前作出过限制性说明,将先验的图型归属于“判断力的先验学说”(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7-128页。,指向的是先天综合判断,由此可合理推出,范畴与显象之间的综合即是先天综合判断中主词与谓词的综合。而先验的图型既然是范畴与显像的中介,也就成为先天综合判断的中介。
第二种情况是将第三者问题的探讨与先天综合判断得以可能的诸条件整体相关联(6)从第一批判的文本表述上看,对第三者的这一内涵的解说也相对明确。由此,赫尔曼·柯亨最早关注到这一论述,并认为第三者就是内感官、想象力的综合、统觉的综合统一这三者的统一体(Hermann Cohen,Kommentar zu Immanuel Kants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Leipzig:Verlag der Dürr’schen Buchhandlung,1907,S.77)。H.J.帕通则通过将这一整体与《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相联系,支持了第三者的这一内涵(H.J.Paton,Kant’s Metaphysic of Experience:A Commentary on the First Half of The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volume two),London:George Allen &Unwin Ltd,1936,pp.86-87)。齐良骥关注到构成综合判断之基础的第三者的重要性,单立一节讨论,以第三者来含括康德所提及的三个方面的内涵(齐良骥:《康德的知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65-266页),彭志君则以可能经验作对照,通过反驳H.J.帕通将“可能经验”也当作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的说法,维护了这三者的统一体作为第三者的论点(彭志君:《可能经验也是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吗?——评H.J.帕通对康德的一个误读》,《武陵学刊》2016年第1期)。。其文本依据在《纯粹理性批判》“论一切综合判断的至上原理”一章中,康德在这里以问题形式开启专题讨论:“既然承认,人们必须从一个被给予的概念走出,以便综合地把它与另一个概念进行比较,那么,就需要有一个第三者,两个概念的综合只有在它里面才能够产生。但是,这个作为一切综合判断的媒介的第三者是什么呢?”(7)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38页。并得出结论说:“它只不过是一个我们的一切表象都被包含在其中的总和,也就是内感官及其先天形式,即时间。表象的综合依据的是想象力,而它们的(为判断所必需的)综合统一却依据统觉的统一。因此,必须在这里寻找综合判断的可能性,且由于所有这三者都包含着先天表象的来源,所以也必须在这里寻找纯粹综合判断的可能性。”(8)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38页。从整体来看,这里提出的依据与第一种情况有关联,也涉及时间,但强调的重心却不在时间,而在使时间得以可能的条件,如表象的综合、想象力的综合以及统觉的统一。相比于第一种情况,康德这一表述中的总体意图是确定的,即无论是综合判断还是纯粹综合判断,要想获得综合,都离不开这一条件整体。于是,它也被接受为使先天综合判断得以可能的第三者。
第三种情况是对《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出现的第三者问题的讨论。在该著第三章“由道德形而上学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中,康德认为,“道德的原则毕竟始终是一个综合命题:一个绝对善的意志是其准则在任何时候都包含着被视为普遍法则的自身的意志,因为通过分析一个绝对善的意志的概念,并不能发现准则的那种属性。但是,这样的综合命题之所以可能,仅仅是因为这两种认识都通过与一个第三者的联结而相互结合起来,它们都可以在这个第三者中被发现”(9)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55页。。并随之指出,“自由的积极概念就造就了这个第三者,这个第三者不能像在自然原因中那样是感性世界的本性。……至于自由给我们指示的、我们先天地对它有一个理念的这个第三者是什么,在这里还不能立刻指明”(10)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455页。。从“它们都可以在这个第三者中被发现”而言,第三者作为“两种认识能力”的结合与第一种情况中所作的分析大体相似,但当康德明确指出“自由的积极概念就造就了这个第三者”时,就意味着这一第三者还提供出先天的理念作为依据。从后来的研究状况来看,研究者的关注重心在后者,并将康德此后未再明言的第三者的内涵合理推断为在随后部分出现的“自由的理念(the Idea of freedom)”(11)这里采用了H.J.帕通的解说作为代表。帕通以康德“自由的积极概念”为依据,认为定言命令的第三者就是“自由的理念”(H.J.Paton,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A Study in Kant’s Moral Philosophy,London:Hutchinson’s University Library,1947,p.128)。