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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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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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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议众】论康德的“我在思维”:经验性与先天性何以不相容

发布时间: 2026-06-29
【字号 +字号 -】

提要:对于康德的“‘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的一种新解读认为:“我在思维”之自我意识能力能够发生的必要条件是内感中给出了经验表象。由于“我在思维”之行动必定总是伴随经验表象发生,“我存在”中的“我”自身同时被意识到,所以“我在思维”是经验的。这种解读据称综合了已有的两种解读:“我在思维”表达了对于我自身的“知觉”(第一种解读);只有当经验表象被给予直观时,“我在思维”才会现实化或发生(第二种解读)。我认为“我在思维”的经验性和先天性是不相容的,作为经验知识的先天条件,它不能是一个经验命题。诉诸第二种解读会陷入心理主义,使作为经验知识的先天条件的“我在思维”成为发生在特定时间的心灵行动;第二种解读最终建立在第一种解读之上,而第一种解读建立在有歧义的经验、知觉观念上,其实断言了存在先验的、经验的直观。这是自相矛盾。根据斯特劳森的研究,最后我指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我在思维”的“我”不仅是分析性的主体(主语),而且发挥着连接现象和本体的作用。

关键词:我在思维 经验 康德 斯特劳森 形而上学

 

一、不能解惑的解读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论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部分,康德多次提到,“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但是康德又把“我在思维”称为一个概念、一个表象,并认为它是“先验的”。结合“先验演绎”可以看到,“我在思维”被康德当作纯粹统觉或先验自我意识的同义表达式来使用,指意识的统一性、同一性,那么它是、且只能是先验的。“我在思维”必须能够伴随我的所有表象,假设存在被给定的表象,就必然要预设“我在思维”,否则给定的表象就不可能被意识到。因此“我在思维”是一个“同一命题,进而是一个分析命题”。康德认为,“先验心理学的第一个理性推理只是以欺骗的方式售卖给了我们一个假定的新颖洞见,因为它把稳定的、逻辑的思维主体冒充成关于依存的实在主体的知识”。形式上,即逻辑—语言上,“我在思维”之我只是逻辑的思维主体,也就是在一个命题中占据主语位置的词项。一切思想都要依赖“我”,但是对于这个“我”,并无感性的直观可供认识。同时,康德坚持认为,“我在思维”作为一切经验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必然是“一种先行于一切经验并且使得经验本身成为可能的条件”。统觉是先行于(vor)一切经验的一种意识,是“先天地先行于我的一切确定的思维的”。因此对于“我在思维”,康德坚持了至少表面上看来两种无法兼容的观点:一方面,由于它表达了一切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因此不是经验命题;但另一方面,康德又断定它是经验命题。

“我在思维”并非经验命题,这是康德所坚持的。那么,在什么意义上它又是经验命题呢?换言之,它何以“也”能被称为经验命题。看起来可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对于这种说法做平凡化处理。康德毕竟语焉不详,我们也可以不予深究。选择保留“我在思维”不是经验命题的断言,放弃“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另一种选择是尽量维护这种说法。后一种立场很吸引人,也更加困难。这或许可通过提供一个更加完整的图画,从而能够使两者兼容来完成。这正是金亨柱(Hyeongjoo Kim)的选择。

让我们看一看这种选择是否可行。选取他的观点进行讨论,是因为其论证比较集中、清楚,很有代表性。他总结了以往的解读,并将之分为两种,并提出了统一两者的第三种解读。按照金亨柱的转述:第一种解读认为, “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因为它表达了对于“我存在”的知觉,即对于我自己的一个知觉;第二种解读认为,只有当经验表象被给予直观时,“我在思维”才会现实化(activated/stattfinden)。他的新解读结合了上述两者:“我在思维”之行动(activity/Handlung)总是和诸经验表象共同产生,由此“我”同时认识了“我存在”中的我自身,在此意义上“我在思维”是经验命题。

讨论所用到的文本集中在B422—423的脚注中,为讨论方便起见,按照金亨柱的做法,给句子标上序号,全文引述如下:

[1] [1.1]像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1.2]并且包含着“我存在”这个命题。[2][2.1]但是,我不能这样说:所有思维的东西都存在。[2.2]因为,这样的话,思维性质将使得拥有它的所有存在物成为必然存在物了。[3] [3.1]于是,我的存在也不能被看作从“我在思维”这个命题推导出来了,像笛卡尔所认为的那样([3.2]因为,否则的话,“所有思维的东西都存在”这个大前提就必须出现在前面了),[3.3]而是与其同一的。[4] [4.1]“我在思维”这个命题表达了一种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即知觉([4.2]因此,它的确证明了,感觉——感觉因此属于感性——已经处于这个存在命题的基础的地位),[4.3]但是,它先行于经验,而经验则应当借助于范畴联系着时间对知觉的对象做出规定。 [4.4]在此存在还不是范畴,因为相关的范畴并非关联到一个不确定地给定的对象,而仅仅关联到这样一个对象,人们对之拥有一个概念,并且人们想要知道关于它的这点,即它是否也在这个概念之外被设定了。[5]一个不确定的知觉在此仅仅意指这样的某种实在的东西,它被给出了,而且仅仅是为了让人们对之进行泛而言之的思维而被给出的,因此它不是作为显象、也不是作为事物本身(本体)被给出的,而是作为这样的某种东西被给出的,它事实上存在着,而且,在“我在思维”这个命题中它被表示成这样一种事实上存在的东西。[6] [6.1]因为,要注意的是:当我把“我在思维”这个命题叫作一个经验命题时,借此我并不是想要说,这个我在这个命题中是经验表象;[6.2]相反,作为表象,这个我是纯粹地理智性的,因为他属于泛而言之的思维。[7] [7.1]不过,如果没有一个为思维提供材料的经验表象,那么我在思维这个行动就不会发生,[7.2]而且经验事项仅仅是纯粹理智能力的应用或使用的条件。

三种解读都有明确的文本支持,第三种解读似乎获得了最多的支持。假设我们把“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看作有待解释的,前三句话的要点是康德断言“我在思维”和“我存在”是同一命题,其根据是此处的“存在”被等同于“在思维”或“思维行动”(Existenz=Denken=Actus)。这个断言和如下说法直接对应:“诚然,我存在(ich bin)这个表象——它表达了那种能够伴随一切思维的意识——就是这样的东西,它直接地包含了一个主体的存在,但是它还不是任何关于主体的知识,进而还不是关于主体的经验的知识即经验。”在此,“我存在”直接取得了伴随一切思维的地位,和“我在思维”同一。不管“我在思维”是不是一个经验命题,“我在思维”和“我存在”都是同一的。第一种解读和第4句话对应,其关键点是认为“我在思维”表达了某一种不确定的(unbestimmte, 也可译为“未被规定的”)经验直观、知觉或感觉。在这种被表达的“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知觉、感觉是“经验的”意义上,“我在思维”是“经验的”命题。当然,由于“我存在”和“我在思维”完全等同于该“经验的”直观、知觉或感觉,“我存在”也是经验的了。伴随一切思维的意识,其所思维内容是确定的,或者说得到规定的“经验”直观、知觉或感觉,但其本身也是经验的吗?先于经验的、进行规定的思维行动“概念上”不能是被规定的,因此“不确定”体现的是思维的先验性。因此,说有一种“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大致等于直接断言了有一种先于经验(非时间)的、且经验的直观、知觉或感觉。先行于经验的、不占时间位置、分析的“我在思维”是如何成为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知觉或感觉”的呢?这是一种被康德直接断言而使我们感到不安的说法。

