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是我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学术机构和研究中心。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哲学研究所。历任所长为潘梓年、许立群、邢贲思、汝信(兼)、陈筠泉、李景源、谢地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没有专门的哲学研究机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 <详情>
哲学专业书库的前身是哲学研究所图书馆,与哲学研究所同时成立于1955年。1994年底,院所图书馆合并之后将其划为哲学所自管库,从此只保留图书借阅流通业务,不再购进新书。
2009年1月16日,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哲学专业书库正式挂牌。
<详情>第一章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一节 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工作部署。
2.研究审定本所科研发展方向、讨论通过研究所的中长期发展战略、重要科研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计划、年度预决算和重大经费支出项目等重大问题。
3.研究本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4.研究决定所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处室(编辑部)负责人和所刊物的正、副主编,研究决定所外干部的调入和所内干部的调动与使用。
6.研究贯彻落实院的各项改革措施,决定本单位的重要改革方案。
7.审批党支部正、副书记及委员人选,审议批准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根据所党委的权限,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决定。
9.研究分析全所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
10.审批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组)、工会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支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安全工作小组等人员组成名单。
11.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节 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
1.所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所党委会议。到会党委委员须达到五分之四,会议所作决议才能有效。
2.所党委会议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所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任务征求有关委员的意见后确定;其他委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向党委书记提出议题建议。
(2)提前通知。召开所党委会议的时间和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各位委员。委员应当围绕议题认真准备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表决时不计入表决票数。
(3)充分酝酿。对所党委会议准备讨论决定的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与有关委员进行个别酝酿,听取意见。
(4)民主讨论。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5)会议表决。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6)形成决议。所党委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如果到会委员对表决事项存在严重分歧,会议可暂时不作决议,待条件成熟时再讨论决定。
所党办主任负责党委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报送上级组织等会务工作。
第二章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集中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对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如下规定:
1.所党委民主生活会于每年4-8月之间召开。
2.会议由所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邀请分管院领导、直属机关党委、中纪委驻院纪检组、人事教育局同志列席。
3.会议时间和主题,根据院直属机关党委、中纪委驻院纪检组的要求和所党委的工作需要,由所党委确定。
4.党委应于会前15天向院直属机关党委、中纪委驻院纪检组、人事教育局报告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主题,并通知全体党委委员。
5.会前党委委员应集中学习有关文件1天,自学2天。
6.党委委员结合学习内容,对照所班子工作中的问题及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准备发言提纲。
7.会前1周,由党办(人事处)负责征求各处室、编辑部及图资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及群众对所领导班子和所领导个人的意见,并做好书面记录。
8.会上,党办(人事处)将群众反映的意见,除某些不宜公开的特殊情况外,应“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所领导班子及个人。
9.党委委员坦诚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11.针对整改措施的相关内容,在所长办公会、所务会或党支部书记会议上进行通报。
12.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办主任具体负责。会后,应在一周内将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报院直属机关党委、中纪委驻院纪检组和人事教育局。
第三章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党委一班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精神,对所党委中心组学习作如下规定:
1.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请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科研人员参加。
2.学习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中央和院党组的有关重要文件、报告、指示等。
3.学习以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学习理论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4.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解决思想上、理论上的模糊认识,并联系研究所的党务、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实际,学以致用。
5.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通知、材料准备和记录等工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506 传真:(010)65137826 E-mail:philosophy@cass.org.cn
第一章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一节 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工作部署。
2.研究审定本所科研发展方向、讨论通过研究所的中长期发展战略、重要科研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计划、年度预决算和重大经费支出项目等重大问题。
3.研究本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4.研究决定所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处室(编辑部)负责人和所刊物的正、副主编,研究决定所外干部的调入和所内干部的调动与使用。
6.研究贯彻落实院的各项改革措施,决定本单位的重要改革方案。
7.审批党支部正、副书记及委员人选,审议批准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根据所党委的权限,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决定。
9.研究分析全所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
10.审批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组)、工会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支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安全工作小组等人员组成名单。
11.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节 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
1.所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所党委会议。到会党委委员须达到五分之四,会议所作决议才能有效。
2.所党委会议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所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任务征求有关委员的意见后确定;其他委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向党委书记提出议题建议。
(2)提前通知。召开所党委会议的时间和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各位委员。委员应当围绕议题认真准备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表决时不计入表决票数。
(3)充分酝酿。对所党委会议准备讨论决定的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与有关委员进行个别酝酿,听取意见。
(4)民主讨论。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5)会议表决。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6)形成决议。所党委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如果到会委员对表决事项存在严重分歧,会议可暂时不作决议,待条件成熟时再讨论决定。
所党办主任负责党委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及报送上级组织等会务工作。
第二章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集中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对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如下规定:
1.所党委民主生活会于每年4-8月之间召开。
2.会议由所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邀请分管院领导、直属机关党委、中纪委驻院纪检组、人事教育局同志列席。
3.会议时间和主题,根据院直属机关党委、中纪委驻院纪检组的要求和所党委的工作需要,由所党委确定。
4.党委应于会前15天向院直属机关党委、中纪委驻院纪检组、人事教育局报告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主题,并通知全体党委委员。
5.会前党委委员应集中学习有关文件1天,自学2天。
6.党委委员结合学习内容,对照所班子工作中的问题及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准备发言提纲。
7.会前1周,由党办(人事处)负责征求各处室、编辑部及图资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及群众对所领导班子和所领导个人的意见,并做好书面记录。
8.会上,党办(人事处)将群众反映的意见,除某些不宜公开的特殊情况外,应“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所领导班子及个人。
9.党委委员坦诚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11.针对整改措施的相关内容,在所长办公会、所务会或党支部书记会议上进行通报。
12.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办主任具体负责。会后,应在一周内将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报院直属机关党委、中纪委驻院纪检组和人事教育局。
第三章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党委一班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精神,对所党委中心组学习作如下规定:
1.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请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科研人员参加。
2.学习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中央和院党组的有关重要文件、报告、指示等。
3.学习以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学习理论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4.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解决思想上、理论上的模糊认识,并联系研究所的党务、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实际,学以致用。
5.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通知、材料准备和记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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