当然也有不同理解,如亨利·E.阿利森从定言命令的演绎过程推出“理智世界的理念”应当是第三者(Henry E.Allison,Kant’s Theory of Freedo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224);伊恩斯·田默曼在肯定第三者是一种表象的基础上指出,“第三者”与感性世界无关,它是位于理智世界中的纯粹意志的理念(Jens Timmermann,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A Commentary,p.126);舒远招则通过对胡好给第三者内涵中加入感性内容——即混合式思路的批驳,将定言命令中的第三者界定为“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舒远招:《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定言命令之第三者——〈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的解答》,《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概而言之,研究者虽各有不同理解,但总体上都显示出较为一致的方向,即第三者是在先天意义上来谈,且不具有与感性世界的关联。在这一意义上,帕通提出的“自由的理念”可作为代表。。
从上述三种情况的分梳来看,无论是康德文本的确证,还是从康德的解说所作出的推导,第三者的具体内涵呈现出自身的复杂性。如果说第三种情况出现于道德领域,针对的是定言命令的第三者,可另当别论,前两种情况则是各自针对同一个先天综合判断而产生的言说。由于各有文本依据,势必会引发争论。然而,如果转换审视这一状况的角度则会发现,真正成为问题的并不是第三者的具体内涵,而是对这一内涵的探究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本来的方向。在关注第三者时,一个未曾明言的前提是结果的唯一性与趋同性,而问题恰恰与这一导向有关。如果第三者的出现源于先天综合判断之“综合”的需要,则意味着第三者从一开始就不单纯是与另外两个因素并列的第三个因素。一旦第三者的核心目的是使综合的意图得以实现,那么“综合”意图的多重性势必会让第三者指向不同目的,拥有不同身份。张廷国和罗正东指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在不同阶段拥有不同内涵,即是从正面肯定了第三者因为“综合”的不同面向而呈现出的多重性(12)张廷国、罗正东:《论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与“第三者”》,《哲学研究》2016年第12期。。结合康德对先天综合判断的分析,至少可剥离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诉求:如果先天综合判断的目的不只是完成综合,还需要体现出知识的普遍性,那么综合就应内含一个指导综合的普遍性原则;如果综合的任务是将彼此不同且异质的东西相关联,那么就还须提供综合能够必然进行的保证条件;如果综合并不是不同先天因素的简单并列,还须以一个特殊方式标志这一综合的真正完成,就必定还会有作为结果状态而呈现的因素。
以先天综合判断的三层不同诉求重新考察此前梳理的三种情况,可得出如下结论:
在第一种情况中,强调先验的图型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固然在于这一身份既含有理性与感性两个因素,又不同于这两个因素,满足了第三者的条件,同时也意味着,这一第三者也以“结果”方式呈现出综合的现实化样态。分析判断的结果同时就是其前提,综合判断却不是如此,两种全然异质的存在,只有以新的因素来标志这一“结果”状态,才能确证综合的实现。因而,如果说先验的图型果真能成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那么,这一第三者指向的是作为综合之结果意义上的第三者。对于这一内涵的独立性身份,康德此前在和分析相对照而将综合的划分称作是“三元体”时就有涉及,在这一“三元体”中,(1)“条件”与(2)“一个有条件者”分别代表的是两个彼此不同的因素,而(3)“从有条件者与它的条件的结合中产生的概念”明确指向的则是其他两个因素相结合的结果状态。
在第二种情况中,强调第三者是内感官、想象力和统觉三个因素相结合的整体,目的并不在于这一整体所指涉的具体内涵,而在于这一整体对于“综合”的特殊意义。如果说先天综合判断中两个有待综合的因素不仅彼此不同,而且全然异质,那么如何使这一综合获得现实可能亦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上述条件整体的意义正在于此,其探索之路通向的是综合得以可能的必然性条件。在分析判断中,这一问题无须考虑,A与非A两个因素原本就是一个整体的两个不同侧面;综合判断则不同,有待结合的两个因素本质上是完全无关的状态,即使能够结合,也未必具有必然性,除非另有一满足必然性的条件。对于这种情况,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根据”一篇的结尾处也有强调:“综合命题总是需要一个第三者,以便在其中把根本没有逻辑的(分析的)亲缘关系的种种概念相互结合起来。”(1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208页。这里,强调将“没有逻辑的(分析的)亲缘关系”的两个因素相结合,所需要的便是能保证结合之必然性的条件。