事实上,在脚注中康德打破了自己建立起来的先验和经验的区分,想要赋予“我在思维”一种可以容许的例外地位:它是先验的,也是经验的。但是,这样说,就意味着把两种冲突的要素结合起来。无论“我在思维”是被称为某种“不确定”的经验直观,还是“不确定”的知觉或感觉,它们都要具备自相矛盾的特征:成为非时间的(与时间无关的)且时间中的事物;作为认识的先天条件不能成为认知对象、不能成为感觉、不能提供直观,同时又是特殊的被认知的对象,是不确定的直观、知觉或感觉。这一点下面会看得更清楚。

第二种解读和第5、6句话对应。“我在思维”表达的是对于进行规定的、而非被规定的思维行动的意识,它是既非现象也非事物自身的“我”。假设把现象、事物自身看作只是对于作为对象(确定的经验直观、知觉、感觉)的事物成立的区分,那么“我在思维”这种独特的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就不能归入这种区分之下,因为它自身是进行规定的思维行动,而非被规定的(确定的)、被思维的对象。说“我在思维”既非现象也非事物自身,根本上来自于不存在与之对应的经验直观,因此它并非可被认识的对象。“我”是只能占据主语位置的事物,是进行思维而不能被思维的某种实在的东西。第二种解读的要点是认为虽然“我”自身是理智性的,但是“我在思维”作为思维行动(Akt/ Handlung)发生的必要条件,是存在被给定的经验表象(甚至隐含要求外部对象)。在“我在思维”之行动的“发生”(stattfinden)依赖“经验表象”的意义上,“我在思维”是经验命题。先天的、理智的认识能力“依赖”经验表象才得以现实化,也就是说得以发生。假设我们把能够在意识、思维、我中呈现的任何东西都称为经验的,那么,经验表象必然占据一定的时间(时段、时点),并且必然依赖“我在思维”。但是在此,经验表象对于先天思维条件的“依赖”被逆向使用,先天的思维能力的“经验使用”必须“依赖”直观、经验表象,由此先天的能力、行动才能现实化、才能发生。这样,思维行动的“可能性条件”必然在时间中、占据一定的时间位置吗?这个“发生”的 “条件”能够使先验自我意识成为一个可以容忍的例外、使“先天的且经验的”思维成为可理解的吗?

以上两种解读大概不会让人满意,因为第二种解读只是重述了“我在思维”的先天性,它逆向使用了经验表象对于思维行动的“依赖”,其实最终要求助于这种先于经验的思维行动跟“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的等同。在康德哲学中,虽说先验的东西和经验的东西互为条件,也可说互相依赖,但是先天和经验是不能混淆的。经验的东西要原则上能在知觉、感觉或直观中呈现(康德哲学不承认非经验的知觉),否则,至关重要的先天—经验之别就没有着落。我们且看金亨柱统一以上两者的第三种解读。他认为:1.“我在思维”之自我意识能力能够发生的必要条件是内感中给出了经验表象。2.通过“我在思维”之行动在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中综合了众多经验表象,此“我”被自己刺激。3.“我存在”之直观是通过自我刺激产生的,“我存在”之直观表达了这个经验的自我意识。第三种解读的要点是:“我在思维”之行动必定总是伴随(mit)经验表象发生,由此在“我存在”中的“我”自身同时(zugleich)被意识到。由于“我在思维”之行动必然伴随经验表象,而该行动是自我意识“综合”被给出的经验表象的行动,“同时”也是“我”被自身的综合行动所刺激进而产生经验自我意识的行动,“我在思维”和其所思维的“经验表象”同时产生、同时被意识到。这个“现实的”思维行动和其所思的经验对象、包括对于自我的经验直观都“同时”产生了,由此和“我在思维”同一的“我存在”之“我”也被意识到了。

这种所谓统一解读包含明显的问题:首先,它直接诉诸了对于心灵行动的“现实发生”的描述(第二种解读),因此破坏了“我在思维”的先天性和必然性;其次,它最终要求助于“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的“经验性”,因此可归并到第一种解读,而第一种解读建立在有歧义的经验直观、知觉和感觉概念之上,实质上使进行思维的先天条件成为特殊的可被认知对象、直观或知觉,从而使这类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具有自相矛盾的特征;第三,这种解读没有触及康德何以坚持此种观点的根源。在第二部分中,我将具体分析前两个方面,揭示统一解读中存在的问题。在结论部分,我将分析康德面临的困境的根源。

 

二、自我意识、思维行动和经验

 

从所要澄清的问题看,康德一方面不承认通过个人的意识经验就能得出一个持存、单一、非物质的思想实体,另一方面又要设定先于一切知觉经验或特殊认识材料的一种先验自我意识,并说明这种意识和知觉经验之间的关系。就前者来说,康德只需强调先验自我意识不能在经验直观中呈现就达到了目的。问题出在后者,出在先验自我意识和经验内容之间的关系上。康德的先验自我意识是对认识能力和行动的意识,这种意识是唯一的、不变的、本源的,并且是一切先验范畴的载体(Vehikel),伴随着所有范畴,当然也伴随着一切杂多的知觉经验。先验自我意识提供了唯一、持存、同一的自我,但是它作为知觉经验的条件,仅仅是逻辑的思维主体,并非作为对象的实在中的实体。康德要回答先验自我意识和经验意识之间如何建立联系的问题,由此就引出了“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的断言。

对于先验自我意识的不同解释构成了不同判断的基础。从经验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看,一切感性表象都关联到一个可能的经验意识,一个经验意识预设了经验自我意识,经验自我意识最终预设了先验自我意识,因此,一切感性直观表象都必然在一个先验自我意识中连接起来。如果坚持先验自我意识不可被呈现(成为经验直观对象),而是伴随和承载一切感性直观表象的根据,这样的先验自我意识指一个分析的、逻辑的、形式的意识同一性概念。这是一种解释,由此就得出“我在思维”作为一切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它不是一个经验命题。

但是康德所坚持的不止于此。不少文本指向另外一种可能的立场,即金亨柱的解读。事实上,康德断言存在对于作为一种行动的“我在思维”的意识,而且似乎这不单是分析的同一性意识。康德说:“为了认识我自己,除了需要对于我自己的意识以外,或者说除了需要我在思维自己这点以外,我还需要一个对我之内的杂多的直观,经由该直观我对这个思想做出规定。而且,我是作为这样一种理智物存在着的,他仅仅意识到了他的连接能力。”一方面坚持了经验直观的必要性,一方面肯定了对连接能力的意识。问题是如何解释这种对于能力的意识。先验自我意识是“我”对思维行动的自发性的意识,是对于思维的连接、综合、统一能力的意识,虽然并非现象或本体,但它是实在的某物。这样,作为时间中前后相继的、变动不居的经验自我意识的先验根据的“我在思维”就不仅包含分析的、逻辑的意识同一性,而且成了为思维能力奠基的某种实在的东西、不确定的知觉。

这两种解释之间存在冲突。若坚持分析的、逻辑的解释,也就是经验知识的条件分析的解释,则不存在某种不同于经验意识的关于自我的意识。在对于意识经验的分析中,抽去意识经验的内容后,不会留下任何特殊的意识经验。即便在康德的心灵行动描述的语言中,“我”也可被称为一个无内容的表象或意识。但是康德把经验知识看作心灵的综合统一行动的产物,他又似乎承认了先行于一切经验意识的对于“我”的知觉。从文本上看,康德的确企图同时坚持“我在思维”的先天性和经验性。