第三种情况虽来源于道德领域,和前两种情况有一定区分度,但如若关注的重心在先天综合判断,是从逻辑角度切入,自然与自由两个领域的区分并不影响对其内涵之主要倾向的分析。将第三者与自由的理念相关联,从判断的角度而言,提供的是使“综合”成为“先天综合判断”的普遍依据。从康德的文本表述可以看出,实践领域的先天综合判断若想将准则与法则相结合,却又不影响法则的必然性,其结合的依据须得来自于实践理性,而自由的理念满足了这一要求。在对认识领域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分析中,有研究者将第三者的内涵与“范畴”相关联,其中心意图即是通过这一第三者为“综合”提供普遍性的原则(14)舒远招在论证定言命令的第三者时同时指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是范畴(舒远招:《完美神圣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定言命令之第三者——〈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的解答》),显然是看到了这二者虽属不同领域,但就其担当的“综合”作用而言,却有着相同方向。,这与探求定言命令的第三者问题在总体方向上一致。
综上所述,想要化解第三者问题所引发的争执,真正有效的方式不是通过对依据的审查而确证一个最合理的内涵,而是借助于对“先天综合判断”不同诉求的剥离明晰化第三者的不同身份。当然,区分先天综合判断中存在的三种不同身份的第三者,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全然独立、彼此不相关联的存在。既然都是围绕“综合”而扮演各自的角色,就意味着它们一方面有所区分,另一方面也因使综合得以可能这一共同目的而相互关联,并由此呈现出先验逻辑的本色。
二、共通感:呈现综合之先验结果的第三者
相对于前两个批判,《判断力批判》中的第三者问题是尚未受到集中关注却有必要给予专题探究的论域。既然第三者问题与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有关,那么理应在第三批判中也存在这一因素;既然探究第三者问题的内涵对于理解“综合”所呈现的多重层面有重要意义,也就有必要展开讨论第三批判中的这一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判断力批判》中,“判断力”的内涵相对于前两个批判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过程也显示出自身的特殊性。由此,如何结合“综合”的特殊要求来分析第三者的内涵亦须作出相应调整,以彰显这一变化对于先验逻辑的深层意义。基于这一考虑,本文将前述总体思路引入第三批判中的第三者问题。
将共通感作为纯粹鉴赏判断的第三者是较易被认可的思路,目前已有研究者尝试对此作出专题论证(15)彭志君:《审美共通感:纯粹审美判断的第三者——〈判断力批判〉中一个重要问题的求解》,《德国哲学》2017年上半年卷。。笔者认同这一切入思路的理由有如下两点:首先,在《判断力批判》的分析论部分,共通感概念的提出与对鉴赏判断的必然性诉求相关联。对美的评判虽不具有客观性,而是纯然主观的评判,却依旧需要必然性,即使这一必然性是主观的必然性。共通感概念作为先天性条件满足了这一要求。其次,康德虽然认为第三批判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愉快和不快的情感”如何可能,但将对这一问题的解说与鉴赏判断相关联,表明对“愉快和不快的情感”之可能的分析也会涉及两个因素:直观与情感。这一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一开篇就有过明示:“为了区分某种东西是不是美的,我们不是通过知性把表象与客体相联系以达成知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也许与知性相结合)把表象与主体及其愉快或者不快的情感相联系。”(16)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10页。其中,表象指向的是与审美相关的直观形式,而想要将其与“愉快和不快的情感”相关联,少不了共通感这一先天条件。
需要进一步确证的是,在将共通感与先天综合判断相关联时其所呈现的具体身份。从共通感作为必然性条件而言,研究者们接受的是康德在分析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时所作的定位,即将共通感看作是鉴赏判断之综合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不过,一旦面对并分析具体的综合,就会涉及复杂的情况。在该著的第37节,康德曾着重强调了对于理解鉴赏判断非常关键但却易被混淆的一个区分——“我用愉快去知觉和评判一个对象,这是一个经验性的判断。但是,我认为它是美的,也就是说我可以要求那种愉悦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必然的,这却是一个先天判断”(17)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页。,意在辨别鉴赏判断的两种不同情况:既可以指向经验的综合判断,也可以指向先天的综合判断。这意味着,当我们经由表象形式与主体情感的关联切入鉴赏判断时,这两个因素的呈现同样涉及上述两个层面。从表象因素来看,就如同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感性论中,感性直观可以是内含质料的经验直观,也可以纯粹化为先天意义上的直观形式,第三批判所关注的虽不再是知识意义上的感性表象,而是要与主体情感相关联的表象,却依旧可以区分为经验意义上的具体直观形式和先天意义上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就情感因素而言,康德虽然在《判断力批判》一开始就通过无利害性排除了其与个体欲望的关联,却不意味着这一情感一定是先天意义的情感。相反的是,康德也对审美意义上的情感作了两个层面的区分:即经验意义上的情感和普遍意义上的情感。以愉快和不快方式呈现的情感被归属于经验意义上的情感;普遍意义上的情感指向的并不是愉快本身,“而是被知觉到与心灵中对一个对象的纯然评判相结合的这种愉快的普遍有效性”(18)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页。,但这一“普遍有效性”依然是以情感方式呈现,彰显的是“这形式对于判断力的主观合目的性”(19)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1-302页。。
呈现鉴赏判断以及诸要素的两个不同层面对于辨别共通感概念的第三者身份有重要意义。如果需要作出解说的是经验意义上的鉴赏判断,那么,共通感作为提供必然性的条件无疑可以用来保证这一鉴赏判断的有效性。然而,只是停留于这一层面,立刻会面对无法回避的困难:如果不对共通感作出经验之外的说明,又如何保证这一因素作为条件的先天性?纵观近代思想的发展,康德之前的18世纪英国经验论就呈现的是这一探索路径。在审视主体自身的审美感受时,经验论者从主体心理的分析入手,将这一感受的来源指向主体的内感感官。虽然前批判时期的康德曾受到这一思路的较大影响,进入《判断力批判》的写作后,他首先明确的是与经验心理分析的界限,并尝试从逻辑上作出共通感之必要性的“假定”(20)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48页。,目的是为了对这一概念作出先验解说。这表明,如果是在经验层面上将共通感作为鉴赏判断的依据,由于并不能从自身保证这一依据的普遍性,这一判定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在分析鉴赏判断的第三者问题时,经验层面是首先需要剥离的对象。
那么,当进入先验层面,面对的是纯粹鉴赏判断时,共通感是否可以呈现为这一意义上的第三者?依据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这一判断的两个要素的先验解说,先天意义上的“表象”——即合目的性的形式与想象力、知性两种能力相关联,由于主体能力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反思性判断力进行,因而不同于第一批判中的情况——在第一批判中,结合方式是由知性概念来规范想象力,而在第三批判中,结合显示为想象力与知性的相互协调;对于可传达意义上的先天情感——即主观的合目的性,康德将其与想象力、理性这两种能力相关联,同样由于判断力内涵的变化,这一结合也已不同于实践领域——在实践领域,结合方式是由理性法则来规定情感,而在前者,结合呈现为情感与理性的相互协调。概而言之,无论是表象(合目的性的形式)、还是情感(主观的合目的性),当其作为先天因素而获得自身的先验解说时,均关联着非感性因素。与此相比较,共通感无论是作为超出五官感知之外的普遍性感觉,还是作为可传达意义上的主体间的共同性意识,本质上都属于感性层面。这意味着,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体系中,感性虽可呈现自身存在的先天性,但这一先天性的保证却无法直接经由感性而获得,须得借助感性之外的因素。其结果是,即使在先天层面也无法找到充分理由来说明共通感可以提供出两个因素相结合的普遍性原则。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此前对共通感作为第三者的认定存在问题。不能作为纯粹鉴赏判断的普遍性条件,并不代表没有资格成为这一判断中的第三者。正如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所呈现的,先天综合判断中的第三者至少拥有三个不同层面。如果共通感被认定是鉴赏判断的先天条件,那么即使剥离经验判断层面后,其作为先天因素依旧会进入先天综合判断,并在这一判断中获得自身的合理定位。在正式提及共通感概念的第20节,康德曾对这一概念作出如下规定:“但我们并不把它理解为任何外部感觉,而是理解为我们的诸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的结果。”(21)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47页。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这里不仅明确了共通感作为结果状态这一定位,还进一步指出其与“诸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的关联。考虑到以“诸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呈现的先验解说在纯粹鉴赏判断中实际指向的即是先天意义上的表象与情感之综合,则可进一步推知,这一综合的结果即是共通感的获得。换言之,康德通过纯粹鉴赏判断,目的是对共通感之可能作先验解说。