这突出体现在康德涉及作为行动的“我在思维”时,对于经验、知觉等概念的使用上的歧义。经验直观是在意识经验中呈现的、确定的,但是对于“我”的知觉也要在意识经验内部被遇到,而它只能是“不确定的”。歧义表现在:一方面,作为先验自我意识的“我”只有逻辑的意指(Bedeutung),不存在什么对它的“知觉”或经验;另一方面,对于作为认识的先天条件的东西,我们又能有某种知觉或意识,它只能被称为不确定的“经验”直观。换言之,“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是建立在一个同时包含先验和经验意义的“经验”或“知觉”概念之上的。相应地,“先行于”经验的先天条件自身也是经验“直观”、知觉,否则它无法和作为时空个体的人的经验自我意识建立联系。上述引文并不是孤例。例如,在对于灵魂的实体性的批判中,康德说:“因为,尽管我出现于一切思想之中,但是并没有哪怕是一丁点儿这样的直观与这个表象连接在一起,正是它区别开了我与其他的直观对象。因此,尽管人们可以知觉到这点,即这个表象总是一再地出现于所有思维中,但是,人们并没有知觉到这样的事情:在此存在着这样一个固定的且持存的直观,在其内诸思想(作为可变动的东西)处于变易之中。”康德既坚持对于先验自我意识之“我”没有一个持存的经验直观(经验直观都是时间性的、前后相继的),又认为可以知觉到“我”总是出现在所有思维之中。康德把思维存在物的实体性看作一个假象,即“把稳定的、逻辑的思维主体冒充成关于依存的实在主体的知识,而关于这样的主体,我们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哪怕是一丁点儿知识”。但又认为:“意识是唯一让所有表象变成思想的东西,因此,我们关于作为先验主体的我的所有知觉均必须在意识之内被遇到。而且,除了我的这种逻辑的意指,我们并不拥有关于这样的主体本身的任何直接的知识,它作为基质处于这个我的基础的地位,正如它作为基质处于所有思想的基础的地位一样。”我们对于先验自我意识之“我”虽然没有经验知识(如对于经验直观对象的知识那样),但是却不是在去掉经验直观之后一无所有(如分析的、逻辑的解释指出的同一性那样),而是有某种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康德又说:“人们不应该对下面这点心生不满:我的确在这个表达了对我们自身的知觉的命题中有一种内部经验,因此,建立在该命题基础之上的理性灵魂学从来不是纯粹的,相反,部分说来,它是建立在一条经验原理基础之上的。因为,这种内部知觉不过就是这种单纯的统觉:我在思维;而这种统觉甚至于使得所有这样的先验概念成为可能,通过这些先验概念我们说:我在思维实体,我在思维原因等等。”一切经验直观都是确定的或可被规定的,但是“我在思维”表达的恰恰是不确定(概念上不可被规定,因而是非时间、非经验)的、但又是“经验的”直观或知觉。这其实是争论的焦点,但是被金亨柱当作一个不成问题的侧面整合到所谓统一的解读中了。

可见,所谓可以统一的两种解读虽然都在某种意义上被康德坚持,但是被一贯地坚持的说法未必是一致的。因为对于“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的断言是建立在包含歧义的经验直观及知觉概念之上的,而求助于认识行动过程的描述则陷入心理主义,根本上破坏了“我在思维”的先天性。无论是第一种解读还是第二种解读都和“我在思维”的先天性相矛盾。

我把心理主义理解为通过思维行动的发生或过程来论证范畴的客观性的一种解释。康德的“先验演绎”,尤其是其第一版以“三重综合”(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概念中认定的综合)为代表的对于心灵通过使用范畴综合、统一感觉或知觉以构成经验对象的心灵行动的过程描述,是这种倾向的典型表现。这种对于心灵行动发生过程的描述,就康德论证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目的来说,并无任何作用。由于康德把先验自我意识看作时间表象以及体现时间表象的综合统一功能的概念之根据和载体,因此先验自我意识自身只能是超时间的。康德强调“我在思维”之我的理智性,其实是重申了综合统一能力、行动超感性的一面。康德又把经验知识的产生看作先天的认识形式现实化,也就是综合、统一杂多的经验材料的产物。这样伴随一切经验意识的先验自我意识,似乎是某种和经验知觉“同时”的意识。而且这种先验自我意识和知觉经验的“同时性”在说明“我在思维”的经验性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出发,先验自我意识的“发生”首先以内感中给定的经验直观为必要条件,心灵把众多离散的经验直观纳入心灵的行动、综合这些感知材料的行动(本质上需要概念的参与)跟心灵被这些综合行动所刺激的行动是同一个行动,而这种自我刺激同时产生了经验自我意识,即“我存在”的直观。我们看到,从先验到经验的过渡是通过心灵行动对自身的刺激和经验知觉被纳入、综合在心灵行动中的“同时性”实现的,“我在思维”作为经验知识的先天条件,其行动也是发生在时间中的事件或过程,因此当然也是经验的。这样我们就看清了认识的先天条件是怎样在认识行动“中”和时间地呈现的杂多表象相联系,并在认识行动中带上时间性、经验性的。

这样处理的代价相当大。首先,“我在思维”不仅是经验知识的先天条件,而且和其所认识的对象一样是心灵行动的“产物”。它不仅是“不确定的经验直观”,而且是被规定的经验直观,也就是时间中的经验自我意识。“我在思维”就是现象,这比康德能够承认的要强。其次,这种直接诉诸心灵行动的“现实发生”的论证,使“我在思维”成为依赖于特定时间中发生的特定心灵行动的经验事实。正如斯特劳森(Peter Strawson)指出的:这种思维行动的发生,仅仅是偶然地成真,而且只能经验地被建立或证明。金亨柱的解读实质上要以“我在思维”之行动的实际发生与给定的经验直观的“同时”为基础。先于经验的认识条件会成为经验中、时间内发生的事件,先天条件与实际的心理行动被混为一谈。康德的心理主义描述,在此被毫无顾忌地用于论证“我在思维”的经验性。因此,金亨柱的所谓综合解读不得不放弃先验演绎的目标。

总结以上的讨论,从概念分析的角度看,“我在思维”的经验性和先天性是不相容的。求助于思维行动和经验表象的同时性,将使先验自我意识成为时间中产生的行动和时间性的思维行动的产物。康德的自我意识学说和心理主义相当深刻地结合在一起,但是这不构成我们接受心理主义的理由。由此可见,康德对于“我在思维”的经验性的论证,根本上建立在把先验自我意识看作“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的断言上。但是这种断言建立在有歧义的“经验”概念上,相当于直接断定了某种先天的、经验的直观。这是自相矛盾。因此,第一种解读和第二种解读单独来看都不可接受,第三种解读建基于两者,并实质地求助于心理主义,同样无法接受。

 

三、康德为什么要坚持“我在思维”的经验性?

 

假设以上分析不错的话,我们已经揭示了康德的断言中包含的矛盾。但是我们的疑惑仍然存在,即为什么康德要坚持“我在思维”是经验命题的观点,并且直接预设了“不确定的经验直观”。金亨柱全面地罗列了康德的相关学说,至少使我们得以看到康德学说的全貌。他比较全面地评析了相关的研究,而这些研究,大体上都没有考虑康德的心理主义。假设说金亨柱犯了一个错误,康德也要负部分责任。事实上,斯特劳森对于先验自我意识的分析已经触及了造成这个问题的根源。但是,他的分析似乎并未得到理解。下面我以斯特劳森的研究为基础,结合所谓“我在思维”的经验性做专门的澄清。

思维行动描述、经验知识的条件分析以及存在物设定,三者在康德哲学中存在密切联系。单纯从经验知识的条件来看,康德坚持经验自我意识之流中并不存在任何持存、同一的经验直观,因此“我在思维”之我只有逻辑—语言(主语)的同一性,并非任何可在经验直观中呈现的东西。在此意义上,“我在思维”之“我”完全是一个分析的、逻辑的“我”。“我在思维”必然伴随着一切表象,这是一个同语反复的命题,即“我在思维我的表象”。“我在思维”伴随(begleiten)一切表象,没有时间意义。例如,康德明确说:“因此,在不同的时间中对我自身的意识的同一性仅仅是我的诸思想及其关联的一种形式条件,但是,它根本没有证明我的主体的数的同一性。尽管存在着我的逻辑的同一性,但是在我的主体之内毕竟可能发生着这样一种变易,它不允许保留该主体的同一性,尽管它允许这样的事情,即仍旧分配给该主体这样一种听起来一样的我,它在该主体的每个不同的状态中,甚至于在该主体的转化的状态中,确实总是能够保存先行的主体的诸思想,而且还因此能够将它们传递给接下来的主体。”虽然内直观中不存在任何持存的经验直观,但是形式的、逻辑的、分析的意识同一性概念对于论证经验知识的可能性来说,必须被预设,而且此预设已经足够。

但是先验自我意识概念中还包含了其他概念要素,因此就不纯粹是一个经验知识的分析性条件。先验自我意识是一切先天认识形式的“载体”,它伴随着时空形式和范畴,是一切先天时间表象的原初根据。康德断定了经验知识的先天条件的终极来源,因此包含存在论预设。先验自我意识作为先天认识形式的载体,只能处在超感性、超时空的领域。不错,先验自我意识依赖于作为本体的“我”,但是作为先天形式的根据的自我意识,决非等同于意识分析的、逻辑的同一性概念。先验自我意识一方面依赖超感性的本体之我,另一方面作为根据伴随着先天的认识形式和经验表象。在作为本体、基础、基质的“我”和经验表象、现象“之间”正是先验自我意识的位置。它一方面在超感性的领域,另一方面又和感性的领域、时空现象接触。这正是康德直接断言“我在思维”表达了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的原因。先验自我意识一方面是先验的(依赖先验主体、“我”自身的先验根据),另一方面是经验的(和经验表象、时空的直观接触)。康德需要这样一个现象和物自身之间的连接点。而且“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构成了康德解释不可知的、超感性的对象如何“刺激”先验主体,以及如何作为时空中的现象呈现的关键。成问题的存在论预设(现象和物自身的区别)要求康德赋予先验自我意识一种独特的地位,这不仅和康德的一般认识论原则冲突,而且最终陷入了概念上的矛盾。

由于先验自我意识作为“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具有沟通超感性物和经验现象的功能,它在康德哲学中的地位优先于对思维行动的过程描述。但是心理主义的描述对于康德哲学也是必要的。康德把意识经验的统一性和客观性看作心灵运用概念综合杂多的经验材料的行动的产物,看作心灵的先天能力的经验使用的过程的产物,因此,刻画心灵综合经验表象的行动过程构成了“先验演绎”的重要部分。但是一旦进入思维行动的描述,伴随着众多经验表象的“我在思维”,就成为和经验表象“同时”的意识,这种“伴随”包含时间意义。先天的认识条件成了时间中的现象,思维行动成为贯通经验表象的经验事件。逻辑之我转化为实在之我。康德说:“包含在任何一个给定直观中的我的一切表象均必须隶属于这样的条件,只有在其下我才能将它们当作我的表象而归属给那个同一的自我,并因此只有在其下我才能将它们当作在一个统觉中综合地连接在一起的东西通过我在思维这个一般的表达式而总括在一起。”“我在思维”之我原本是占据主语位置的分析的意识同一性,在思维行动描述中则成为某种“同时意识”。金亨柱的解读中,“我在思维”和经验表象、刺激(包括自我刺激、我受到外部刺激)的“同时性”构成了其经验性的根据,但是这除了破坏了“我在思维”的先天性,也把“我在思维”之我偷换为可在经验中呈现之我(至少占据时间位置)。先验自我意识作为对于能力、行动的意识,都是这类“同时意识”,因此也都陷入了自相矛盾。

总结以上的分析,伴随先天形式和经验表象的“我在思维”构成了认识形式的来源和经验表象的基础。它表面上是认识条件的分析性概念,其实是一个包含存在论要素的连接现象和本体的中介概念。单纯从意识的同一性概念来看,康德的先验自我意识和心灵实体不同;但是就其作为依赖本体之我、作为先天形式和经验表象的根据,并在思维行动中和经验表象“同时”的自我意识来看,康德这种既超越、又连接感性经验的先验意识相当神秘。即便可以去掉康德的心理主义,为了坚持康德的存在论预设(现象和物自身的区别在心灵、主体上的应用),“我在思维”的“经验性”就仍然要保留。沿着金亨柱的思路的辩护就仍然可能继续在康德哲学研究中流行。但是如果不考虑康德的存在论设定,不承认物自身(包括本体之我)是超感性对象、非时空的存在物,先验自我意识作为认识论的分析的意识同一性就有可能得到辩护。因此,任何解读都面临一个选择问题。我的看法是,为了一致地解释康德,为了保留其认识论分析的成果,我们只能坚持“我在思维”不是一个经验命题。

在以上的分析中,为集中讨论问题,没有细究金亨柱对于研究文献的转述是否合乎原意。事实上,研究者指出的解读未必都能纳入上述两种。例如,与金亨柱不同,托比亚斯·罗斯费尔特(Tobias Rosefeldt)一方面认为“我在思维”、先验自我意识之“我”是逻辑的思维主体(Subjekt des Denkens)而非实在的主体。他接受斯特劳森的看法,认为通过伴随经验表象的“我”,我们无法区分“我”和“我”的对象,也无法区分“我” “你” “她”等不同的人。由于没有给出逻辑的“我”得以使用的经验标准,这种 “我”对于经验主体(时空中的人)的自我归属(ascription)的可能性条件来说并不够。但是他又认为,把众多的性质归属于作为逻辑存在物(entity)的“我”,虽然“我”无法确定此归属是否正确,但是这样做出归属,“我”觉察(aware)到“此我的逻辑同一性”。因此,康德所说的“我的逻辑同一性”仍然可被“觉察”。他既保留了分析的“我在思维我的表象”命题,似乎又承诺了某种独特的自我“觉察”。

这是一种极简的解读,或许是最可接受的温和解读。它似乎避免了“我在思维”的“我”是先验—经验直观的概念矛盾,“我”和所思的经验表象之间的“同时性”及心理主义似乎也可回避。但是至少在我看来,这种解读相当可疑。罗斯费尔特事实上仍然承诺了某种不依赖于任何意识内容和外部对象的第三者,我总感觉这是一种对于笛卡尔的回归。这种回归或有其哲学上的理由,但是这整体上和康德对于笛卡尔的批评是无法相容的。这种“觉察”原则上独立于人和意识经验,仍然面临如何解释它和经验自我意识、经验主体(时空中的人)的关系问题。把先验自我意识看作逻辑的同一性,就必须把它看作概念性的经验意识的一种分析性条件。设定一种在经验表象之外的独特的意识,不管把这种独特的意识叫作经验、知觉、表象还是“觉察”,都是可疑的。认为对于逻辑的“我”可有一种觉察,其实已经把这种逻辑主体转化为实在的思维主体,就保留了某种版本的形而上学思维主体。假设我们无法说明这种逻辑主体跟时空中的经验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独特的觉察和其他感觉、知觉之间的关系,它仍然是神秘的。因此,表面看属于认识论条件分析的问题,底层却牵涉到如何安置能够感知并且能够使用概念进行思维、形成判断的主体的形而上学位置问题。如果以上的分析大体不错的话,承认“我在思维”是一个先验命题就已经足够,企图同时承认“我在思维”也是一个经验命题,康德哲学将会失去更多。


原载:《世界哲学》2026年第3期。本次推送省略注释,进一步阅读和使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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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议众】论康德的“我在思维”:经验性与先天性何以不相容