在第40节重新返回对共通感的解说时,康德虽亦明确指出共通感真正说来应该是“一种共同的感觉的理念,也就是说,一种评判能力的理念”(22)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6页。,然而,结合康德在此之前所给予的提示性说明——“当可以察觉的不是判断力的反思,而毋宁说只是它的结果时,人们往往给判断力冠以一种感觉之名”(23)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05页。,则可看出,共通感概念固然也与判断能力的理念有关联,其侧重点却在这一能力的结果,是以评判能力的结果状态来呈现自身。由此,共通感虽不可作为纯粹鉴赏判断之综合的依据,却依旧能被归结为这一综合之结果,并在这一意义上成为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24)彭志君正确地指出了“康德对纯粹审美判断所做的演绎就是针对审美共通感所做的演绎”,但是当其接着说这一演绎的“目的就是要证明审美共通感是纯粹审美判断得以可能的先天根据”时,就与其之前的陈述显示出逻辑上的不自洽。参见彭志君:《审美共通感:纯粹审美判断的第三者——〈判断力批判〉中一个重要问题的求解》。。在《判断力批判》中,共通感正是借助这一身份出现于先天综合判断,并由此摆脱了英国经验论难以避免的心理学层面的纠缠。
三、自由的兴趣:支撑综合之必然性的第三者
正如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的图型作为综合之结果意义上的第三者相对明确,也易于被分析;在《判断力批判》中,共通感作为以综合之结果身份呈现的第三者虽经历与经验层面的剥离过程,也不难确认与定位。顺着这一结果进入先天综合判断后,涉及对“综合”之现实可能的必然性认定,康德对第三者的这一身份的解说过程较不明朗。其原因有二。首先,此前的分析曾指出,第一批判中有将第三者具体化为内感官、想象力的综合与统觉的统合统一这三个因素的统一体的思路,亦阐明了第三者借助这一“诸条件整体”路径所呈现的意义:明晰化第三者作为保证“综合”之现实可能性的身份。然而真正说来,到此为止的探索显示的只是对这一身份的内在诉求,而非具体内涵的解说。其次,在先验哲学体系中,先天综合判断之如何可能构成其立论的基础,对这一问题的阐明也是康德关注的重心,就此而言,提供出这一综合之现实可能的保证也必定会成为核心话题。从文本的内容来看,康德并非没有涉及对这一内容的解说,所欠缺的只是与“第三者”这一术语的明确关联。由此,当人们从第三者的角度面对这一问题时,关联性的缺失难免会带来干扰。
在这一意义上,解说的不明朗并不意味着这一话题会处于康德的视野之外,而是内含另一层要求:跳出“第三者”的术语限定,还原康德对先天综合判断的解说,从综合之现实可能的阐明中获得这一第三者身份的呈现。在此,不防以康德对道德领域的相关分析作为引线。在对道德判断之客观必然性的探寻中,获得以敬重方式呈现的准则和以命令方式呈现的法则,只是提供出建构道德判断的两个基本条件,在道德实践之现实化的解说中,获得以理性法则方式呈现的动因和以道德情感方式呈现的动机,也只是阐明这一现实化过程所需要的两个要素,要想使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定言命令得以可能,还须将这两个要素以必然的方式相结合,以便准则同时将自身呈现为法则,动因同时将自身落实为动机。单纯的判断力固然能使二者相结合,却难免其偶然性,无法提供必然性保证。在这一意义上,康德对这一领域中“兴趣(Interesse)”概念的解说显示出重要意义。通过将兴趣与道德相关联,成为“纯然实践理性的一个纯粹的、摆脱感官的兴趣”(25)康德:《实践理性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5页。,这一概念不仅走出了以感性“偏好”方式呈现的经验状态,而且由此担负起促成“综合”之现实可能的重要使命。于是,借助于“道德兴趣”所提供的“一个偶然地可被规定的意志对理性原则的依赖性”(26)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420页。,实践的综合判断得以拥有让综合现实可能的必然性保证。
顺着这一引线重新面对《判断力批判》,康德在第42节“对美者的理智的兴趣”中所分析的兴趣概念值得关注:“对于美者的情感(如它实际上所是的那样)与道德情感有类上的区别,而且人们能够与之相结合的那种兴趣,也很难与道德的兴趣相协调,更绝对不能通过内在的亲和性相协调。”(27)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1页。在这一简洁而浓缩的说明中,兴趣概念以不同方式覆盖了先验哲学的三大领域。
将亲和性与兴趣概念以对照方式相并列呈现出值得探究的暗示。回顾《纯粹理性批判》中的文本表述,兴趣概念并未出现于其中,成为这一概念之替代性术语的正是亲和性(28)在出版于1968年的《认识与兴趣》一书中,哈贝马斯将兴趣概念引入认识领域,固然是因为其关注的并非理论意义上的认识,却也恰恰由此构成对康德这一思路的现代支撑(尤尔根·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99-201页)。。在第一批判第一版“范畴作为先天知识的可能性的事先说明”一节,康德曾指出,如果“一切显象都处在一种按照必然规律的普遍联结之中”,那么它们也必然会“处在一种先验的亲和性之中”(2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李零秋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79页。。因为,如果杂多只是单纯遵循一种普遍性的条件,所能获得的便只是“规则”,只有当杂多“必须被如此设定”(30)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79页。