发布日期: 2026-06-29

提要:对于康德的“‘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的一种新解读认为:“我在思维”之自我意识能力能够发生的必要条件是内感中给出了经验表象。由于“我在思维”之行动必定总是伴随经验表象发生,“我存在”中的“我”自身同时被意识到,所以“我在思维”是经验的。这种解读据称综合了已有的两种解读:“我在思维”表达了对于我自身的“知觉”(第一种解读);只有当经验表象被给予直观时,“我在思维”才会现实化或发生(第二种解读)。我认为“我在思维”的经验性和先天性是不相容的,作为经验知识的先天条件,它不能是一个经验命题。诉诸第二种解读会陷入心理主义,使作为经验知识的先天条件的“我在思维”成为发生在特定时间的心灵行动;第二种解读最终建立在第一种解读之上,而第一种解读建立在有歧义的经验、知觉观念上,其实断言了存在先验的、经验的直观。这是自相矛盾。根据斯特劳森的研究,最后我指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我在思维”的“我”不仅是分析性的主体(主语),而且发挥着连接现象和本体的作用。

关键词:我在思维 经验 康德 斯特劳森 形而上学

 

一、不能解惑的解读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论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部分,康德多次提到,“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但是康德又把“我在思维”称为一个概念、一个表象,并认为它是“先验的”。结合“先验演绎”可以看到,“我在思维”被康德当作纯粹统觉或先验自我意识的同义表达式来使用,指意识的统一性、同一性,那么它是、且只能是先验的。“我在思维”必须能够伴随我的所有表象,假设存在被给定的表象,就必然要预设“我在思维”,否则给定的表象就不可能被意识到。因此“我在思维”是一个“同一命题,进而是一个分析命题”。康德认为,“先验心理学的第一个理性推理只是以欺骗的方式售卖给了我们一个假定的新颖洞见,因为它把稳定的、逻辑的思维主体冒充成关于依存的实在主体的知识”。形式上,即逻辑—语言上,“我在思维”之我只是逻辑的思维主体,也就是在一个命题中占据主语位置的词项。一切思想都要依赖“我”,但是对于这个“我”,并无感性的直观可供认识。同时,康德坚持认为,“我在思维”作为一切经验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必然是“一种先行于一切经验并且使得经验本身成为可能的条件”。统觉是先行于(vor)一切经验的一种意识,是“先天地先行于我的一切确定的思维的”。因此对于“我在思维”,康德坚持了至少表面上看来两种无法兼容的观点:一方面,由于它表达了一切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因此不是经验命题;但另一方面,康德又断定它是经验命题。

“我在思维”并非经验命题,这是康德所坚持的。那么,在什么意义上它又是经验命题呢?换言之,它何以“也”能被称为经验命题。看起来可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对于这种说法做平凡化处理。康德毕竟语焉不详,我们也可以不予深究。选择保留“我在思维”不是经验命题的断言,放弃“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另一种选择是尽量维护这种说法。后一种立场很吸引人,也更加困难。这或许可通过提供一个更加完整的图画,从而能够使两者兼容来完成。这正是金亨柱(Hyeongjoo Kim)的选择。

让我们看一看这种选择是否可行。选取他的观点进行讨论,是因为其论证比较集中、清楚,很有代表性。他总结了以往的解读,并将之分为两种,并提出了统一两者的第三种解读。按照金亨柱的转述:第一种解读认为, “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因为它表达了对于“我存在”的知觉,即对于我自己的一个知觉;第二种解读认为,只有当经验表象被给予直观时,“我在思维”才会现实化(activated/stattfinden)。他的新解读结合了上述两者:“我在思维”之行动(activity/Handlung)总是和诸经验表象共同产生,由此“我”同时认识了“我存在”中的我自身,在此意义上“我在思维”是经验命题。

讨论所用到的文本集中在B422—423的脚注中,为讨论方便起见,按照金亨柱的做法,给句子标上序号,全文引述如下:

[1] [1.1]像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1.2]并且包含着“我存在”这个命题。[2][2.1]但是,我不能这样说:所有思维的东西都存在。[2.2]因为,这样的话,思维性质将使得拥有它的所有存在物成为必然存在物了。[3] [3.1]于是,我的存在也不能被看作从“我在思维”这个命题推导出来了,像笛卡尔所认为的那样([3.2]因为,否则的话,“所有思维的东西都存在”这个大前提就必须出现在前面了),[3.3]而是与其同一的。[4] [4.1]“我在思维”这个命题表达了一种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即知觉([4.2]因此,它的确证明了,感觉——感觉因此属于感性——已经处于这个存在命题的基础的地位),[4.3]但是,它先行于经验,而经验则应当借助于范畴联系着时间对知觉的对象做出规定。 [4.4]在此存在还不是范畴,因为相关的范畴并非关联到一个不确定地给定的对象,而仅仅关联到这样一个对象,人们对之拥有一个概念,并且人们想要知道关于它的这点,即它是否也在这个概念之外被设定了。[5]一个不确定的知觉在此仅仅意指这样的某种实在的东西,它被给出了,而且仅仅是为了让人们对之进行泛而言之的思维而被给出的,因此它不是作为显象、也不是作为事物本身(本体)被给出的,而是作为这样的某种东西被给出的,它事实上存在着,而且,在“我在思维”这个命题中它被表示成这样一种事实上存在的东西。[6] [6.1]因为,要注意的是:当我把“我在思维”这个命题叫作一个经验命题时,借此我并不是想要说,这个我在这个命题中是经验表象;[6.2]相反,作为表象,这个我是纯粹地理智性的,因为他属于泛而言之的思维。[7] [7.1]不过,如果没有一个为思维提供材料的经验表象,那么我在思维这个行动就不会发生,[7.2]而且经验事项仅仅是纯粹理智能力的应用或使用的条件。

三种解读都有明确的文本支持,第三种解读似乎获得了最多的支持。假设我们把“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看作有待解释的,前三句话的要点是康德断言“我在思维”和“我存在”是同一命题,其根据是此处的“存在”被等同于“在思维”或“思维行动”(Existenz=Denken=Actus)。这个断言和如下说法直接对应:“诚然,我存在(ich bin)这个表象——它表达了那种能够伴随一切思维的意识——就是这样的东西,它直接地包含了一个主体的存在,但是它还不是任何关于主体的知识,进而还不是关于主体的经验的知识即经验。”在此,“我存在”直接取得了伴随一切思维的地位,和“我在思维”同一。不管“我在思维”是不是一个经验命题,“我在思维”和“我存在”都是同一的。第一种解读和第4句话对应,其关键点是认为“我在思维”表达了某一种不确定的(unbestimmte, 也可译为“未被规定的”)经验直观、知觉或感觉。在这种被表达的“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知觉、感觉是“经验的”意义上,“我在思维”是“经验的”命题。当然,由于“我存在”和“我在思维”完全等同于该“经验的”直观、知觉或感觉,“我存在”也是经验的了。伴随一切思维的意识,其所思维内容是确定的,或者说得到规定的“经验”直观、知觉或感觉,但其本身也是经验的吗?先于经验的、进行规定的思维行动“概念上”不能是被规定的,因此“不确定”体现的是思维的先验性。因此,说有一种“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大致等于直接断言了有一种先于经验(非时间)的、且经验的直观、知觉或感觉。先行于经验的、不占时间位置、分析的“我在思维”是如何成为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知觉或感觉”的呢?这是一种被康德直接断言而使我们感到不安的说法。

事实上,在脚注中康德打破了自己建立起来的先验和经验的区分,想要赋予“我在思维”一种可以容许的例外地位:它是先验的,也是经验的。但是,这样说,就意味着把两种冲突的要素结合起来。无论“我在思维”是被称为某种“不确定”的经验直观,还是“不确定”的知觉或感觉,它们都要具备自相矛盾的特征:成为非时间的(与时间无关的)且时间中的事物;作为认识的先天条件不能成为认知对象、不能成为感觉、不能提供直观,同时又是特殊的被认知的对象,是不确定的直观、知觉或感觉。这一点下面会看得更清楚。

第二种解读和第5、6句话对应。“我在思维”表达的是对于进行规定的、而非被规定的思维行动的意识,它是既非现象也非事物自身的“我”。假设把现象、事物自身看作只是对于作为对象(确定的经验直观、知觉、感觉)的事物成立的区分,那么“我在思维”这种独特的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就不能归入这种区分之下,因为它自身是进行规定的思维行动,而非被规定的(确定的)、被思维的对象。说“我在思维”既非现象也非事物自身,根本上来自于不存在与之对应的经验直观,因此它并非可被认识的对象。“我”是只能占据主语位置的事物,是进行思维而不能被思维的某种实在的东西。第二种解读的要点是认为虽然“我”自身是理智性的,但是“我在思维”作为思维行动(Akt/ Handlung)发生的必要条件,是存在被给定的经验表象(甚至隐含要求外部对象)。在“我在思维”之行动的“发生”(stattfinden)依赖“经验表象”的意义上,“我在思维”是经验命题。先天的、理智的认识能力“依赖”经验表象才得以现实化,也就是说得以发生。假设我们把能够在意识、思维、我中呈现的任何东西都称为经验的,那么,经验表象必然占据一定的时间(时段、时点),并且必然依赖“我在思维”。但是在此,经验表象对于先天思维条件的“依赖”被逆向使用,先天的思维能力的“经验使用”必须“依赖”直观、经验表象,由此先天的能力、行动才能现实化、才能发生。这样,思维行动的“可能性条件”必然在时间中、占据一定的时间位置吗?这个“发生”的 “条件”能够使先验自我意识成为一个可以容忍的例外、使“先天的且经验的”思维成为可理解的吗?

以上两种解读大概不会让人满意,因为第二种解读只是重述了“我在思维”的先天性,它逆向使用了经验表象对于思维行动的“依赖”,其实最终要求助于这种先于经验的思维行动跟“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的等同。在康德哲学中,虽说先验的东西和经验的东西互为条件,也可说互相依赖,但是先天和经验是不能混淆的。经验的东西要原则上能在知觉、感觉或直观中呈现(康德哲学不承认非经验的知觉),否则,至关重要的先天—经验之别就没有着落。我们且看金亨柱统一以上两者的第三种解读。他认为:1.“我在思维”之自我意识能力能够发生的必要条件是内感中给出了经验表象。2.通过“我在思维”之行动在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中综合了众多经验表象,此“我”被自己刺激。3.“我存在”之直观是通过自我刺激产生的,“我存在”之直观表达了这个经验的自我意识。第三种解读的要点是:“我在思维”之行动必定总是伴随(mit)经验表象发生,由此在“我存在”中的“我”自身同时(zugleich)被意识到。由于“我在思维”之行动必然伴随经验表象,而该行动是自我意识“综合”被给出的经验表象的行动,“同时”也是“我”被自身的综合行动所刺激进而产生经验自我意识的行动,“我在思维”和其所思维的“经验表象”同时产生、同时被意识到。这个“现实的”思维行动和其所思的经验对象、包括对于自我的经验直观都“同时”产生了,由此和“我在思维”同一的“我存在”之“我”也被意识到了。

这种所谓统一解读包含明显的问题:首先,它直接诉诸了对于心灵行动的“现实发生”的描述(第二种解读),因此破坏了“我在思维”的先天性和必然性;其次,它最终要求助于“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的“经验性”,因此可归并到第一种解读,而第一种解读建立在有歧义的经验直观、知觉和感觉概念之上,实质上使进行思维的先天条件成为特殊的可被认知对象、直观或知觉,从而使这类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具有自相矛盾的特征;第三,这种解读没有触及康德何以坚持此种观点的根源。在第二部分中,我将具体分析前两个方面,揭示统一解读中存在的问题。在结论部分,我将分析康德面临的困境的根源。

 

二、自我意识、思维行动和经验

 

从所要澄清的问题看,康德一方面不承认通过个人的意识经验就能得出一个持存、单一、非物质的思想实体,另一方面又要设定先于一切知觉经验或特殊认识材料的一种先验自我意识,并说明这种意识和知觉经验之间的关系。就前者来说,康德只需强调先验自我意识不能在经验直观中呈现就达到了目的。问题出在后者,出在先验自我意识和经验内容之间的关系上。康德的先验自我意识是对认识能力和行动的意识,这种意识是唯一的、不变的、本源的,并且是一切先验范畴的载体(Vehikel),伴随着所有范畴,当然也伴随着一切杂多的知觉经验。先验自我意识提供了唯一、持存、同一的自我,但是它作为知觉经验的条件,仅仅是逻辑的思维主体,并非作为对象的实在中的实体。康德要回答先验自我意识和经验意识之间如何建立联系的问题,由此就引出了“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的断言。

对于先验自我意识的不同解释构成了不同判断的基础。从经验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看,一切感性表象都关联到一个可能的经验意识,一个经验意识预设了经验自我意识,经验自我意识最终预设了先验自我意识,因此,一切感性直观表象都必然在一个先验自我意识中连接起来。如果坚持先验自我意识不可被呈现(成为经验直观对象),而是伴随和承载一切感性直观表象的根据,这样的先验自我意识指一个分析的、逻辑的、形式的意识同一性概念。这是一种解释,由此就得出“我在思维”作为一切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它不是一个经验命题。

但是康德所坚持的不止于此。不少文本指向另外一种可能的立场,即金亨柱的解读。事实上,康德断言存在对于作为一种行动的“我在思维”的意识,而且似乎这不单是分析的同一性意识。康德说:“为了认识我自己,除了需要对于我自己的意识以外,或者说除了需要我在思维自己这点以外,我还需要一个对我之内的杂多的直观,经由该直观我对这个思想做出规定。而且,我是作为这样一种理智物存在着的,他仅仅意识到了他的连接能力。”一方面坚持了经验直观的必要性,一方面肯定了对连接能力的意识。问题是如何解释这种对于能力的意识。先验自我意识是“我”对思维行动的自发性的意识,是对于思维的连接、综合、统一能力的意识,虽然并非现象或本体,但它是实在的某物。这样,作为时间中前后相继的、变动不居的经验自我意识的先验根据的“我在思维”就不仅包含分析的、逻辑的意识同一性,而且成了为思维能力奠基的某种实在的东西、不确定的知觉。

这两种解释之间存在冲突。若坚持分析的、逻辑的解释,也就是经验知识的条件分析的解释,则不存在某种不同于经验意识的关于自我的意识。在对于意识经验的分析中,抽去意识经验的内容后,不会留下任何特殊的意识经验。即便在康德的心灵行动描述的语言中,“我”也可被称为一个无内容的表象或意识。但是康德把经验知识看作心灵的综合统一行动的产物,他又似乎承认了先行于一切经验意识的对于“我”的知觉。从文本上看,康德的确企图同时坚持“我在思维”的先天性和经验性。