时,它才真正成为“规律”。二者的区别正在于由“必须”而来的必然性,而能够成为这一必然性之条件的,是先验的亲和性。在后来的《实用人类学》中,康德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术语与第三者的关联:“亲缘关系(affinitas[亲和性])这个词,在这里使人想到取自化学、与那种知性联结相类似的交互作用,即两种不同类的、有形体的、最密切地相互作用并追求统一的元素的交互作用;在此,这种联结造成了某种第三者,它具有惟独通过两种异质元素的结合才能产生的属性。”(31)康德:《实用人类学》,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7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0页。换言之,亲和性虽是从化学性质转化而来的概念,但如果这一联结指向的是全然异质的两个因素,其如何获得联结必定需要一个与“亲和性”相同的属性来提供保证,并因为这一保证而成为第三者。以此反观第一批判,康德的内在意图不难推证,仅仅想象力的先验综合和统觉的先验统一并不能真正完成综合统一的任务,还需要一个因素将这二者必然结合,提供这一必然性的第三者与先验的亲和性有关。
在进行道德领域的逻辑建构时,提供关联的因素能以“兴趣”概念的身份呈现,其缘由在于,出现于这一领域的先天综合判断不只是单纯的理论分析,更是绝对的命令和道德的实践,兴趣概念代替“亲和性”受到关注与这一领域在整体方向上的现实化诉求相契合(32)关于“兴趣”概念的内涵演变可参看笔者所撰论文《从利害到兴趣:论夏夫兹博里和康德的审美无利害观念》(《文艺研究》2021年第3期)。。如果准则须得同时将自身呈现为法则才能让绝对命令真正现实化这一“应当”,作为客观动因的实践理性须得同时成为主观动机才能真正现实化道德行动,仅通过“亲和性”而来的客观描述并不充分,还需要以主体感性方式呈现的“兴趣”。从思想史的背景反观,康德对这一术语内涵的创造性解说亦功不可没。这一原本以“利害(interest)”身份出现,并因与感性欲望的关联而受到18世纪英国经验论排斥的概念,在康德的解说之后一跃成为其先验逻辑建构的基础概念。夏夫兹博里之所以将道德判断的依据指向主体自身的“内在感官”,是因为后者作为主体感性能力首先呈现的是自身的“无利害性”,康德则在承接这一立论的前提下阐发了“兴趣”概念的另一层意义——与道德法则的关联。这当然不是说,兴趣由此剥离其情感本色,而成为由理性规定的存在,而是意图强调,正是通过与理性的关联,兴趣概念不仅摆脱经验性状态,而且呈现出普遍性意义。于是,通过这一解说,“道德兴趣”依旧以“道德情感”为其内在基础,却显示出不同于后者的特殊之处:没有了经验干扰的“依赖性”,提供的正是使综合得以现实可能的必然性保证。
如果说兴趣概念出现于道德领域是康德有意而为之的一个必要环节,那么承担这一任务的兴趣概念受到审美领域的关注则是其探索路径峰回路转的结果。从第三批判在开始部分一再强调审美与兴趣的无关联性,到第42节开始直面对自然美的理智的兴趣,其明显的反差固然表明了康德思想的探索痕迹,更是呈现出其从逻辑路径的推进中逼出结论的勇气。在《判断力批判》一开始,康德着重强调审美与Interesse(利害)无关,此时的Interesse(利害)既指与个人欲望相结合的感性偏好,也指与理性法则相关联的道德兴趣。而在第42节重新关注兴趣概念时,康德对这一概念的阐发依然与“道德兴趣”有着立论基础的相关性,从而是以特殊方式从后者推导而来。以纯粹美与依存美的区分来化解这些解说呈现出的不自洽,忽略的是这一解说张力所带来的深层意义。在对审美判断之先验解说的推进中,康德的思路探索呈现出如下明晰化结论:在这部著作一开始力图剥离兴趣,不是因为这一概念本身对审美判断的普遍性造成干扰,而是因为规定它的理性法则与审美领域的非概念化要求不相符。对于以反思性判断力为基础的审美判断而言,如果关联的不是理性法则,自然会产生不同结果。因而,当“理性法则”在这一批判中被转换为“理性能力”时,这一不确定的理性概念呈现的正是非概念化的效果,由此将其与兴趣概念相关联便产生出意料之外却又符合需要的变化。对此,康德给予如下表述:“在纯粹的鉴赏判断和道德判断之间有一种类似性,前者不依赖于某种兴趣而使人感到愉悦,同时先天地把这种愉悦表现为适合于一般人性的,后者从概念出发做着同样的事情,这种类似性甚至无须清晰的、玄妙的和有意的沉思,就把人引向对前一种判断的对象与对后一种判断的对象同等程度的直接兴趣:只不过前者是一种自由的兴趣,后者是一种基于客观法则的兴趣罢了。”(33)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3-314页。译文据德文本,有改动。
这里,兴趣成为自由的兴趣是对这一概念内涵的实质性拓展,但却不是对“道德兴趣”的直接推进。在道德的兴趣中,法则的纯粹性使得法则与感性存在之间呈现外在的关系,由此,兴趣的实际关注点指向的是纯然法则,即使是以动机方式进入行动,后者依旧是由理性规定、体现道德法则的行动,而与现实行为无关。而在自由的兴趣中,当理性不再以纯粹化方式存在,而是以能力方式融入判断之中,首先发生变化的是关注点由理性向感性的转换,由此才能“不仅在形式上喜欢自然的产品,而且也喜欢这产品的存在”,但是却“没有把某种目的与之结合”(34)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11页。。也正是通过这一变化,兴趣作为“自由”的兴趣的本色得以彰显:对理性的兴趣同时意味着对现身其中的自然的存在的兴趣。将这一关联引入纯粹鉴赏判断,道德与自然相关联,同时也意味着直观与情感的结合。因为在审美领域中,道德不再是法则,它通过转换为理性能力这一方式呈现在与情感的关联中,从而成就了普遍意义上的情感,即主观的合目的性;自然也不再是规律,而是以知性能力的方式出现在与想象力的关联中,从而建构了有待于与情感相结合的直观形式。于是,通过自由的兴趣所提供的必然性,审美判断得以呈现直观与情感相结合的现实可能,并由此使自由的兴趣成为这一意义上的第三者。
四、感性的理念:提供综合之普遍性依据的第三者
从作为综合判断之结果的共通感到伴随综合之实际可能的自由的兴趣,纯粹鉴赏判断不仅呈现出结果意义上的第三者,而且剥离出使综合之实际可能必然发生的第三者。不过,对于先天综合判断的建构,基础性的剖析工作尚未结束。将对主体自身诸种能力的探究落实于先天综合判断,就意味着其目的并不只是让出现于心灵中的不同要素相结合,如果这些要素同时还具有先天性,所要呈现的是先天的综合,就还须同时提供出进行综合时充当依据的普遍性条件。在这一意义上,先天综合判断中“综合”与“判断”相关联的意义凸显,正是借助于“判断”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路径方得呈现。在《判断力批判》导论部分,康德曾对判断力的内涵给予概括性说明:“一般判断力是把特殊的东西当做包含在普遍的东西之下、来对它进行思维的能力。”(35)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188页。以此对照《纯粹理性批判》对判断力的解说,核心内涵一致,都是要将“某物归摄在规则之下”(36)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125页。。由此而言,作为主体的一种能力,判断力虽不能提供规则,却能够将判断与规则相关联,先天综合判断正是通过这一方式显示出新的因素——作为普遍原则的第三者。
不过,第三批判的特殊之处在于,真正需要分析的并非是否需要作为普遍原则的第三者,而是这一第三者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正是在后一层面,第三批判相对于前两个批判出现了较大变化。《判断力批判》中,在对判断力作了一般性解说后,康德紧接着又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判断力:“如果普遍的东西(规则、原则、法则)被给予了,那么,把特殊的东西归摄在普遍的东西之下的判断力(即使它作为先验的判断力先天地指明了诸条件,惟有依据这些条件才能被归摄在那种普遍的东西之下)就是规定性的。但如果只有特殊的东西被给予了,判断力为此必须找到普遍的东西,那么,这种判断力就纯然是反思性的。”(37)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188-189页。从文本显示的区分来看,在与前两个批判相关的规定性判断力中,“普遍的东西”是被给予的,而在与第三批判相关的反思性判断力中,“普遍的东西”并没有给定。不过,康德此处的意图并非是为了指出在面对反思性判断时,只有特殊的东西,没有普遍的规则。如果真的不存在这一普遍的东西,反思性判断力又如何能找到?因而,能够去寻找的东西注定曾经存在也依旧存在,没有以先在的方式出现表明这一普遍的东西只不过是变换了呈现自身的路径,也因此拥有了不同的存在形式。
那么,这一普遍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就普遍的东西是一种“规则、原则、法则”、由此“特殊的东西”得以被规定而言,其自身不能由综合判断而来,且不说判断力自身并不能提供普遍原则,就是从普遍性的角度,将其来源与判断相关联必定难以保持自身的纯粹性。在这一意义上,能够与普遍原则相关联的只能是断绝了任何经验可能性的纯粹理性概念——即理念。为了切断与现实世界的关联,古代思想曾将理念置于纯思的世界,以逻辑方式呈现理念的内涵。康德通过对主体能力的解说而面对这一概念时,首先表现出的是对传统思想的承接。在第一批判中,康德曾对理念作出过明确界定:“出自思想而超越经验的可能性的概念就是理念或者理性概念。”(38)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第245页。目的是强调理念在超验意义上的纯粹性。第三批判从表象角度作展开解说时,其主体思路依旧如故:“最一般意义上的理念就是按照某个(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则与一个对象相关的表象,不过是就这个表象永远不能成为该对象的知识而言的。”(39)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页。然而,在依循这一思路时,方向的转换也同时呈现:这个依旧不能为对象所认知的理念,不再保持自身超然于经验世界的独立性,而是要借助于“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则与对象相关联,并由此呈现出原则的普遍性。
由此审察之前对道德领域中的第三者的分析,认为定言命令的第三者与自由的理念相关联既有自身的合理性,也呈现出对上述思路的印证。从为定言命令这一先天综合判断提供普遍性原则的意义上,第三者的内涵必然会与理性概念相关,只不过在涉及道德领域的意义上,理念将自身呈现为自由的理念。与之相比较,第三批判中的情况另有自身的特殊性。如果说前两个批判呈现的是相同的逻辑基础,区分点只在于领域的不同,那么第三批判的不同恰恰在于这一逻辑基础。康德从理念的角度将原则区分为主观的与客观的两种情况,其缘由便在于此。康德认为在规定性判断力中,“普遍的东西”之所以被归属于“客观原则”,是因为这一原则以概念化方式呈现自身;而在反思性判断力中,“普遍的东西”之所以被归属于主观原则,则是因为这一原则以非概念化方式呈现自身。在想象力与知性、理性的协调一致中,将出现于其中的知性、理性与“能力”相关联,指向一种不确定的概念,都是这一非概念化方式的体现。这当然不是说理念由此成为客观的或者主观的,而是说理念由之呈现自身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在规定性判断力中,原则能够被概念化是因为理念以纯思的方式呈现自身,而在反思性判断力中,原则之呈现为非概念化的状态则在于理念以感性方式呈现自身。