这突出体现在康德涉及作为行动的“我在思维”时,对于经验、知觉等概念的使用上的歧义。经验直观是在意识经验中呈现的、确定的,但是对于“我”的知觉也要在意识经验内部被遇到,而它只能是“不确定的”。歧义表现在:一方面,作为先验自我意识的“我”只有逻辑的意指(Bedeutung),不存在什么对它的“知觉”或经验;另一方面,对于作为认识的先天条件的东西,我们又能有某种知觉或意识,它只能被称为不确定的“经验”直观。换言之,“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是建立在一个同时包含先验和经验意义的“经验”或“知觉”概念之上的。相应地,“先行于”经验的先天条件自身也是经验“直观”、知觉,否则它无法和作为时空个体的人的经验自我意识建立联系。上述引文并不是孤例。例如,在对于灵魂的实体性的批判中,康德说:“因为,尽管我出现于一切思想之中,但是并没有哪怕是一丁点儿这样的直观与这个表象连接在一起,正是它区别开了我与其他的直观对象。因此,尽管人们可以知觉到这点,即这个表象总是一再地出现于所有思维中,但是,人们并没有知觉到这样的事情:在此存在着这样一个固定的且持存的直观,在其内诸思想(作为可变动的东西)处于变易之中。”康德既坚持对于先验自我意识之“我”没有一个持存的经验直观(经验直观都是时间性的、前后相继的),又认为可以知觉到“我”总是出现在所有思维之中。康德把思维存在物的实体性看作一个假象,即“把稳定的、逻辑的思维主体冒充成关于依存的实在主体的知识,而关于这样的主体,我们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哪怕是一丁点儿知识”。但又认为:“意识是唯一让所有表象变成思想的东西,因此,我们关于作为先验主体的我的所有知觉均必须在意识之内被遇到。而且,除了我的这种逻辑的意指,我们并不拥有关于这样的主体本身的任何直接的知识,它作为基质处于这个我的基础的地位,正如它作为基质处于所有思想的基础的地位一样。”我们对于先验自我意识之“我”虽然没有经验知识(如对于经验直观对象的知识那样),但是却不是在去掉经验直观之后一无所有(如分析的、逻辑的解释指出的同一性那样),而是有某种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康德又说:“人们不应该对下面这点心生不满:我的确在这个表达了对我们自身的知觉的命题中有一种内部经验,因此,建立在该命题基础之上的理性灵魂学从来不是纯粹的,相反,部分说来,它是建立在一条经验原理基础之上的。因为,这种内部知觉不过就是这种单纯的统觉:我在思维;而这种统觉甚至于使得所有这样的先验概念成为可能,通过这些先验概念我们说:我在思维实体,我在思维原因等等。”一切经验直观都是确定的或可被规定的,但是“我在思维”表达的恰恰是不确定(概念上不可被规定,因而是非时间、非经验)的、但又是“经验的”直观或知觉。这其实是争论的焦点,但是被金亨柱当作一个不成问题的侧面整合到所谓统一的解读中了。

可见,所谓可以统一的两种解读虽然都在某种意义上被康德坚持,但是被一贯地坚持的说法未必是一致的。因为对于“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的断言是建立在包含歧义的经验直观及知觉概念之上的,而求助于认识行动过程的描述则陷入心理主义,根本上破坏了“我在思维”的先天性。无论是第一种解读还是第二种解读都和“我在思维”的先天性相矛盾。

我把心理主义理解为通过思维行动的发生或过程来论证范畴的客观性的一种解释。康德的“先验演绎”,尤其是其第一版以“三重综合”(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概念中认定的综合)为代表的对于心灵通过使用范畴综合、统一感觉或知觉以构成经验对象的心灵行动的过程描述,是这种倾向的典型表现。这种对于心灵行动发生过程的描述,就康德论证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目的来说,并无任何作用。由于康德把先验自我意识看作时间表象以及体现时间表象的综合统一功能的概念之根据和载体,因此先验自我意识自身只能是超时间的。康德强调“我在思维”之我的理智性,其实是重申了综合统一能力、行动超感性的一面。康德又把经验知识的产生看作先天的认识形式现实化,也就是综合、统一杂多的经验材料的产物。这样伴随一切经验意识的先验自我意识,似乎是某种和经验知觉“同时”的意识。而且这种先验自我意识和知觉经验的“同时性”在说明“我在思维”的经验性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出发,先验自我意识的“发生”首先以内感中给定的经验直观为必要条件,心灵把众多离散的经验直观纳入心灵的行动、综合这些感知材料的行动(本质上需要概念的参与)跟心灵被这些综合行动所刺激的行动是同一个行动,而这种自我刺激同时产生了经验自我意识,即“我存在”的直观。我们看到,从先验到经验的过渡是通过心灵行动对自身的刺激和经验知觉被纳入、综合在心灵行动中的“同时性”实现的,“我在思维”作为经验知识的先天条件,其行动也是发生在时间中的事件或过程,因此当然也是经验的。这样我们就看清了认识的先天条件是怎样在认识行动“中”和时间地呈现的杂多表象相联系,并在认识行动中带上时间性、经验性的。

这样处理的代价相当大。首先,“我在思维”不仅是经验知识的先天条件,而且和其所认识的对象一样是心灵行动的“产物”。它不仅是“不确定的经验直观”,而且是被规定的经验直观,也就是时间中的经验自我意识。“我在思维”就是现象,这比康德能够承认的要强。其次,这种直接诉诸心灵行动的“现实发生”的论证,使“我在思维”成为依赖于特定时间中发生的特定心灵行动的经验事实。正如斯特劳森(Peter Strawson)指出的:这种思维行动的发生,仅仅是偶然地成真,而且只能经验地被建立或证明。金亨柱的解读实质上要以“我在思维”之行动的实际发生与给定的经验直观的“同时”为基础。先于经验的认识条件会成为经验中、时间内发生的事件,先天条件与实际的心理行动被混为一谈。康德的心理主义描述,在此被毫无顾忌地用于论证“我在思维”的经验性。因此,金亨柱的所谓综合解读不得不放弃先验演绎的目标。

总结以上的讨论,从概念分析的角度看,“我在思维”的经验性和先天性是不相容的。求助于思维行动和经验表象的同时性,将使先验自我意识成为时间中产生的行动和时间性的思维行动的产物。康德的自我意识学说和心理主义相当深刻地结合在一起,但是这不构成我们接受心理主义的理由。由此可见,康德对于“我在思维”的经验性的论证,根本上建立在把先验自我意识看作“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的断言上。但是这种断言建立在有歧义的“经验”概念上,相当于直接断定了某种先天的、经验的直观。这是自相矛盾。因此,第一种解读和第二种解读单独来看都不可接受,第三种解读建基于两者,并实质地求助于心理主义,同样无法接受。

 

三、康德为什么要坚持“我在思维”的经验性?

 

假设以上分析不错的话,我们已经揭示了康德的断言中包含的矛盾。但是我们的疑惑仍然存在,即为什么康德要坚持“我在思维”是经验命题的观点,并且直接预设了“不确定的经验直观”。金亨柱全面地罗列了康德的相关学说,至少使我们得以看到康德学说的全貌。他比较全面地评析了相关的研究,而这些研究,大体上都没有考虑康德的心理主义。假设说金亨柱犯了一个错误,康德也要负部分责任。事实上,斯特劳森对于先验自我意识的分析已经触及了造成这个问题的根源。但是,他的分析似乎并未得到理解。下面我以斯特劳森的研究为基础,结合所谓“我在思维”的经验性做专门的澄清。