为了区分,康德将与主观原则相关联的理念称作“我们心中的超感性东西的不确定的理念”(40)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5页。,亦即“感性的理念”(41)“感性的理念”在康德原著中对应的是ästhetische Idee。对ästhetische一词,目前通行的汉译有两种:“审美的”和“感性的”。本文采纳“感性的理念”作为ästhetische Idee的译名。。他认为,虽然感性的理念与前两个批判中的理性理念都属于超感性的东西,都能提供出普遍性原则,但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感性的理念本质上是“想象力的一个不能阐明的表象”,而理性理念则是“理性的一个不能演证的概念”(42)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页。。换言之,后者是理念“按照一个客观的原则与一个概念相关”(43)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页。,这也同时意味着它不能在直观中加以演证;前者则是理念“按照诸认识能力(想象力和知性)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的纯然主观的原则与一个直观相关”(44)康德:《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356页。,并因此而不能通过概念方式阐明。
从传统思想的角度,感性的理念的说法多少有些离经叛道。如果说将理念与思维相关联一直是传统哲学的主导思路,理念与感性的结合则是这一传统难以接纳甚或抗拒的路径。在对前两个批判进行解说时,康德曾在感性与知性、理性之间划定明确界限,也以明确态度否定了理性概念与感性存在的关联。然而,在解决审美领域所面对的问题时,当组成这一判断的两个因素都是感性的因素,却又须获得自身的普遍性依据时,康德也让理念以新的方式开启了其通向这一逻辑的路径,尽管后者在近代的逻辑体系中稍显另类。在将反思性判断力的逻辑基础与审美判断力相关联时,康德意图强调的并不是出现于这一判断中的感性因素,而是说,如果这一判断也需要与普遍依据相关联,那么这一关联的呈现方式是感性的。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全然不同于逻辑判断的关联方式,然而正是经由这一关联,审美领域的普遍性依据问题得以解决:反思判断力提供出“普遍的东西”,纯粹鉴赏判断拥有了进行综合的主观原则。换言之,借助于感性的方式,感性的理念以主观原则的身份成为综合之普遍依据意义上的第三者。
结语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第三者问题的产生,看似诉求具体,实则立意深远。如果说从近代思想的总体背景来看,如何理解第三者是康德在进行先验逻辑建构时产生的新问题,那么这一问题所带出的多重关联均构成了近代逻辑的重心,并以此彰显与传统逻辑的明确界限。在以分析判断为标志的传统逻辑中,第三者原是无须解决的前提,判断中的两个因素虽彼此泾渭分明却难以相互分离。在经由感性与理性分立的方式来探究知识之可能的近代前期思想中,因素的单一化也缺乏这一问题萌生的基础背景。这也意味着,无论是以对前两个批判中第三者问题的简要分梳为引线,还是在第三批判中对第三者问题的展开剖析,真正值得关注的并不是去探寻最具合理性的答案,一旦“综合”关联的是先验逻辑的核心,并因此而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单一向度的探寻注定指向的是无望的结果;而是对伴随“综合”而来的不同身份的剥离性分梳,如果第三者体现的是“综合”得以进行的不同面向,那么对于第三者之多重身份的明晰化区分正是对“先验逻辑”之复杂内涵的条理化呈现。
以集中关注的方式将对第三者的探究引入《判断力批判》,固然是因为康德的整个先验哲学体系都以“先天综合判断”为逻辑前提,而第三批判作为这一体系的最后一部,其内容会对第三者问题的理解提供必要补充与有益拓展,更在于第三批判中的这一综合逻辑相对于前两个批判而言的特殊乃至翻转之处,以及它由此而来的与当代思想之逻辑基础的可能关联。如果说在前两个批判中,第三者问题的话语背景是规定性判断力,意图呈现的是理性逻辑的特质,那么在第三批判中,第三者问题的探索平台则是反思性判断力,力求彰显的则是涵融于鉴赏能力中的感性逻辑的本色。从作为综合之先验结果的共通感,到为综合之可能提供必然性条件的自由的兴趣,再到给综合判断提供普遍依据的感性的理念,先天综合判断中第三者的多重身份虽各自不同,却又相互关联,共同指向构成其核心的综合逻辑。从思想发展的整体背景审视,正是随着这一逻辑多重面向的呈现,不仅明晰化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基础,更以新的方式呈现出构成当代思想之基础的现象学在主体自身的原初形貌。
原载:《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23年03期
来源: 湖北大学学报公众号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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