思维行动描述、经验知识的条件分析以及存在物设定,三者在康德哲学中存在密切联系。单纯从经验知识的条件来看,康德坚持经验自我意识之流中并不存在任何持存、同一的经验直观,因此“我在思维”之我只有逻辑—语言(主语)的同一性,并非任何可在经验直观中呈现的东西。在此意义上,“我在思维”之“我”完全是一个分析的、逻辑的“我”。“我在思维”必然伴随着一切表象,这是一个同语反复的命题,即“我在思维我的表象”。“我在思维”伴随(begleiten)一切表象,没有时间意义。例如,康德明确说:“因此,在不同的时间中对我自身的意识的同一性仅仅是我的诸思想及其关联的一种形式条件,但是,它根本没有证明我的主体的数的同一性。尽管存在着我的逻辑的同一性,但是在我的主体之内毕竟可能发生着这样一种变易,它不允许保留该主体的同一性,尽管它允许这样的事情,即仍旧分配给该主体这样一种听起来一样的我,它在该主体的每个不同的状态中,甚至于在该主体的转化的状态中,确实总是能够保存先行的主体的诸思想,而且还因此能够将它们传递给接下来的主体。”虽然内直观中不存在任何持存的经验直观,但是形式的、逻辑的、分析的意识同一性概念对于论证经验知识的可能性来说,必须被预设,而且此预设已经足够。

但是先验自我意识概念中还包含了其他概念要素,因此就不纯粹是一个经验知识的分析性条件。先验自我意识是一切先天认识形式的“载体”,它伴随着时空形式和范畴,是一切先天时间表象的原初根据。康德断定了经验知识的先天条件的终极来源,因此包含存在论预设。先验自我意识作为先天认识形式的载体,只能处在超感性、超时空的领域。不错,先验自我意识依赖于作为本体的“我”,但是作为先天形式的根据的自我意识,决非等同于意识分析的、逻辑的同一性概念。先验自我意识一方面依赖超感性的本体之我,另一方面作为根据伴随着先天的认识形式和经验表象。在作为本体、基础、基质的“我”和经验表象、现象“之间”正是先验自我意识的位置。它一方面在超感性的领域,另一方面又和感性的领域、时空现象接触。这正是康德直接断言“我在思维”表达了不确定的“经验”直观的原因。先验自我意识一方面是先验的(依赖先验主体、“我”自身的先验根据),另一方面是经验的(和经验表象、时空的直观接触)。康德需要这样一个现象和物自身之间的连接点。而且“我在思维”是一个经验命题,构成了康德解释不可知的、超感性的对象如何“刺激”先验主体,以及如何作为时空中的现象呈现的关键。成问题的存在论预设(现象和物自身的区别)要求康德赋予先验自我意识一种独特的地位,这不仅和康德的一般认识论原则冲突,而且最终陷入了概念上的矛盾。

由于先验自我意识作为“不确定的经验直观”具有沟通超感性物和经验现象的功能,它在康德哲学中的地位优先于对思维行动的过程描述。但是心理主义的描述对于康德哲学也是必要的。康德把意识经验的统一性和客观性看作心灵运用概念综合杂多的经验材料的行动的产物,看作心灵的先天能力的经验使用的过程的产物,因此,刻画心灵综合经验表象的行动过程构成了“先验演绎”的重要部分。但是一旦进入思维行动的描述,伴随着众多经验表象的“我在思维”,就成为和经验表象“同时”的意识,这种“伴随”包含时间意义。先天的认识条件成了时间中的现象,思维行动成为贯通经验表象的经验事件。逻辑之我转化为实在之我。康德说:“包含在任何一个给定直观中的我的一切表象均必须隶属于这样的条件,只有在其下我才能将它们当作我的表象而归属给那个同一的自我,并因此只有在其下我才能将它们当作在一个统觉中综合地连接在一起的东西通过我在思维这个一般的表达式而总括在一起。”“我在思维”之我原本是占据主语位置的分析的意识同一性,在思维行动描述中则成为某种“同时意识”。金亨柱的解读中,“我在思维”和经验表象、刺激(包括自我刺激、我受到外部刺激)的“同时性”构成了其经验性的根据,但是这除了破坏了“我在思维”的先天性,也把“我在思维”之我偷换为可在经验中呈现之我(至少占据时间位置)。先验自我意识作为对于能力、行动的意识,都是这类“同时意识”,因此也都陷入了自相矛盾。

总结以上的分析,伴随先天形式和经验表象的“我在思维”构成了认识形式的来源和经验表象的基础。它表面上是认识条件的分析性概念,其实是一个包含存在论要素的连接现象和本体的中介概念。单纯从意识的同一性概念来看,康德的先验自我意识和心灵实体不同;但是就其作为依赖本体之我、作为先天形式和经验表象的根据,并在思维行动中和经验表象“同时”的自我意识来看,康德这种既超越、又连接感性经验的先验意识相当神秘。即便可以去掉康德的心理主义,为了坚持康德的存在论预设(现象和物自身的区别在心灵、主体上的应用),“我在思维”的“经验性”就仍然要保留。沿着金亨柱的思路的辩护就仍然可能继续在康德哲学研究中流行。但是如果不考虑康德的存在论设定,不承认物自身(包括本体之我)是超感性对象、非时空的存在物,先验自我意识作为认识论的分析的意识同一性就有可能得到辩护。因此,任何解读都面临一个选择问题。我的看法是,为了一致地解释康德,为了保留其认识论分析的成果,我们只能坚持“我在思维”不是一个经验命题。

在以上的分析中,为集中讨论问题,没有细究金亨柱对于研究文献的转述是否合乎原意。事实上,研究者指出的解读未必都能纳入上述两种。例如,与金亨柱不同,托比亚斯·罗斯费尔特(Tobias Rosefeldt)一方面认为“我在思维”、先验自我意识之“我”是逻辑的思维主体(Subjekt des Denkens)而非实在的主体。他接受斯特劳森的看法,认为通过伴随经验表象的“我”,我们无法区分“我”和“我”的对象,也无法区分“我” “你” “她”等不同的人。由于没有给出逻辑的“我”得以使用的经验标准,这种 “我”对于经验主体(时空中的人)的自我归属(ascription)的可能性条件来说并不够。但是他又认为,把众多的性质归属于作为逻辑存在物(entity)的“我”,虽然“我”无法确定此归属是否正确,但是这样做出归属,“我”觉察(aware)到“此我的逻辑同一性”。因此,康德所说的“我的逻辑同一性”仍然可被“觉察”。他既保留了分析的“我在思维我的表象”命题,似乎又承诺了某种独特的自我“觉察”。

这是一种极简的解读,或许是最可接受的温和解读。它似乎避免了“我在思维”的“我”是先验—经验直观的概念矛盾,“我”和所思的经验表象之间的“同时性”及心理主义似乎也可回避。但是至少在我看来,这种解读相当可疑。罗斯费尔特事实上仍然承诺了某种不依赖于任何意识内容和外部对象的第三者,我总感觉这是一种对于笛卡尔的回归。这种回归或有其哲学上的理由,但是这整体上和康德对于笛卡尔的批评是无法相容的。这种“觉察”原则上独立于人和意识经验,仍然面临如何解释它和经验自我意识、经验主体(时空中的人)的关系问题。把先验自我意识看作逻辑的同一性,就必须把它看作概念性的经验意识的一种分析性条件。设定一种在经验表象之外的独特的意识,不管把这种独特的意识叫作经验、知觉、表象还是“觉察”,都是可疑的。认为对于逻辑的“我”可有一种觉察,其实已经把这种逻辑主体转化为实在的思维主体,就保留了某种版本的形而上学思维主体。假设我们无法说明这种逻辑主体跟时空中的经验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独特的觉察和其他感觉、知觉之间的关系,它仍然是神秘的。因此,表面看属于认识论条件分析的问题,底层却牵涉到如何安置能够感知并且能够使用概念进行思维、形成判断的主体的形而上学位置问题。如果以上的分析大体不错的话,承认“我在思维”是一个先验命题就已经足够,企图同时承认“我在思维”也是一个经验命题,康德哲学将会失去更多。


原载:《世界哲学》2026年第3期。本次推送省略注释,进一步阅读和使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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